1.2.4 马克思的企业理论
当谈及企业理论的时候,多是指如前所述古典经济学、新古典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等的西方企业理论。事实上,早在科斯发表他的那篇关于企业性质的著名论文之前近一个世纪,马克思就已经对资本主义企业的产权结构和组织特征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并建立了他自己的企业理论。一定意义上,马克思经济学说中最重要的部分就存在于他的企业理论当中。其给我们启发最大而尤为值得称道的,是马克思企业理论当中所蕴含的整体主义的方法论传统。
众所周知,马克思的经济学说是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为研究对象,围绕雇佣劳动与资本的关系而展开的。马克思在分析雇佣劳动和资本的关系问题时,对个别资本的行为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考察。在考察个别资本行为的过程中,马克思就企业的起源、性质、规模和限度、内部组织特征等企业理论的基本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从而形成了比较系统的企业理论。
马克思的企业理论主要体现在《资本论》当中,其主要内容包括:(1)关于企业的起源。马克思不仅考察了古典企业的起源,而且也分析说明了现代股份制企业的产生原因及其发展规律。关于企业起源,马克思有两个基本的观点。首先,马克思认为,只有协作才会产生古典企业,这是因为协作生产可以导致比个体小生产更高的“生产力”或更节约生产成本。进而,在竞争和信用这样两个最强有力经济杠杆的支撑下,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和生产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导致单个资本必然向联合资本转化,结果就形成了股份制企业。这给我们的启发是,企业不仅如科斯所言是基于交易成本比较的替代市场的产物,也是基于生产力和生产成本比较的替代手工作坊的产物[30];其次,马克思认为,不论是从逻辑还是历史的角度看,资本主义企业包括古典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的产生都是和资本(实质是特定生产关系)的产生联系在一起的。在古典企业那里,只有当协作产生的生产力为资本占有,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和资本增殖时,资本家才出面组织协作,组织企业;而企业的股份制形式,当然也更有利于资本对社会生产力的无偿占有,有利于更多更好地实现资本家的价值增殖即获取剩余价值的目的。(2)关于企业的性质。马克思认为,企业组织形式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内在统一是不言自明的,资本主义企业是通过雇佣劳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获取利润的等级结构[31]。其主要内涵包括:资本主义企业是资本雇佣劳动的经济组织;资本主义企业是进行协作生产的经济组织;资本主义企业表现为一种等级结构;资本主义企业是通过计划配置资源并生产产品的经济组织。(3)关于企业的组织特征。由于资本主义社会特定的生产方式和特殊的生产要素分配方式,在资本主义企业里,资本家拥有生产资料,工人除了自身的劳动力一无所有,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结合采取了资本家雇佣工人的方式。结果,工人和资本家之间是一种绝对不平衡的谈判格局,工人仅仅是替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的工具。(4)关于企业的规模和边界。马克思认为,企业规模的大小和扩张,其动力来源于资本增殖,其原因决定于企业生产的技术手段,其方式表现为资本的积聚与集中。由于个别资本带有分散性,资本积聚有很大的局限;由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企业内部生产的有组织性和整个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之间的矛盾,资本集中也不可能达到其理论上的最高界限。
马克思企业理论的一个核心观点,是认为“资本雇佣劳动的企业所有权安排本质上根源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32],这是整个马克思企业理论体系的精髓所在。在企业理论史上,可以说是马克思最早提出了企业组织理论分析的初步框架。在马克思看来,企业组织是技术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社会属性是企业的本质规定性,它制约并规定着企业的技术属性。也就是说,企业是特定财产权利结构下的专业化生产的协作形式,企业的财产权利结构决定着企业专业化生产协作的性质、目的和发展形式。更进一步,马克思揭示出企业组织内部的财产权利结构又是由一定社会的现实生产关系所外在决定的。对于这一点马克思是这样论述的:企业作为一种契约形式,其财产权利结构形成于生产要素市场,通过要素市场所形成的企业财产权利结构的实质是资本雇佣劳动。企业契约是在要素市场的购买行为中形成的,以资本家获得一定的剩余价值为目的。从内容看,G—W分为G—A和G—Pm两个部分。不仅表现为购买的两类生产要素的质的不同,而且表现为量的关系,这种量的关系一开始就是由一定数量的工人所要耗费的超额劳动即剩余劳动的量决定的。这种买和卖的前提是,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是不平等的,劳动者除了劳动力之外一无所有,就连生活资料也作为可变资本掌握在资本家手中;买者是资本家,卖者是雇佣工人;工人仅仅是资本家用于榨取剩余价值的工具。这种买和卖的结果是,在企业契约形成过程中,雇佣工人的自由只是出卖自己劳动力的自由;在企业内部权利配置格局中,工人和资本家处于绝对不平衡的地位上。因此,企业契约不是自由平等博弈的结果,而是特定社会生产关系的微观体现。资本主义企业自身的再生产过程,也在不断地再生产出这种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
马克思之所以能够得出“资本雇佣劳动的企业所有权安排本质上根源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深刻结论,是与其企业理论的研究目的和研究方法分不开的。如前述,西方现代企业理论作为新古典经济学的发展,其研究目的在于宣扬自由市场经济的有效性和永恒性,其研究方法是抽象的、静态的、孤立的和个体主义的。但马克思企业理论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揭示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经济制度的历史局限性,其研究方法是辩证的、历史的、系统的,是历史和逻辑的统一。由此马克思揭示出,包括企业制度在内的经济现实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不是永恒的,而是历史的;不是封闭的,而是开放的;不是单维的,而是多种规定性的统一。在企业制度的多种规定性当中,一个最基本的规定性,就是由特定生产关系所决定的企业财产权利交易的组织形式。这一基本判断,也体现在马克思关于“社会人”的有关论述当中。毫无疑问,马克思的研究方法带有明显的整体主义色彩,比之西方企业理论狭隘的个体主义方法论,更能全面、深刻地揭示企业的性质。(www.daowen.com)
马克思企业理论的又一个重要特征,是与制度经济理论的紧密结合。[33]马克思正是运用制度分析的方法,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下的“企业特殊”进行了研究,并在其中对“企业一般”的本质特征也进行了深刻的揭示,并着重说明,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那种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相一致的企业制度,最终也会因前者的消亡和新制度的创新而遭到扬弃。
应当说,受所处时代经济实践的局限,马克思的企业理论还带有一定的古典色彩,其理论研究主要还是一种批判的姿态,也不可能提炼出交易成本的概念并加以应用[34]。但我们不能不说,马克思的许多天才的思想,不仅已经超出其后新制度经济学之所能想象,而且还在一定程度上预示了未来企业理论发展的走向。而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马克思进行企业理论研究所采取的整体主义的方法论。我们认为这种方法和新制度经济学的结合,将为后发国家的企业制度建设和整体制度环境的优化提供富有启发性的线索。
关于马克思的企业理论,还有如下几点需要注意:(1)马克思把理论的焦点定位于资本主义制度产生的历史原因及其发展的历史趋势,没有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根本制度不变前提下制度演进的规律方面,因此其理论体系中缺乏一个对企业组织形式和制度环境的动态均衡关系作中、短期分析的完备的子系统。(2)虽然马克思较好地运用整体主义的方法论对特定生产关系下企业制度的特征及其历史局限性作了精辟的论述,却在一定程度上由于其对个体主义方法论及其应用的忽视而导致了对企业交易契约性质认识的某种偏颇,企业的内部关系,被归纳为资本与劳动的对抗性关系或者格局。[35]事实上,即使在资本主义社会当中,就资本与劳动的关系而言,在不同国家也存在三种各具特点的企业组织模式:19世纪英国的“所有者资本主义”企业;19世纪末20世纪初德国和美国的“管理资本主义”企业;二战以后日本的“集体资本主义”企业。这些企业在内部组织上都具有不同的特点,在一定的历史时期也切合了经济发展和制度创新和需要,并成为一国竞争力的制度基础。美国哈佛大学的经济学家拉左尼克(W.Lazonick)指出,马克思经济学由于忽略了不同类型企业在资本与劳动的关系上的差别,没有深入地分析企业怎样成功地利用管理阶层与工人之间的等级制分工,对生产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加以计划和协调。结果,马克思企业理论在解释如下问题时就有所欠缺:为什么特定的企业组织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拥有更为优越的价值增值能力?
总的来看,比之以西方企业理论,马克思企业理论采取了一种新的方法论,而且,马克思也不像新制度经济学那样在关注企业交易属性的同时而忽视了对企业生产属性的考察。但需要注意的是,马克思企业理论对个体主义方法论重视不够;其理论框架中缺乏一个根本制度不变前提下考察中、短期企业制度创新与制度环境变迁之间关联关系的子系统;马克思在强调企业内部劳资之间对抗关系时也暗喻了企业的同质性;马克思更不可能对当代后发国家企业制度建设与制度环境优化之间的关系进行完备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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