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检察官辞职详解及程序规定

检察官辞职详解及程序规定

时间:2023-12-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暂行规定》第8条规定了检察官辞职的程序:1.由本人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辞职申请。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违反检察官的个人意愿,而强迫其辞职。检察官被批准辞职后,应在收到准予辞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完公务移交手续,逾期拒不办理移交手续,经教育无效的,视为擅自离职,给予开除处分。

检察官辞职详解及程序规定

一、检察官辞职的概念

检察官的辞职是指检察官依据本人意思,按照规定辞去检察官职务并停止在检察机关的工作。这是检察官法中明确规定的检察官享有的一项权利。该权利的行使与否完全取决于检察官的自主意愿。但检察官作为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的检察人员,与检察院有着特殊的职务关系,其辞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二、检察官辞职的条件

根据《检察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以下称《暂行规定》)第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察官不得辞职:

1.在涉及国家重要秘密和检察工作机密等特殊职务上任职以及调离上述职务不满解密期的;

2.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而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3.正在接受审查的;

4.未满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这是检察官辞职的限制性条件,即指凡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检察官不具备辞职的条件,反之,没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检察官可以辞职,即符合辞职的条件。(www.daowen.com)

三、检察官辞职的程序

检察官法第42条规定:“检察官要求辞职,应当由本人提出书面的申请,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免除其职务”。《暂行规定》第8条规定了检察官辞职的程序:

1.由本人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辞职申请。首先,辞职必须是检察官本人意愿的反映。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违反检察官的个人意愿,而强迫其辞职。其次,检察官的辞职请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表达。

2.所在部门提出意见后,经政治工作部门审核后按照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任免机关是指原任命其检察官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或任命其检察官的检察长。

3.由任免机关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部门及申请人。

检察官的辞职必须经过任免机关的审批,如果任免机关不予批准或者在任免机关批准辞职前,不得办理辞职手续。审批结果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部门及申请人,这体现了任免机关对检察官辞职的严肃慎重的态度。如果申请辞职的检察官在辞职审批期间或辞职申请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应给予开除处分,并不准重新录用到检察机关工作。

检察官被批准辞职后,应在收到准予辞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完公务移交手续,逾期拒不办理移交手续,经教育无效的,视为擅自离职,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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