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人性论:第七节,论抽象观念的特殊性与广泛性

人性论:第七节,论抽象观念的特殊性与广泛性

时间:2023-12-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七节 论抽象观念关于抽象观念或一般观念,已经有人提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即当心灵想到这些观念时,这些观念是一般的呢,还是特殊的呢?一个“人”的抽象观念代表着种种身材不等、性质不同的人们;可以断言,抽象观念要做到这点,只有通过两个途径:或者同时表象一切可能的身材和一切可能的性质,或者根本不表象任何特殊的身材和性质。

人性论:第七节,论抽象观念的特殊性与广泛性

第七节 论抽象观念

关于抽象观念一般观念,已经有人提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即当心灵想到这些观念时,这些观念是一般的呢,还是特殊的呢?在这一方面,一位大哲学家已经辩驳过在这个问题上的传统见解,并且断言,一切一般观念都只是一些附在某一名词上的特殊观念,这个名词给予那些特殊观念以一种比较广泛的意义,使它们在需要时唤起那些和它们相似的其他各个观念来。由于我认为这一点是近年来学术界中最伟大、最有价值的发现之一,所以我将在这里力求通过一些论证加以证实,希望这些论证将会使这一点成为毫无疑问和无法争论。

显然,在构成我们大部分的——即使不是全体的——一般观念时,我们抽去一切在数量和性质上的特殊程度;而且一个对象也并不因为在它的广袤、持续和其他性质方面的任何些微的改变、而不再属于它原来的特殊种类。因此,我们可以认为这里有一个在那些抽象观念的本性方面起决定作用的明显的困难,它为哲学家们提供了许多思辨材料。一个“人”的抽象观念代表着种种身材不等、性质不同的人们;可以断言,抽象观念要做到这点,只有通过两个途径:或者同时表象一切可能的身材和一切可能的性质,或者根本不表象任何特殊的身材和性质。由于为前一个命题进行辩护已被认为是荒谬的,因为这就涵摄着心灵具有无限的才能,所以一般的推论都拥护后一个命题;于是,我们的抽象观念就被假设为既不表象任何特殊程度的数量,也不表象任何特殊程度的质量。但是,这个推论是错误的,我想在这里加以说明。第一,我要证明,对于任何数量或质量的程度如果没有形成一个明确的概念,那就无法设想这个数量或质量;第二,我要指出,心灵的才能虽然不是无限的,可是我们能在同时对于一切可能程度的数量和质量形成一个概念,这样形成的概念不管是怎样的不完全,至少可以达到一切思考和谈话的目的。

我们先从第一个命题开始,即心灵对于任何数量或质量的程度,如果没有形成一个明确的概念,那就无法对这个数量或质量形成任何概念。我们可以用下面三个论证来证明这点。第一,我们已经说过,一切差异的对象都是可以区别的,而一切可以区别的对象都是可以被想象和思想分离的。而且,我们在这里还可以附加说,这些命题逆转来说也同样是真实的:即一切可以分离的对象都是可以区别的,而一切可以区别的对象也都是差异的。因为,我们如何能够把不可区别的事物加以分离,把没有差异的事物加以区别呢?因此,为了要知道抽象作用是否包含着分离作用,我们只须在这个观点下加以考究,并且考察,我们从一般观念中抽去的一切细节是否和我们保留下来作为它们的本质部分的那些细节可以区别、并且是差异的。但是一看就可了然,一条线的确切长度和那条线本身既没有差异,也不可区别;而任何质量的确切程度和那个质量也是既没有差异、也不可区别的。因此,这些观念是不容分离的,正像它们不容区别、没有差异一样。所以,这些观念是互相结合在概念中的;一条线的一般观念,不论我们如何进行抽象和分辨,当它出现于心灵中时,总是具有在数量上和质量上的一个确切程度,不论它怎样可以被用来表象其他一些具有各种不同程度的线条。

第二,大家承认,凡出现于感官前面的对象,换句话说,即凡出现于心中的印象,总是在数量和质量的程度上是确定的。印象有时变得混淆,那只是由于它们的微弱和不稳定,并非由于心灵有任何能力可以接受在实际存在中,没有特殊程度或比例的任何印象。这是一个矛盾的说法,甚至涵摄着一个极度的矛盾,即同一件事物既可以是存在的,同时又可以是不存在的。

由于一切观念是从印象得来的,并且只是印象的复本和表象,那么,对于其中之一是真的道理、对于另外一种也必须承认是真的。印象和观念只是在它们的强烈程度和活泼程度上有差别。上述的结论并不是建立在任何特殊的活泼程度上的。因此,这方面的任何变化并不能影响上述的结论。一个观念是一个较弱的印象,一个强烈的印象既是必然有一种确定的数量和性质,所以它的复本或表象也必然是同样的情形。

第三,哲学中有一个公认的原理,即自然界一切事物都是特殊的;要假设一个没有确切比例的边和角的三角形真正存在,那是十分谬误的。因此,如果这种假设在事实上实际上是谬误的,那么它在观念上也必然是谬误的;因为,我们对之能够形成一个清楚和明晰的观念的任何东西,没有一个是不合理的和不可能的。但形成一个对象的观念和单是形成一个观念,是同一回事;把观念参照一个对象,只是一种外加的名称,观念本身并不具有对象的任何标志或特征。我们既然不能形成一个只具有数量和质量、而不具有数量和质量的确切程度的对象观念,所以我们同样也就不能形成在这两方面没有限制和界限的任何观念。因此,抽象观念本身就是特殊的,不论它们在表象作用上变得如何的一般。心中的意象只是一个特殊对象的意象,虽然在我们的推理中应用意象时好像它具有普遍性似的。

这样把观念应用得超出它们本性以外,乃是由于我们把观念的一切可能程度的数量和质量粗略地集合起来去适应人生的目的;这是我要说明的第二个命题。当我们发现我们常见的各个对象之间有一种类似关系 [2] 时,我们就把同一名称应用于这些对象的全体,不论我们在它们的数量和质量的程度上看到什么差异,也不论其他什么样的差异可能在它们中间出现。当我们养成了这种习惯之后,一听到那个名称,就会唤起这些对象之一的观念,并使想象想起它以及它的一切特殊的细节和比例。但是由于那个名词被假设为通常也应用于其他一些的个体,这些个体在许多方面和心中当前出现的那个观念是不同的,而那个名词又不能再现所有这些个体的观念,所以它只是触动了灵魂(如果我可以这样说),唤起了我们通过观察这些观念而养成的那种习惯。这些观念并不是实际上和事实上出现在心中,而只是处于一种潜能的状态;我们也并非在想象中把它们全部一个一个明晰地描绘出来,我们只是受当前的目的或需要的指使;准备随时观察其中的任何一个。这个名词唤起了一个具体观念,连同某种习惯;这个习惯就会唤起我们可能需要的任何其他的个别观念。但是,由于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个名词所指的全部观念不可能都产生出来,我们就以一种比较片面的考虑简化了这种工作,并且发现在我们的推理中这种简化并未引起许多的不便。

因为,现在讨论的问题有一个最为奇异的情况,即当心灵产生了一个具体观念、使我们根据它进行推理时,倘或我们偶尔形成一串与这个观念不相符合的任何推理,那么由一般名词或抽象名词所唤起的那种伴随的习惯,立刻就会提出任何其他的个体来。例如我们如果提到三角形这个名词、并形成一个特殊的等边三角形观念和它相应,后来我们如果说,一个三角形的三个角彼此相等,那么我们最初所忽视了的不等边三角形和等腰三角形等其他个体会立刻拥入我们的心中,使我们觉察这个命题的谬误,虽然对于我们先前形成的那个观念说来,这个命题是正确的。如果心灵在需要时并不总是提出这些观念,那就是由于心灵的能力有所缺陷,这样一种缺陷也往往是谬误的推理和诡辩的根源。但这种情形主要发生于深奥而复杂的观念方面。在其他的场合,我们的习惯就比较的完整,很少会陷入这样的错误。

不但如此,而且这种习惯的完整程度,可使同一观念附着于各个不同的名词,并可以用于种种不同的推理中,并不发生任何错误的危险。例如一个高度一寸的等边三角形观念,可以使我们谈论某一个形、一个直线形、一个有规则形、一个三角形和一个等边三角形。因此,所有这些名词在这种情形下都伴有同一个的观念;但由于这些名词的习惯应用范围或大或小,它们就会据此刺激起它们的特殊习惯,并使心灵随时注意不要形成和这些名词通常所包括的任何观念相抵触的任何结论。(www.daowen.com)

在那一类习惯还没有成为十分完善以前,心灵也许不满足于只形成一个个体的观念,而会去轮流观察好几个观念,借使自己了解自己的意义,以及自己通过这个一般名词所要表示的那个集合体的范围。例如,为了确定“形”(figure)这个名词的意义,我们就会在心中轮流审察不同大小的、不同比例的种种圆形,正方形,平行四边形,三角形等观念,而不肯停留在一个意象或观念上。不管怎样,有一件事情是确定的,就是:当我们应用任何一般名词时,我们所形成的是个体的观念;就是,我们很少或绝不会把这些个体全部审察穷尽;而那些余留下来的观念,只是通过那种习惯而被表象的,只要当前有任何需要时,我们就可以借这种习惯唤起这些观念来。这就是我们抽象观念和一般名词的本性;我们就是以这个方式来说明前面所提出的那个似非而是的说法,即某些观念在它们的本性方面是特殊的,而在它们的表象方面却是一般的。一个特殊观念附在一个一般名词上以后,就成为一般的了,这就是说,附在这样的一个名词上,这个名词由于一种习惯的联系,对其他许多的特殊观念都有一种关系,并且很容易把那些观念唤回想象中来。

这个题目所可能留下来的惟一的困难,必然是在于可以那样容易地唤起我们可能需要的每一特殊观念的那种习惯,那种习惯是被我们通常附在观念上的任何名词或语音所刺激起的。据我看来,对这种心灵活动要想给以一个满意的说明,最恰当的方法就是举出一些和它相似的其他的例子,以及促进它的活动的其他原则来。要说明我们心灵活动的最终原因是不可能的。我们只要能够根据经验和类比给以任何满意的解释,也就够了。

第一,我可以说,当我们提到任何一个大数字时,例如一千,心灵对它一般没有恰当的观念,心灵只有能力,借着形成包括那个数字的一些十进数的恰当观念来产生那样一个观念。但是我们观念中的这个缺点,在我们的推理中却从来感觉不到,这是和现在所研究的普遍观念的例子似乎是平行的一个例子。

第二,有些习惯可以被一个单个字唤起,我们有不少这种的例子:例如,一个人原会背诵一篇论文或若干首诗,一时记忆不起,只要一经提及篇首的一个字或一个词句,他便会记起全文来。

第三,我相信,任何人只要一考察自己在推理时的心境,都会同我一致主张:我们在我们所应用的每个名词上并不总是附有明晰和完整的观念;在谈到政府、教会、谈判、征服时,我们很少会在自己心中展开这些复合观念所由组成的一切简单观念。但是我们可以注意到,虽然有这种缺陷,我们仍然可以对这些题材避免胡说乱谈,并且可以觉察观念之间的任何矛盾,就像我们对它们有充分的理解一样。例如,我们如果不说在战争中弱者总是选择谈判的途径,而却说他们总是采取征服的方式,那么,由于我们一向惯于把某些关系附在某些观念,那种习惯仍然随着那些名词而来,并使我们立刻觉察这个命题是谬误的,这正像一个特殊观念可以被我们用来对其他的观念进行推理一样,即使这些其他观念在某些细节上和那个观念是很不相同的。

第四,由于个体被集合起来、并根据它们的互相类似关系被归纳在一个一般名词之下,这种关系必然会使这些观念易于进入想象之中,而在需要时更为迅速地呈现出来。的确,我们只要研究一下我们在思考或推理时的通常思维过程,我们就会发现可以相信这种说法的充分理由。想象极为敏捷地体现它的观念,并且在需要或有用的时刻,立刻把这些观念显现出来:这种敏捷程度真是十分奇异的。想象在收集属于任何一个题材的观念时,可以从宇宙的一端搜索到宇宙的另外一端。可以认为,由观念所组成的这个理智世界全部被展现在我们的眼前,我们只要拣出最适合于我们目的的那些观念。但是,除了灵魂中那种魔术般的能力所收集的那些观念之外,心中没有任何其他的观念;这种魔术般的能力在最伟大的天才心中虽然总是最为完善的,而且也正是我们所称的天才,但它是人类理智的最大努力也无法加以解释的。

我所提出的关于抽象观念的假设,和哲学界向来流行的假设极为相反;上面的四种考虑也许会帮助消除我的假设所有的困难。但是,老实说,我的主要信念仍然在于我按照通常说明一般观念的方法,对一般观念的不可能性作了证明。关于这个题目,我们必须寻求一个新的体系,而除了我所提出的体系之外,显然是再也没有其他的体系。观念就其本性来说既然只是特殊的,同时它们的数目又是有限的,所以观念只是由于习惯才在其表象作用上成为一般的、并且包括了无数其他的观念。

在我结束这个题目之前,我将应用这些同样的原则来说明经院中所谈论不休而很少了解的所谓理性的区别(distinction of reason)。形象和赋有形的物体,运动与被运动的物体的区别就属于这一类。说明这种区别的困难,来自上述的那个原则,即一切差异的观念都是可以分离的。因为根据这个原则,就可以推断说,如果形象和物体是不同的,它们的观念不但是可以区别的,而且也是可以分离的。如果形象和物体不是差异的,它们的观念就是既不能分离,也不能区别。那么,理性的区别既不涵摄差异,也不涵摄分离,这种区别到底有什么意义呢?

为了消除这种困难,我们必须采用前面关于抽象观念所作的说明。确实,心灵决不会想到要区别一个形象和赋有形象的物体,因为两者在实际上既是不可区别,又是不相差异、不能分离的;心灵所以要作这种区别,乃是因为它发现,即使在这种简单状态中也可能包含许多不同的类似关系和其他一些的关系。例如,当一个白色大理石球呈现在面前时,我们只是得到分布于一种形式中的一种白色印象,而且我们既不能分离、也不能区别颜色和形式。但是后来当我们看到一个黑色大理石球和一个白色大理石的立方体、并把它们和先前的对象加以比较时,于是在先前似乎完全不能分离而实际上也是不能分离的印象方面就发现有两种各别的类似情况。在经过一些更多的这种实践之后,我们就根据一种理性的区别开始去区别形象和颜色;也就是说,形象和颜色实际上既然是同一而不可区别的,所以我们把两者一并考察;可是又因为两者和其他的形象和颜色有类似关系,所以我们又根据它们所能有的类似关系在各个不同方面加以考察。当我们只是考察白色大理石球的形象的时候,我们实际上形成一个形象和颜色两者的合并观念,不过是暗中着眼于它和黑色大理石球的类似关系。同样,当我们只考察它的颜色时,我们又注意它和白色大理石的立方体的类似关系。通过这种方法,我们就在自己的观念上附加了一种反省,但是习惯的力量使我们多半觉察不到这种反省。如果有人希望我们只考察一个白色大理石球的形象,而不想到它的颜色,那就是希望一件不可能的事情;但他的意思是说,我们应该把颜色和形象一并考察,不过仍然应该注意它和黑色大理石球的类似关系,或者和任何其他颜色或任何其他物质的球体的类似关系。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