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政法工作五十年:任建新文选

政法工作五十年:任建新文选

时间:2023-12-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这些经验要继续运用于明年维护稳定的工作。要教育广大共产党员和共青团员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维护稳定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政法工作五十年:任建新文选

(1994年12月21日)

这次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的中心议题,就是贯彻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最近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对1995年的全国政法工作作出部署,推进政法战线更好地为“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

回顾1994年的政法工作,总的来讲取得了很大成绩,党中央、国务院是肯定的,各地反映也是好的。一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政法部门进一步加强和改革自身工作,有力地打击了国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了大量复杂的人民内部矛盾,不停顿地开展了各种形式的“严打”斗争,集中力量查办了一大批贪污、贿赂、走私、扰乱经济秩序等经济犯罪的大案要案,狠抓了以整治农村治安为重点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改革和发展提供了稳定的社会环境。同时,在政法队伍中开展集中教育整顿工作,促进了自身建设。各方面工作取得的成绩来之不易,充分体现了广大政法干警为国家安宁、人民幸福而奋力拼搏、无私奉献的精神。

1995年是执行“八五”计划的最后一年,是深化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至关重要的一年。国际国内形势总的来看对我们是有利的。但是,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一些西方国家不会甘心看到社会主义的中国迅速发展壮大,国内外敌对势力还会不断变换策略,千方百计地进行捣乱破坏。在深化改革过程中一些深层矛盾尚未很好解决,物价上涨幅度过高,通货膨胀形势严峻,国内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不安定因素可能增多,用法律手段调节各种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的任务十分繁重。新的一年对政法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我们的政法队伍和工作状况在许多方面还很不适应。1995年政法战线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针,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革政法工作,一手抓维护治安、保持稳定,一手抓政法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政法各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力量,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加强和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保障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一、继续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维护稳定的工作

今年以来,我国在改革大步推进、情况十分复杂的条件下,之所以能成功地保持了稳定的社会环境,有多方面原因,值得很好总结。一是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综合国力增强,人民生活改善,国际地位明显提高,广大群众人心思定;二是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维护稳定的工作,责任明确,措施有力;三是针对改革进程中出现的各种热点问题,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重视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四是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及时揭露、严厉打击各种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不让他们形成气候;五是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从中央到地方初步建立了一套协作组织和制度,形成了维护稳定的合力。这些经验要继续运用于明年维护稳定的工作。

维护稳定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明年乃至今后一个较长时期,维护稳定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

为了继续保持社会长期稳定,1995年要重点抓好以下措施的落实:

(一)充分认识维护稳定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不断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切实加强领导

稳定工作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许多老问题并未完全解决,新问题又在不断产生,稍有疏忽大意,随时可能发生影响大局稳定的突发事件。各级党委、政府尤其是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一定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辩证关系,务必保持清醒头脑,切不可有丝毫的麻痹松懈。对国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要有高度的警惕,对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因素要引起足够重视。要做好可能出点事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强化维护稳定的各项措施。要坚持和完善维护稳定的领导责任制,把党委、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责任制度化、规范化,并加强督促检查,保证落到实处。凡是由于领导者工作不负责任,官僚主义严重,甚至玩忽职守,酿成危害稳定的严重后果的,一定要严肃追究。要教育广大共产党员共青团员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维护稳定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深入研究掌握敌对势力策略的变化,针锋相对地强化隐蔽战线的斗争

各级党委、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密切注视隐蔽战线的斗争动向,及时组织领导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各方面的力量,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严防境内外敌对势力伺机捣乱。

(三)采取切实措施,解决干部群众的突出困难,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深化改革必然要调整和改变原有的某些利益关系和格局,但要避免引起大的社会震动,对于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必须认真对待,采取积极措施,逐个加以解决。1994年,物价上涨幅度过高,有些企业长期发不出工资,一些地方部分干部群众生活水平下降以至不能保证正常生活,对此应引起高度重视。“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各级党委、政府要千方百计采取措施平抑物价,解决好生活困难群众的吃饭问题。要按照江泽民同志在十四届四中全会上提出的要求,“‘下高楼、出深院’,到基层去,到群众中去,特别是到艰苦的地区和困难的单位去,体察民情,了解民意,给群众办实事,为群众排忧解难。各级领导都要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注意在改革和建设中可能引发的新矛盾,见微知著,防微杜渐,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对人民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和各种民事、经济纠纷,都应采取认真负责的态度,及时、妥善地加以解决;对那些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向群众解释清楚。共产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和群众共渡难关,真正做到吃苦在前,享乐在后,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巩固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同时,积极进行以养老和失业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各类社会保障制度,解除职工群众的后顾之忧,使维护稳定有更为坚实的群众基础。

(四)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加强对社会面的管理控制

维护社会稳定,最根本的还要靠深化改革、发展经济。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中央的部署,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为重点,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加强宏观调控,抑制通货膨胀,解决好经济领域中的各类问题,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为维护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打下良好的经济基础。

二、进一步强化“严打”斗争,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切实改变一些地方社会治安不好的状况

今年以来,不断深入开展的“集中打击整治”斗争,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刑事案件大幅度上升的势头。但是,当前治安形势仍很严峻,重大特大刑事案件持续上升,持枪杀人、抢劫,入室抢劫连杀数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财物、强奸妇女,爆炸、纵火杀人,入室偷抢儿童等恶性案件时有发生,犯罪分子气焰极为嚣张。卖淫嫖娼等丑恶现象屡禁不止,有的地方愈演愈烈;一些地方尤其是有些交通沿线、旅游风景区、水网地带、城乡结合部治安状况很不好。对此,党中央、国务院极为关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这种局面决不能再继续下去,必须大力强化“严打”斗争,进一步加大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坚决刹住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尽快扭转部分地区社会治安不好的状况。就全国而言,1995年“严打”的重点是:危害大影响大的恶性犯罪;流氓恶势力和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负案在逃的重大案犯;车匪路霸;拐卖妇女、偷抢儿童的犯罪分子等。要坚定不移地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继续在“破大案、打团伙、追逃犯”上下功夫,坚决遏制住恶性案件上升的势头。对那些重大恶性案件,一发案就要抓住不放,集中力量快侦破、快批捕起诉、快审判,罪该重判的坚决重判,该杀的坚决及时杀掉,决不手软。对流氓恶势力等犯罪团伙,一经发现就要立即彻底打掉,决不能让其形成气候。对那些重大逃犯,要下决心追捕归案,依法严惩。对治安混乱的地方,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各部门密切配合,组织专门力量,发动群众,集中进行整治,尽快改变面貌。对各种社会丑恶现象要坚决取缔,反复查禁,决不放松,决不能用牺牲精神文明来搞所谓“致富”,从而使有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变成藏污纳垢的犯罪场所。在抓紧抓好经常性“严打”斗争的同时,各地要针对当地社会治安的实际,适时组织有规模、有声势、有强大威慑力的专项斗争,特别是在重大节日和犯罪高峰期之前,更要集中力量抓好“严打”整治斗争,确保良好的治安秩序。1995年必要时可在一定地区范围内组织几次追捕逃犯、打击车匪路霸、缉枪、缉毒等统一行动,以更有效地遏制恶性案件上升的势头。政法各部门要统一执法思想,严肃执法纪律,各自主动采取切实措施,坚决防止和纠正以罚代刑、降格处理、重罪轻判等打击不力的问题。严禁推诿扯皮,放纵犯罪。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严打”斗争的质量和水平。

在不断深入开展“严打”斗争,进一步加大“严打”力度的同时,要继续采取积极措施,大力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从当前工作看,需要强调的,一是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按照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和全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会议的要求,大力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把处于软弱涣散和瘫痪状态的基层党支部、村委会整顿好。健全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配齐乡镇专抓综合治理工作的党政副职,加强乡镇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法律服务所和村级治保会、调解会、治安联防队建设,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在城市,要重点加强城区政法部门和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力量,充分发挥居委会和群防群治队伍的作用,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真正落实到基层。二是严密社会管理,落实防范措施。各地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新经验,提高各项社会管理工作的水平,强化防范、教育等治本措施。当前,特别要重视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教育。要通过加快发展中西部地区农村第二、三产业,尽量就地消化富余劳动力。抓紧制定出一套科学有效的管理流动人口的办法,合理组织疏导,严格户口管理,加强法纪教育,争取尽早实现适度流动、有序流动、底数清、管得住的工作目标。1995年将加大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的力度,要把加强大中型企业的安全防范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一个重点来抓。继续落实好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措施,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三是深入推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一个地方的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对当地的社会稳定和治安状况负总责。要按照中央五部委文件的精神,把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责任,列入各级党政领导的任期目标责任制,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要积极会同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并及时发现和推广好典型好经验。发生重大恶性案件和火灾等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应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者的责任,问题严重构成玩忽职守或渎职罪的应依法治罪。维护治安成绩突出的要大力表彰,给予奖励。

三、继续狠抓查处经济犯罪大案要案工作,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维护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坚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措施,是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有力保证。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斗争,是我们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和实现四个现代化的一个保证。这是一个经常斗争,经常的工作。”“如果不搞这个斗争,四个现代化建设,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就要失败。”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部门的领导同志必须深刻领会邓小平同志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充分认识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重大意义,根据当前形势任务的紧迫需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坚定不移地坚持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把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斗争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要继续狠抓依法查处贪污贿赂大案要案,大力推进反腐败斗争。今年以来特别是6月6日电话会议以来,各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部门和政法部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反腐倡廉部署,突出重点,狠抓查处大案要案,严厉惩办了一批情节严重、民愤极大的腐败分子,振奋了民心,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腐败现象的蔓延。今年1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33045起,其中大案17208起,分别比去年同期增加32.5%和51%。查处县处级以上干部1393人,比去年同期增加1.4倍。全国法院共受理贪污贿案件20556起,其中大案5584起,分别比去年同期增加87.8%和90.1%。这些数字,既反映了我们工作的成绩,也反映了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同时,我们对成绩决不能估计过高,查处贪污贿赂犯罪的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有的地方和单位把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与发展经济对立起来,工作不主动、不积极;有的地方和单位腐败问题严重,但斗争深不下去,案件查不下去,瞒案不报,压案不办,设置障碍,阻挠查处大案要案。二是举报线索积压较多,由于人为原因和人力财力不足,办案工作进展缓慢,该查办的犯罪案件没有依法查办。三是有些案件处理偏轻、惩办不严、打击不力,依法从重从严的方针没有得到很好贯彻落实。这些问题必须在今后的工作中坚决加以纠正。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各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反腐倡廉的各项决策和部署上来,切实加强对反腐败斗争的领导,冲破阻力、排除干扰,依法从重从严惩处严重贪污贿赂犯罪分子。要继续重点抓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抓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对这些单位发生的大案特别是要案,要集中力量,一查到底。要进一步把查处司法、行政执法人员以权谋私、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犯罪作为反腐败斗争的重中之重来抓,力争取得更大的突破。政法部门要严格执法,狠抓办案,提高效率,扩大效果。中央政法部门要继续发挥宏观指导、督促检查的作用,全面掌握各地办案进展情况,有重点地采取派下去、提上来等办法,对一些影响大、难度大的大案要案直接进行查办和督办。查处大案要案的宣传报道,仍由中央政法部门会同宣传部门通盘考虑恰当把握,有计划、有步骤地集中宣传,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争取最佳的社会效果。对袒护罪犯、阻挠办案构成妨害公务、伪证、包庇、窝藏犯罪的和打击报复举报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从严惩处。对所有构成犯罪的腐败行为无论涉及到什么人都要依法查处。要依法正确使用免诉、免刑、缓刑、假释、保外就医,对违反法律法规,故意降格处理的,作为错案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要坚决打击危害改革开放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种经济犯罪活动。改革原有的经济体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创举。它是一个庞大、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许多工作需要有法律的保障和调节,许多问题需要用强有力的法律手段加以解决,其中打击危害改革开放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是一项必不可少、极为重要的措施。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钻改革的空子,肆意进行走私贩私、金融诈骗、偷税骗税、投机倒把、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印制倒卖假发票等形形色色的经济犯罪活动,给国家和集体造成了巨大损失,严重干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扰乱了市场秩序。如不采取严厉措施打击这些经济犯罪活动,有些改革举措将可能夭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能顺利发展。今年1至10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案侦查走私、诈骗等经济犯罪案件48936起,比去年同期上升18.3%。1995年我国的经济战线面临着抑制通货膨胀、深化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等一系列艰巨任务,打击经济犯罪、维护市场秩序的任务将更加繁重。我们要下更大的功夫,作更大的努力,严厉打击危害改革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种经济犯罪活动,保证各项改革措施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当前,打击的重点,一是偷税、骗税,包括利用出口退税进行骗税和伪造增值税发票的犯罪活动;二是诈骗,特别是金融诈骗犯罪活动;三是走私犯罪活动;四是制售贩卖假冒伪劣产品的犯罪活动。对那些数额巨大、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的经济犯罪大案,要依法重判,罪该处以死刑的坚决杀掉,并大张旗鼓地加以宣传,坚决煞住经济犯罪活动不断增多的势头。要继续根据实际需要,适时组织专项斗争,集中整治突出的经济犯罪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绝不允许为了地方和部门的非法利益而袒护、迁就经济犯罪分子。要加强调查研究,尽早预测、防范、发现和打击各类花样翻新、手段恶劣的经济犯罪活动。要协助有关经济管理部门总结经验教训,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市场管理,堵塞漏洞,减少空隙,尽可能减少经济犯罪案件的发生。同时,要大力加强各项法律服务工作,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积极调节各种经济关系,保障深化改革的顺利进行,建立良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四、严肃执法,维护国家法制的尊严和统一

(一)严肃执法意义重大

法律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定型化,是国家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法律一经确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毫无例外地坚决执行。严肃执法,维护国家法制的尊严和统一,是落实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维护中央权威,保证党和国家政令畅通的最重要的体现;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迫切需要,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如果连国家的法律都不能严格实施,那就谈不上什么政令畅通。如果不能有效地纠正当前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裁判不公等突出问题,那就必然严重损害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损害党和国家的权威。特别应当指出的是,在经济领域执法活动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对建立统一开放、平等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危害极大,它不仅损害国家的全局利益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最终也损害本地区的长远利益。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就是狭隘的本位主义、山头主义,实质上都是扩大了的个人主义,必须坚决彻底清除,做到对当地人民负责和对全国人民负责相统一,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运行。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部门要深入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充分认识严肃执法的重大意义,以极其严肃认真的态度,检查纠正执法活动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保证国家的法律法规能够得到严格的执行。

(二)各级政法部门要恪尽职守,执法如山,忠实履行执法机关的神圣职责(www.daowen.com)

既要严格执行实体法,又要严格执行程序法,通过严格执行法律监督、公开审判、合议、辩护等法律制度,排除干扰,防止违法办案。要普遍实行健全完备的严格执法岗位责任制,大力推行错案追究制。凡是有法不依,有案不办,玩忽职守,甚至受金钱腐蚀、说情干扰,故意贪赃卖法,徇情枉法的,都要严肃查究。中央政法各部门应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各自环节上保障严格执法的工作规范,用科学严密的制度保证严肃执法。

(三)政法各部门都要建立健全内部督察制度

特别要加强上级对下级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并健全具体制度,做到经常掌握下级部门的执法情况,随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对于上级政法部门在办案中依法作出的裁判或决定,下级政法部门必须服从和执行,如果下级党委有不同意见,可以向上级政法部门反映,但下级政法部门决不能借此顶着不办,凡是不听号令、顶着不办的,一定要采取组织纪律措施。当然,上级政法部门也应认真听取下级党委和政法部门的意见,不断改进领导工作。

(四)政法部门要自觉接受国家权力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质询、议案和意见、建议,坚决纠正监督中发现的执法问题,积极配合有关方面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政法部门之间应当依法既加强相互配合,又加强相互制约,人民检察院在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同时还应认真研究解决自身接受监督的问题。要在党委和人大常委会的支持下,继续认真搞好一年一度的执法大检查。继续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政法各部门要主动聘请社会各界代表担任执法监督员,建立起群众性监督网络。

(五)党委要加强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这是关键。政法部门要自觉、主动地接受党的领导,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都要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主要是依照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党章和法律进行思想政治和组织上的领导,方针政策上的领导。党委要抓党的方针政策在政法战线的贯彻落实,抓好政法战线党的建设和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根据政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研究制定宏观大政方针,部署落实本地区全局性的政法工作。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委要领导、监督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领导、监督政法各部门严格依法办事,用正确的方针政策指导执法工作。要支持政法部门排除干扰,秉公执法,改善执法环境和执法条件。当前特别要切实解决政法部门经费紧缺、装备落后等实际困难,保证依法办案工作的正常有效运转,提高执法队伍的作战能力。同时,各级党政领导也必须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带头严格执法守法,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委的工作意见,党政领导人的讲话、批示都要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任何一级党委、政府和领导人,都只有领导和带头执法的职责,而没有任何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决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有的地方个别领导人不仅不支持司法机关的工作,甚至说什么“你管法,我管你”,“你不听我的,人、财、物还要不要”,利用职权刁难、阻碍政法部门依法办事。有的鼓吹“肥水不能外流”,即使违法也要袒护本地、本部门的利益。这显然是以局部利益损害全局利益,既破坏了国家法制的尊严和统一,也妨碍了统一、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这些都是错误的,必须坚决纠正。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同志不仅自己不能搞地方保护主义,而且要旗帜鲜明地反对和制止其他领导干部和政法干警搞地方保护主义。否则,不管涉及到什么人,都要依照党纪国法严肃查处。

五、大力加强政法战线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

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提出了全面的明确的要求,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作了具体部署。我们要按照四中全会和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的要求,大力抓好政法战线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以提高政法工作的水平,保证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保证广大政法干警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任何风浪的考验。

(一)充分认识加强政法战线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政法部门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重要支柱。政法队伍是党和人民的卫士,担负着“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四化”的神圣使命,关系到党、国家和人民的安危。我们党作为执政党,必须把政法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必须造就一支政治上可靠、业务上精通、忠实于党和人民的政法队伍。全国政法干警中共产党员占58%。在政法系统加强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和执政水平的提高,关系到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兴衰,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成败,也关系到政法部门能否适应新形势,更好地承担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政法战线的现状也迫切要求加强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各级政法部门和广大政法干警在党委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行法律职责,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有效地保障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这一主流必须充分肯定。同时,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政法队伍在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都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某些消极腐败现象正在严重侵蚀政法队伍,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刑讯逼供等违法乱纪问题还在继续发展,一些地方社会治安很不好往往就与那里的政法队伍存在严重问题有直接关系。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不完全统计,1994年1至10月,全国立案查处政法干警犯罪案件1916起,比去年同期1394起上升37.4%。看不到问题的严重性,麻木不仁,漠然处之,是十分危险的。为了保证政法队伍不辜负人民的希望和党的重托,必须密切结合政法部门的实际,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能不能创一流的政法工作,关键要看有没有一流的政法队伍。实践证明,就业务抓业务往往难有起色,坚持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两手抓,才能更好地做好各项政法工作。我们一定要防止和纠正只抓业务、不抓队伍,不抓党的建设,或者一手硬一手软的倾向,把政法队伍建设作为关系全局的大事摆上更重要的位置,求真务实,抓紧抓好。

(二)切实把思想建设放在首位

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用三年的时间,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全体党员和政法干警深入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章,联系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着重解决好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坚定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提高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的自觉性,模范执行党的各项政策;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个人主义和腐朽生活方式的侵蚀;按照党章规定,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在改革、建设和维护稳定中建功立业等问题,使广大干警的理论修养和政治素质普遍提高一大步。各级政法部门要根据上述要求,结合实际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按计划逐步实施。

在抓好思想建设的同时,也要重视政法队伍的业务建设,通过专门院校学习、集中培训、岗位练兵等多种形式,大力增强干警的业务素质,适应形势的要求,提高执法水平。

(三)按照四中全会的要求,抓好组织建设

首先,要建设好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要重视抓好各级政法部门党组(党委)的建设,这是关系政法工作全局的重大问题。能不能完成各项政法工作任务,能不能带好整个政法队伍,关键在于选好各级领导干部,建好各级领导班子。要按照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决定》对领导干部的五条要求,切实加强对现有各级政法领导干部的培养教育,通过学习深造和实践锻炼,全面提高他们的领导水平尤其是政治水平,要全面正确地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破除陈旧观念,广开进贤之路,抓紧培养和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加强各级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努力造就大批能够跨世纪担当重任的领导人才,尤其是要选好和配备好政治上、业务上都坚强有力的一把手。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考核制度,并与职级升降、奖惩制度相衔接。对不能胜任现职的要果断及时调整,并健全“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干部任免制度。加快推行各级政法领导干部交流制度,同时注意领导班子的相对稳定和科学使用专业人才。实践证明,组织好政法领导干部交流有利于严肃执法,有利于廉政勤政,也有利于干部的锻炼成长。

要在党内政治生活和政法工作中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各级政法部门一年要结合民主生活会检查两次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实事求是地纠正民主不够和集中不够的问题。既要发扬民主,充分调动党组织、党员、干警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又要加强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有力地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特别是要恪尽职守,发挥优势,通过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维护中央的权威,保证党和国家政令畅通。

要加强政法部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方针,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用做好各项政法工作的实际效果检验基层党组织的工作;要用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改进基层党组织的活动内容和工作方法;严格党内生活,严肃党的纪律,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采取有力措施,尽早整顿好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针对突出问题,狠抓纪律作风整顿

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执法机关的腐败问题对党和国家危害尤烈。整顿作风应当作为政法战线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的重点。今年以来,不少地方政法部门进行了集中教育整顿,取得了一定经验和效果。明年要根据四中全会要求,再接再厉,继续狠抓纪律作风的教育整顿,力争通过三五年锲而不舍的努力,使政法队伍的纪律作风发生明显变化。整顿工作要实行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除继续大力查办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严重犯罪的大案要案外,要集中力量狠刹群众反映强烈的、带有普遍性的几股歪风,特别是办案中的吃请受礼风、对人民群众的“冷硬横推”等不正之风。要先易后难、由浅入深,下功夫解决严重毁损政法队伍整体形象的凭金钱、靠关系办案的问题,解决群众痛心疾首、严重影响警民关系的投诉难、告状难问题,树立廉洁清正、秉公执法、甘当人民公仆的良好风尚。这里就刹风问题重申如下禁令:绝对禁止政法干警接受案件当事人请吃喝、送钱物;绝对禁止对告状求助群众采取冷漠、生硬、蛮横、推诿等官老爷态度;绝对禁止政法干警打人骂人、刑讯逼供等违法乱纪行为。凡违反禁令的,要根据不同情节给予党纪政纪直至法律处分,任何人概莫能外。要把这一禁令广为宣传,公布于众,发动群众和社会各界严密监督。政法部门要从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高度认识从严治警的深远意义。积极主动、严肃认真地落实禁令,严明纪律,决不宽容手软。党员领导干部更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政法队伍出了问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要坚决纠正回避矛盾、偏私护短、避重就轻等不良作风。政法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负责地查处每一起干警违纪案件,决不护短,决不搞“下不为例”。

(五)健全改革组织人事制度,充实基层力量

当前要结合实施公务员条例,对现有干警进行严格的考核考试,不合格的调离岗位,组织教育培训,经教育培训仍不合格和不适合做政法工作的人员,依照公务员制度和有关规定予以辞退,或者调出政法部门。增编进人实行统一考试、择优录用,严格考核审批,严把进入质量关,杜绝不正之风。对精简上层,充实基层问题,中央明确要求在1994年迈出一大步,1995年基本完成。实际上许多地方今年进展不大,明年要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特别是要注意充实第一线办案力量。中央政法各部门都要切实做出具体安排,保证明年底基本完成这项任务。

加强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的建设,是加强政法战线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的重要方面。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是从宏观上领导、指导、协调日常政法工作,发挥政法部门整体功能的重要机构。对此,江泽民同志在1993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就明确指出:“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领导和协调好日常的政法工作。”为了适应繁重的任务,更好地开展工作,根据江泽民同志的指示精神和中央关于政法委职责任务的规定,中政委机关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加强各级政法委建设的意见,待同有关部门商定并报中央批准后下达。各地要重视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事机构的建设,在人员编制上给予适当照顾,保证必要的活动经费,理顺各方面的关系,以更好地组织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注释】

[1]这是任建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收入本书时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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