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6月11日)
【编者按】
为了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研究解决农村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1994年6月8至11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会同中央组织部、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在江苏省吴江市召开了全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在全国部署集中整治农村治安的斗争。温家宝同志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任建新同志作为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综治委主任,在会上传达了江泽民、李鹏、乔石同志的重要批示。这篇文章是任建新在会议闭幕时作的总结讲话。他在讲话中要求处理好“四个关系”,对集中整治农村治安斗争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要处理好发展经济与抓好社会治安的关系
整治农村治安,维护农村的持续稳定,这是保障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苏南地区两个文明建设的成果充分证明:保持社会的持续稳定是进行经济建设的前提,搞好经济建设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两者相辅相成。如果苏南农村没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经济建设就不会取得今天这样大的成就;同样,如果只抓经济建设这一手,而不是两个文明建设一起抓,两手都硬,苏南农村也不可能有今天这样经济繁荣、治安良好的局面。讲发展必须讲稳定,抓发展必须抓稳定,加快发展必须保持稳定。对这场集中整治农村治安的斗争,各级党政领导同志要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高度,深刻认识搞好这场斗争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对这场斗争给予高度重视和有力支持。在抓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同时,拿出更多的精力,认真研究解决整治农村治安斗争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指导、督促有关部门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好。
二、要处理好抓农村治安与抓城市治安的关系(www.daowen.com)
集中整治农村治安与加强城市治安工作,是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工作中相辅相成的两个重要方面。农村治安和城市治安有着密切的联系,两者相互影响,只有在抓好农村治安的同时,毫不放松维护好城市治安,使二者密切结合起来,协同作战,才能取得全面维护好城乡治安的良好效果。现在一些大中城市,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相当猖獗,不断发生一些罕见的重大恶性案件,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各地在部署工作时,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在确保整治农村治安工作顺利进行的同时,进一步抓好对城市中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打击和治安秩序的整顿。特别是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要快速侦破,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犯罪分子。问题突出的地方,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项斗争,加大打击力度,遏制犯罪活动的上升势头。
三、要处理好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的关系
把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紧密结合起来,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一条基本原则,也是取得这次整治农村治安斗争胜利的重要保证。我们开展这场斗争的直接目的,就是为农民群众排忧解难,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使他们能够安居乐业。这就必然能得到广大农民群众真心实意的拥护,这场斗争就有了深厚的群众基础。各地的实践证明,只要我们真抓实干,用“严打”开路,真正把横行乡里的犯罪分子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了,让群众感到我们整治农村是动真格的,不是只抓一阵子,而是要从根本上维护农村长治久安;在此基础上,再耐心细致地做好组织发动工作,真心实意地依靠群众,认真研究解决群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就一定能得到群众有力的支持和配合。群众发动起来了,我们专门机关的工作就会如虎添翼,工作中的一些老大难问题就能迎刃而解,集中整治就能显示出强大的声势和威慑力。所以,在这场整治农村治安的斗争中,我们一定要发扬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优良传统,并不断创造依靠和发动群众的新经验,丰富和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新内容,使之在维护城乡社会治安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要处理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岗位治安责任制的关系
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是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的一个关键措施。中央政治局常委会1994年工作要点中,把“严格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作为全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党委、政府对这项工作抓得很紧,截至目前,全国已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实施细则。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目的,一方面是落实各级党政领导“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另一方面是以此为“龙头”,推动岗位治安责任制的普遍落实。因此,在这次整治农村治安中,各地要把这项工作继续引向深入,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原则和要求,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各有关部门及各有关岗位的治安责任制,把“维护治安人人有责”的原则,落实到实际工作之中,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激励制约机制。要通过这次整治农村治安的斗争,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岗位治安责任制的落实;通过领导责任制和岗位治安责任制的落实,保障这场斗争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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