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打击经济犯罪,政法工作五十年

打击经济犯罪,政法工作五十年

时间:2023-12-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干部群众反映,打击经济犯罪需加大力度。因此,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查处大案要案的工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大力支持政法部门依法从重从严查处经济犯罪的大案要案。行政执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对于构成经济犯罪的案件必须依法移送司法部门,不得以罚代刑,以纪代刑。

打击经济犯罪,政法工作五十年

(1994年6月6日)

一、查处经济犯罪大案要案的情况和当前存在的问题

1993年8月,中央部署加强反腐败斗争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做了大量艰苦的工作,反腐败斗争进展是健康的,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对腐败现象的蔓延发展起到了一定的遏制作用。

总的看,当前查处经济犯罪大要案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同实际存在问题相比,同人民群众的呼声相比,同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小差距,还存在很多问题。主要是:1.斗争发展很不平衡。有的经济发达地区查办的经济犯罪要案很小,1993年以来没有查处一起厅局级以上干部的犯罪案件;有的地方以烟谋私、以酒谋私、走私汽车成风,群众反映强烈,而这方面的大案要案还没有大的触动。2.办案阻力重重,进展迟缓。一些地方查处大案特别是领导干部犯罪的要案阻力很大,地方保护主义严重,说情风盛行,而有些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勇气不足,不敢碰硬,出于种种顾虑,瞒案不报,压案不查,致使许多要案线索积压搁置。3.处理偏轻,打击不力。有的有法不依,擅自提高立案处刑标准。有些明显构成犯罪的案件,或在行政执法部门以罚代刑,或以党纪政纪从轻发落,而不向司法机关移送,放纵了犯罪分子。有的到了司法机关也往往是“检察环节免一批,审判环节缓一批,执行环节放一批”,真正依法从重判处的为数不多。其中有一部分是属于以钱抵刑、徇情枉法的。存在这些问题最根本的原因,是部分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问题没有真正解决,有的对反腐败抱着“不可不反,不可真反,不可大反”的敷衍应付态度;有的混淆严重犯罪与“敢闯敢干”的界限,对犯罪分子同情袒护;有的甚至设置重重障碍,施加种种压力,阻挠司法机关依法办案。干部群众反映,打击经济犯罪需加大力度。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查处大案要案工作的领导

查处大案要案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有力保证。查处大案要案工作能否深入持久地进行下去并不断取得成效,关键在于领导。

查处大案特别是领导干部犯罪的要案是反腐败斗争的攻坚战,也是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的最有效的举措。只有依法严厉惩处刘青山、张子善式的大贪污犯、受贿犯,才能充分体现党和政府的决心,才能引起震动,教育、挽救一大批干部,才能鼓舞和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国家大事、投身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如果放任严重经济犯罪分子逍遥法外,那就谈不上什么反腐败,反腐败的其他措施也很难实施,很难收效。因此,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查处大案要案的工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大力支持政法部门依法从重从严查处经济犯罪的大案要案。要帮助政法部门冲破阻力、排除干扰、秉公执法,触及更深层次的问题,使反腐败斗争取得更大突破和进展。

三、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加速查处若干批经济犯罪的大案要案

要把贪污贿赂、金融诈骗、走私等犯罪案件作为集中查处的重点。要继续把党政领导机关、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和经济管理部门作为查处经济犯罪的重点部门。要抽调精兵强将,下决心排除一切阻力,集中力量尽先查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进行上述几种犯罪的案件。对前一段工作抓得不紧、大案要案查处不力的地方和部门,中央和省级主管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采取得力措施,有的放矢地帮助解决各种存在的问题,尽快打开局面。从现在起,要陆续公开报道判处一些对全国有影响的大案特别是涉及领导干部的要案,以进一步形成声势,扩大社会效果。政法部门的各个办案环节都要加快办案进度,彻底纠正久拖不结的现象。中央政法各部门要及时掌握本系统查办大案要案的进展情况,有计划地做好组织推动工作,并会同宣传部门安排好新闻报道和舆论宣传。

四、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重点帮助,坚决贯彻依法从重从严惩处严重经济犯罪分子的方针(www.daowen.com)

各级党委及其政法委员会要进一步加强对反腐败斗争中查处大案要案的指导协调工作;政法各部门要大力加强对本系统查处大案要案的检查、指导、督办工作,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要逐案排出时间表,及时督促催办。政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和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依法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避免脱节,减少扯皮,提高办案效率,加快办案进度,共同做好从重从严查办大案要案的工作。对于阻力大、难度大的大案特别是领导干部犯罪的要案,中央和省一级的主管政法部门要派人下去重点支持帮助,推动查处工作。要坚持严格依法办案,该移送的移送,该初查的初查,该立案的立案,该批捕的批捕,该起诉的起诉,该重判的重判,该处极刑的处以极刑,该投入劳改的投入劳改,任何办案环节都不得轻纵罪犯。任何地方和部门都不得瞒案不报、压案不查,不得擅自提高立案处刑的标准。行政执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对于构成经济犯罪的案件必须依法移送司法部门,不得以罚代刑,以纪代刑。司法部门除应经常向党委报告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请示外,查办案件则应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应当依照法定条件,严格控制免诉、免刑、缓刑、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对故意降格处理的,应按违法违纪论处,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

五、严肃纪律,排除干扰

对各级党政领导、政法干警、纪检监察干部都要进一步严明纪律,严格要求。党委、政府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领导、路线方针政策的领导,从各方面支持司法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党政领导不准为犯罪分子说情开脱,不准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干扰政法部门依法办案。政法干警、纪检监察干部要敢于顶住压力、排除干扰,敢于同一切歪风邪气作斗争,秉公执法,刚正不阿;不得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不得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包庇放纵犯罪分子。对于违反纪律,妨碍大案要案查处工作的党政领导和执法执纪人员,要坚决给予严肃处理。对于贪赃枉法、徇私舞弊、故意设置障碍、干扰办案,包庇放纵犯罪分子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坚持原则、秉公办案的干警,党委和上级主管部门要大力支持,给予表彰奖励;如果受到打击报复,则要坚决给予保护。

六、发动和依靠群众同经济犯罪作斗争

开展反腐败斗争,打击经济犯罪,同样必须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离开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是根本不行的。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增强群众反腐败的信心,消除群众的疑虑,鼓励支持群众大胆举报经济犯罪线索,大力协助司法部门查证、拘捕、惩处犯罪分子。对群众举报的重要线索要充分重视,认真调查,做到有回音、有结果。最高人民检察院最近制定了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的决定,并准备奖励一批举报大案要案的有功人员。这一做法很好。各地都要采取相应措施,进一步调动、激发群众的举报积极性。同时要注意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及时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

七、务必保证办案经费,为查办大案要案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

保证政法经费的问题至今没有落实。各种收费一律上缴财政后,经费来源迟迟没有解决,政法部门经费更加困难,办案经费严重不足。查办一起经济犯罪的大案要案,往往比查办一起普通刑事案件花钱更多,经费奇缺也给查处工作造成严重困难。为加快查办经济犯罪大案要案,中央领导同志已经批示,由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增拨一笔专款,用于办案急需,请财政部门给予落实。

【注释】

[1]选自任建新在全国打击经济犯罪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