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全面加强反偷渡斗争:政府坚决态度!

全面加强反偷渡斗争:政府坚决态度!

时间:2023-12-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93年8月6日,国务院召开了反偷渡工作座谈会。讲话分析了偷渡活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对反偷渡斗争作出了全面部署,表明了我国政府反偷渡的严正立场和坚决态度。这篇讲话有力地推动了反偷渡斗争,至今仍有指导意义。严重的偷渡活动,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反偷渡将是一项长期的斗争。

全面加强反偷渡斗争:政府坚决态度!

(1993年8月6日)

【编者按】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以来,我国一些地方偷渡活动严重,如果任其发展,就会严重损害我国的国际声誉,干扰我国改革开放大局。中央对此非常重视,要求尽快加以解决。1993年8月6日,国务院召开了反偷渡工作座谈会。这篇文章是任建新代表党中央、国务院,代表中央政法委在这次会议上所作的讲话。讲话分析了偷渡活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对反偷渡斗争作出了全面部署,表明了我国政府反偷渡的严正立场和坚决态度。这篇讲话有力地推动了反偷渡斗争,至今仍有指导意义。

当前,我国尤其是沿海某些地区的农村偷渡活动相当严重,形势十分严峻。这个问题已在国内外造成极坏的影响,严重损害了我国在国际上的声誉和形象,影响了我国同一些国家关系的正常发展,危及我国在境外的华侨和华人的权益,在某些国家触发了反华情绪,并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我国改革开放的大局,妨害了国内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党中央、国务院对这个问题极为重视,多次作过指示和部署,要求尽快解决。各地也已采取一些措施加强了这方面的工作,但目前情况仍然很不尽如人意,有必要进一步引起各地的高度重视。

一、当前偷渡活动的严重情况及其危害性

近几年来,偷渡活动在全国范围内发展蔓延很快,人数逐年上升,绝大多数省份都发生了偷渡案件,偷渡到境外的人员遍布世界几十个国家和地区,已经成为我国当前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

偷渡活动在国际上造成了恶劣影响。有些国家向我多次提出抗议,许多国家的报纸、电视连篇累牍地报道我偷渡事件,有的纷纷打电话到我驻外使馆提出质问,有的甚至指责我地方政府有人“受贿而睁一眼闭一眼地放走一船船非法出境者”。为防止我非法移民,不少国家对我公民正常申办签证提出种种苛刻条件。有的国家在我公民入境时进行单独检查;有的国家对我因公出国的团组入境百般刁难。我国公民偷渡和非法移民问题已经严重损害我国的形象和声誉,影响我同其他国家的关系,干扰我同有关国家的正常交往和劳务合作,影响我人员合法移居国外和海外华侨华人的正常生活,使我在外交上十分被动。

偷渡活动的蔓延,在国内也造成了严重的恶果。它扰乱社会治安秩序,败坏社会风气,引发了一些腐败现象和违法犯罪问题。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经不住金钱、物质的诱惑,包庇、纵容甚至支持、参与偷私渡活动;有的执法人员掩护、私放偷渡人员,等等。有的地方由于外逃成风,人心不稳,经济建设受到严重影响;有的人为了给“蛇头”筹措二三万美元的偷渡费,不惜变卖家产,东借西凑,负债累累;有的流落异国他乡,无依无靠,甚至被抓被害,造成家破人亡;有的女性偷渡人员遭到组织偷渡分子的强奸、轮奸,百般侮辱;还有的在偷渡途中因断食、断水或船只遇险而死亡。应该说,绝大多数偷渡人员也是受害者,如果不保护他们,教育他们避免上当受骗,就会给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不良影响。严重的偷渡活动,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许多爱国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和国内各界人士纷纷要求政府尽快采取措施,刹住偷渡歪风。

二、反偷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偷渡活动发展到如此严重的程度,原因比较复杂。

(一)部分群众的国家、民族、法制观念淡漠,对勤劳致富的认识严重扭曲,奢想到国外赚钱发财

一些国家如美国的移民政策和一些别有用心的规定以及欺骗性宣传,吸引着某些偷渡者不惜倾家荡产,铤而走险。大量案例证明,国际犯罪集团、境外黑社会组织与境内犯罪分子相勾结,猖狂地组织偷渡活动,是发生大规模偷渡的主要原因。这也是新形势下国际国内敌对势力破坏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一种新形式。反偷渡将是一项长期的斗争。

(二)一些地区的党政领导同志对偷渡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认识不够,是反偷渡工作抓得不力的关键所在

有的地方的党政领导对本地猖獗的偷渡活动熟视无睹,麻木不仁,放任不管,出了问题不以为然。有的地方党政领导对偷渡活动不断蔓延的情况虽有所觉察,但在指导思想上有偏差,认为现在搞开放,偷渡在所难免,甚至认为有点偷渡问题不大,对社会治安无害,因此对反偷渡工作的领导不力。有的地方领导存在严重官僚主义,只满足于一般号召和部署,拿不出有针对性的、有力的具体措施,或对解决偷渡问题缺乏信心,束手无策。有的地方领导错误地认为偷渡对本地经济发展和安排劳动力有利,只为一时一地利益着想,不顾国家民族的利益,不顾大局,甚至把偷渡出去后发财回乡的人待为上宾,起到了错误的导向作用。有的基层干部把偷渡当作致富之路,明里暗里支持群众搞偷渡,助长了偷渡活动的发展。个别地区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对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反偷渡指示和部署贯彻不得力,甚至我行我素,使中央政令受阻,各项措施在基层得不到落实。同时,一些地区党政机关和一些执法人员的腐败行为已成为偷渡活动的保护伞。一些人甚至内外勾结,支持和参与策划偷渡,群众反映很强烈。

(三)不少地方防范和打击偷渡的工作不够有力

一方面,法制上还有不够健全的地方。各地普遍反映刑法中有关适用或类推的条款,规定量刑偏轻,起不到震慑作用。我国1979年制定的刑法对偷越国(边)境者最多处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对组织运送偷越国(边)境者,最多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样的规定已不适应当前的情况,难以体现从重从严的精神。由于组织偷渡的“蛇头”和黑社会组织成员大多在境外,偷渡过程中的犯罪活动也大多发生在海上或境外,难以缉拿、取证,增加了办案的难度;加上对偷渡问题的司法解释未跟上,执法部门有时认识不一,使认定犯罪和案件审理工作受到影响。另一方面,普遍存在执法不严的问题。现行法律没有得到严格执行,以罚代刑现象很普遍。对已经抓获的“蛇头”或者是屡次偷渡屡次遣返的人员逮捕、判刑的少,放的多,对有些“蛇头”判刑也偏轻,有的是屡抓、屡放、屡干。其次,对群众的宣传教育等综合治理措施没有跟上,责任不明确,工作不落实。一些地区和部门之间的政策不一致,行动不协调,配合不紧密,未形成有效的整体防范机制,也使偷渡分子作案时有恃无恐。

(四)管理工作失控

从这几年的偷渡活动情况看,管理工作失控是最主要的原因。一是海上失控突出。我公安机关的海上力量薄弱,沿海治安管理严重失控,境内外“蛇头”互相勾结,公开地、肆无忌惮地组织大批的、整船的、成群结队的偷渡者从东南沿海乘船运往境外。二是利用劳务输出渠道办理因公护照出境后非法移民,以这种形式偷渡出去的人很多。三是钻西南边境管理秩序混适的大空档,随意偷渡出境前往第三国,以这种形式偷渡出去的人数实际上无法统计。四是持伪造证件,弄虚作假从国家口岸偷渡去第三国。(www.daowen.com)

三、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加强反偷渡斗争

当前,偷渡活动已经不单纯是个人或小团伙的行为,而是同复杂的国际背景相联系,同一些地方、一些部门的腐败现象相联系。因此,对于反偷渡斗争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丝毫不能低估。各地特别是沿海地区,各级领导特别是党的高级干部,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反偷渡斗争不只是打击一般的非法移民活动,而是维护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大局的一场严肃的政治斗争,是反腐败斗争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加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认为,为了切实维护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大局,巩固和提高我国的国际威望,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建设的成果,必须下大决心,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尽快从根本上制止偷渡活动。这项工作虽然难度较大,但只要各级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各地区、各部门共同努力,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实行综合治理,就一定能夺取反偷渡斗争的胜利。

第一,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在短期内从根本上扭转偷渡蔓延的严重局面,真正把偷渡上升的势头压下去,必须抓住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个关键。没有认识上的高度一致,就不会有行动上的高度统一;没有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省、区、市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就不可能保证反偷渡斗争切实有效地开展起来,并在较短时间内取得明显成效。

要积极、全面、正确地理解和落实邓小平同志重要谈话和党的十四大精神,坚定不移地贯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如果不牢固确立这一指导思想,我们的许多工作就可能要走弯路。我们不仅要坚持改革开放这一手,还要坚持打击犯罪这一手;在集中力量发展经济的过程中,要狠抓加强宏观调控和各方面的管理。个别地方的领导对偷渡活动熟视无睹,态度暧昧,纵容姑息,有的甚至袒护、包庇,这种背离社会主义方向的思想和行为是极端错误的,决不允许继续下去。能否有效地制止偷渡活动,确保中央指示的贯彻落实,这对党的领导干部既是党性的考验,也是维护改革开放大局政治觉悟的考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和中央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首先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关于打击偷渡活动的指示精神上来,进一步增强反偷渡斗争的紧迫感,尽快解决好本地区、本部门各级领导的认识问题,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并狠抓落实,迅速扭转反偷渡工作的被动局面。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反偷渡工作的领导,这是从根本上改变一些地区偷渡泛滥局面的关键,也是防止偷渡活动滋生蔓延的关键。各级党委、政府首先是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领导同志要切实加强对反偷渡工作的领导,把它真正摆上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并逐级建立反偷渡工作的领导责任制。要把能否严肃认真并且卓有成效地抓好反偷渡斗争,杜绝重大偷渡活动,作为检查和考核有关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的重要标准之一。对沿海、沿边偷渡重点地区,要明确要求当地党政领导限期将偷渡猖獗的势头压下去,一级抓一级,各级都要作出保证,并有明确的监督制约措施。对反偷渡工作抓得不力和不听招呼、纵容偷渡的领导干部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二,通盘进行部署,搞好协同配合。开展反偷渡斗争和制止非法移民的工作,必须坚持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盘部署,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切实做到统一认识,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部署,统一行动。要严肃党纪、政纪、法纪,切实保证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反偷渡的政令畅通,决不允许互相推诿、扯皮。地方各级政府,特别是福建、浙江、广东、广西、云南及东北、西北各边境省区,要尽快制定大力防范偷渡和非法移民的通盘工作方案,各部门要在统一部署下研究落实的具体工作措施,各司其职,切实负起责任。各地公安机关要加强因私出境管理,严格依法审发护照,边境口岸要认真查验各类入出境证件。各级外事、经贸、旅游、劳动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审批出国团组,坚决杜绝利用因公渠道,搞非法移民活动。

第三,强化管理措施,堵塞各种漏洞。中央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党委、政府要下定决心,立即强化各项管理措施,坚决堵住各种漏洞,力争在短期内不再发生新的成批偷渡活动。首先,要大力加强海上治安管理。为了建立起正规的海上治安管理工作机制,公安部和沿海地区公安机关要根据中央指示精神,抓紧调整和加强海上警力部署,适当增加公安边防海巡部队的编制、船艇,加快各海警总队建设,提高海上堵截能力。要加强出海船舶和渔船民的管理工作,严密防范,努力把偷渡活动解决在出海之前。其次,要通过整顿建立正常的陆地边境管理秩序。尤其是云南边境地区,要限期取缔一切非法入出境通道。在边境线我侧地段开设边贸互市点,必须实行统一的边境管理要求,健全检查管理制度。广西有一些“边贸点”管理混乱,漏洞很大,请自治区政府出面,限期整顿好。再次,严格把好审批发证、验证关。坚决堵住因私出境的异地办照和利用劳务骗领因公护照,进行非法移民的渠道。外经贸、劳动、旅游、工商等部门对本系统外派劳务、组织出境旅游,一定要严格照章办事。对违反规定、滥用出国事项审批权的部门和单位,应暂停或撤销其审批权。一经发现有参与、纵容偷渡活动的,立即吊销营业执照,直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要坚决禁止巧立名目把妇女送到境外的色情行业中去,一经发现要立即打击。各边防检查站要努力提高业务素质,不断增强查控能力,把偷渡分子截在国门以内。

第四,抓好专项斗争,加大打击力度。福建、广东、浙江等省要选择时机,适时组织几次大的反偷渡外逃专项行动。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政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联合行动,军、警、民一齐上阵,将地方各部门的海上巡逻船艇集中起来,统一调动指挥。要把主要警力和船艇放在第一线,摆在海面上,统一规划,明确职责,划分区域,海陆结合,武装巡逻,协调行动,形成声势,以震慑和及时查获组织偷渡的犯罪分子,截获偷渡人员。

在专项斗争中,要以打团伙为重点,突出重点地区的专项治理。偷渡活动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口岸都有发现,但偷渡人数最多、影响最大的主要是在福建、广东、浙江沿海地区。就目前情况而言,这几个省的反偷渡工作做好了,全国的反偷渡工作就会取得明显的效果。同时,有关省之间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杜绝推诿、扯皮。一切为了尽快抓出成效。要重点抓好重大偷渡案件的查处工作,严厉打击偷渡活动的组织者。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要步调一致,集中力量,尽快坚决认真地查处一批影响大、危害大的案件,特别是对整船载运几十人、上百人甚至几百人的偷渡大案,要发现一起认真查处一起,一查到底,对“蛇头”要依法从重判处,有的要根据其罪行实行数罪并罚,处以重刑直至判处死刑。打掉了“蛇头”,就打掉了偷渡活动的组织者和为首分子,就能较快地制止偷渡活动继续上升的势头。有些地方反映,对“蛇头”打击不力也有法制不健全的原因。对此,各地要在实践中认真研究,究竟有哪些问题,请及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尽快作出司法解释。需要立法和修改现行法律的,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考虑。

第五,推进综合治理,加强基层建设。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进一步研究落实对偷渡活动进行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反偷渡斗争的合力。坚持打击、防范、管理、教育一起抓,加强基层党组织和政权组织建设,对偷渡活动严重地区的党政基层组织,上级党委、政府要派得力的工作组去进行彻底整顿,切实解决少数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放纵偷渡,某些国家工作人员、公安干警包庇甚至直接参与偷渡活动的问题。要动员组织好群防群治力量,进一步落实军、警、民联防措施,各乡镇、各单位要“管好自家人”,以形成社会化、多层次、陆上、海上相结合的防范体系。各级党委、政府要采用多种形式,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走正当致富的路子和正常出国的渠道。

第六,加强宣传教育,揭露偷渡危害。要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反偷渡的宣传教育,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提倡艰苦奋斗、自强不息,坚决反对拜金主义。要向广大群众讲清楚,绝不允许把向外偷渡和非法移民同对外开放混为一谈,致富主要靠就地或在国内艰苦奋斗,出国要符合规定并办理合法手续,而不能靠向外偷渡和非法移民。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对广大群众进行法制教育,增强他们的守法观念。运用一些偷渡人员和非法移民上当受骗、人财两空的悲惨遭遇,充分揭露境内外“蛇头”及不法分子的骗术和罪行,使群众认识到偷渡既危害国家,更危害自己,从而不参与偷渡,自觉抵制偷渡,并协助公安机关打击偷渡犯罪活动。鉴于国际舆论对我非法移民事件大肆渲染,有些西方国家蓄意造谣诬蔑,破坏我对外形象,我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按照中央宣传部和中央外宣办的部署,做好反偷渡的宣传舆论工作,阐明我国政府一贯反对偷渡、反对非法移民的正确立场和采取各种措施所取得的成效。

第七,加强国际合作,共同防止偷渡。偷渡活动大多是在境外“蛇头”、黑社会组织的直接操纵下进行的,有些犯罪集团基地也在境外。请外交部与有关国家、地区保持经常的、及时的联系和磋商,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一些问题。公安部要积极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同有关国家密切合作开展行动,以严厉打击偷渡犯罪集团和“蛇头”。边境地区的公安边防部门也应主动与毗邻国家和地区的边防机关取得联系,加强反偷渡工作的相互联络和配合。

第八,加强反腐败斗争,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员。偷渡活动得逞和非法移民的发展,有一些与地方部门领导的纵容和执法人员的腐败行为有关。反偷渡工作必须与反腐败斗争紧密结合,坚决认真地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各种执法人员包庇、纵容或参与偷渡活动的违法违纪问题。这既是堵塞反偷渡工作漏洞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开展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包庇、纵容、参与偷渡,或者有渎职行为,甚至收受贿赂私放偷渡者的有关责任人员,不论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及时、严肃地作出处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个别情况严重、影响恶劣的,严肃处理后可以公开报道,杀一儆百,取信于民。

第九,认真做好接受遣返工作。各地区要以积极负责的态度对待接受偷渡遣返工作,及时接受本地区的偷渡遣返人员。这项工作做得好与坏,直接影响国家声誉。各地接到遣返通知后,地方政府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方案,落实有关工作,按时搞好遣返。接受遣返的费用原则上由偷渡者本人或其家属负担,但要先由其户籍所在地的省一级人民政府垫付。福建、浙江、广东等经常发生大批集体偷私渡人员,一般以教育为主,对讲清情况、有悔改表示的,收容时间不宜过长。这一点,各地要适当掌握好,以免授人以柄。

第十,加强组织协调,切实解决物质保障问题。反偷渡工作主要由有关地区的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党委政法委员会要积极协助党委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外交、公安、宣传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日常工作由公安部具体负责。中央有关部门和各地党委、政府要妥善解决反偷渡工作中必要的经费、装备和人员编制等问题,偷渡重点地区的各级政府要拔出一定专款,作为反偷渡的办案经费,以保障反偷渡工作的顺利进行。

【注释】

[1]这是任建新在国务院召开的反偷渡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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