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五十年政法工作成果:任建新文选

五十年政法工作成果:任建新文选

时间:2023-12-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经党中央批准,中央政法委于1991年1月15日至21日,在山东省烟台市召开了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这次会议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标志着综合治理由一般号召、局部探索阶段进入普遍展开、全面落实阶段。

五十年政法工作成果:任建新文选

(1991年1月15日)

【编者按】

1981年5月,中央政法委员会召开的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武汉五大城市治安座谈会提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经过10年的实践,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越来越认识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性,迫切需要系统总结已有的经验,把综合治理推向新的阶段。经党中央批准,中央政法委于1991年1月15日至21日,在山东省烟台市召开了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这次会议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标志着综合治理由一般号召、局部探索阶段进入普遍展开、全面落实阶段。这篇文章是任建新在这次会议上所作的工作报告。报告全面总结了过去10年综合治理的基本经验,强调指出了新形势下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特殊重要意义,阐述了综合治理工作的基本方针、基本任务、工作范围、领导体制和主要措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并对各级党委、政府提出了具体要求,对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入发展,创造良好社会治安秩序,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十年回顾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党中央早在十年前就提出来了,后来又在中共中央文件和国务院文件中多次重申,年年反复强调和部署。十年来,各地在贯彻综合治理方针中创造了不少经验,取得了很大成绩。第一,大多数党委、政府对综合治理已经引起重视,并逐步加强了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有些地方党委、政府把综合治理列入重要议程,经常认真研究,定期动员部署,分类检查指导,不断总结经验,胸中有计划,手中有典型,思路清楚,措施有力。有的地区党政主要领导同志亲自抓综合治理,对各级、各部门的干部起了很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第二,建立了不同形式的综合治理领导体制,设置了精干的办事机构,在综合治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指导、协调作用。第三,大多数地方的政法部门,重视结合各自业务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发挥了专门机关的职能作用和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作用。第四,许多部门、单位和社会各界日益关心、支持并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同政法部门密切配合,做了大量工作。第五,各地初步探索、总结了不少综合治理的成功经验,涌现出一批各具特色、类型齐全的落实好、见效快的先进典型。

但是,由于综合治理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纷繁复杂,工作面广量大,确实有一定难度,因此搞好这项工作需要有一个实践、提高,再实践、再提高,直至比较完善的发展过程。现在总的来说还处于少数地区成效显著、多数地区正在起步的状况,存在不少问题,亟须加以解决。一是有些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同志对综合治理尚未引起足够重视,没有把这项工作摆上应有的位置,还只停留在口头上和文件中,没有真正下功夫去抓,或者是“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二是有些部门和单位总认为维护社会治安只是政法部门的事,与己无关或者关系不大,参与意识不强,积极行动不够,“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不力。三是大部分地方综合治理措施还没有真正落实到基层,先进典型各地几乎都有,但面上的工作差距很大,地区与地区之间也有很大差别。四是各地都有一些基层党政组织软弱无力,有的长期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这些地方的综合治理工作根本无人去做。五是综合治理工作还没有规范化,缺乏制度和法律的保障。

我们必须发扬成绩,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扎扎实实地把综合治理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新形势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特殊重要性

搞好综合治理,首要的是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只有全党全社会充分认识对社会治安进行综合治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这项工作才能引起各方面的重视,摆上应有的位置。

(一)综合治理是党中央总结历史经验提出的正确方针

这一方针是对我国多年来维护社会治安工作基本经验的科学总结,是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出路。自1983年开展“严打”战役以来,政法部门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在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方针,不停顿地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为民除害,大得人心。这对于遏制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起了不容忽视的重要作用。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我国能够保持今天这样一个比较安定的社会秩序,没有前一段的“严打”斗争,是不可能的。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这几年尽管年年“严打”,而由于综合治理的其他措施没有相应地跟上,刑事犯罪案件特别是重大案件仍然持续大幅度上升,治安问题日渐增多。1989年重大刑事案件比1988年上升一倍,1990年又比1989年上升十几个百分点,近期内仍将是继续上升的趋势。这是一个非常发人深思的问题。实践已经证明,不打不行,如不坚持“严打”,犯罪分子的气焰必然更加嚣张;但光靠打也不行,单一的打击并不能根本改变社会治安的严峻形势。产生刑事犯罪和社会治安问题,有其复杂的思想根源和社会根源。有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国外境外资产阶级价值观念和腐朽生活方式的侵蚀,社会矛盾增多,思想政治工作薄弱,社会管理机制不健全等等诸多原因。这些决不是仅靠打击所能消除的,必须全面加强综合治理,采取釜底抽薪的措施才能奏效。比如近几年青少年违法犯罪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也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这在资本主义国家是无法解决的痼疾,而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只要全党全社会动员起来,大力加强政治思想工作、社会主义伦理道德教育和法纪约束,提高青少年的素质,就能从根本上逐步减少违法犯罪。近几年盗窃、抢劫、诈骗、图财害命等侵犯财产的案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80%以上,上升最多的也是这类犯罪。导致这类犯罪剧增的直接原因,是一些人受“金钱至上”毒害很深,个人主义恶性膨胀,不择手段地攫取钱财,直至走上犯罪道路,而客观上又有空隙可乘。只有下大力气落实教育、管理、防范等各项措施,端正人们的思想意识、道德风尚和价值观念,改变某些部门和单位管理松弛、制度不严的状况,才能从根本上减少诱发和助长违法犯罪的各种因素。实践证明,只有把综合治理摆上突出的位置,实行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才能逐步改变我国社会治安的严峻形势。

(二)综合治理是实施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把经济建设搞上去的重要保证

今后十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全党和全国人民必须团结奋斗,千方百计地保证国家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顺利实施。经济建设是中心,经济工作是一切工作的基础,只有把经济搞上去,才能为社会安定、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奠定最重要的基础。但是,没有社会的稳定,什么事情也别想办成;没有良好的社会秩序,就不能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就不能保证社会的长治久安。在实施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新形势下,随着改革的深入,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需要进一步调整,人们的思想观念需要有个引导和适应的过程,社会矛盾将会增多;随着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国外境外的敌对势力和消极影响将会寻机渗入,某些社会丑恶现象也会乘隙滋长和抬头。这些都可能严重危害社会的稳定,阻碍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因此,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加强综合治理,创造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这对于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保证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综合治理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综合治理的许多工作就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综合治理搞好了又能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刑事犯罪和社会丑恶现象到处泛滥,就谈不上精神文明。综合治理的重要任务就是要加强思想教育,提高人们的道德素养,转变一些人的极端个人主义思想,创造良好的道德风尚和社会风气。综合治理工作真正落实了,不仅违法犯罪现象可以大大减少,社会风气也会大为改观,人们的思想道德风貌将会焕然一新,我国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就会大大向前推进。

(四)综合治理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客观需要

在我国,剥削阶级被消灭以后,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有时还会相当激烈。资产阶级自由化与四项基本原则的对立和斗争,是现阶段阶级斗争的一种突出表现,其核心仍然是政权问题。大陆的敌对势力和海外国外的反动派总是相互勾结,企图用和平演变和直接破坏的两手颠覆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1989年春夏之交我国发生的政治风波和东欧剧变,使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经受了一次严峻的考验,从中也使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在新的形势下必须继续坚持人民民主专政,防止资本主义复辟,绝不能忽视和放松同国内外敌对势力的斗争。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就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一种重要形式。我们面临的斗争是极其复杂的,两种不同性质的矛盾交织在一起,必须使用思想的、政治的、行政的、法律的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处理。特别是要运用说服教育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相结合的方法正确处理大量存在的人民内部矛盾,防止矛盾激化,才能维护政治和社会的稳定。同时,通过综合治理,维护了政治和社会的稳定,伴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信念就会更加增强,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就有了更广泛更坚实的群众基础。

社会主义制度是最先进的社会制度,有条件把治安问题和犯罪现象控制和减少到可能的最低限度,这是社会主义比资本主义优越的一个重要方面。但是要把这种可能性变为现实,必须采取正确的方针政策和切实可行的措施。贯彻综合治理方针就能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调动全党全社会的力量共同维护社会治安。而把我国建设成为世界上社会治安最好的国家之一,反过来又能充分显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五)综合治理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迫切要求

人民群众需要有一个安定良好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科研教学秩序、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他们对某些地方盗匪横行、秩序混乱反映强烈,意见很大,迫切要求党和政府严厉惩办严重犯罪分子,整顿社会治安,加强预防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综合治理是顺应民愿、深得民心的一件大好事。为人民办好这件大事,不仅能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而且对于释除民怨,取信于民,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树立党和政府的权威,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

(六)综合治理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措施

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还有许多不健全、不完善、不落实的地方,亟待加强。全党动手,全民动员,多管齐下,综合治理社会治安,无论对于立法工作,还是司法、执法、守法,都是极大的推动和促进。综合治理就是要真正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把各项社会管理工作真正纳入法制的轨道;就是要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治国,充分运用法律手段调整各种社会关系,规范全体公民的行为,妥善处理各类社会矛盾,维护正常的法律秩序,减少违法犯罪和其他治安问题。因此综合治理加强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许多工作就会相应地得到强化。

(七)综合治理是新形势下坚持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新发展

综合治理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由此决定了它的综合性、系统性和整体性,必须全党动手,全社会共同努力。即使是依法打击犯罪,单靠政法部门也难以奏效,离开各部门、各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支持配合,就不能及时揭露和抓获犯罪分子。至于提高人的素质、严密管理制度、减少违法犯罪因素等各项预防工作,就更需要依靠全党全社会齐心协力,共同负责,光靠政法部门显然不行,即使政法干警增加再多,也是杯水车薪,无济于事。在党的领导下,实行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是我国政法工作的优良传统和优势。而综合治理正是在新形势下坚持和发扬这一传统的新形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新路子。历史是人民群众创造的,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这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管理社会,维护治安,不坚持群众路线是不可能成功的。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都要以维护社会治安为己任,共同行动起来,积极投入到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中去。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

综合治理的基本任务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齐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整治社会治安,减少违法犯罪,保障社会稳定,为改革开放和“四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要求是:1.各级党委、政府把综合治理摆上重要议程,领导体制和办事机构健全,定期研究部署工作;2.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形成“谁主管谁负责”的局面;3.各项措施落实到城乡基层单位,群防群治形成网络,广大群众法制观念普遍增强,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综合治理的主要目标是:社会稳定,重大恶性案件和多发性案件得到控制并逐步有所下降,社会丑恶现象大大减少,治安混乱的地区和单位彻底改观,治安秩序良好,群众有安全感。

综合治理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六个方面。

打击是综合治理的重要一环,是落实综合治理其他措施的前提条件。对严重犯罪活动不严厉打击,对“六害”等社会丑恶现象不坚决取缔,便不能有效地遏制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和“六害”蔓延之势,正常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就无法维护,国家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就没有保障,社会风气就不可能好转。在这种情况下,综合治理的其他措施就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打击就没有综合治理,就没有社会的安定。因此,必须长期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方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坚持常年除“六害”,随发现随取缔,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放松。既要进一步加强政法部门的专门工作,大力提高侦查破案等对付刑事犯罪的作战能力,又要在各部门、各单位的积极配合下,充分发动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形成人人勇斗歹徒、抵制“六害”的态势,为实施综合治理的其他措施创造条件。

大力加强防范工作,是减少各种违法犯罪和治安问题的积极措施,应当把防范工作提到重要位置上来,实行打防并举。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广泛发动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防范措施,消除不安定因素和不安全隐患。特别是要大力疏导调解各种社会矛盾和民间纠纷,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避免矛盾激化。要加强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和技术防范措施;对城镇居民楼院要修建防护墙,增建防盗门窗,并逐步增加技术防范设施,这要纳入城市建设规划。要广泛组织职工、群众和民兵加强城乡治安联防、警民联防、巡逻守护,健全群防群治机制,有条件的城市还可以组织军、警、民联防,最大限度地防止发生各种治安问题。在加强管理的前提下发挥保安服务公司的作用。群防群治队伍可以是义务的,也可以是有偿服务的。对有偿服务的,除地方财政适当拨款外,应当本着“取之于社会,服务于社会”、“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合理解决经费问题。向企业和居民适当集一点资用于维护本地治安的做法,是完全合理的,不属于乱收费、乱摊派,但要坚持自愿、受益、适度、资金定向使用的原则,并精打细算,节约开支,尽可能减轻企业和群众的负担。对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有些地方建立“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的办法值得推广。对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分子斗争中依法采取的正当防卫,司法机关应坚决给予支持。

根本的问题在于教育人,这是维护社会治安的战略性措施。各部门、各单位都要狠抓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教育,狠抓“五爱”[1]教育和“四有”[2]教育,反对极端个人主义和无政府主义。要继续广泛深入、扎扎实实地开展普法教育和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增强护法、守法观念。学校教育重在育人,要狠抓学生的品德教育,认真上好法制课,特别是要做好“双差生”、工读生的思想转化工作。共青团、工会、妇联要与单位、街道(乡村)、学校、家庭密切配合,加强对青少年的政治思想教育,尤其是要做好后进青少年、轻微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教育挽救工作。基层党政组织和公安派出所要落实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没有管理就没有秩序。加强各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是堵塞犯罪空隙,减少治安问题,建立良好秩序的重要手段。当前要突出抓好各项治安管理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旅店、废旧物品回收、舞厅、录像点等特种行业的管理,文化市场和出版物的管理,集贸市场的管理和金库、重要物资仓库等要害部位的管理,等等。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是落实综合治理的关键。基层党政组织、政法部门的基层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和群防群治组织是综合治理工作的依托。现在许多地方综合治理不落实,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基层组织软弱无力,没有人抓。各级党委、政府必须认真抓紧整顿建设好城乡基层组织,特别是要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使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落实到群众中去。同时要健全各种治安防范制度,特别要普遍推行各种形式的综合治理责任制,加快制定和健全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使综合治理制度化、规范化。

改造工作是教育人、挽救人、防止重新犯罪的特殊预防工作。把大量违法犯罪人员改造成为遵纪守法的新人,能够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对社会安定具有重大意义。如果这些人中重新犯罪率高,案子越作越大,社会就不得安宁。劳改劳教机关要努力克服困难,坚持“改造第一,生产第二”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进一步提高改造质量。要继续实行改造工作的“向前、向外、向后延伸”,全社会都来参与、支持改造工作。劳动部门要按照国家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就业方针,积极帮助和指导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重新就业。企事业单位在招工时应坚持公开招收、择优录用的原则,对待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应与城镇待业人员一视同仁,不得歧视。(www.daowen.com)

上述六个方面的工作是环环紧扣,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不能有所偏废或者顾此失彼。只有各项工作全面开展起来,一一落到实处,才能相互促进,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能。总起来讲,就是要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狠抓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这样坚持数年,必有大的成效。

1991年要在全面加强综合治理各项工作的同时,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1.抓加强领导。调整和健全各级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做到层层有人领导,层层有人办事,层层真抓实干。2.抓制定规划。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到地、市、区、县,各级党委、政府都要制定出与“八五”计划相适应的落实综合治理的五年计划和每年的实施方案。从1991年起,一个市一个市、一个县一个县地抓落实,每年落实一部分市、县,力争到1995年底在大多数市、县综合治理得到基本落实。3.抓重点治理。各地都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排出治安问题多的地区和单位,集中力量进行重点治理整顿,务使这些地方尽快改变面貌。4.抓基层组织。对城乡少数瘫痪半瘫痪的基层党政组织,下决心进行彻底整顿,并落实各项综合治理措施。5.抓群防群治。在尽可能多的地区和单位组织好群防群治队伍,制订和落实各种形式的目标管理责任制。首先把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的责任制落实好,使单位内部的治安问题明显减少。6.抓制定法规。加快“谁主管谁负责”的立法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尚未制定这类法规的要在1991年内尽快制定出来,付诸实施。全国制定此项法律的工作也要加速进行。7.抓评选先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在扎扎实实工作的基础上,于1991年底开展一次评比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活动,并召开表彰大会。1992年将在全国范围开展评比活动,并在适当时候召开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表彰大会。

四、加强领导,努力把综合治理的措施落实到基层

搞好综合治理,领导是关键。这几年的实践证明,凡是党委、政府真正重视的地方,综合治理工作就生气勃勃,卓有成效,反之则尚未打开局面。各级党政领导要从思想上、组织上、工作上切实加强对综合治理的领导,保证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

(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真抓实管

领导真正重视,就是要牢固树立“两手抓”的战略思想,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纳入两个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摆上重要位置,坚持“工作忙时不忘综合治理,任务重时不挤综合治理,治安好时不放松综合治理”。真抓实管,就是要将综合治理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落实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就是要党政领导亲自动手,一级抓一级,一级包一级,一抓到底,层层落实;就是要及时动员部署,认真检查督促,奖惩兑现;就是要一项一项抓落实,一个部门一个部门抓落实,抓住不放,持之以恒。

(二)健全领导体制,充实加强办事机构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涉及到全党全社会各个方面,必须由党委统一领导指挥,才能形成各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局面。同时,政府也负有重要的领导责任,大量的工作要靠政府去组织实施。总结各地的经验,综合治理总的领导体制应当是: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党政共抓,主要领导真抓实管,专门机构具体指导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各负其责。这里,最重要的是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真抓实管,变一般号召为具体行动,真正负起“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为了加强对综合治理工作的具体指导,各地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到地市、县区、乡镇和街道,都要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以党委一名领导同志为首,政府一名副职协助,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县以上各级综合治理的办事机构要进一步充实加强,并同政法委员会合署办公。乡镇、街道也要设立相应的办事机构或配备专人。可以在国家规定的领导职数限额内,由上级选派一名有经验的公安、司法干部,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任副职,专抓综合治理工作。

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是党委、政府领导综合治理工作的参谋和助手,其主要职责是:1.研究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2.对一个时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出总体部署,并监督实施;3.组织指导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综合治理措施;4.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后进;5.办理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综合治理领导机构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同时接受上级综合治理领导机构的指导。

(三)层层建立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变软任务为硬任务

抓住了责任制就抓住了落实综合治理措施的牛鼻子。从地市到村街的各级党政领导之间,党政领导和各部门各单位之间,厂长、经理和车间、班组负责人之间,层层都要签订责任书。要把综合治理的任务要求分解为若干具体目标,规定出容易操作的措施,建立严格的检查监督制度、定量考核制度和评比奖惩制度。要把责、权、利有机地结合起来,把治安责任制同经济责任制、领导任期责任制结合起来。把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同责任人的政治荣誉、政绩考核、职级提升和经济利益挂起钩来,同评选文明单位、企业晋级挂起钩来,实行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落实责任制的关键是定期检查考核,每年进行认真的总结评比,表彰先进,形成比学赶帮的热潮。但要防止形式主义和不切实际的高指标,避免出现立案不实、弄虚作假等错误做法。

(四)加强分类指导,把推广典型经验和重点治理结合起来

经过十年的努力,各地都已创造和总结了不少综合治理工作的典型经验。摆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面前的紧迫任务是,结合各自的情况,尽快作出规划,分期分批地把各种类型的综合治理经验逐步推广开去,扩大覆盖面,使全国广大城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向前大大推进一步。要重视理论研究,把实践经验上升到理性认识,用系统的科学的理论加强宏观指导。

重点治理是迅速改变局部地区治安面貌的有效方法。从全国来看,大中城市、沿海开放地区、交通干线和某些省(自治区)边沿结合部,是综合治理的重点,要尽先整治。就各地来说,真正秩序混乱、治安问题较多的只是少数地区、街道、乡镇、村落、交通线段和少数单位。集中力量把这些治安乱的地方整顿治理好,整个社会面貌就会大为改观,不少地方已经这样做了,取得了明显效果。一般的做法是:省、市、县党委和政府派出工作队,以政法干警为骨干,部分党政干部参加,进驻重点地区,集中一段时间,彻底进行整顿。首先宣传法律政策,发动群众揭露犯罪,坚决果断地把横行乡里、群众痛恨的犯罪分子一网打尽。然后把基层党支部和居委会、村委会、治保会、调解会等群众组织整顿建设好,把群防群治队伍组织起来,建立治安责任制,制定乡规民约,开展评比“遵纪守法光荣户”等活动,使正气大振,邪气顿消。

(五)下功夫把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

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能否落实到基层,是衡量工作有无成效的客观尺度,也是综合治理工作能否再上一个新台阶的关键所在。县市一级党政领导是基层工作的龙头,龙头起动得力,基层才能跟着运转起来。乡镇、街道党政领导担负着承上启下的重任。因此县市、乡镇、街道的党政领导必须对落实到基层负起特殊重要的责任。综合治理措施落实到基层的主要标志是:基层党政领导重视,建立了这项工作的议事制度;综合治理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健全,有专人办事;建立了一定形式的目标管理责任制;有群防群治队伍,有严密防范措施;群众充分发动起来,敢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犯罪和治安问题较少,对已发生的问题能及时处置。

五、狠抓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之制度化、法律化

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是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核心。几年来,实行这一原则,对于形成各部门、各系统齐抓共管的局面,起了十分明显的作用,同时也促进了各部门、各系统的各项业务工作。但是,目前发展还很不平衡,在不少地方和部门这一原则尚未真正得到落实。总的来看,条条块块相比,多数条条的作用还发挥得不够,必须进一步加以解决。

“谁主管谁负责”,就条条而言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涵义:一是从中央到地方,党政军各部门和各人民团体,都要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结合本身业务,认真抓好本系统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尽力防止因本部门工作偏差而对社会治安造成消极影响,承担起减少违法犯罪、维护治安和社会稳定的整体责任。二是中央党政军各部门和各人民团体,都要抓好本系统自身的综合治理工作,防止发生重大犯罪和重大治安问题。三是各机关、厂矿、学校、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都要“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切实加强内部人员的思想教育和各项安全防范工作,严防发生违法犯罪和其他治安问题。一旦发生问题,就要酌情追究有关部门、单位直接领导的责任。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适用于所有党政军部门和各人民团体,无一例外,不仅仅限于这次邀请来参加会议的这三十家。各部门都要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总任务,主动找准自己的位置,明确本部门本系统的职责,切实承担起共同维护治安的社会责任。当然,这次到会的有些部门担负的任务更多更重一些。

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必须逐步制度化、法律化。对于各主管部门应负什么责,怎么负责,不负责怎么办,都要制定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作出明确规定,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目前,已有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地方性法规或行政规章,尚未制定的地方,希望抓紧制定。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需要把“抓系统,系统抓”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有机地结合起来,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有关部门下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服从所在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地方党政组织,督促所属单位做好综合治理工作,消除条块分割、各自为政、无人负责的现象。

六、充分发挥政法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在综合治理中的职能作用

政法部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惩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专门机关,担负着“保护人民,打击敌人,惩治犯罪,服务四化”的特殊职能。政法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的许多业务工作基本上都是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综合治理许多方面的工作离不开这些职能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是其他任何机关不能替代的。因此,在强调各部门齐抓共管和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同时,政法部门切不可忽视自己在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加强综合治理,对政法部门的要求不是降低了,而是更高了。只有更好地发挥政法部门的职能作用和骨干作用,同各部门密切配合,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才能充分发挥综合治理的强大威力。

政法部门在综合治理中的主要任务是:1.当好党委、政府领导综合治理工作的参谋和助手,带头贯彻执行党委、政府的总体部署,积极参加党委、政府统一组织的综合治理活动,并经常向党政领导和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反映情况,报告工作,提出建议;2.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及时查处、取缔“六害”活动,坚决防止境外丑恶现象侵入;3.严密各项治安管理措施,检查指导单位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和基层治保组织、群防群治队伍的工作;4.采取各种措施改变就案办案现象,尽力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并积极提出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协助有关单位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管理机制和防范机制;5.结合各自业务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6.公安、检察、法院都要积极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大力加强劳改、劳教工作,提高改造质量,并做好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工作;7.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法积极疏导、调处各种矛盾纠纷,化解社会矛盾;8.研究刑事犯罪和治安问题增多的原因及其规律,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政法各部门都要从综合治理的全局出发,发挥自己的职能优势,积极主动地担负起自己的重要职责。公安机关是社会治安工作的主管部门,在综合治理中居于特别重要的地位,尤其需要根据加强综合治理的需要,适当调整工作重点、警力部署和勤务制度,改进工作方法,用更多的人力和精力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以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

政法各部门都要重心下移,精简上层,充实基层,为基层多办实事,大力加强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办公室等政法基层组织建设。各级党委、政府也要尽量挤出一些经费,改进政法基层组织的装备,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基层政法工作加强了,对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同志们!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一项艰巨复杂的庞大工程,也是全国人民十分关注的一件大事。它直接关系着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关系着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兴旺发达。让我们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上下一心,为贯彻落实综合治理方针,维护好社会治安,团结奋斗,争取更大的成绩,作出新的贡献!

【注释】

[1]“五爱”是指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

[2]“四有”是指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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