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内地与香港法院加强交流合作,彰显一国两制原则

内地与香港法院加强交流合作,彰显一国两制原则

时间:2023-12-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内地各级人民法院在贯彻“一国两制”方针,认真执行香港基本法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内地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尊重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在一些司法活动中与香港法院相互提供协助;对于依法由内地法院管辖的各类涉港案件,严格依法审理,切实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正在征求香港有关方面的意见。

内地与香港法院加强交流合作,彰显一国两制原则

(1998年2月17日)

李国能首席法官先生及其一行,在新春期间,应邀前来北京。这是香港回归之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与内地法院的第一次正式交流,因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表示热烈的欢迎。借此机会,请李国能先生向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官以及其他司法人员,转达我的问候。

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是依据香港基本法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同时成立的,这是“一国两制”在司法方面的重要体现,是切实贯彻执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针的一个重要司法保证,是一个全新的事物。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成立后,在李国能首席法官的主持下,经过全体法官的辛勤努力,进行了积极有效的司法运作,取得了许多成就,对香港的繁荣和稳定作出了贡献。对此,我感到十分高兴。

内地各级人民法院在贯彻“一国两制”方针,认真执行香港基本法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内地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尊重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在一些司法活动中与香港法院相互提供协助;对于依法由内地法院管辖的各类涉港案件,严格依法审理,切实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还要求,内地要有一部分法官加强对香港法律司法制度的熟悉和了解,以适应香港回归后做好相关审判工作的需要。1997年内地审理的各类涉港案件继续增多,这些案件的审理情况和社会效果也是好的。

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方面,根据香港基本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于去年着手研究香港回归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方面的联系与相互提供协助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现正在征求香港有关方面的意见。为了全面贯彻香港基本法的精神,不断发展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之间的关系,立足现实,面向未来,我提出以下原则建议:

——加强联系:两地法院要经常沟通,逐渐形成双方认同的便捷有效的形式,遇有司法方面重要的互涉问题,能及时得到妥善解决。

——广泛交流:开展人员、资料等方面的往来与交流,不断加强在适用法律、司法制度等方面的相互了解。(www.daowen.com)

——积极合作:在人员培训、司法课题研究、小型研讨会议等方面开展合作活动,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相互协助:切实贯彻基本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在司法活动的各个主要方面逐步建立相互协助的规范,为两地法院严格依法审理好各类互涉案件提供支持和帮助。

当前,整个国家的形势很好。国民经济稳中求进,实现了高增长、低通胀。在近一个时期东南亚的金融风暴中,我们国家的经济经受了考验。改革开放和各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都取得了新成就。去年,中国共产党召开了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总结百年历史,提出跨世纪纲领,并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正满怀信心地奔向美好未来。形势催人奋进。香港回归祖国后,遵照香港基本法和“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领导下,香港保持了政治和社会的稳定,保持了经济的持续发展繁荣,保持了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的地位,充分证明了邓小平亲手制定的“一国两制”方针的英明正确,并且越来越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

我相信,只要我们坚持“一国两制”方针,严格执行香港基本法,共同做好司法工作,就一定会为香港的繁荣与稳定,为中华民族的振兴,为国家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注释】

[1]这是任建新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李国能首席法官时的谈话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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