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4月23日)
执行工作是国家赋予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权力,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是维护国家法律统一和尊严的重要手段。各级人民法院的领导要充分认识在新形势下执行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始终坚持执行工作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的指导思想和政治方向,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克服困难,推动执行工作的开展。
做好执行工作,前提是要做到裁判公正。正确的判决是执行的基础,一个案件要审理好、判决好,才能执行好。因此,各级法院要切实抓好审判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当然,审判工作搞好了,并不等于执行工作自然而然就搞好了。执行工作是一项艰苦、细致的执法活动,对抗性强,工作中常常会遇到许多复杂的情况和突发事件,处理不慎,容易引发不安定因素,甚至使矛盾激化。执行工作必须依法进行,严格、全面、准确地执行国家的法律。执法者同时是法律、法规的宣传者,要结合具体案情,宣传法律,该教育的进行教育,督促其自觉履行义务;该采取强制措施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无理取闹、阻碍执行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各级法院要努力提高执行工作水平,整顿执行工作秩序,坚决纠正执行中滥用强制手段、执行乱、乱执行等问题,保证执行工作的健康发展。
执行工作涉及面广,牵扯的领域和部门多,光靠法院一家做工作,遇到的困难、矛盾很多,阻力也大。各地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协调有关地方和部门,支持、配合法院做好执行工作,以取得更好的效果。
要进一步加强法院之间的相互配合,做好委托异地法院代为执行的工作。国家的法律是统一的,执行工作也是统一的。委托异地法院代为执行,这是法律明确规定了的。各级法院都要树立全局观念,无论是本地法院作出的裁判,还是外地法院作出的裁判,只要是正确的,是依照国家的法律作出的,受委托法院就有责任、有义务把案件执行好。坚决反对不配合、不支持、不协助外地法院执行的所谓“地方性执法封锁”,以及你帮我执行一个案件、我协助你执行一个案件的所谓“执法对等”的错误做法,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www.daowen.com)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行,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执行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执行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积累、总结、推广好的经验,理顺审执关系,规范执行秩序,做到依法执行、文明执行,努力开创执行工作的新局面。
【注释】
[1]这是任建新在第一次全国法院执行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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