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人民法院的任务及司法解释责任

人民法院的任务及司法解释责任

时间:2023-12-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作出司法解释的责任在最高人民法院,但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依靠全国各级法院的共同努力。目前有些法院办理某些案件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声誉,必须坚决纠正。上级法院发现下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发现各级法院的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指令再审或者决定提审。

人民法院的任务及司法解释责任

(1993年7月29日)

【编者按】

1993年上半年,各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换届选举工作陆续完成。7月下旬,在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任建新从战略全局的高度向新一届高级法院院长谈了法院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他指出,经济建设、反腐败和社会稳定是全党和全国人民关注的三件大事,更好地运用法律手段为经济建设服务,为加强廉政建设服务,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是法院当前最重要的任务。各级法院必须进一步加强宏观指导,加强对大案要案的审判,加强法院管理。这个讲话对于统一认识,明确任务,落实措施,促进工作起了积极作用。

今年以来,在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时的重要谈话和党的十四大精神指引下,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取得了新的显著进展,国内外形势都很好。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就国民经济来说,在去年高速增长的基础上继续保持强劲的增长势头,在大踏步前进的进程中,也出现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有的还相当突出,主要是:金融秩序混乱,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结构没有改善,交通能源等“瓶颈”制约突出,财政困难加剧等。党中央高度重视这些问题,作出了重大决策,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措施,强调要抓住时机,进一步深化改革,抓紧实施宏观调控措施。整顿金融秩序,进行结构调整,避免引起经济大的波动,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与此同时,中央对社会稳定问题、反腐败问题也十分重视,把这些问题作为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提出来,尖锐地指出,社会治安是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之一,已经成为影响人心向背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社会治安不好,必然干扰中心,破坏建设,影响政权的巩固。贪污贿赂等腐败现象也越来越严重,不正之风渗透到社会的各个角落。这股风也吹到执法队伍中来,以罚代刑、贪赃枉法、收受贿赂、利用职权搞“创收”,等等。这种东西蔓延下去,我们值得骄傲的社会主义的优越性还能有多少?对这些乌七八糟的腐败现象无动于衷,束手无策,就会毁掉这支队伍,毁掉我们的政权,毁掉我们的党。这不是危言耸听!对此,要有危机感,非下决心解决不可了。

以上三件大事——经济建设问题,反腐败问题,社会稳定问题——是全党和全国人民关注的三件大事,也是中央下决心要抓好的三件大事。这三件大事关系全局,抓好了,就可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使我们的党和国家立于不败之地。反之,如果抓得不好,甚至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影响改革开放,影响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甚至影响政权的巩固,这确实是一个事关我们国家前途和命运的重大问题。党的大事,国家的大事,人民的大事,就是我们法院的大事。进一步加强对法院工作的宏观指导,更好地运用法律手段,为贯彻中央宏观调控决策服务,为加强廉政建设服务,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就成为我们法院系统当前面临的重大任务。

一、加强宏观指导

加强对法院工作的宏观指导,就要从全局出发,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指导工作。目前,我国正在实现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平稳过渡。这是一个伟大的创举,在前进的道路上必然会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些情况和问题也会不断反映到审判工作中来。我们一定要根据中央的决策,围绕经济建设、反腐败、社会稳定这三件大事,结合法院工作实际,针对新情况、新问题,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进行指导,把我们的思想认识和工作安排统一到中央的部署上来,使法院工作更好地服从于、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

加强对法院工作的宏观指导,就要切实解决审判工作中执行政策和适用法律的问题。在经济体制转换过程中,过去制定的法律有些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需要清理、修改、补充;制定新的法律还需要一个过程。对于审判工作中遇到的一些政策界限不清楚、法律规定不具体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要有针对性地及时作出司法解释。同时,抓紧清理过去的司法解释。我们已专门成立了清理司法解释小组,正在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制定的司法解释进行全面清理,分别提出修改、补充、废止的意见。作出司法解释的责任在最高人民法院,但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依靠全国各级法院的共同努力。随着形势的发展,审判工作中遇到的适用法律方面的问题还会增多,最高人民法院要进一步深入实际,加强专题调查研究;各高级法院也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及时将审判工作中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告。在审判工作中,要妥善处理好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的关系。对一些带有群众性、全局性问题的处理要慎重,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分清问题的性质,该用法律手段解决的,要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好;该用经济、行政手段解决的,要支持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政策规定处理。一定要妥善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切忌因处置不当引发更大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法院还要注意运用典型案例指导工作。审判一个典型案件,往往能具体生动地体现一项政策,为司法工作提供范例,为立法工作提供审判经验。特别是在制定法律和作出司法解释条件尚未成熟时,典型案例对指导审判工作能起到重要的作用。今后,我们应当重视对案例的编纂工作。

加强对法院工作的宏观指导,就要进一步加强审判监督。实行审判监督既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法院的权力,也是宪法和法律规定法院应尽的职责。实行审判监督,就是为了保护严格依法办案,做到裁判公正。目前有些法院办理某些案件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权威,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声誉,必须坚决纠正。上级法院发现下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发现各级法院的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指令再审或者决定提审。为了维护法制的统一和权威,下级法院对于上级法院的裁判和决定,各级法院对于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和决定,必须依法执行。当然,上级法院也要注意听取下级法院的意见,对下级法院在审判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给予支持和帮助。总之,我们一定要通过加强宏观指导,加强审判监督,把法院审判工作统一到宪法和法律上来,统一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来。

二、加强对大案要案的审判

党中央强调,要坚持两手抓,抓住一些大案要案,坚决果断处理,推动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反对贪污腐败,改变社会不良风气,使中央的宏观调控措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中央的这个要求,下的这个决心,完全符合党心民意,符合当前的实际情况。这既是中央加强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反腐倡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部署,我们法院一定要高度重视,坚决贯彻落实。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大案要案影响大、危害大,往往直接影响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抓住了大案要案,就抓住了主要矛盾,以大案要案为突破口,就能推动各项审判工作的全面开展。因此,各级法院的领导同志要充分认识抓好大案要案的重要性、必要性,真正把这项工作摆上审判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法院要切实加强对大案要案审判工作的指导,及时了解掌握情况,经常督促检查,并做好各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各级法院的一把手,都要亲自过问,亲自抓大案要案的审理,精心部署,抓住不放,及时依法严肃处理,确保中央各项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www.daowen.com)

二要抓住重点,从严惩处。当前,我们要重点抓的大案要案,就是那些重大贪污、贿赂等严重侵害国家和人民利益、败坏党和政府声誉的案件;那些重大走私、诈骗、投机倒把、制售伪劣商品、偷税抗税以及在贯彻宏观调控措施过程中发现和揭露出来的其他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案件;那些杀人、强奸、抢劫,“车匪路霸”,特别是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集团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危及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这些案件危害极大,在国内外影响极坏,全国人民关注,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要依法从重从快惩处。

三要排除干扰,严肃执法。大案要案一般涉及面广,牵扯人员多,往往是内外勾结,查处难度也大。因此,在办案过程中,必须敢于坚持原则,排除干扰,严格依法办事。不管遇到什么困难,有什么阻力,也不管案件涉及什么人,无论他的职务多高,地位多显赫,只要犯了法,就是天王老子也要坚决抓到底,查个水落石出,依法严肃处理。在办理大案要案遇到干扰时,要坚决顶住,必要时向上级法院直至最高人民法院报告。上级法院要支持下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要支持各级法院依法办案。我们坚持原则,严肃执法,可能会得罪一些人,这没什么了不起,关键是我们要对党负责、对国家负责、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这是丝毫不能动摇的。

四要建立和健全处理大案要案的督促检查制度。这是把审理好大案要案工作落到实处的一个重要措施。要尽快建立起专人负责登记立卡制度,及时报告案件进展和处理情况的制度,对重大疑难和遇阻力及时向上级法院请示报告的制度,上级法院督办和检查处理结果的制度,等等。要积极通过各种信息渠道,及时收集大案要案的有关情况。对新闻媒介披露的、有关部门通报的一些大案要案线索,要随时了解掌握查处进展情况,以便起诉法院后,能尽快审理结案。同时,对审理大案要案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还要主动向有关部门做好司法建议工作。

五要加强宣传,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抓好大案要案,很重要的一条,是要通过对大案要案的审判,惩办和震慑犯罪分子,表明党和政府打击犯罪、惩治腐败的态度和决心,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信心,发动和鼓舞群众同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因此,要选择有典型教育意义的大案要案,运用公开审判、新闻报刊、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向社会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弘扬社会主义法制,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推动严厉打击严重破坏经济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活动斗争的深入开展。

三、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和管理

第一,要正确认识法院队伍的现状。对法院队伍状况的分析和评价,必须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既看到队伍主流是好的,又要看到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不肯定我们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是不对的;同样,对存在的问题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也是不对的。值得注意的是,有的同志对当前队伍中存在问题的严重性估计不足,抓得不力,甚至对有问题的人姑息迁就、包庇袒护。这些都是十分有害的。我们之所以把问题严肃、尖锐地提出来,就是因为这些问题已经影响了严肃执法,如任其发展下去,将会毁掉我们的队伍,我们将无法向党和人民交代。对此我们要有紧迫感、危机感,对法院队伍中存在的问题要早抓,要抓好,力争把一些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这是对我们这支队伍的最大爱护,也是每一位法院领导的职责。如果不是这样提出问题和认识问题,就是政治上的糊涂,就是失职。

第二,要敢抓敢管。在改革开放过程中,腐蚀与反腐蚀斗争是尖锐的、复杂的。要在这场斗争中,把我们的队伍带好,就必须敢于管理,善于管理,严格管理。敢于管理,就是要敢于正视和揭露我们队伍中存在的问题,不回避矛盾,克服畏难情绪,不怕得罪人,大胆地进行管理。善于管理,就是要针对法院队伍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方式,建立健全各项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就是坚持“从严治院”,严肃纪律,绝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坚决纠正执法不严的现象,从严查处违法乱纪问题。对那些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的腐败分子,一经发现,必须坚决严惩,绝不护短,绝不姑息纵容。

第三,要综合抓、全面抓。加强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要着眼于全面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必须在各级法院党组的领导和政治部门的努力下,充分发挥党政工团和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各部门要团结协作,相互配合,共同把工作做好。要抓思想教育,抓学习,不断提高法院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注意抓先进、树典型,大力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弘扬正气,树立新风,抵御和打击各种歪风。要改进领导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切实关心干警生活,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量帮助同志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以增强整个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

第四,要以身作则。加强队伍管理和建设,必须先从领导干部做起。我们常说,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欲影正者端其表,欲下廉者先立身。”领导干部如果不带好头,就会上行下效,致使邪气上升,歪风蔓延。各级法院的领导干部一定要严于律己,廉洁奉公,率先垂范,用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整个队伍。特别是要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组织纪律性,做到令行禁止,保证中央方针政策很好地贯彻实施。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法院的领导,这方面责任十分重大,对我们提出的要求也更高,更严格。希望大家警钟长鸣,在思想上筑起一道坚强防线,经受住任何考验。我们不仅要自己带头做好,还要注意把本院和下级法院的领导班子抓好,加强各级法院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协作,相互支持,把各级法院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带领法院干警开拓前进的坚强战斗集体。

【注释】

[1]这是任建新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的讲话,收入本书时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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