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法院改革:政法工作五十年

法院改革:政法工作五十年

时间:2023-12-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是法院体制方面的改革。二是审判制度方面的改革。总之,我国法院在必要时主动收集调查证据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审判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既要发扬,又要改进。这些问题将由最高人民法院在充分考虑各地意见的基础上尽快提出方案,以便各地法院统一安排。现在看来,最高人民法院和各省、市、自治区高级法院也有必要建立执行庭。最高人民法院要在总结这四个省区干部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的基础上,适当扩大试点范围。

法院改革:政法工作五十年

(1992年8月13日)

法院自身的改革是一篇大文章,长文章,要坚持不懈地做好这篇文章,把法院自身的改革推上一个新台阶。我这里先出几个题目,同大家一起探讨。

一是法院体制方面的改革。这方面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只讲一个问题,比如说从目前来看,最急需解决的就是经济开发区、经济特区保税区的法院设置问题,究竟怎么设置为好,就需要研究。海南开发洋浦区后,一些外国投资者前来看了看,特别关心这个地区的法院怎么设置,到这里投资有了纠纷怎么解决,能不能公平地解决,这个问题确实很重要,也是过去人民法院组织法没有考虑进去的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就会影响这些地方改革开放和经济的高速度发展。人民法院组织法制定已经十几年了,有许多地方与新情况不相适应,我们现在就要考虑人民法院组织法的修改问题。必要时,也可以考虑先起草专门法院组织条例。

二是审判制度方面的改革。现在我们国家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均已制定,我国的诉讼体系已经建立。但其中有些规定还是比较原则,在具体执行方面,如何适应新形势的发展,不断改进我们的审判工作,还要做许多工作。我举一个例子,如关于法院调查与当庭取证相结合的问题。虽然我们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但现在当事人举证比例很小,还是主要靠法院出去调查。来访的外国法官看了中国法院的开庭以后,总的印象还是不错的,认为公开审判是好的,就是对法庭上当事人举证很不充分,特别是证人出庭作证比较少,有些证据由法官来宣读,有些证据由法院去调查等不大理解。当然,外国法官也承认,他们那里就是坐堂问案,中国法院做些调查是好的。我觉得人家讲的意见是有道理的。我们应当进一步强调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必要时法院可以做调查,就是以当事人举证为主,法院调查为辅,应尽快建立这样一个制度,决不能再停留在全部证据或主要证据、大部分证据都由法院、法官列举的老一套的方法上。这就要求各级法院都要抓紧研究改革,否则法院再增加编制和经费也解决不了问题。另一方面,主要的或完全的、大部分证据由法院调查和取证也容易出现片面性。法官在法庭上主要听双方当事人充分辩论,更容易分辨是非,严肃执法。总之,我国法院在必要时主动收集调查证据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既要发扬,又要改进。

三是审判庭内位置的安排。我们现在开庭,书记员都坐在审判台上,看起来这好像不是一个什么太大的问题,但就是这个问题,所有来访的外国法官、外国的法律界朋友,对我们这方面都表示不理解,认为书记官开庭坐的位置和着装应与法官有所不同。我也去过一些国家,那里的书记官都是坐在审判台下,而没有坐在审判台上的。因为书记官应当是为法官服务的,为庭审活动服务的,若是坐在审判台上就必然使其活动范围受到限制,而且也很难区分哪个是法官,哪个是书记官。有鉴于此,我们应当考虑将来把书记员的座位安排在适当的位置。这个问题现在我提出来,大家先考虑一下。审判台怎么搞、多高?刑事审判和民事、经济审判是不是一样?究竟怎么个摆法?这些问题将由最高人民法院在充分考虑各地意见的基础上尽快提出方案,以便各地法院统一安排。

四是理顺法院内部机构,使法院内部机构设置更为合理。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发展的新形势,有的地方提出来,可否在一些高级法院、中级法院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在沿海和经济发达的大中城市法院设立房地产审判庭。我看这个意见是可以考虑的。我这里特别强调一下,知识产权审判是非常重要的审判。这个审判若是搞得好,对国内能够促进国家的科技进步和发展,对国外能够促进先进技术的引进。这几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对中国知识产权组织和有关这方面的审判工作非常关心,给予我们很大的帮助。最近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拟在亚洲召开一次司法和知识产权会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总干事专门派人给我打来电话,说这个会议要求世界各国的法官来参加,希望中国最高法院派法官去参加。国际上对知识产权是很重视的。我们抓经济审判,一定要注意做好这方面的工作,使其更好地为促进科技发展、引进先进技术服务。再有,由于执行案件增多,执行难度增大,过去全国法院一般都是中级法院以下设立执行庭。现在看来,最高人民法院和各省、市、自治区高级法院也有必要建立执行庭。(www.daowen.com)

五是进一步改革和加强人民陪审制度。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可以特邀一部分人民陪审员,最高人民法院也准备特邀一些民主人士、无党派人士和高级专家当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涉及专业性、技术性强和影响大的一审案件。实践证明,公开审判制度、人民陪审制度对提高办案质量、扩大社会效果是十分有利的。

六是法院干部管理体制的改革。最高人民法院前几年在黑龙江等四个省区开展了干部管理体制改革的试点。经过几年的实践,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最高人民法院要在总结这四个省区干部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的基础上,适当扩大试点范围。由上级法院党组和同级党委共同管理下级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的干部,既符合党管干部的原则,又适合法院审判工作的特点,同现行的法律也不矛盾,还可避免一些地方对法院审判工作的干扰。

【注释】

[1]节选自任建新在同吉林省中级法院院长和省高级法院中层领导座谈时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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