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8月20日)
【编者按】
本文是任建新在全国法院告诉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他指出,告诉最多的在基层人民法院。因此,做好告诉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强基层,加强基层法院,特别是人民法庭,并对人民法庭的建设第一次提出了“巩固、充实、加强、发展”的“八字方针”,至今仍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告诉工作是密切联系群众的一项重要工作。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已经专门作出决定,要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人民法院是党联系人民群众的一个重要渠道。而我们法院这个渠道的第一关,可以说就是告诉工作。叫大门也好,叫窗口也好,叫第一关也好,总之告诉工作在我们法院工作中处于一个重要的地位。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处理好各种案件,为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的稳定,为治理整顿,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发展经济服务,告诉工作处在最前线。法院的审判工作是第一线,而第一线的前哨阵地就是告诉工作。从事告诉工作的同志们,对自己工作的重要性要有充分认识。我听说你们正在研究制定两个规定,一个是刑事自诉案件立案的暂行规定,一个是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立案的暂行规定。这两个文件很重要,要在会议讨论的基础上修改好。为了把告诉工作做得更好,我向大家提几点希望。
第一点,我们法院的全体同志,包括做告诉工作的同志,必须牢固地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法院通过什么方式为人民服务?就是通过审判工作。而审判工作的第一关口,就是告诉工作。这个工作涉及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各项审判工作,关系到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有些事情不一定很大,可是处理起来很嗦,很费劲,费时费力,但还要热情服务,不怕麻烦。党把我们派到这个岗位上,国家把我们安排在这个岗位上,党、国家和人民对我们的期望很大。只有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我们才能积极地把告诉工作做好。这些年来,从事告诉工作的同志中涌现出了不少好人好事,我们要大力表彰这些好人好事。告诉工作之所以取得很大成绩,与同志们的辛勤努力是分不开的。
第二点,要充分认识做好告诉工作与当前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的密切关系。中央提出,稳定压倒一切。国家形势总的来说是好的。做好告诉工作,同进一步发展好的形势,使我国政治、经济、社会进一步稳定,有很大的关系。我们常说,要把人民群众中的各种矛盾,尽量消灭在萌芽状态,通过思想政治工作、群众工作、社会工作、民间的调解工作,把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但是,纠纷不可能都消灭,总有相当一部分,我们称之为案件的,要诉到法院来。既然诉到法院,说明矛盾已经发展了,我们要尽一切努力,不使矛盾激化。通过法院这个渠道,使矛盾得到正确解决。我们知道,每年的刑事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就是因为一点小事情,如打架斗殴、邻里吵架、婚姻家庭等纠纷引起的,后来矛盾激化了,变成了重大刑事案件。所以,凡是到法院来告状的,说明矛盾已经到了一定程度,我们就要通过审判渠道,把它及时地、正确地、公正地处理好,促进人民群众内部的安定团结,维护国家的稳定。把矛盾解决了,群众就能安居乐业,安心生产,安心工作,这本身也就是为治理整顿、深化改革服务。可以这样说,做好告诉工作就是为人民群众办了实事。
第三点,在处理告诉工作中,一定要严肃执法,严格依法办事。告诉很多,每年几百万件。告诉来了以后,该不该立案,这就是件大事。我们常说,该立案的就立案,不该立案的就不要立案,这是对的。但立与不立的标准是什么?就是法律。根据事实和法律,该立案的就要立案,不该立案的,或者不属于法院管的,应该耐心地向群众说清楚。我们绝不能办“关系案”、“人情案”,更不能办“金钱案”。我说的这些不是没有根据,我们法院现在办“关系案”的有,办“人情案”的有,受礼、受贿的也有;还有,就是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和本地有关系的,对本地有利的,就立案;反之对本地不利的,就不立案,甚至依照法律不该本地管辖,应该外地法院管辖的,也争着立案,争管辖权等等,也屡有发生。特别是在经济纠纷案件中,争管辖权的更多一些。这些都是不符合党和国家对我们的要求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是违背人民法官应有的品德的,必须坚决制止并严肃处理。人民法院在处理告诉工作中,应该根据法律受理案件,对该立案的就立案;对不该立案的也不要简单从事,要耐心地向群众说清楚,告诉他应该到哪个部门去解决,或者到外地哪个法院去解决。对于极少数无理取闹、纠缠的,也应当依照法律该怎么办就怎么办,不敢采取法律措施也不行。(www.daowen.com)
第四点,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作。当事人向各级法院告诉的都有,但告诉最多的在基层法院,基层法院中最多的又是在人民法庭。要搞好告诉工作,就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加强基层法院,特别是人民法庭。我们现在有1.7万多个人民法庭。总的来讲,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对基层工作都很重视,有几个省、市已经做出了规划,在近几年内,解决“两庭”建设问题。有几个省提出,今、明两年要完成“两庭”建设。“两庭”建设,一个是指审判法庭,一个是指人民法庭。从全国范围来看,基层法院的建设,特别是人民法庭的建设,还要进一步加以重视,进一步采取措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是两三个乡(镇)建一个法庭,是就全国范围来说的,至于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是三乡一庭,还是四乡一庭,请各地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现在的1.7万多个人民法庭,还有相当一部分没有房子,有的是一人庭、二人庭,还很不健全,要很好地完成告诉工作是有困难的。我有个想法,咱们搞一个人民法庭建设的五年规划,连续抓五年。我们基层能不能在“八五”期间,把现有的1.7万多个人民法庭健全起来。我想,我们可以提出八个字:巩固、充实、加强、发展。在“八五”期间,本着这八字方针,把我们的人民法庭建设好,使之能够名副其实地承担起它应当承担的任务,能够很好地完成党和国家赋予的任务。
第一是巩固。为什么首先提巩固呢?因为目前人民法庭的队伍中,有的干部还不安心。所以首先要把我们现有的人员巩固下来。当然,同志们工作上、生活上有很多困难,各地都有。党中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都很关心这个问题,而且,法院的困难情况,已经开始引起有关部门领导同志的重视。有的同志在了解了法院的实际困难后表示:过去总以为你们法院是“吃过水面”的,现在才知道不是这样。说是“三家”办案,其实真正经过“三家”的案件,只是法院办的案件中的一小部分。去年法院一审案件260多万,其中公诉刑事案件还不到40万,也就是说有220万件案子,从收案、调查、审理、判决到执行全是法院自己办的。他们说,我们现在才了解,法院的工作是辛苦的,工作条件、生活条件确实很艰苦。最高人民法院一直在积极同有关方面联系,争取尽快地、逐步地解决法院的一些实际困难。
第二是充实。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所以,一个法庭起码要有三个审判人员,才能组成合议庭,总还得有个书记员吧,最少四人。现在有的法庭人多一些,但从全国范围看,人员不够,组不成合议庭的不少,这不行,不严肃。人民法院要严肃执法,就不仅在实体上要依法,而且在程序上、在审判组织上也要依法。所以讲要充实,起码要能组成一个合议庭。
第三是加强。就是要使我们人民法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按照法律程序办。办案质量要提高,刑事案件也好,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也好,都要严格办理,真正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正确地作出裁判,秉公司法。同时,人民法庭还要积极参加综合治理。
第四是发展。现有的1.7万多个人民法庭在得到巩固、充实、加强的基础上,再进一步发展。有的地方要求多建一些人民法庭,我们不反对,但要先把现有的人民法庭巩固、充实、加强起来。在此基础上,再进一步发展。把基层工作真正加强了,我们法院的工作就主动了,因为大量的工作是靠基层做的,靠2900多个基层法院,靠1.7万多个人民法庭的同志们做的。基层工作得不到加强,上面的工作就不会主动,也不能得到真正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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