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活动,维护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

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活动,维护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

时间:2023-12-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这种情况下,中央决定,全党动员,放手发动群众,在全国范围开展一场声势浩大的“三年为期、三个战役”的“严打”斗争,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七个方面的犯罪分子进行了集中严厉打击,得到了全国人民的热烈拥护。只有全党重视,才能造成一个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强有力的局面。要取得“严打”的全面胜利,必须有全社会的参与,各行各业的支持。

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活动,维护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

(1990年6月11日)

【编者按】

1990年,针对社会治安的严峻形势,中央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严打”斗争。本文是任建新在全国法院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他在讲话中总结了1983年以来“严打”斗争的7条经验,其中特别强调要打得“准”,指出严厉打击和必须搞准是统一的,对待判处死刑的案件,尤其要慎重;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案,不仅要严格执行实体法,而且要严格执行程序法,这是正确执行实体法的重要保证。这个讲话对指导全国法院“严打”斗争的健康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目前,社会治安的严峻形势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广大人民群众对此意见很大,强烈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犯罪分子,希望能像1983年那样,再搞一次“严打”,尽快扭转治安形势严峻的局面。因此,在当前集中开展一场“严打”斗争,是顺乎民意,人心所向,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体察民情,为人民群众办一件大实事。

对于这场“严打”斗争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绝大多数法院干警认识是明确的,行动是坚决的,但也还有一些同志思想上存在一些模糊认识,需要进一步加以解决,以有利于这场斗争的开展。

有人说,这些年,我们连年“严打”,结果“越打越多”。这是对“严打”能否解决问题信心不足的表现。对1983年以来的“严打”斗争,我们应当有正确的认识。同志们可以回忆一下,那个时候,犯罪分子在光天化日之下,持刀行凶杀人,拦路劫持、强奸妇女,流氓犯罪集团横行霸道,什么控江路事件、北海公园事件、滨江路事件相继出现,闹得乌烟瘴气,人心不安,社会秩序相当混乱,社会治安状况极不正常。在这种情况下,中央决定,全党动员,放手发动群众,在全国范围开展一场声势浩大的“三年为期、三个战役”的“严打”斗争,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七个方面的犯罪分子进行了集中严厉打击,得到了全国人民的热烈拥护。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了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到1986年底,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40余万件,判处案犯172万余名。经过三个战役,流氓犯罪集团遭到毁灭性的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被打下去了,基本上改变了社会治安的非正常状况,人民有了安全感,广大群众拍手称快,效果是明显的。1985年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大幅度下降,以后两年比较平稳,基本上遏制住了犯罪活动的迅速发展。近两年来刑事案件又有上升,但我相信通过这次“严打”斗争,一定会取得好的效果,社会治安状况也一定会得到改善。那种认为“越打越多”的说法是没有根据的。

有人说,这些年,连年“严打”,都是“老一套”。这反映了一种急躁情绪和厌战情绪,对同犯罪作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缺乏认识。我们应当看到,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有极其复杂的社会根源、历史根源和阶级根源,有国内的原因,也有国外的影响,是社会各种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在阶级社会里会长期存在。我们同犯罪作斗争,不是打一次、打几次就太平无事了。近几年社会治安问题和犯罪在一些地方突出,对待严重刑事犯罪必须坚持不懈地打下去,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和松懈情绪。正如彭真同志在1987年全国政法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所指出的:“不能设想‘严打’斗争可以一劳永逸,不再需要进行。一切行之有效的专政手段和方法都不可以丢掉。至于怎么搞,我看是‘大来大搞,中来中搞,小来小搞’。”我们这几年一直就是这样做的,现在也是这样做。如果说,这是“老一套”,那么,我们就是要坚持这样的“老一套”,也就是在党委领导下,全党动员,放手发动群众,贯彻执行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我们今后也还要坚持下去。当然,这次“严打”要根据当前新的情况和新的经验,作出新的部署。在做法上与1983年那次“严打”有所不同,从这个意义上讲,又不完全是“老一套”。比如,不搞三个战役,不搞全国集中统一行动,而是根据需要,可以搞区域性的会战和行动;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各有侧重,什么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同时,这次打击的重点也有所调整和变化。那种认为我们都是“老一套”的看法,同样也是不对的。

这次“严打”怎么搞?根据中央政法委员会的部署,结合过去“严打”的经验,我们认为还要特别强调以下几点:

一、要坚持党委领导,实行全党动员

这次“严打”同1983年一样,自始至终要由各级党委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指挥。没有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就不可能有各部门的密切配合,不可能充分发动群众,形成声势浩大的群众斗争,也就不可能及时解决斗争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斗争的健康发展。只有全党重视,才能造成一个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强有力的局面。因此,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委负责,是关系到这场斗争能不能夺取胜利的大问题。各级人民法院在这场斗争中,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更好地完成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任务。

二、要广泛发动群众,依靠群众

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是直接关系千家万户的大事。不广泛发动群众,就不可能有效地打击和预防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必须坚持专门机关的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这是我们政法工作的优良传统,也是多年行之有效的措施。要取得“严打”的全面胜利,必须有全社会的参与,各行各业的支持。人民群众发动起来了,犯罪分子就无藏身之处,专门机关的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就会产生震慑犯罪分子的强大威力。因此,各级人民法院要结合斗争形势,选择典型案件,通过公开审判和召开各种规模的公开宣判大会,通过新闻媒介,在群众中大造声势,广泛宣传“严打”的方针、政策,宣传法制,以鼓舞群众的斗志,发动群众揭发检举,同犯罪分子作坚决的斗争;同时,敦促一切刑事犯罪分子停止作恶,尽早投案自首、坦白交代,走坦白从宽、立功赎罪的道路。

三、要紧紧掌握打击重点,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www.daowen.com)

在这次“严打”中,各级人民法院对于那些人民群众深恶痛绝,情节特别严重的杀人、强奸、爆炸、抢劫、盗窃枪支、重大盗窃、破坏交通电力设备、贩毒、拐卖妇女儿童、流氓等犯罪分子以及惯犯、累犯和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等,要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经过实践检验,是正确的方针,必须继续坚持。否则,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就压不下去,已经被遏制的一些犯罪活动就会重新抬头。这几年,全国各级法院坚决执行了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但也发现有些地方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的案件该重判的没有重判;有的案件本来可以办的快一点,也拖了很长时间,影响了依法从重从快。这些问题,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要切实加以解决。

四、要打得“准”

稳、准、狠,要以准为重点。1983年开展“严打”后不久,中央就提出,在贯彻执行依法从重从快惩处方针时,要加一个“准”字。这对于保证“严打”斗争的胜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要做到准,就必须实事求是,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人民法院办结的案件,都必须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事实是定罪量刑的基础,基本事实必须切实查清,基本证据必须扎实,不能含糊;对能够证实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都应当认真查对,精心鉴别。对那些不影响定罪量刑的枝节问题不要去纠缠。我们这里讲的是基本事实清楚,而不是事实基本清楚。对于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人民法院绝不能草率下判。严厉打击和必须搞准是统一的。只有打得准,才能打得狠;只有打得准,才能做到既不放纵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对待判处死刑的案件,尤其要慎重,务必严格把关,搞得很准。1983年“严打”一开始,中央就讲了依法该判处死刑的要坚决判处死刑,但是,一个也绝对不能杀错;杀错了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这个精神必须坚决贯彻执行。我们一定要在“准”字上狠下功夫。

五、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案

严格依法办案,不仅要严格执行实体法,而且要严格执行程序法,这是正确执行实体法的重要保证。公、检、法三机关之间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宪法规定的原则,必须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这次“严打”,公、检、法、司要全力以赴,各司其职,在党委的领导下通力合作。实践证明,这种合作有利于统一认识,协同行动,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当然,讲合作,讲互相配合,并不是取消各自的职能,不要制约。人民法院内部,在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等各个环节上也都要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和职责办理案件。长期的司法实践经验告诉我们,凡是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案的,办案质量就高,经得起检验;凡是违反法律规定,不依照法定程序办案,取消了必要的制约机制的,就可能出错案。

六、要实行打防结合,认真搞好综合治理

对于严重的刑事犯罪,必须严厉打击,这是十分必要的。但是,单纯依靠打击还不行,必须在坚持“严打”的同时,大力推进和落实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搞好预防犯罪的工作。在这里,我着重讲两点。第一,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加强对基层人民法院特别是人民法庭的领导和建设。我们的人民法庭在宣传法制、预防和减少纠纷、缓解和防止矛盾激化方面,起了很大作用,成为法院落实综合治理措施的前哨阵地。要不断提高基层审判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接近群众、便利群众的优势,力争把大量的民间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第二,人民法院要积极开展司法建议。各地法院要结合办案,研究分析发案原因,从中发现在管理制度和环节上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及时向有关方面提出有针对性、有具体内容的司法建议。这对于促进有关单位建立和健全规章制度,改善管理,堵塞漏洞,减少和预防犯罪的发生,有着积极的作用。这件事我们一定要认真做好,不要怕麻烦,不能就案办案。

七、要调整和充实刑事审判力量,积极做好“严打”的各项准备工作

目前,我们的审判力量与人民法院承担的繁重任务很不相适应。随着“严打”的深入开展,矛盾就更突出了。解决这个矛盾,首先要立足于从法院自身挖潜,原来搞过“严打”的、办过刑事案件的同志,可以调集起来使用;其次,争取国家给一点增编指标;第三,争取地方调拨点编制。各级法院要抓紧对审判人员进行培训,组织他们学好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学好中央有关“严打”的文件,学习刑法刑事诉讼法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几个“决定”,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研究1983年以来“严打”斗争的经验,提高审判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严明纪律,抵制各种干扰,以适应同严重刑事犯罪作斗争的需要。各级法院领导要亲自抓大案要案;上级法院要加强对下级法院的指导,领导同志要下去搞调查研究,抓典型,以点带面,加强业务指导。在办理“严打”案件中将会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对一些法律尚无明文规定而又急需解决的问题,高级法院要及时报告最高法院,以便最高法院及时作出司法解释;最高法院还准备选择一些典型案例下发。

法院的物质建设差,业务经费不足,装备紧缺,不适应斗争形势的需要。各级法院要如实向党委和政府反映困难情况,请求给予支持,积极争取适当解决。

在“严打”斗争中,要十分重视和加强信息工作。各级法院领导要亲自抓信息工作,配备得力干部,从组织上加强,尽快把信息网络建立起来。法院的各种信息,特别是紧急信息和有关“严打”的信息,要快速传递,认真研究,及时反馈,努力为“严打”斗争服务,为领导决策和宏观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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