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政法服务全球和平与发展-任建新文选

政法服务全球和平与发展-任建新文选

时间:2023-12-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作为该组织的亚洲主席、本次大会的中国组委会主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在大会上,根据“法律为世界和平与发展服务”的主题,发表了重要讲话。本届大会的成功举行,增进了各国法律界之间的相互了解,展示了中国加强法制建设的坚强决心以及与各国法律界人士共同推进“法律为世界和平与发展服务”这一崇高事业的良好愿望。

政法服务全球和平与发展-任建新文选

(1990年4月23日)

【编者按】

1990年4月23日至27日,“通过法律维护世界和平中心”[2]主办的第十四届世界法律大会在北京举行,来自世界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400多名法律界人士欢聚一堂,共同探讨当今国际上共同关心的一些重大的法律问题。作为该组织的亚洲主席、本次大会的中国组委会主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在大会上,根据“法律为世界和平与发展服务”的主题,发表了重要讲话。他指出,法律在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中具有重要作用;强调中国的法律界愿同世界各国法律界的朋友们为此而努力奋斗。会议期间,各国法律界人士就法律为和平与发展服务、外贸和投资、国际恐怖主义、人权等21个专题展开了热烈讨论,提出了许多富有建设性的建议。大会通过的《北京宣言》向世界宣告:“大会注意到,中国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加强法制等方面正在取得成就。法制是国家发展政策的一个组成部分。”本届大会的成功举行,增进了各国法律界之间的相互了解,展示了中国加强法制建设的坚强决心以及与各国法律界人士共同推进“法律为世界和平与发展服务”这一崇高事业的良好愿望。

今天,第十四届世界法律大会在北京隆重开幕。来自世界各大洲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界人士,欢聚一堂,共同探讨当今国际上共同关心的一些重大的法律问题,这是令人高兴的一件大事。请允许我代表中国组委会和中国法律界人士,向远道而来参加这次盛会的各国法律界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对“通过法律维护世界和平中心”主席赖恩先生为筹备本届大会所作的卓有成效的努力表示感谢;并衷心祝愿这次大会取得圆满成功。

这次世界法律大会意义非同寻常。正如大家所知,近几年来,美苏关系趋向缓和,裁军谈判有所进展,政治解决地区冲突的势头增强,人们期待着一个较长和平时期的到来。但是,现实情况表明,国际形势并不稳定,军备竞赛仍在继续,热点地区的冲突尚未停止,有的地区又在出现新的动荡;南北经济差距继续扩大,饥饿与贫困正困扰着许多发展中国家。总之,世界局势依然动荡不安。各国人民要求和平与发展的愿望更加迫切。正是在这一重要历史时刻,世界法律大会在中国首都北京召开,并以“法律为世界和平与发展服务”作为大会的主题,它反映了当今时代的要求,符合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心愿,也是我们法律工作者面临的重大任务。中国法律界人士真诚希望同世界各国法律界朋友们一起,为这一崇高目的而共同努力。

和平是人类千百年来的美好理想,是世界各国人民长期奋斗的共同目标。本世纪爆发的两次世界大战,使人类付出了惨重的代价。今天,我们生活在核时代,核技术的和平利用可以造福于人类,但核技术用于战争将足以毁灭世界文明。现在,人们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一场新的世界大战特别是核战争将给人类带来巨大灾难,和平才是明智的选择。当前最重要的,是要遵循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妥善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各种分歧和冲突,以实现稳定持久的和平。

现在世界上有这么多国家,不仅大小、强弱不同,历史传统、经济发展程度各异,而且具有不同的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如何使各个国家之间在平等、公正、合理的法律基础上和睦相处、求同存异、友好合作、共同繁荣,从而在世界范围内建立起新的国际政治秩序,是时代向我们提出的重大课题。

众所周知,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期产生的联合国宪章,是现代国际法的重要法律文件。特别是宪章的宗旨和原则,集中体现了公认的国际法基本准则,世界各国应当共同遵守。然而,遗憾的是,战后四十多年来,违反宪章宗旨和原则的现象仍然不断发生,许多国家,特别是小国、弱国的主权、独立和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事实充分说明,在国际关系上,只有各国尤其是大国真正执行国际法的基本准则,世界和平与稳定才能得到确实的保障。

1954年中国和一些亚洲邻国共同倡导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这是掌握了自己命运的新兴国家首次提出的作为各国应当遵守的一般国际关系准则。五项原则的根本出发点是,国家不分大小、强弱,也不论社会制度和经济发展程度如何,都一律平等。它要求所有国家都要相互尊重主权;任何国家无权侵犯别国和干涉别国的内部事务。各国都应平等相待、和睦相处和友好合作。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高度概括了现代国际法的最基本准则,同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完全一致,同时又体现出当今新型国际关系的本质和特征。世界上所有国家如果都能严格遵守这些原则,国际局势就能稳定,世界和平就能维护,各国之间的友好合作就能健康地发展,新的国际政治秩序就可以建立起来。我们深信,这样的世界是符合各国人民的利益和愿望的。

和平与发展从来是互相关联的。和平的国际环境是各国谋求发展的必要条件,各国的发展与繁荣将进一步促进世界稳定与和平。当前,人类创造的财富已有无数倍增长,但是,穷国与富国之间的经济差距反而更加扩大。发展已成为当今各国人民切身利益所系的重大问题。(www.daowen.com)

长期以来,发展中国家深受不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之苦。不等价的交换、贸易保护主义、沉重的债务负担等等,使许多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在这种情况下,世界科学、技术发展的成果,不仅不能为发展中国家所分享,反而更加促使它们与发达国家的鸿沟加深;世界经济的多次动荡与危机又使发展中国家蒙受最大损失。事实表明,旧的国际经济秩序不应该原封不动地维持下去,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已成为世界发展的现实需要。

广大发展中国家为建立平等、公正的国际经济关系曾经提出了不少积极的建议,包括许多法律方面的建议。在国际社会的共同推动下,南北对话也曾取得一些进展。然而,近年来,南北对话陷入僵局。发展中国家贸易条件更加恶化,出口收入锐减,债务负担日趋严重,甚至连续多年出现资金从穷国向富国倒流的现象。贫国愈贫、富国愈富的趋势比十年前更为严重,如任其发展,对全球的政治、经济都将带来严重的后果。

当今世界,各国共处在一个相互依赖、相互补充的世界经济体系中。任何国家的发展同其他国家的发展都是息息相关,紧密相连的。广大发展中国家作为一个整体,尽管目前经济上有很大困难,但从长远看,它们在国际经济中的实力和潜力是不容忽视的。它们的发展将有利于国际局势的稳定和世界经济的繁荣。我们认为,国家之间的经济交往应当建立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在这方面,法律应该起重要的作用。我们真诚地期望,世界上所有国家包括主要发达国家,都能从整个世界政治、经济形势的全局着眼,重视和认真对待这个问题,加强南北对话,诚恳地相互合作,为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为促进全球的经济发展而共同努力。

中国人民曾长期深受侵略、压迫和贫困的苦痛。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真正成为一个独立自主的国家,走上了社会主义建设的道路。中国需要发展,人民热爱和平,这是我国宪法所确定的两大基本目标。中国的发展是世界发展的组成部分,中国是促进世界和平与稳定的力量。

四十多年来,中国一贯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我们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同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建立了平等、友好、合作关系。我国根据“一国两制”的创造性构想,通过平等协商,先后与英国、葡萄牙就解决香港、澳门问题达成了协议,签署了联合声明,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提供了新的宝贵经验。前不久,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将会在国际上产生深远的影响。中国在国际上参与国际立法活动中,一贯为维护世界和平、增进各国间的友好合作和促进国际法制的不断发展而竭尽自己的努力。

当前,我们正致力于国家的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在今后十年里,我们要实现国民生产总值再翻一番,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的战略目标。在国际上我们需要一个和平的环境,在国内需要一个稳定的社会。为此,我们正在继续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条件,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中国的民主与法制是根据自己的国情,并借鉴各国一切有益的经验而建立和发展起来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了广大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和其他民主权利,这一根本政治制度正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中国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实施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内容。多年来我国的法制建设已取得重大进展,以宪法为基础的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在国家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已有法可依。司法机关严格执法。这是我国繁荣昌盛的重要保障。我国向所有国家实行开放。努力扩展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的国际经济合作,并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经济法制体系,确保外国合作者的合法权利与利益,以促进共同发展和繁荣。为了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的发展,目前,我国正在进行经济方面的治理整顿,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深化改革和推进开放。我国的改革开放事业,国内人民拥护,国外朋友欢迎,今后将会以更快步伐前进。

朋友们!建立一个和平、友好、繁荣的世界,是人类的共同期望。尽管世界的现状还不能令人满意,前进的道路还会有困难、曲折,但和平与发展的进程是不会停顿的。对此,我们充满信心。

最后,我愿再次表示,希望出席这次大会的各国法律界朋友,充分运用你们的才智和经验,就当前世界人民所关心的重大法律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友好交流,提出建设性建议,使这次大会开成一个团结、友好、合作的大会,一个为世界和平与发展事业作出贡献的大会,以不辜负各国人民的殷切期望和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

【注释】

[1]这是任建新在北京第十四届世界法律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

[2]“通过法律维护世界和平中心”,是一个联合世界范围的法官律师、法学教授和其他人的力量,进行有效合作,以维护世界和平为宗旨的国际性民间法律组织,成立于1963年。至1990年,加入该组织的会员遍及151个国家和地区。1985年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任建新率领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出席了在西柏林举行的第十二届世界法律大会。在这次大会上,他被选为该组织执行委员会成员和亚洲主席;当时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郑天翔被授予“中心”的最高奖——“世界正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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