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8月28日)
【编者按】
任建新在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学术讨论会上指出,这次学术讨论会具有四个突出特点,即体现了改革开放的精神;贯彻了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具有开拓创新的意识;贯彻了“双百”方针,坚持学术民主。要求今后通过办案、教学、科研三结合的途径,在法院系统培养造就一支具有一定法学理论水平和丰富审判经验的理论队伍。表明最高人民法院十分重视法学理论研究和法学理论队伍的建设。此后,最高人民法院基本上每年都坚持召开一次综合性或者专业性的学术研讨会,对提高法院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司法水平,起了重要作用。
这次由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和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联合举办的学术讨论会,目的在于:促进法学理论同司法实践相结合,深入研究人民法院在改革开放的形势下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总结审判实践经验,推动学术研究的开展,培养理论人才,进一步提高审判人员的政治和业务水平,更好地完成审判任务。
在法院系统举办学术讨论会,建国以来还是第一次。近几年来,在党中央的关怀下,在国家教委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我们先后创办了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和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逐步建设了一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师队伍,并和普通高校的一些教授、专家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我们的学员经过刻苦学习,首届已经毕业,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都有了较大的提高。与此同时,各级人民法院还举办了各种短期培训班。法院干部这些年结合审判工作,学习法学理论,总结审判经验,探讨问题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也普遍增强。所有这些,都为我们举办这次学术讨论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为了开好这次学术讨论会,各地法院领导很重视,积极落实论文的撰写工作,审判、教学、研究人员提交了一批具有相当水平的论文,为开好这次学术讨论会准备了充分的条件。
这次学术讨论会具有四个突出特点:
第一,体现了改革开放的精神。大家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对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中提出的一些问题进行了研究和阐述。有的针对当前严重影响和干扰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种种现象进行了深刻剖析,并对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如何完善依法独立审判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有的对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如何通过审判活动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服务阐明了自己的看法;特别是对于人民法院,如何加强审判监督职能,进一步完善公开审判等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这对改进和加强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是有益的。
第二,贯彻了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许多论文结合我国立法、司法工作的现状及其发展、完善的需要,针对审判和教学实践中亟待解决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论证。有的从立法和司法的角度对改革开放的形势下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作了分析与探讨;有的把一个时期处理的大批案件进行了集中的分析和研究,从中找出规律性的问题,提出切合实际的结论;有的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剖析,阐明基本原理,深入浅出,对定罪量刑作出了具有实用性的研究;有的把办学实践中的一些具体做法、体会给予理论的概括,使之条理化、系统化。这些论文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讲清了一些问题,既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又有较大的实用价值。(www.daowen.com)
第三,具有开拓创新的意识。不少论文课题新、内容新,勇于探讨审判工作中提出的新课题;还有相当一部分论文是在深入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突破了传统的研究范围与方法,提出了一些富有新意,言之有理,论之有据的新见解、新观点,富有生气,充满活力。这些论文,无论对于我国的立法、司法和法学研究的发展和完善,都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第四,贯彻“双百”方针,坚持学术民主。这次学术讨论会,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自始至终坚决贯彻了党的“双百”方针,鼓励大家敢于在学术观点上有所创新,在经验总结上有所突破,会上各种不同的学术观点都得到了平等发表的机会。讨论会中各抒己见,充分体现了学术民主和科学探讨的精神,从而调动了大家结合审判实践探讨学术问题的主动性、积极性。
这次学术讨论会,出了一批科研成果,涌现出一批既有一定理论研究能力,又有丰富审判实践经验和教学经验的人才,活跃了法院系统的理论研究风气,是业余大学、培训中心全面开展以教学、办案、科研三结合为内容的学术研讨活动的一个良好的开端。这对我们今后的审判工作、培训中心和业大的教学工作以及法学理论研究工作,都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今后,我们要继续坚持下去,不断总结提高,把科研工作开展得更好。现在,我想借此机会,讲几点希望和意见: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旗帜鲜明地批判资产阶级自由化在法学领域里的错误观点,为进一步繁荣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学而努力。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无论在立法方面还是在司法方面,都有了很大的发展,对促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都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也存在不少问题,例如,有的只讲法的社会性,不讲法的阶级性;有的只讲法律管理社会的功能,不讲法律对敌专政的作用;有的把人民民主与专政对立起来,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对立起来;有的否定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有的鼓吹资产阶级的司法独立,否定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等等。所有这些都需要我们很好地清理和反思,要把被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搞乱了的法学思想和法学理论问题纠正过来。
二、要继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加强对新问题、新情况的研究。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特别是随着治理整顿和惩治腐败斗争的深入,人民法院承担的任务日益繁重,审判工作将面临许多新的课题。这就需要我们加强调查研究,努力学习,自觉地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和法律专业知识,研究和解决审判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写出更多更好的学术论文,不断提高司法水平,推动审判工作的发展。
三、要通过办案、教学、科研三结合的途径,积极培养造就一批用马克思主义思想武装起来,具有一定法学理论知识和丰富审判经验的人才,建设法院系统的理论队伍。这对于进一步提高整个法院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一个合格的人民法官,只有审判实践经验是不够的,还必须具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和法律专业知识,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真正做到严肃执法。
四、要大力贯彻“双百”方针,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科研活动。在科研活动中,坚持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提倡不同学派、不同学术观点的自由争论。今后,我们既要搞多学科的综合性的学术讨论会,更要举办小型的专题性的学术讨论会。各地法院可以根据自己的条件,有计划、有组织地举办这类学术活动。通过学术讨论会的开展,注意发现人才,积极加以培养,特别要注意加强对业大和培训中心教师的培养,逐步使他们成为能教学、会办案、又善于进行科学研究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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