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5月16日)
【编者按】
由于历史等多方面的原因,我国法官的业务素质整体上不高。针对这种状况,最高人民法院从1985年起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加强对法官的教育培训工作。到1988年5月,已先后创办了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并实行了《法律(审判)专业证书》教育制度。任建新在全国法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议上的这个讲话,对采取的上述措施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这是在法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上的三次重大举措,坚信最高人民法院制订的干部教育的“四六八”规划和“七八九”规划一定能够实现。事实证明了这一预见的准确性。
法院干部教育培训是法院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和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党和国家对法院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办案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审判工作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宽。在这种新形势下,怎样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一支能适应形势要求的法院干部队伍,就成为法院当前一项有战略意义的任务。这项工作近几年来在郑天翔同志主持下,在各级法院同志们的共同努力下,采取了有力措施,已取得了较显著的成绩。
一是1985年创办了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法律业大创办后,开始了全国法院系统正规化的干部教育工作。这三年来,法律业大从无到有,不断发展壮大,已经形成了全国规模的法院业余教育系统。今年第一届毕业生有3万人左右。业大覆盖面如此之广,学员如此之多,学习成绩也比我们想象的要好,这个成绩是巨大的。这是在中央领导同志关心、支持下,在郑天翔同志亲自主持,各级法院领导和全体同志共同努力,克服了重重困难,付出了辛勤劳动而取得的。这几方面缺一不可,没有这样一个总体的努力是不能取得这样的成绩的。这个实践充分证明,业大坚持了正确的办学方针,取得了比预期要好的教学质量,这是一项成功的改革,今后法律业大要长期办下去,而且一定要一步一步地办得更好。(www.daowen.com)
二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教育委员会联合创办了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这是大学后继续教育的一个基地,是继创办法律业大之后,进一步培训高级法官和培养应用型高级法律专门人才的新途径。培训中心今年招120人,定于秋季开学。这是我国法律成人教育的又一次大胆改革尝试。
法律业大是办得成功的,成立高级法官培训中心也是很好的。但仅仅这两项还不能满足党和国家在新形势下对法院工作提出的要求,还不能适应我们根据十三大精神正在起草的法官法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经过反复研究,决定在法院系统内实行《法律(审判)专业证书》教育制度。实行专业证书教育是法院队伍建设的又一项大事,是继创办法律业大和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之后,在法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方面的又一个重大改革措施。这样,从1985年以来,我们在法院干部教育上接连采取的三次重大的举措,这对于多出人才、快出人才,而且出合乎我们法院要求的人才,尽快建立一支专业化、正规化的法官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行专业证书教育是一项新的、艰巨的任务。这个任务又落到同志们肩上,势必要增加一些工作量,产生一些新的困难,但它和创办法律业大初期比起来,我们各方面有利条件要多得多。最大的有利条件是:第一,中央领导同志重视,各级法院对抓干部教育的必要性、正确性有了比较统一的认识;第二,今年有3万左右的学员要毕业,他们经过3年学习,专业水平有了提高;第三,专业证书教育学制比较灵活,8门课基本上是一个学期学一门,稍加努力,三年结业一般问题不大。我们在充分发挥有利条件的前提下,努力克服可能遇到的种种困难,在继续抓好业大学历教育和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的同时,抓好专业证书教育,这是有把握的,一定会成功。
我们把业大学历教育、专业证书教育和高级法官培训这三项工作抓好,到1991年左右,法院干部教育培训“四六八”规划,即法院干部中40%,审判人员中60%,院级领导干部中80%,法律专业知识达到大专以上水平,是完全能实现的。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在办好业大学历教育、专业证书教育和高级法官培训的基础上,到1995年左右,我们要进一步实现法院干部教育培训的“七八九”规划,即法院干部中70%,审判人员中80%,院级领导干部中90%,法律专业知识达到大专以上水平,使法院系统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有一个根本的战略性的转变。“七八九”规划是一个更高的奋斗目标,只要大家共同努力,这个目标是能实现的。这样,到2000年,我们就能真正建立起一支高度专业化、正规化,结构合理,政治、业务和作风过得硬的新型法官队伍。我们的审判工作及其他工作将会出现一个新的面貌。各级法院一定要高度重视,院长要亲自过问这件事,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一手抓审判,一手抓教育”,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精心组织,严格管理,保证质量,把业大、培训中心、专业证书教育这三项工作办好,全面提高法院队伍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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