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4月2日)
我国的涉外经贸仲裁事业经过40年的艰苦奋斗,现在已得到迅速发展,不仅受案数量连续几年在主要国际仲裁机构中名列前茅,而且仲裁裁决的公正性在国内和国际上享有良好的声誉。这是中国涉外经贸仲裁界几代人和历届仲裁委员会全体委员、仲裁员和仲裁委员会全体秘书工作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社会各界对我国涉外经贸仲裁事业大力支持的结果。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国际仲裁不仅在中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在世界范围,仲裁也在蓬勃发展着。随着国与国之间贸易往来的扩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加强,国际经济领域中的纠纷越来越多。探讨和确立解决争议的有效途径是世界各国都很重视的大事。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是传统的解决经济纠纷的四个途径。由于仲裁具有灵活性、保密性、独立性、终局性等特点,因此近几十年来日益受到经济界的欢迎,成为诉讼之外解决争议办法中的最重要的途径。我国政府历来重视涉外仲裁工作,并得到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关注和爱护。早在40多年前,原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就决定在我国民间对外贸易团体内设立涉外经贸仲裁机构。从这一机构成立之日起,我国政府就始终如一地给它以支持和爱护。现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已被公认为在世界上有影响的重要的国际仲裁机构之一。我作为这一发展历程的亲身参与者,对取得的成绩备感喜悦。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多年来在公正办案、严肃执法的基础上,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归纳起来,一是在仲裁中始终坚持了独立公正的原则;二是在仲裁中始终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尊重合同约定,参考国际惯例和公平合理的原则;三是在仲裁中充分发挥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优势;四是坚持不懈地要求仲裁员按照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守则行事,保持了一支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廉洁公正的仲裁员队伍。正因为如此,我国的涉外经贸仲裁几十年来在国内外得到了广泛的赞誉。我国仲裁法也在很大程度上吸取了这些好的经验、好的做法。这是我国涉外仲裁对我国仲裁制度改革的又一贡献。
世界在向前发展,仲裁制度也在不断进步和完善。应当看到,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我国仲裁工作在保障经济发展方面的任务越来越重。由于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日益复杂化和多样化,争议的类型也将会呈现多样化的态势,其解决难度势必会相应增长。这就要求我们不断总结经验,勇于开拓,敢为人先,在实践中积极摸索解决问题的新经验、新办法。借此机会,我呼吁社会各界都要关心和支持我国的涉外仲裁事业,充分发挥它在解决经济纠纷、调节经济关系中的社会功能。(www.daowen.com)
我相信,在党中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的关心、支持下,在人民法院的配合下,我国的涉外经贸仲裁工作一定会继续向国际化和现代化迈进,为发展我国的涉外仲裁事业,促进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开展,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注释】
[1]这是任建新在纪念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成立40周年座谈会上的发言。
[2]1956年4月2日,成立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1980年2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改名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1988年6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又改名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其英文缩写为CIET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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