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执行1958年纽约公约是中国的决心

执行1958年纽约公约是中国的决心

时间:2023-12-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缔约国当事人向我国法院提出的执行申请,我国法院将根据中国法律、1958年纽约公约,并参照国际惯例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以切实保障缔约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愿意同缔约国的法院在共同认真执行1958年纽约公约的基础上友好合作、相互对等、公正地承认和执行在对方国家内作出的仲裁裁决,共同为缔约国之间经济合作、贸易往来和技术交流的进一步发展,为世界的和平与发展作出最大的贡献。

执行1958年纽约公约是中国的决心

(1986年12月13日)

【编者按】

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1958年纽约公约)是1958年在纽约召开的国际商事仲裁会议上通过的。此文是任建新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期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批准我国加入该公约的决定后发表的(原文载于《中国贸促报》)。文章除说明我国加入公约的意义外,还向世界宣布,中国法院将认真执行该公约,切实保障缔约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一表态有助于增加外商对华贸易和投资的信心。

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批准我国加入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以下简称1958年纽约公约)的决定,对于贯彻执行我国对外开放政策,加强我国法制建设,开展我国涉外仲裁工作,促进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www.daowen.com)

根据国务院决定设立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内的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仲裁委员会,自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来,受理的涉外仲裁案件迅速增加。这是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关系日益发展,我国对外仲裁工作在国际上的地位日益提高的体现。这是一件大好事。但有两个问题长期以来不能得到很好解决:一是我国仲裁裁决作出后,如果外国败诉方不执行,我国胜诉方就需要到外国法院去申请执行,但由于我国没有参加1958年纽约公约,到外国法院去申请执行就没有法律保证;二是为了鼓励外国投资者和外国公司来我国投资和同我国进行贸易,我国法律允许中外经济贸易合同的争议在外国仲裁解决,也由于我国未加入1958年纽约公约,许多外国投资者和外商对他们在外国仲裁可能获得胜诉的裁决,能否在我国得到执行表示担心。这两个问题的存在,不利于我国同外国对经济贸易合同的谈判和签订,从而对我国迅速发展对外贸易、吸收外资和引进技术有所影响。

我国加入1958年纽约公约后,这两个长期未能解决的问题就都迎刃而解了。今后如遇有缔约国当事人不自动执行在我国作出的商事仲裁裁决,我国当事人可以根据公约的规定到缔约国有关法院申请执行,以保护其合法利益;另一方面,如遇有我国当事人不自动执行缔约国商事仲裁裁决,缔约国当事人也同样可以向我国有关法院申请执行。对缔约国当事人向我国法院提出的执行申请,我国法院将根据中国法律、1958年纽约公约,并参照国际惯例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以切实保障缔约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愿意同缔约国的法院在共同认真执行1958年纽约公约的基础上友好合作、相互对等、公正地承认和执行在对方国家内作出的仲裁裁决,共同为缔约国之间经济合作、贸易往来和技术交流的进一步发展,为世界的和平与发展作出最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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