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专利技术转让及发展成果

中国专利技术转让及发展成果

时间:2023-12-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商谈技术转让的时候,很多朋友关心中国是否将建立专利制度,和中国成交的技术贸易合同中技术保密是否有保证,技术贸易将在什么条件下进行等问题。我想中国法律对保护专利权问题也将作出明确的规定。

中国专利技术转让及发展成果

(1983年5月30日)

【编者按】

这是任建新参加在瑞士举办的中国新经济战略座谈会上的发言。他在发言中,向世界宣布,中国要建立专利保护制度,并且从七个方面介绍了我国筹建专利制度的有关情况,同时解答了在技术贸易中外方普遍关心的几个问题。这一发言有助于消除外国在这方面对我国存在的疑虑,增强与我国开展合作的信心。

从1979年起,全中国工作的着重点已经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在今后一个长时期内,我们的一切工作都要围绕现代化建设这个中心,为这个中心服务。

我们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立足点无疑要放在自己力量的基础上,同时我们也清楚地认识到,当今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在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都离不开吸取和借鉴别国的先进技术和经验,都离不开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我们从建国开始,就遵循毛泽东主席和周恩来总理所制定的方针,在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基础上利用外资和引进先进技术。在30年的社会主义建设中,从国外引进了技术和设备,对于我国形成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是发挥了一定作用的。最近三年多来,我们的对外经济活动,包括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打破了“四人帮”设置多年的禁区,我国的对外贸易迅速增长。

在商谈技术转让的时候,很多朋友关心中国是否将建立专利制度,和中国成交的技术贸易合同中技术保密是否有保证,技术贸易将在什么条件下进行等问题。

我国还没有公布专利法,但是,我国政府有关部门正在积极准备建立专利制度。为了开展有关专利问题的国际联系和合作,我国已经参加了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我国建立专利制度的准备工作,包括以下四项:1.起草专利法;2.培训专利干部;3.筹建专利主管机关;4.筹建专利代理机构。这些都是新的工作,还需要在国内外进行调查研究。

现在我就我国正在建立专利制度的问题,介绍一些情况,谈一点个人看法,也愿意听取朋友们的意见,以便转告我有关部门参考。

第一个问题是采取什么类型的专利制度。世界上有两种类型的专利制度:一种是单搞专利,另一种是既搞专利也搞发明证书。申请发明证书的发明人可以获得荣誉奖和物质奖,但发明权属于国家,任何企业都可以无偿使用。在讨论中,对采用哪种制度有不同的意见。多数人认为,一件发明在做出以后,如果任何企业都可无偿使用,将不利于企业间的合理竞争,助长吃大锅饭的思想。我国政府已决定改革经济管理体制,扩大企业自主权。有了这个前提,就应该允许企业对自己符合专利条件的发明取得专利权,即在法律上规定的期限内享有专用权。它从专利得到的实际物质利益,将成为它在技术上精益求精、不断创新的一种动力。

第二个问题是对外国人的待遇。不同国家之间根据条约或对等原则,相互保护对方国家国民依照本国法律取得的专利权,这是公认的国际惯例。我认为我国也会采用这些原则的。

第三个问题是专利法保护的范围。当前工业化国家多倾向于保护一切技术领域,发展中国家多倾向于排除一些技术领域,例如食品和饮料、医药品、化学物质、动植物新品种等不能申请专利。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将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考虑这个问题。(www.daowen.com)

我想,至少在建立专利制度的初期,由于条件所限,是很难全面铺开的。

第四个问题是采取什么审查制度。国际上有两种审批办法:一种是登记制,法国、意大利等国家采用,只登记,不进行审查;一种是审查制,美国、英国、西德、日本等国家采用。现在国际趋势是搞审查制,我国在讨论中多数人认为实质审查是必要的。

第五个问题是专利有效期应多长。鉴于当前技术日新月异,规定有效期限长(例如20年)的专利,往往未到期就过时了,另一方面,专利期太短(例如5年)将不利于发明的实施和取得实际经济效益。多数人认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示范法上规定的15年是可以参照采用的。

第六个问题是取得专利权的发明的实施。在讨论中,不少人主张所有根据中国专利法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可以作为在中国的投资,参加合资经营企业,或者许可中方使用,按照协议规定收取公平合理的费用。如果一项发明在取得专利权后一定时期内不实施或不充分实施,国家专利局可以根据有关单位的请求给予强制许可。这样有利于促进专利权持有人与要求使用他的发明的人达成协议许可。

第七个问题是对专利权的保护,即对未经专利权持有人的同意制造、出卖或使用已取得专利权的产品或应用已取得专利权的方法,构成侵犯专利权的如何处理的问题。我国刑法对商标侵犯明文规定:“违反商标管理法规,工商企业假冒其他企业已经注册的商标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我想中国法律对保护专利权问题也将作出明确的规定。

以上是目前我国正在准备建立专利制度的一些情况。前面我已经谈到,过去我们一直重视从国外引进技术和设备,而且合同执行得很顺利。这里我再就技术转让交易中大家所普遍关心的几个问题作一介绍。

第一,关于技术保密问题。由于我国尚未建立专利制度,过去我国对外签订的技术进口合同,都在合同中规定保密条款,还没有发生过技术泄密的问题,国外厂商对此是满意的。

第二,关于支付问题。我国从1962年对西方开展技术贸易以来,支付的信誉一直很好,我国企业有充分的支付能力,在执行合同中都能按期付款。关于支付的方式,现在世界上通用的几种方式,如固定价格或以提成的方式支付都可以采用。

第三,关于贸易方式问题。各种贸易方式都可以采用,不论总承包或单买技术,或成本加酬劳金,或聘请咨询,这些方式都可以采用。

第四,关于是否搞投标的问题。现在我们也准备搞投标,给能够提供技术和设备的国外企业都有报价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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