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11月)
【编者按】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全党工作中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为加强中外经济合作、贸易往来和科技交流,我国制定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此后,任建新在多种场合宣讲了这部法律。他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引证了列宁关于引进外国资金和先进技术的重要论述;以大量的资料,介绍了一些国家和地区引进外资、兴办合资企业的历史背景、具体做法、主要成绩和实践经验;阐述了我国引进外资、兴办合资企业以及加快涉外经济立法工作的必要性、可能性。在改革开放初期,这些论述对于统一人们对引进外国资金、先进技术的认识,正确理解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立法精神和相关规定,起到了一定作用。
本文选自任建新在当时的中央政法干校的一次讲演。
一、列宁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国家引进外资、引进技术的理论和实践
新生的社会主义国家,是否应当利用资本主义国家的资金和先进技术,尽速发展自己的经济力量?早在十月革命取得胜利之后,列宁就作出了明确的回答。1918年,列宁指出:“要乐于吸收外国的好东西。”同时指出:“社会主义能否实现,就取决于我们把苏维埃政权和苏维埃管理组织同资本主义最新的进步的东西结合的好坏。”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列宁提出的充分利用外国资本家的经验、技术和资金的方针,遇到了党内机会主义分子的激烈反对和破坏,列宁当时即给予坚决回击。他指出,要公开承认,“租让就是向资本主义缴纳贡税。但我们赢得了时间,而赢得了时间就是赢得了一切。”列宁嘲笑那种“唱高调的人和清谈家”。他还说:“如果我们不把资本吸收到租让企业中来,那就表明我们在经济上没有一点求实精神。”
列宁逝世后,苏联继续贯彻了列宁关于利用外资以加快经济发展速度的方针。1931年,苏联继续强调,决不能减低速度,延缓速度就是落后,而落后者是要挨打的。在当时,除了主要依靠本身力量外,有效地利用外资才能够加快经济的发展。因此,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是苏联利用外资较多的时期。直到1946年,苏联仍然肯定利用外资对加速苏联战后经济恢复和发展的作用。
苏联在列宁以及列宁去世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引进外资、引进技术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实行租让制。租让制,即在一定时期内,把部分自然资源和厂矿企业,租让给外国资本经营管理。到1927年,租让制企业达到73个,当年苏联从这些企业中得到的收入,相当于外国人在租让制企业中投资总额的31%。2.兴办合营企业。到1923年苏联全国有合资企业24个。3.接受外国贷款。到1931年,苏联共借外债14亿卢布,约占苏联国民经济总投资的3%。4.签订技术援助协定。1929年至1945年,苏联总共与217个外国公司签订了技术援助协定。5.招聘外国专家和技工。到1932年全国已达两万人。6.大量进口机器设备。到1932年,苏联购买的外国机器设备约占当年世界机器设备出口总额的一半。
苏联在二十年代、三十年代,大量引进资金,引进技术,对建立社会主义大工业起了重要作用。
二、从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的趋势,看我国兴办中外合资企业的必要性
(一)当前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若干做法和发展趋势
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集中表现主要是国际贸易。国际贸易的发展速度,反映了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广度和深度。六十年代以来,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引进资金和资本输出、引进技术和商品输出的供求关系和国际市场的激烈竞争,使国际贸易的方式,有了极大的变化和发展。其做法是将引进资金、引进技术、增加出口三者密切地结合起来,主要有加工贸易、合作生产、补偿贸易和合营企业等方式。
加工贸易包括来料加工和加工订货。这是一种比较初级的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方式,但在提高出口产品质量、丰富花色品种、适应国际市场需要等方面,都有促进作用。
合作生产是双方分别生产同一种产品的不同部件,然后由一方或双方装配出售;或者是双方按议定的规格和数量分别制造对方需要的部件,然后交换,以组装各自的产品。这种合作方式往往包括以下特征:第一,具有专业化分工的性质;第二,合作生产的同时,合作销售;第三,联合进行科学研究。
补偿贸易是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中广泛运用的一种方式,是六十年代发展起来的。补偿贸易的基本做法,是在信贷的基础上买方进口机器、设备、技术、产品或劳务,然后用商品而不是用现汇支付贷款。抵付贷款的商品,可以是用进口的机器、设备等生产出来的商品,也可以是其他商品。
合营企业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公司、企业、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按一定比例,联合投资,兴建企业,共同经营管理,共同分享利润,共同承担风险。这种合营方式,早在十九世纪就已经在美国出现。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之间,成为美国发展经济的一股力量。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合营企业的发展比过去更加迅速。主要原因,一是战后的美国成为一个军事和经济实力雄厚的超级大国,其政治、经济势力向世界扩展,为输出资本提供了有利的条件。由于美国经济在战争中未受丝毫破坏,还发了一大笔战争财,因此在战后的头十年里,只有它有实力向遭受战争创伤的西欧和发展中的亚非拉国家大量输出资本。而西欧和日本的经济,因受战争破坏,已濒于瘫痪,不得不接受美国资本来恢复他们的经济。二是第三世界民族解放运动蓬勃发展,许多国家取得独立,要求发展自己的民族工业,但缺乏资金和技术,为此,不能不借助于发达国家的经济力量。三是在科技方面,新的发明创造,从原来应用在发展军事工业上变为以专利转让和许可证方式转用于发展民用工业。正是世界政治、经济和科技形势发生的变化,使合营企业得到了迅速发展的机会。
现在,由于西方发达国家经济增长速度渐趋缓慢,资本和生产能力过剩,急于寻求出路,由于苏联、东欧国家急于缓和引进西方技术同本身支付能力之间的矛盾,由于发展中国家希望尽快实现经济现代化,最大限度地缩短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所以,合营企业的方式越来越广泛地为各国所采用。
(二)世界上一些国家经济贸易发展和合营企业简况
1.南斯拉夫经济几乎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废墟上,经过艰苦的斗争和复杂的历程,恢复和发展起来的。其发展速度,在世界上是比较快的。1946年至1976年的三十年间,工业生产年平均增长率为9.4%,产值增长18倍。南斯拉夫引进外资,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接受外国贷款,二是允许外国在南直接投资。南斯拉夫从多方面组织外国贷款。他们认为,使用外国贷款是筹集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从而也有可能抽出更多的钱用于提高人民生活。在允许外国直接投资方面,该国有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1967年以前,不允许外国在南投资,只同外国公司签订技术援助、生产合作、使用专利等协定。经过长期交往,南斯拉夫深感真正的技术秘密是不容易、甚至是不可能买到的,只有通过经营合资企业,才能共同分享。1967年7月,南斯拉夫联邦执行委员会公布了《关于外国人向南斯拉夫联合劳动组织投资法》,明确了合营企业的法律地位,并给予了外国合营者一系列鼓励和优惠。到1977年,南同外国签订了164个合营企业合同。(www.daowen.com)
2.罗马尼亚是世界上工业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1950年至1976年,工业总产值的年平均增长率为12.9%。罗马尼亚非常重视从国外引进资金、引进技术,做法灵活多样。1971年公布的《关于对外贸易和在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经济、科学技术合作活动的法律》规定,允许外国私人资本与罗本国经济组织举办合资经营企业。为此,1972年,专门制定了《关于在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设立、组织和经营合资公司的法令》。罗经济组织与西方公司在罗境内共建立了8个合资公司。
3.匈牙利于1968年开始全面实行“新经济体制”,国民经济得到飞速发展。对外贸易在匈牙利经济生活中占举足轻重的地位。国民收入的50%要通过外贸来实现。匈牙利从六十年代中期开始重视引进世界先进技术,随后,引进规模越来越大。引进技术的方式主要有进口专利、搞专业化生产合作和开办合资经营企业三种。1977年,西方在匈牙利注册的专利近1000项;经互会[1]国家与匈牙利签订的专业化合作协定达到267个。匈牙利于1970年颁布了经济合作的法令,允许外资在匈举办合资经营企业。匈牙利与瑞典资本合办的汽车厂、与美国资本合办的医疗器材厂、与西德资本合办的电器公司,都是技术性较高的工厂。
4.东亚、东南亚不少国家和地区,进入六十年代,特别是七十年代以来,经济发展迅速,外贸出口额急剧增长,远远超过发达国家的发展速度。据报道,从1970年至1976年的7年间,世界外贸出口年平均增长率为21%,南朝鲜为45%,新加坡为27%,香港为23%。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经济、贸易飞速发展的原因,有共同的特征可资研究。第一,在所谓“输出立国”的总方针指导下,竭尽全力,发展出口。第二,充分运用外国资金、技术、设备以至原料,大搞合资经营企业,先发展轻纺工业,后发展重化工业。第三,充分发挥工资相对低廉的有利条件,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为引进外资、引进技术提供比较完备的法律基础,这些国家和地区,自六十年代以来,均先后制定了外国人投资法规。这些法规,在保障外国投资者的基本权利方面,在给予外国投资者和外国人的保护体制和优先照顾方面,在减免税收和关税方面,都作了一系列优惠规定。此外,在投资的特定行业、特定地区方面,还有一系列特殊优惠。
5.日本经济在六十年代获得巨大发展,从1960年至1970年,工农业产值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5%。日本经济高速发展的原因较多,但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固定资产投资迅猛增加;二是在经济上大量应用新的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这里面,既有从国外引进资金的过程,也有从国外引进技术的过程。在引进方式上,不少是资金引进同技术引进结合进行。1950年,日本制定的《外国投资法》规定,在“有利于日本经济的自给和健康发展并增进国际收支平衡”的前提下,欢迎外资进入日本。这个法律还规定:“大藏大臣和通商产业大臣应依据大藏省法令,公布一份需要外国投资者提供技术援助的技术种类名单。”在这种情况下,日本有大量的外国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的企业,其中合资经营企业,1978年底约有1800家,制造业占70%。
(三)我国为什么要引进外资、经营合资企业
积极发展对外贸易,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并且采取国际上通用的各种合理的形式吸收国外资金,这是我国政府坚定不移的重要政策。
现在全党中心工作已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为了加速发展,我们应当采取大量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方法,按照毛主席一贯教导的以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的方针,洋为中用,把先进的东西拿过来,加快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地建设国家的步伐。对国内能够生产的设备,我们应当首先采用。但是我们要抢时间,国内一方面进行研究,同时又把国外的东西先拿过来,两者并不矛盾。只要是平等互利而又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我们就应当放手大胆去干。目前,在国际上,资本主义发达国家不时发生经济衰退,都希望同我国发展经济贸易关系,这对我们是非常有利的,应当充分利用这一机会,迅速地把我国国民经济搞上去,加快四个现代化建设的速度。而举办合营企业,可以得到我们迫切需要的资金和技术,可以从中学习外国的先进经营管理经验,必将有助于我们加快四个现代化的实现。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制定,为引进外国资金和先进技术提供了法律保障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立法的基本精神是:1.无损于我国主权和经济独立;2.有利于引进外国技术和投资;3.促进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发展,有利于加快实现四个现代化。
立法的基本原则是:1.坚持独立自主的方针;2.贯彻平等互利的政策;3.参照国际习惯做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体现了这些原则精神,既考虑到我国社会主义新时期的具体情况,又照顾到当前国际上在联合投资方面的一些合理的习惯做法。它是一个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投资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具有以下的主要内容:1.明确了合营企业的法律地位;2.规定了灵活对待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和合营期限;3.给予外国合营者若干优惠和鼓励。如规定具有世界先进技术水平的合营企业开始获利的头两年至三年可申请减免所得税;外国合营者将分得的净利润用于在中国境内再投资时,可申请退还已缴纳的部分所得税;4.从经济利益和经营管理两个方面保护外国合营者的合法权利;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地解决争议。
这部法律的公布实施,对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吸引外国资金和引进先进技术,促进四个现代化建设,将起到积极作用。
四、健全我国涉外经济立法,促进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发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是我国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由于我们缺乏实践经验,时间紧迫,所以订得比较原则。为了逐步健全和完备我国这方面的立法,有关部门正在围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研究起草一些补充性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外汇管理暂行条例、专利法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制定、施行,将大大推动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开展,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注释】
[1]经互会1949年1月,前苏联、保加利亚、匈牙利、波兰、罗马尼亚和捷克斯洛伐克等国代表在莫斯科举行会议,决定成立经济互助委员会(简称经互会),负责审议成员国之间的经济和科技合作问题,交流科技情报和资料等。1958年至1961年,中国曾以观察员身份出席经互会会议。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随着苏联解体和东欧剧变,经互会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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