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2月11日)
【编者按】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法制工作进一步提到了重要议事日程,国务院设立了法制局,对加强政府的法制工作起了很大作用。要不要在地方政府和政府的主要部门设立法制工作的专门机构,就成为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当时,哈尔滨铁路管理局在全国率先设立了法律科,工作很有成效,国务院法制局派任建新等同志到那里进行了调研。在调研的基础上,任建新写了这篇文章。法制局根据这个经验,向国务院提出了在地方政府和政府的一些部门设立法制工作专门机构的建议。国务院同意这个建议并作出了决定。此后法制工作的专门机构在中央主要部门和地方政府中相继设立。哈尔滨铁路管理局设置法律科的经验,在我国法制工作的进程中起了先导作用。
国家机关和重要企业为着有效地使国家的法律法令在具体业务中正确贯彻,有必要设置法律工作的专门机构,以便协助机关、企业领导处理有关法律问题的各项工作。苏联在这方面早有经验;我国有些机关、企业也在这样做,哈尔滨铁路管理局就是在这方面做得已有显著成效的一个。
哈尔滨铁路管理局设有一个法律科,是1953年在原中长铁路管理局法律处的基础上成立的。它是铁路管理局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处理有关法律工作问题的专门机构。它的主要任务是协助管理局局长监督和检查国家的法律法令在铁路企业中的正确贯彻;审查各业务单位草拟的各种法规和命令;研究处理业务单位提出的有关法律工作的问题;代表机关、企业在司法机关进行诉讼;整理和编纂同业务有关的各种法规、命令、决议等文件。哈尔滨铁路管理局除设置了法律科这一专门机构以外,另在所属各分局和商务处、职工生活供应处等,设立了法律顾问,在管理局法律科的指导和联系下,协助各分局和各处领导分别进行有关法律的工作。
两年来,哈尔滨铁路管理局的法律工作,由于领导重视,吸取了原中长铁路法律处的工作经验,对于贯彻国家法律法令,教育职工遵守国家法律,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以及维护铁路企业的合法利益等方面,都起了一定的作用。
在协助局长审查各业务单位起草命令、条例、规章、指示等文件方面,根据1953年上半年的统计,经过法律科和法律顾问审查的文件有1870件(包括各分局的),其中有1100多件是经过他们提出意见加以修改后才发布的,占发布文件总数的60%以上。经审查后认为不适当而由领导决定不发布的,仅管理局的就约80件。如1954年3月业务部门起草了一件关于组织铁路医师劳动鉴定委员会的命令,经法律科审查,认为以劳动鉴定委员会来代替劳动保险委员会和残废审查委员会的职权,是同国家劳动法令有关这个问题的规定的精神不符的。领导采纳了这一意见,没有发布这一命令。又如法律科在审查“管内各站改革信号显示办法及信号处理方法”(草案)的时候,发现内有“在新的信号未公布前,以上各项指示与现行的铁路信号处理规则抵触之处暂按本指示的规定办理”的规定,认为这同铁道部技术管理规程所规定的信号规则有所抵触,经提出意见作了修改。由于铁路管理局的各项法规、命令、指示等文件的发布,事前经过法律顾问的审查,一些不应当发或者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确定不发,一些可以改用电话或其他联络方式解决的问题尽量避免发文件,因此,在机关反对文牍主义作风的斗争中,法律科和法律顾问们的工作也起了很大作用。据统计,1954年上半年管理局和各分局共发布了1404件文件,比1953年同时期减少了24%强,其中属于管理局发布的文件为275件,比1953年同时期管理局发布的文件则减少了32%强。另一方面在文件的质量上较以前也有了提高,文件中显著的错误和相互矛盾的情况逐渐消除了,这样,下面也更容易执行了。上述文牍主义现象的减少和机关工作的改进,固然是由于铁路管理局党政领导注意督促检查,但显然也是同法律科的建立和法律工作人员的努力分不开的。(www.daowen.com)
为了进一步发挥法律科和法律工作者在这方面的作用,哈尔滨铁路管理局于1954年5月4日专门发布了一个命令,指示今后必须进一步加强法律工作对业务单位的监督作用,并规定各业务单位草拟的文件在签署前必须经过法律工作机构的审查。
在维护国家铁路企业和群众的合法利益方面,管理局法律科和各分局法律顾问也起了很大的作用。在审查合同方面,1953年审查各种合同、协议、契约等共计3235份,1954年共计审查了8978份。凡是经过审查的合同都符合国家的计划,并基本上保证了签订合同的双方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同时使那些不符合国家法律、法令的合同得到修正。合同的质量显著提高了,如1953年合同修改率为85%左右,到1954年即降低到25%左右。在监督检查税收方面,由于法律顾问不断进行重点检查,对保证国家税收起了很大的作用。所有这些工作成绩,都是根据管理局领导的意图,并按依法办事的原则取得的。经验证明:为保障企业各种业务活动的合法性,建立和健全法律科,并使之成为贯彻法令和检查工作的有力助手,是很有必要的。此外,在代表机关、企业进行诉讼案件的处理方面,由于法律顾问是专门进行法律工作的干部,他们比较熟悉法律法令,比较能够从法律的角度上客观地考虑问题,因而在保护国家利益和公共财产、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以及教育铁路职工守法等方面也起了很大的作用。
在解答哈尔滨铁路管理局各业务部门有关法律问题的咨询方面,法律科也做了许多工作。两年来经过法律科解答的有关法律性的问题,有记录可查的,1953年全年为138件,1954年增加了40%以上。经验证明:有关法律性问题的解答工作,是向铁路业务单位和广大职工灌输法律知识和宣传守法的一种必要的方式。这一工作是相当繁重的,特别在宪法和其他几个重要法律已经颁布之后,国家的法制建设已进入了新的时期,必须适当加强法律科,才能够把这项工作做得更好。
【注释】
[1]此文发表于1955年2月11日《人民日报》,收入本书时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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