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11月18日)
【编者按】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后,成立了中央人民政府,产生了政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署等国家机构。随后的两年多中,通过召开地方人民代表会议,建立人民代表会议制度和地方政权,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有些人对人民代表会议制度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存在模糊认识。为了推动人民代表会议制度的建立,建立、健全各级政府,任建新写了这篇文章。文章贯彻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和毛泽东同志在会上的讲话精神,阐明了人民代表会议制度的重大意义,对提高人们对人民代表会议制度的认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两年来,我们国家在人民民主政权建设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根据今年9月底的统计,全国5个大行政区,东北已召开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并代行了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选举了东北人民政府委员会。全国28个省,除福建外,均已召开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其中有17个省代行了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选举了省人民政府委员会。全国2068个县,已召开人民代表会议或人民代表大会的共有2038个县。至于全国的乡或行政村,则绝大部分均已召开了人民代表会议或人民代表大会(在土地改革的乡区是农民代表会议)。不论会议是何种形式,凡是按照中央人民政府规定了的制度认真召开的,就表现出进一步团结人民、鼓舞人民当家做主的热忱,广大人民群众已开始运用代表会议的组织形式,积极起来管理自己的国家事务。人民普遍地感觉到这才是“自己的事情自己办,自己的政府自己管",这才是“名副其实的人民政府"。由此大大地改进和提高了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推进了“三大运动”和国家各项建设的顺利进行,从而巩固了人民统一战线和人民民主专政。但在进一步加强国家政权建设工作的面前,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有一些干部在思想上对“人民代表会议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国家的基本制度"等基本道理还认识不深刻,甚至存在若干模糊、错误的观点,因而有些地方人民代表会议尚未形成经常的巩固的制度。为什么人民代表会议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国家的基本制度呢?我认为可以从下列几方面来理解它:
第一,人民代表会议是全国人民共同的和基本的政权组织形式。我们国家各阶层的人民群众是有各种各样群众组织的,如工会、农会、青年联合会、妇女联合会等等。但这些组织都是一部分人的组织,只能把一部分人民组织起来,因而这些组织也都只能代表一部分人。如工会只能把工人组织起来,妇女联合会只能把妇女组织起来,农民协会只能把农民组织起来,工商联合会也只能把工商业者组织起来。由于这些组织形式都是一部分人的组织,就不可能把全国四万万七千五百万人民共同组织起来,更不可能代表全国四万万七千五百万人民。只有人民代表会议或人民代表大会才能把全国各阶层、各民族的人民,即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以及其他爱国民主人士在工人阶级及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团结起来,组织起来,只有人民代表会议或人民代表大会才能在政治上、组织上广泛地联系各民主阶级的人民群众,代表全国四万万七千五百万人民。群众有意见通过这个组织形式就可以迅速而准确地传达给中央和毛主席,毛主席有意见亦可及时而有效地传达给全国人民。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权属于人民,人民直接管理着国家政权。人民代表会议就是全国人民管理自己的事务和国家事务的权力机关,就是最适合于全国人民直接管理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为什么呢?因为人民管理国家政权,主要不外乎是用人和出主意两个方面。所谓出主意,就是全国人民通过他们自己选举出来的代表所组成的人民代表大会或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人民代表会议,按照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经过讨论决定要做的事情,政府就一定要做,而且要做好,如果不做就是违法。所谓用人,就是人民可以通过代表会议,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来选举他们乐意选举的某一个人做主席、县长;如果工作做的不好,人民就能通过代表会议撤换他的职务;或者是工作做的有缺点,人民也能通过代表会议批评他。这就是人民管理国家事务,使用自己的干部,这是人民的权力。所有这些权力,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或代行大会职权的人民代表会议就可以完全实现。所以说,人民代表会议就是全国人民管理国家政权、实施各种权力最好的场合,与资产阶级那一套虚伪的、有民主之名而无民主之实的国会制,在本质上根本不同。(www.daowen.com)
第三,人民代表会议是政权工作走群众路线最重要的形式。群众路线是人民政府一切工作的基本路线,群众路线通过人民代表会议会更好地体现和贯彻。各级人民政府经过人民代表会议把群众各方面的意见集中成为统一的意见,然后再坚持下去,就能充分地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就能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觉悟和管理国家事务的责任心和积极性,就能把人民政府一切合乎人民利益的政策,立即为广大人民所接受而成为自己的政策,就能够完成少数人所不易或根本不能完成的工作任务。如果人民政府的工作没有走群众路线,不充分发挥人民内部的民主,不能把各阶层人民群众的意见通过一定的形式很好地集中起来,不能从群众中来然后再到群众中去,要想把政府工作做好是不可能的,要想领导全国人民做好国家各项建设工作也是不可能的。只有通过人民代表会议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共同进行工作,集中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使政府各项重要工作经过人民代表会议讨论,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行动。这就是我们完成各种工作任务和克服任何困难的力量源泉和重要保证。中国人民将要依靠这种力量战胜帝国主义的侵略,保卫祖国的安全和世界的和平,将依靠这种力量建设好自己的国家。
第四,人民代表会议制度是代表我们国家的制度。我们国家有很多的制度,如财政方面有预决算制,文教方面有学制。无论哪一个制度都是只能代表我们国家的一个方面,而不能代表我们的国家,不能体现我们国家的国体和政体。只有人民代表会议和人民代表大会才能体现我们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才能体现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团结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国家政权性质。这种新型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在原则上与那种资产阶级国会制的旧式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根本不同。因为它不适合于实现反动阶级压迫人民群众的任务,而适合于人民群众解除任何压迫的任务,适合于人民民主专政的任务。
第五,人民代表会议是革命的中国人民自己创造出来的。在它成立以后,即可以制定任何法律。毛主席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的开幕词中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宣布自己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自己的议程中将要制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组织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组织法,制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共同纲领,选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国委员会,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和国徽,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的所在地,以及采取和世界大多数国家一样的年号。”这就意味着人民代表会议制度创立以后,它自己本身就可以创立各种制度,制定任何法律。如果不是经过人民代表大会或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人民代表会议来决议制定或授权制定的法律和政策,都将成为无效。
【注释】
[1]此文发表于1951年11月18日《光明日报》,收入本书时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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