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鹏
(美国·杜克大学)
在《香港制造》一篇散文中,1967年出生于香港的董启章讨论什么是一个“香港作家”。他指出,虽然香港各类文学奖只看作者的身份证来决定他是否算是一位香港作家,香港文学选集却会考虑类似时间与地域一些更笼统的条件来决定什么算香港文学。比如说,从一个文学选集的角度来讲长期住在香港的台湾女作家施叔青跟短期生活在香港的张爱玲都可以被归类成“香港作家”。董启章又指出在某些情况下,还必须考虑作品的题材或写作形式,然后决定是否能算“香港文学”。董氏进一步解释:“我不否定上述任何一种界定标准,但我并不认为任何一种标准能正确地界划出香港作家的真正本质。事实上,各种标准本身也是一个塑造过程,从本身的立场建构带有不同目的的香港作家形象。我们并不是生于香港而先天地是香港作家,我们是在自我和他人的塑造过程中‘成为’香港作家。而不同背景和取向的人并不集体地‘成为’同质的香港作家,所谓‘香港作家’应该是一个不特定、多义、多作用和互相冲突的意符。与其争论‘谁是香港作家?’我们不如问:一个作者如何‘成为’‘香港作家’?以及:一个作者成为了‘怎样’的‘香港作家’?”[1]
董氏认为“香港作家”与“香港文学”这两个概念都没有任何固定的意义,反而在不同的场合会有不同的含义与界限。换言之,“香港作家”不是一个固定的身份,而是一个创造的结果。(www.daowen.com)
本文以类似的一些问题来考虑如何了解中国作家、中国文学与中国文学史。“中国文学”这个概念到底有什么含义与界限?比如,“中国文学”中的“中国”有什么意思?包不包括生活在香港、台湾或者海外作家的作品,包不包括用中国少数民族语言写的作品,或者用外语写的跟中国有关的作品?包不包括像古代日本人用文言文写的作品,或者日本殖民台湾时期台湾作家用日文写的文学?另外,“中国文学”中的“文学”有什么意思?包不包括通俗小说、电影剧本,或者电影本身?包不包括涂鸦、文身与私人日记?
当然,可以像香港文学奖一样把“中国作家”定义成任何有正式的中国身份证的作家,而把“中国文学”定义成任何一位“中国作家”写的作品。这种定义相当简单,而且符合爱国主义的要求。不过如果写文学史的主要目标不是爱国主义反而是要进一步地了解文学的基本文化现象,那把中国文学简单地界限于中国公民或中国地域没有太大的用处。
本文通过详细分析董启章三部作品来转述一些更抽象的跟文学史有关的问题。更具体地说,本文想琢磨的是文学史应该有什么对象,什么作用,以及什么文化逻辑。本文想说明中国文学史的主要作用不在于它如何反映一种理所当然的文化场域,而在于它如何会想象并且创造一种所谓的中国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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