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的中国现代文学史将人的发现和“人的文学”视作“五四”文学的价值观念,将革命文学视作“左联”以后的中国文学主要的价值观念。现代通俗文学入史,这样的价值观念就必须重新调整,因为现代通俗文学的价值观念是中国传统文化在新时期的延续。
中国新文学作家主要由接受外国教育或者中国现代教育的学者、学生所组成,现代通俗文学作家主要是接受传统教育的中国传统文人所组成。现代通俗文学作家所秉持的文化观念是中国的传统文化与道德观念。在大节上,他们讲求民族大义和国家观念,在小节上,他们推崇修身自好、惩恶扶弱、公平正义、侠义心肠、因果报应等中国传统的是非判断。中国现代通俗文学作家活跃于皇权体制向共和体制转型的时期,其成员主要是南社社友。1912年之前,他们以文学创作呼应于孙中山等人的主张,反对专制的皇权,为共和政制的建立立下功劳,被称作共和政制的文化部队;1912年后,他们维护共和政制,反对袁世凯复辟帝制;20世纪20年代以后,他们反对军阀混战,要求社会稳定。包天笑曾经说:“大约我所持的宗旨,是提倡新政制,保守旧道德,老实说,在那个时代,也不许我不作此思想。”[1]政治上维护共和政制,文化上坚持传统道德,包天笑的这段话基本概括了现代通俗文学的文化观和政治观以及形成的背景。
现代通俗文学的价值观念在既有的文学史中被作为封建的文化观念加以批判。如果我们坚持这样的文学史观念,现代通俗文学也就没有入史的必要了。如果我们认可现代通俗文学入史,就必须对现代文学史的价值体系进行重新评估以及思考所带来的深刻影响。
撇开意识形态的作祟,新文学与现代通俗文学在文化观和政治观上确实存在很大分歧。陈独秀对当时中国的政治和文化状态曾经提出一个疑问:“惟明明以共和国民自居,以输入西洋文明自励者,亦于与共和政体、西洋文明绝对相反之别尊卑、明贵贱之孔教,不欲吐弃,此愚之所大惑也。”[2]他还说:“求适今世之生存,则根本问题,不可不首先输入西洋式社会国家之基础,所谓平等人权之新信仰。”[3]在陈独秀的思维中,既然从西方引进共和制度,就应该建立与共和制度相适应的“平等人权之新信仰”,就应该“吐弃”与共和制度相反的“别尊卑、明贵贱之孔教”。根据这样的思维,新文学作家强调的是个人第一,国家根据个人的要求成为新国家。对此鲁迅也说过:“国人之自觉至,个性张,沙聚之邦,由是转为人国。”[4]李大钊甚至将“国家”视作发展中的“阻碍”和“烦累”,他说:“我们现在所要求的,是个性解放自由的我,和一个人人相爱的世界。介在我与世界中间的国家、阶级、族界都是进化的阻碍,生活的烦累,应该逐渐废除。”[5]现代通俗文学所秉持的文化观和政治观正是陈独秀所迷惑不解之处:坚持传统文化,建立共和制度。在“五四”文学时期,他们的分歧集中表现在两个具体问题上,一是家庭的观念。新文学作家认为应该冲破家庭,尊重个性自由;现代通俗文学作家则认为应该维护家庭,那种冲破家庭的行为是一种“非孝”的行为。[6]二是婚姻观念。新文学作家提出“恋爱自由、婚姻自主”的婚恋新模式;现代通俗文学则认为“媒妁之言、父母做主”的传统婚恋模式也能产生幸福的家庭,那种讲究自由的婚恋模式往往会产生荒唐的结果。[7]
新文学与现代通俗文学的文化观和政治观的分歧实际上涉及到中国现代文学史的一个核心问题,即:究竟怎样认定中国现代文学的文化观和政治观的现代性。现代通俗文学入史就应该承认现代通俗文学作家作品具有文学史价值,承认现代通俗文学具有文学史价值就要对现代通俗文学的文化观和政治观是否具有现代性进行思考。
中国传统文化是否具有现代性,这是中国现代文化史上激烈争论的一个老话题。提倡新文学的新文化启蒙者基本上持怀疑、否定的态度,而《国故》派、《学衡》派以及后来的新儒家们基本持兼容、肯定的态度。现代通俗文学作家没有这些思想启蒙家和文化学者的学理水平和理论思辨的能力,写不出深刻的理论文章,但他们却是将中国传统文化(特别是道德文化)作为是非的价值标准付诸现代生活的文学实践者,他们用作品说明那些传统文化在现代社会同样具有价值,同样是做人的标准。对文化现代性标准的争论可以继续,但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百多年来中国现代社会的发展实践已经证明中国传统文化不仅具有现代性,而且是保证中国现代化符合中国国情的基础和文化出发点。从这样的视角出发,我们至少可以认定包天笑所提出的提倡新政制、保守旧道德是中国现代文学现代性观念之一,是中国文学现代化过程中的一个组成部分。(www.daowen.com)
如果这些观念得到承认和认可,对既有的中国现代文学史的格局将产生颠覆性的影响。
首先是中国现代文学的起点问题。中国现代文学的起点将不应是新文化背景下的1917年1月,而应是共和政体酝酿过程中的晚清。中国现代文学的发生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渐变过程。如果将现代通俗文学和新文学看作两个时期占主导地位的中国文学现象的话,到清末民初为止,中国现代文学的发生应该是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现代通俗文学开始,它的高峰就是我们常说的晚清的文学改良;第二阶段是新文学,它的高峰是“五四”文学革命。
其次是中国现代文学的启蒙内涵的问题。中国现代通俗文学入史,就要承认中国现代文学的启蒙有一个从“新民”的启蒙转向为“新人”启蒙的过程。“新民”的启蒙是以梁启超为代表的晚清知识分子提出小说界革命的主要社会诉求,现代通俗文学实际上是顺应梁启超等人的号召而兴起的文学创作潮流。晚清时期现代通俗文学作家从来就是以启蒙者自居。1909年《小说时报》创刊,创刊号的首篇就是陈冷创作的《催醒术》,小说有这样的语言:“中国人之能眠也久矣,复安用催?所宜催者醒耳,作催醒术,作者起,立者肃,走者疾,言者清以明目,事者强以有力,满途之人一时若饮剧药,若触电气,若有人各于其体魄中与之精神力量若干,而使之顿然一振者。”作者是要将文学创作看作催醒中国民众的“催醒术”。虽然有不少杂音,处于此时中国文学正宗地位的现代通俗文学的主流就是要启蒙民众成为与新政制相适应的新国民。他们改变了中国文学专写“英雄之性”和“儿女之情”的传统,开始写“今社会”的政治和社会,他们以批判和讽刺的方式要求改造中国的官场和社会的弊病(例如吴趼人《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他们要求中国国民具有新的思维方式和新的国民素质(例如陆士谔的《新上海》);他们也对传统的陋习表示不满(例如徐枕亚《玉梨魂》);要求对中国家庭进行改造(例如李涵秋《怪家庭》)。现代通俗文学实际上是在坚持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启蒙民众成为适合社会变动的新国民。“五四”新文学的启蒙意识不同于现代通俗文学,它将中国传统文化视作阻碍,在接受西方的人道主义的基础上启蒙中国民众脱胎换骨地成为新人。启蒙内涵的更替也就是中国现代文学现代化意识的渐进过程。
再次是作家的文学史定位问题。既然认可现代通俗文学具有现代意识,在现代通俗文学之后发生的“五四”新文学作家的文学史地位自然就有所下降。他们不再被视作中国文学现代化的发起人,只被看作中国文学现代化过程中引领新阶段的带头人。而王韬、康有为、梁启超、严复以及李伯元、吴趼人、包天笑、徐枕亚等晚清知识分子和作家的文学史地位就要提高,他们是最早提出新的文化观念、文学观念和写出具有现代意识的中国的知识分子和作家。
当然,作为“近代文学”的学科也就没有了历史的独立性和性质的独特性,它只是中国现代文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中国古代文学向中国现代文学的重叠期和转型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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