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税收制度
一、税收制度的概念
税收制度(简称税制)是一个历史的财政的范畴,它是国家财政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处理税收分配关系的规范。税制是国家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征税的法律依据和工作章程,也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律准则。
税制的概念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角度来理解。广义的税制是指一个国家税收法令、条例和征收办法的总称,是国家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税收体系。具体包括:①税收法律制度,即调整税收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②税收管理体制,即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划分税收管理权限和立法权的制度。③税务机关和人员制度。④税收征收管理制度。⑤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制度。狭义的税制就是指税收法律制度,主要是从税收管理的角度,如税种、课税对象、税率等方面进行规定。
二、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
税制的核心是税法,税制构成要素亦称税法构成要素,它是指组成税收法律制度的共同要素。税法的构成要素是税法的必要组成部分,也称税法的结构。概括来说,税法的构成要素是由谁征税,向什么征税,按照什么标准征税,在什么时间、地点征税等,其内容一般包括:征税主体、纳税主体、课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税收减免、法律责任。其中,纳税主体、课税对象、税率是构成税法的三个基本的要素。
1.征税主体,是指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的各级税务机关和其他征收机关,如国家和地方各级税务局、海关等。不同的税种,征税主体不同。如增值税是由国家税务局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关税由海关征收;属于地方税的税种,由地方税务局征收。
2.纳税主体,简称“纳税人”,是指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与之相联系的另一个概念是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是税法规定的,在其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税款并向国库交纳义务的单位或个人。
3.课税对象,又称征税对象,即对什么征税。不同的课税对象是区分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如增值税的课税对象是货物生产、加工、销售、修理、修配中的增值额,所得税的课税对象为应纳税所得额。
4.税目,是税法中具体规定应当征税的项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如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所得、稿酬所得、投资所得、偶然所得等。制定税目的基本方法有两种:一是列举法,即按照每种商品或经营项目分别设置税目,必要时还可以在一个税目下设若干子目;二是概括法,即把性质相近的产品或项目归类设置税目,如按产品种类或行业设置税目等。(www.daowen.com)
5.税率,是指应纳税额与课税对象之间的数额比例,是计算税额的尺度,是税收法律的核心内容,税率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国家收入的多少和纳税人税负的轻重。我国现行税法对税率的规定方式有三种:
(1)比例税率,指对同一课税对象,不管数额大小,均按同一比例征税。流转税都采用比例税率,企业所得税也采用比例税率。
(2)累进税率,指对同一课税对象,课税对象的数额越大,税率越高。累进税率又分为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和超率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采用的是超率累进税率。
(3)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率,指按课税对象的一定单位直接规定固定的金额,而不采取百分比的形式。资源税多采用这种税率形式。
6.计税依据,指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或标准。一般有两种,一是从价税,二是从量税。从价计征,是以课税对象的数量乘以计税价格的金额为依据;从量计价是以课税对象的质量、体积、数量等为计税依据。
7.纳税环节,指应当纳税的产品在其整个流转过程中,税法规定应当纳税的环节。如增值税是在产品流转的各个环节纳税,消费税只在生产、进口环节纳税。
8.纳税期限,指纳税义务发生后,依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如增值税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具体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企业所得税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9.税收减免,指税法规定对具有某种特殊情况的纳税人或者课税对象,减少或者免除应纳税额。如对避孕药品和用具免征增值税。减免税可以看作是对税率的补充和延伸。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减免税、起征点、免征额。减免税是各国税法都经常采用的一种鼓励或者照顾性的优惠措施。
10.法律责任,指征税主体或者纳税主体违反税法规定时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例如,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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