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财政收入来源:个人所得税是主要贡献者

财政收入来源:个人所得税是主要贡献者

时间:2023-12-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在现实生活中,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个人所得税均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甚至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财政收入来源:个人所得税是主要贡献者

第二节 财政收入来源

财政收入来源问题是财政收入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对财政收入来源的分析可以使我们掌握政府财政收入与国民经济之间的关系,找到增加财政收入的途径。

从总体上讲,政府的财政收入最终来源于当年国民经济所创造的国民生产总值。当年国民生产总值规模的大小制约着财政收入规模的大小。具体地讲,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分析政府财政收入的来源。

一、从社会产品价值构成的角度分析财政收入的来源

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社会产品价值从其最终用途来看,由三个部分组成,即C、V、M三部分。其中,C是补偿生产过程中消耗掉的生产资料价值部分;V是补偿劳动力再生产所消耗掉的生活资料价值部分;M则是劳动者为社会所创造的价值部分,即剩余产品价值。财政收入来源于社会产品价值构成C、V、M中的哪部分呢?换句话说,社会产品价值构成中的这三部分与财政收入之间有什么样的关系呢?下面分别考察一下社会产品价值构成各部分与财政收入的关系。

(一)C与财政收入的关系

从C的性质看,作为补偿生产过程中消耗掉的生产资料价值部分,它不能成为财政收入的来源,因为如果企业将这部分交作财政收入的话,就没有足够的资金购买其所需要的生产资料,再生产规模就会萎缩。而政府的财政收入也将随之减少。

(二)V与财政收入的关系

从性质上讲,V与C有共同之处,均是用于补偿简单再生产过程中的消耗部分。从这个角度讲,V不能成为财政收入的来源。但在现实生活中,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个人所得税均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甚至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所以产生这种矛盾的原因在于,马克思所讲的V是高度抽象的,是整个社会真正、完全用于维持劳动力简单再生产所必需的生产资料价值部分。现实生活中,人们获得的工资收入除满足人们的劳动力简单再生产需要之外,已有了一定量的剩余。正是这部分剩余的存在,才使得个人的工资成为财政收入的来源之一。

(三)M与财政收入的关系

M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创造的剩余产品价值。从其用途来看,它既是企业进行扩大再生产投资的资金来源,也是政府财政收入的最终来源。现实经济生活中,财政收入可能直接来源于企业利润,也可能来源于企业销售收入总额,或来源于个人的工资收入,但其最终来源只能是整个社会所创造的M部分。因为,只有社会再生产所需资金得到满足后,社会经济才能正常生产,政府财政收入才能得到保证。这一点从财政发展的历史过程就可以得到证明。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很低的原始社会,人们的劳动所得仅能满足自身需要而没有剩余,因此当时并不存在脱离生产劳动的社会管理机构,氏族部落首领在管理部落公共事务的同时,仍需参加生产劳动。只有当社会生产力水平达到一定高度,出现大量的剩余产品价值后,社会才能够产生脱离生产劳动的、专门从事社会管理工作的国家机构。正因为财政收入最终来源于M,因此,增加财政收入的最佳途径就是提高社会经济部门的经济效益,尽可能地减少成本开支,增加社会产品价值中的剩余产品价值部分。

二、从财政收入的国民经济部门构成分析财政收入的来源(www.daowen.com)

政府的财政收入来源于国民经济各部门所创造的国民生产总值。正常情况下,国民经济各部门为财政提供的收入应与其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相适应。下面就我国财政收入部门构成分析财政收入的来源。

(一)农业是财政收入的基础

农业是财政收入的基础。之所以说它是财政收入的基础,一是因为农业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基础,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发展都离不开农业部门的支持。农业部门顺利发展,则国民经济各部门就能顺利发展,如果农业部门发展不顺利,其他部门就很难顺利发展。从这个角度讲,农业为国民经济其他部门向政府提供充足的财政收入提供了前提条件。二是因为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也和其他部门一样享受国民提供的各项公共服务,相应地也应依法缴纳各种税费。其缴纳的各项税费构成政府财政收入的一个来源。但值得指出的是,除建国初期农业部门为财政提供的收入占财政收入总额的比重较高外,大部分年份该比重都很低。据统计,我国农业部门在新中国成立以来各年为政府提供直接收入占财政收入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950年39.2%,1958年10.8%,1968年6.8%,1978年2.8%,1988年4.6%,1995年5.8%。目前为3%左右,这一比例与农业部门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相称。三是财政收入为财政提供大量的间接收入。尽管农业部门直接通过税费等形式为政府提供的财政收入很少,但并不意味着农业部门对财政收入贡献不大。事实上,财政来源于农业部门的收入并不少,只不过这些收入并不是由农业部门直接提供的,而是由国民经济其他部门直接提供的。

我国加入WTO后,农业发展面临更严峻的挑战,为了迎接这一挑战和促使农业发展,国家将逐步改革现行农业税制度,直至最后取消农业税,或许农业为国家直接提供财政收入的份额为此会减少,但农业作为提供国家财政收入的基础地位不会改变。

(二)工业部门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建国后,我国政府在工业领域的长期、大量投资,使工业部门的规模和劳动生产率水平迅速提高,现已形成较为完善的工业体系,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主导。相应的,其提供的财政收入在财政收入总额中所占的比重在计划经济时期居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首。1950年工业部门提供的财政收入占财政收入总额的比重为30.2%,1958年为55.9%,1978年为75.4%。经济体制改革后,随着国民经济其他部门的发展,工业部门提供的收入占财政收入总额的比重有所下降,但仍居各部门之首,1988年48. 1%,1995年43.9%。作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工业部门的发展状况如何,对财政收入规模以及政府职能的正常履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商业交通运输业以及建筑、旅游、服务业等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上述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为财政提供收入上,也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其中的建筑、旅游、服务业等,在增加财政收入上具有很大的潜力。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当社会经济发展到较高水平时,上述行业的发展速度将超过农业、工业的发展速度。从我国近几年的经济发展情况看,这种趋势已初露端倪。据统计,我国建筑业、商业、交通运输业以及其他部门为财政提供的收入合计占财政收入总额的比重1950年为30.6%,1958年为33.3%,1978年为21.8%,1988年为47.3%。

三、从财政收入的产业构成分析财政收入来源

英国经济学家科林·克拉克把全部产业划分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第一产业的产物取之于自然,包括农业、畜牧业林业等;第二产业的产物是取之于自然的加工生产物,包括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煤气电力等工业部门;第三产业部门则包括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各业,如商业、金融业保险业、运输业,服务业、公共机构、公益事业等部门。目前在发达国家,第三产业的产值占的比重已达60%以上,提供的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50%以上。从我国产业变化的趋势看,第一产业呈下降趋势,第二、第三产业呈上升趋势,与这种变化趋势相适应,来源于第三产业的财政收入数量无疑将会随着产量的上升而增加,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也会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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