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财政收入形式与分类-财政金融教程

财政收入形式与分类-财政金融教程

时间:2023-12-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四)政府收费收入政府收费包括规费和使用费两种。政府收费收入是财政收入不可缺少的一种形式,对于它的衡量不能只看它提供的财政收入的多少,主要应看它的经济作用。政府收费收入的重要作用在于可以促进经济发展,进一步建立良好的经济秩序,创造良好的经营条件,并可以由此促进社会经济效益的提高。

财政收入形式与分类-财政金融教程

第一节 财政收入的形式与分类

一、财政收入的含义

一个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满足各项社会公共事业的需要,必须掌握一部分货币资金。财政作为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活动,财政收入首先应理解为一个过程,这一过程是财政分配活动的一个阶段或一个环节,并在其中形成特定的财政分配关系。财政收入是财政分配过程的主要阶段,体现了国家占有的一部分社会产品价值,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家财力的规模。具体地说,财政收入就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依据政治经济权力,参与社会产品分配与再分配活动而取得的由国家支配的一定量的社会产品价值。在现代商品经济条件下,财政收入主要表现为一定量的货币资金。

二、财政收入的形式

目前我国财政收入的形式主要包括税收、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国债、政府收费、其他收入等。

(一)税收收入

税收是一种比较古老的财政收入形式,从原始社会自愿贡献的祭品、礼物到固定为规范化的税收,从古代税收到现代税收,经历了几千年的发展,在现代商品经济中取得了较完善的形式。现代税收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也是国家通过法律程序规定的一种比较稳定的收入形式,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取得的收入。税收作为财政收入形式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相比较而言有着独特的优势,主要表现在如下几点:

首先,税收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以流通为基础的商品经济要求有不受地域限制的广泛市场,有全国统一的收入形式与之相适应,应对商品流通起保护作用,使纳税商品通行全国不受限制。税收以法律形式规定企业和公民的纳税义务,同时也确定纳税人的权利,给从事商品生产和商品经营的企业和个人提供了一定程度的法律保护。凡是纳税商品就具有生产和经营的合法性,受到政府的保护,可以在全国市场上通行无阻,具有竞争的权利。

其次,税收适应各种所有制形式的需要。现代商品经济是由不同所有制构成的混合经济,区别在于是私有制还是公有制占主导地位。就财政分配来说,要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保持各种所有制并存的混合经济,在国家与企业及个人的分配关系中就要采取平等纳税原则,一视同仁,对各种所有制实行公平负担政策,使各种所有制具有平等竞争能力。

最后,税收适应企业自主经营的要求。商品经济要求企业进行自主经营,只有使企业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才能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税收以法律形式把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固定下来。企业可以根据税法和自己的经营情况确定自己的收益,具有确定的利益界限,可以使企业摆脱主管机关的财政控制和财政部门过多的干预,进行自主经营。

(二)国有资产经营收益

国有资产经营收益是国家凭借生产资料所有权向国有企业取得的收入。改革前,国家一直采取利润上缴的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纯收入的分配。改革后,特别是1986年以来,企业经营形式的多样化,使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形式也具有多样性,如承包上缴利润、按股分红、收取租金等。

(三)债务收入

国家采取信用形式,以债务人的身份向国内和国外筹集的各种借款,成为公债或国债,是国家财政收入形式之一。它是用来弥补国家财政开支不足或进行大规模经济建设,动员筹集财政资金的一种形式。

公债是个历史的财政范畴,最早起源于中世纪。公债是捐税的预征。随着公债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公债也成为投资的对象。我国采取公债形式筹措资金,是国家有计划地动员社会闲散资金,支援国家建设,平衡预算收支的一项有效措施;向国外借债是在平等互利或优惠条件下,为加速国家建设的有利补充。1950年在物价还不稳定时,我国曾发行过抗灾公债,1954~1958年又连续发行5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这些公债在建国初期对于取得财政经济情况的基本好转、顺利地进行重点建设起了重要作用。自1980年以来,我国除在国内发行国库券外,还利用有利的国际形势借了一些外债,这对于平衡国家预算、缓解建设资金不足,对于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对于贯彻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开放政策,都起了重要作用,并为今后还本付息奠定了物质基础。

(四)政府收费收入

政府收费包括规费和使用费两种。规费是指政府部门为公民个人或单位提供特定服务或实施特定行政管理所收取的工本费和手续费。如户口证书费、结婚证书费、诉讼费工商执照费、商标注册费、商品检验费等。使用费是指政府部门对其所提供的公共设施的使用者按一定标准收取的费用。如高速公路使用费、桥梁通过费等。

政府收费收入是财政收入不可缺少的一种形式,对于它的衡量不能只看它提供的财政收入的多少,主要应看它的经济作用。政府收费收入的重要作用在于可以促进经济发展,进一步建立良好的经济秩序,创造良好的经营条件,并可以由此促进社会经济效益的提高。例如,由于对某种行为进行收费,促使经营单位加强管理、加强核算、提高经营质量和经济效益、增加经营利润,就可以为增加财政收入扩大财源。为了有效地调节经济运行的全过程,把全部生产经营纳入商品经济轨道,实现商品化经营,建立商品经济的新秩序,体现有偿使用原则,要把这种收费记入商品和劳务的价格,强调费用和效益的关系。

(五)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主要包括罚没收入、公产收入及杂项收入。罚没收入是政府部门依法处理的罚款和没收产品收入,以及依法追回的赃款及赃物变卖收入。公产收入是指国有山林等公产的产品收入、政府部门主管的公房和其他公产的租赁收入及变价出售收入等。杂项收入包括国际组织援助捐赠收入、对外借款归还收入等。

三、财政收入的分类(www.daowen.com)

财政收入的分类是对各种具体的财政收入形式按一定标准进行的归类。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对财政收入进行不同的分类。

(一)按取得收入的依据分类

按取得收入的依据,可将财政收入分为政府公共财政收入和国有资产经营收入。政府公共财政收入是指政府以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者身份,依据政治权力,主要以税收形式筹集的财政资金,包括对各种商品、劳务、年利、财产、土地、资源等征收的税款以及行政性收费收入等。公共财产收入具有强制性、稳定性和社会性等特征。国有资产经营收入是指政府以国有资产所有者身份,依据财产权利,参与资产收益分配所筹集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国有企业上缴利润,政府参股、控股的股份制企业中分得的股息和红利,以及国有资产租赁和产权转让收入。

(二)按取得收入的稳定程度分类

按取得收入的稳定程度,可将财政收入分为经常性收入和临时性收入。经常性收入是指每个财政年度都能连续不断、稳定取得的财政收入,如税收、经济性收费等。临时性收入是指在财政年度内不经常或不很规律地取得的财政收入,如国债收入、出卖公产收入、罚款、捐款等。

(三)按收入的管理权限分类

按收入的管理权限,可将财政收入分为中央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中央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是指按照财政预算法律和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分别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筹集、使用的财政资金。考虑到中央政府的特殊地位和职能需要,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结合的原则,单一制国家(如法国)一般把财源稳定、充裕和涉及宏观调控的税收及非税收收入划为中央财政收入;联邦制国家(如美国)一般通过联邦宪法,规定联邦政府拥有征税优先权和举债优先权,以保证中央(联邦)政府在财政收入分配中的主导地位。

(四)按经济成分分类

按经济成分,可将财政收入分为来自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以及各种非公有制经济的收入。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居主导地位。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占企业总数的1/3以上,工业总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60%左右,来自国有经济的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在60%以上;来自集体经济的财政收入占20%左右;其他为来自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国资本经济等非公有经济成分提供的收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来自非公有经济成分的财政收入所占比重呈逐步上升趋势。

(五)按经济部门分类

按经济部门,可将财政收入划分为来自农业、工业、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的收入。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它直接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农业也是财政收入的基础。但是,国家对农业实行保护政策,农业税负担比较低,并且长期稳定不变,因此,我国直接来自农业的财政收入在全部财政收入中占的比重很低,目前不到5%。

工业是国民经济的主导,也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工业产值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最大,工业部门的劳动生产率比农业高得多。因此,来自工业部门的各项税收和国有资产收益是财政收入的支柱。

交通运输业和商业服务业是连接生产与消费的纽带。交通运输作为生产活动在流通领域中的延续,是一种特殊的生产活动,直接创造和提供财政收入。商业以货币为媒介,从事商品交换活动,对生产活动具有重大影响。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变化,来自交通运输业和商业服务业的财政收入呈日益增长的趋势。

(六)按价值构成分类

按价值构成划分,财政收入来自C、V、M三部分。按照马克思的再生产理论,社会产品的价值由C、V、M三部分构成。C是补偿生产资料消耗的价值部分,V是新创造的价值中归劳动者个人支配的部分,M是新创造的归社会支配的剩余产品价值部分。从我国实际情况看,M是财政分配的主要对象,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但也有一部分财政收入来自C和V。

财政收入中来自C的部分,过去主要是指国有企业上缴财政的折旧基金部分。从理论上讲,政府对国有企业的部分折旧基金进行统筹使用是可行的:(1)国家作为国有企业的产权代表,具有这种经济权力。(2)固定资产的价值补偿和实物替换在时间上和空间上是分离的,从而使国家集中调剂使用部分折旧基金成为可能。

但是,我国过去的实践效果并不理想。其原因主要是财政集中的企业折旧基金大多用在了新的投资项目下,由此造成国有企业更新造成大量欠账。从现行管理体制和改革的方向看,财政一般不宜再从C的部分取得收入。

V是指工资、奖金及其他收入,它属于个人消费基金范畴。将V作为财政收入来源主要出于两方面的原因:(1)调节劳动者之间收入差距的需要。从总体上来讲,V是由社会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平均费用决定的,应留归劳动者个人。但由于客观上存在的个人拥有的财产、劳动能力等方面的差别,各个劳动者实际得到的货币收入在数量上是不同的。一部分劳动者的收入远远高于社会平均必要产品的价值,而另一部分劳动者的收入则大大低于社会平均必要产品价值。为了维持收入分配的公正、合理,保持社会稳定,政府应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凭借政治权力,采用税收和补贴等形式,对劳动者的收入进行再调节。(2)政府增加财政收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的需要。劳动者收入在具体使用上可分三个层次:即维持劳动者自身及其家属最低程度的生活需要,发展个人专门技能或知识能力方面的需要,业余休闲或享受部分的支出。在现代文明社会中,维持合格劳动者再生产的费用应主要包括前两部分,它不应成为财政分配的对象。而第三部分通常与高收入有关,政府从中集中部分财政收入用于提供公共物品或服务的支出是可行的,同时也是合理的。

除上述分类形式外,财政收入还可根据其他标准,分为国内收入与国外收入,直接收入和派生收入以及强制性收入与非强制性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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