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财政概述
一、财政现象与财政问题
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财政现象和财政问题。从居民的衣食住行到国家的政治活动和经济建设,财政现象无处不在。
当今人们生活在一个市场经济环境中。市场通过各种交易活动来满足人们的各种需要。工作在各条战线的劳动者依靠自己的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取得货币收入,然后用这些货币收入到市场上购买或支付自己需要的商品或服务;各类不同性质的企业在市场上通过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取得货币收入,再用这些货币收入支付职工工资,并从市场上重新购进原材料和设备,又开始了新的扩大再生产过程。社会再生产就是这样来进行的。亚当·斯密曾形容市场受一只“看不见的手”所支配,协调整个经济运行,实现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市场通过其结构精巧而且具有效率的经济运行机制,促进了生产和商品流通规模的扩大,并促进了社会的不断进步。
但是,从现实生活中可看出,市场不是满足人们需要的唯一系统,它不能满足人们的一切需要。社会经济生活的安全高效运行离不开国家机器,如国防、警察等;公众个人即使有钱也买不到由行政管理、国防、治安以及司法和执法所提供的国土安全和社会秩序。而这一切都需要国家财政来提供,这充分说明,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国民经济的各部门、企业和单位,以至每个人都同财政有密切关系。具体表现是,规模宏大的水库、电站、港口、码头和道路、桥梁,大都是国家投资兴建的,航行于江海的船舶,翱翔在蓝天的飞机,也多是财政出钱购买的;新中国成立以后政府拿出上万亿元的资金用于兴建工厂、矿山、铁路、商店以及农业基本建设,建立了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军队、警察是靠财政维持的;国家机关、学校、科研单位、医院和文化团体主要是靠财政拨款来维持和发展,城镇居民享受着由财政支付的物价补贴、房租补贴、交通补贴等优惠;农民从每次农副产品的提价中得到好处,而财政每年要为此支出价格补贴数百亿元,等等。
为了维持国家每年的庞大开支,政府要依法向企业、单位和公民征税;国有企业还要向国家上缴利润;国家还可以向通过企业、单位、居民发行公债券、国库券等政府债券取得收入;就是办理户口登记、结婚登记、出国护照等交纳的费用,也都要归入国库。
每年一度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要讨论国家预(决)算报告,并通过立法程序予以审查和批准。国家预(决)算作为财政收支计划,是国家政治经济活动的综合反映和集中体现,是涉及国计民生和社会各阶层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从上面列举的大量财政现象中可以看出,财政是分配问题,与国家的收支活动有关。那么,财政是如何产生的呢?
二、财政的产生和发展
(一)财政的产生
财政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国家权力,在社会产品分配过程中所实现的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财政并不是从来就有的,只有出现了国家,才有财政的出现,没有国家也就没有财政,国家和财政都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才出现的。所以,从历史发展角度观察,财政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是一个历史范畴。
另一方面,财政分配的主体是国家,财政是依托国家政权参与对社会产品分配而产生的特定分配关系,财政分配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国家行使职能的需要。所以,财政又是一个分配范畴。
追溯历史,财政的产生和发展,与国家的产生和发展存在密切关系,但财政产生不是偶然的,必须具备一定的经济条件和政治条件。
1.财政产生的经济条件
人类最早的社会形态是原始社会,在原始社会初期,由于社会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社会成员共同劳动、共同享受生产成果,人们创造出的全部产品只够用来维持人们最低的生活需要,这时,没有国家形态和剩余产品,因而也就没有财政。
由于生产力发展,农业从游牧业中分离出来,手工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社会分工进一步细化,随着产品交换范围的扩大,人类社会又出现了单纯从事商品交换的商人;随之商品货币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使劳动生产力大大提高,社会产品日益增加,除维持人们最低生活需要之外,还出现剩余,这就为氏族首领凭借其权力分配提供了物质基础。当氏族首领凭借其权力无偿占有他人劳动成果时,便产生了私有制。所以说,剩余产品的出现进而产生私有制,是财政产生的经济条件。
2.财政产生的政治条件
剩余产品出现以后,氏族社会公共需要的范围也逐步扩大,氏族首领在执行社会管理职能中也逐渐扩大了自己的权力。这时,氏族首领不仅要管理氏族部落内部的事务,也要决定对外的重大问题。这样,在氏族首领社会管理职能扩张的同时,氏族社会行政管理机构也日益完善和加强。当氏族首领的社会管理职能由管理某些公共事务的权力上升为对整个社会的统治时,也就是说,当氏族首领凭借其权力建立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机构来统治整个社会时,国家出现了,氏族首领便成为国王,氏族社会的管理机构便成为国家的行政管理机构。
在私有制社会,国家本身并不生产社会产品,但履行国家职能必须消耗一部分社会产品。所以,国家必须凭借它的权力强制地无偿地占有一部分社会产品来满足国家履行其职能的需要,这便出现了财政分配关系。而财政分配的形式,随着社会生产力和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也逐步从实物形式和力役形式为主发展到以价值形式为主。在现代社会,由于商品经济高度发达,财政分配一般都采取价值形式。
(二)财政的发展
财政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也随国家的发展而发展。阶级社会发展至今经历了四个不同的历史阶段,因此,与之相对应的财政形式也有四种,即奴隶制国家财政、封建制国家财政、资本主义国家财政和社会主义国家财政。不同历史时期国家财政有其共同特征,也有不同特点。
1.私有制国家财政的特点(见表1-1)
从表1-1我们可以看出,财政收支的内容和范围、收支的形式及管理都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经历了一个从低级到高级的过程。在奴隶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商品货币经济不发达,财政收支的形式只能以实物和力役(即无偿占有奴隶的劳动)为主,财政收支还没有科学的计划,国家的公共开支和王室家族的开支常常混淆在一起,没有严格的界限。而到了资本主义社会,财政收支的范围和政府的职能范围有了扩展,政府的职能范围更加明确,国家的公共开支和统治者个人的开支有了明确的区分,财政收支通过编制国家预算的方式实现了规范的、有计划的管理。特别是商品货币经济的高度发达,使财政收支完全采取了货币形式。在现代社会,财政还是政府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表1-1 私有制国家财政的特点
2.我国社会主义财政的特点
社会主义财政建立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各种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基础上,因此,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财政的性质和特点。
(1)我国社会主义财政以全体人民的利益为基础,以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为原则,对社会产品进行合理分配。(www.daowen.com)
(2)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特征,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财政的收入有相当部分来自于国家以资产所有者身份参与社会产品分配,而从国有企业取得经营利润。因此,在财政分配中,经济建设的比重一般高于资本主义国家财政。
(3)社会主义国家的双重身份和双重职能,决定了我国财政至少应由两个部分即公共财政和国有资产财政组成,它们各自具有不同的职能和任务。
三、财政的一般特征
所谓财政的一般特征即财政的共性,是指财政在各个不同历史时期所共同具有的特点,它不因国家、经济基础、社会制度的不同而有所改变。了解财政的一般特征是进一步理解财政内涵的关键。财政的一般特征主要有:
(一)财政分配的主体是国家或政府
分配的主体是指在分配中左右分配方向、决定分配数量、掌握分配速度的部分。国家之所以能成为财政分配的主体,是因为:
1.财政的分配以国家的存在为前提。
2.在财政分配中,国家总是处于主动的支配地位。
3.财政分配是以国家制定的法律制度为依据的。
财政分配的主体是国家,这包括以下几层含义:①财政分配以国家为前提。国家直接决定着财政的产生、发展和范围。没有国家这一分配主体,财政这种分配就不复存在;或者,非国家为主体的分配,都不属于财政。②在财政分配中,国家处于主动的、支配的地位。国家是财政分配活动的决定者和组织者,财政收入的取得,支出的安排,规模的大小、来源和使用方向,决定于国家的意志。因此,财政是国家可以直接用来调节经济的强有力的手段和物质力量。③财政分配是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的集中性分配。既然财政分配的主体是国家,而“国家是整个社会的正式代表,是社会在一个有形的组织中的集中体现”,它要执行某种社会职能“,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国家作为整个社会的代表和它所执行的社会职能,决定着财政分配是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的,具有社会性和集中性的特点。
(二)财政分配的客体是社会产品,主要是剩余产品
从理论上说,一定时期的社会总产品可以分成三部分:用于补偿物化劳动的部分(C)、用于补偿活劳动的部分(V)和剩余产品(M)。其中,C是维持简单再生产所必需的,财政一般不参与分配;V(实际工资)是维持劳动者生存的部分,财政能否参与V的分配取决于工资水平能否在劳动者维持基本生活需要的前提下还有剩余。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财政参与V的分配比例逐步上升。当从总体上看,财政分配的主要部分还是M。
(三)财政分配的目的是实现国家职能,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虽然财政的产生和存在给我们的直观感觉是为统治阶级维护其统治而提供财力保障,但是从另一个角度看,它也是国家履行职能的财力保障。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军队、法律、社会治安、国家防御系统、外交等机构是难以长期存在的。而对于社会公众来说,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国防等也是他们赖以安居乐业的前提。这种社会公众在生产、生活和工作中的共同需要就是公共需要,它不是普通意义上的人人有份的个人需要或个别需要的总和,而是就整个社会而言的。满足公共需要的产品称为公共产品。公共需要必须由政府集中执行和组织,才能保证社会的稳定,维持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运行,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社会公共需要区别于微观经济主体(个人、企业和单位等)的个别需要,具有以下特点:
(1)公共需要具有非可加性。社会公共需要是社会公众在生产、生活和工作中共同的需要,它不是普通意义上的人人有份的个人需要或个别需要的数学加总。就整个社会而言,为了维持一定的社会经济活动,为了维持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运行,也为了维持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必须由政府集中执行和组织社会职能的需要。
(2)公共需要具有非竞争性。社会成员享用社会公共需要无需或只需付出少量费用,即社会成员的付出与其所得是不对称的,它不像私人产品,必须以等价交换为前提。
(3)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物质手段只能来自社会产品的剩余部分。
(4)公共需要具有无差别性。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提供的公共物品,可以无差别地由应当享受的社会成员共同享用。一个或一些社会成员享用这种公共物品,并不排斥其他社会成员享用;而为满足个人需要或个别需要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只能为某个人或某个集团所享用,排除了其他社会成员享用的可能。
(5)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具有“外部效应”。外部效应是指人们的生产或消费行为对外界产生的影响,或者说对外界带来的利益或造成的损失。因此,外部效应有正效应和负效应。例如,工厂生产的同时排放的废气、废水,造成空气和水的污染,危害了人们的健康,从而产生了负外部效应;广泛植树造林,既能美化环境、净化空气,又能防止水土流失,还能提供经济林木,由此带来一系列的正外部效应。
社会公共需要是共同的,但又是历史的、特殊的。社会公共需要在任何社会形态下都存在,不因社会形态的更迭而消失,这是共性;但它又具体地存在于特定的社会形态之中,又是特殊的。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上,除保证执行国家职能那部分需要外,社会公共需要的主要内容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例如,在奴隶社会发展初期,公共需要的范围较小,主要包括国防、社会治安、司法、行政、外交等。而当今,社会的高度发达使人们的共同需要扩展到教育、卫生保健、基础科研、生态环保、社会保障以及邮政、电信、民航、道路、桥梁、供气、电力、大江大河治理、大兴农田水利设施等方面。
(四)财政是一种集中性的、全社会范围内的分配
财政分配是宏观经济问题。财政收入来源于社会各个阶层,财政支出又运用于社会的各个方面,因此国家在组织收入和安排支出时,都以社会总体的发展为目标,不仅要考虑政府部门的自身利益,而且要考虑其对国民经济的影响。这也是财政分配区别于其他分配的主要标志之一。其他分配形式如企业财务分配、工资分配、价格分配等,分别是在一个企业、单位或个人之间进行分配。
(五)财政分配具有强制性和不直接返还性
财政主要凭借政治权力进行分配,因此,是一种强制性的分配,它不同于银行信贷分配。银行信贷分配是以自愿、有偿为前提,银行不能强迫企业、单位和个人去银行存款或贷款,是否存贷、存贷多少完全由企业、单位和个人决定。存、贷款到期要还本付息。而财政则不同,企业、单位和个人一旦达到税法规定的纳税起点,就必须依法纳税,不存在自愿不自愿的问题,而且,税款不直接返还给纳税人。
通过对财政的产生、发展和财政共性的分析,我们可以将财政的概念定义为: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或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主要凭借政治权力参与一部分社会产品的分配而形成的集中性的分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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