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可否要求违约方同时支付违约金及相关损失?

可否要求违约方同时支付违约金及相关损失?

时间:2023-12-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合同法》及其有关规定,违约责任主要有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和返还定金几种形式。但适用定金罚则后,不能补偿非违约方损失的,可以由违约方赔偿这部分损失,即由违约方给付赔偿金。如果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定金罚则下的定金数额时,违约方还应就超过部分的损失进行赔偿,在这种情况下,定金与赔偿金可以同时并用。

可否要求违约方同时支付违约金及相关损失?

[案情]

2003年10月2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合同规定,乙公司于同年11月1日至5日派“丙”轮为甲公司从大连运袋装大豆1万吨至厦门,运费每吨人民币85元;甲公司应付给乙公司定金人民币15万元、船舶滞期费预付金人民币15万元。合同未订违约金条款。签订合同当日,甲公司即向乙公司支付定金和船舶滞期费预付金各15万元。但乙公司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间派船到装货港受载。同年11月5日,乙公司向甲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并将收取的定金及船舶滞期费预付金退还给甲公司。甲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同,多次催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但乙公司仍不派船运输。2004年1月9日,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甲公司诉称:乙公司单方解除合同系违约行为,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除已退给甲公司的15万元定金外,还应返还给甲公司定金15万元;支付违约金1万元和赔偿货物在港超期堆存费等47607元。

[焦点]

本案的焦点是在乙公司违约的情况下,甲公司可不可以要求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并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及其他损失?在审理中出现了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相关的损失,因而甲公司在乙公司违约的情况可以要求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及相关的损失。

第二种意见认为,甲公司在乙公司违约的情况,可以将定金条款与实际损失并用,但总额不得超过定金的总额。

[评析]

本案涉及到一方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是否有权同时要求责任方双倍返还定金、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法律问题。(www.daowen.com)

依法成立的合同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应当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及其有关规定,违约责任主要有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和返还定金几种形式。

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或合同规定的在当事人一方因过错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付给对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货币。违约金的支付不以违约是否给对方造成损失为依据,只要发生违约行为,并且是不可免责的,即使没给对方造成损失,也要按法定或约定的条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是法律规定过错违约一方因给对方造成损失,在没有规定违约金或者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时所支付的赔偿金额。《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法律规定偿付赔偿金,是以“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为前提的,根据该条法律规定,当损失超过违约金时,违约金和赔偿金可以同时并用,违约方不但要按照法律或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还要依法赔偿超过违约金的实际损失。如果违约造成的损失额小于违约金时,违约方只需支付违约金而不必支付赔偿金,在这种情况下,违约金与赔偿金不能同时并用。

定金,是一方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在签订合同时或合同履行之前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定金是担保合同履行的一种形式。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定金便成为惩罚违约方的制裁形式,因而称为定金罚则。因此,《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与违约金虽然都是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但定金与违约金的性质不同。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而违约金是对违约的一种制裁和补偿手段。《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因此,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并处。但适用定金罚则后,不能补偿非违约方损失的,可以由违约方赔偿这部分损失,即由违约方给付赔偿金。

根据《合同法》的基本原理,赔偿金的作用在于补偿非违约方的实际损失。定金虽然具有罚则作用,但同时也具有预付赔偿的作用和“拆抵价款”的作用。因此,对定金与赔偿金能否同时并用,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不同处理。当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小于或等于定金罚则下的定金数额时,损失已被定金所弥补,定金与赔偿金就不能同时并用。如果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定金罚则下的定金数额时,违约方还应就超过部分的损失进行赔偿,在这种情况下,定金与赔偿金可以同时并用。

本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书面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订有支付定金条款,而且已经实际支付。乙公司单方解除合同,虽给甲公司造成损失,但损失额明显小于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的数额。因此,乙公司只需要双倍返还定金而不用再向甲公司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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