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质押款在提前转入债务人账号后是否仍然有效

质押款在提前转入债务人账号后是否仍然有效

时间:2023-12-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审理中出现了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该款还在A银行的控制范围,而且在借款人化工厂的结算账户上,并注明“质押款暂存”字样,因而该款应属于质押款,A银行应得到该笔资金。综上所述,本案中的240万元资金,由于A银行工作人员将该款转入化工厂并注明“质押款暂存”字样,并不能对抗第三人,也就是说该款已属于信用贷款,B银行在法院先行进行财产保全,应予支持。

质押款在提前转入债务人账号后是否仍然有效

[案情]

2000年5月25日,某化工厂向A银行贷款800万元,并于同年7月26日还贷400万元,剩余贷款400万元及相应利息以某集团公司400万元定期存单作为质押。2000年12月31日,A行在征得借款人和出质人同意的基础上,将该质押存单提前支取,用于偿还该化工厂所欠A行已到期的160万元贷款,余款240万元转入该化工厂在A行开立的结算账户上,并注明“质押款暂存”字样。此时,作为该化工厂另一债权人的B银行发现该化工厂账上有240万元资金,于是以该化工厂拖欠贷款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将该化工厂结算账户上的240万元资金全部予以冻结,于是A银行和B银行为争夺此笔资金保全各自金融资产发生分歧,导致纠纷产生。

[焦点]

本案的焦点是A银行将存单中余下的240万元转为化工厂的结算账户,该款是属于质押物还是信用贷款?在审理中出现了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款还在A银行的控制范围,而且在借款人化工厂的结算账户上,并注明“质押款暂存”字样,因而该款应属于质押款,A银行应得到该笔资金。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款自A银行转入化工厂的账户之日起就不再是A银行的质押款了,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款应为信用贷款。(www.daowen.com)

[评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7条规定:“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质物的占有,质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第18条规定:“质押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质押款项。”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将质押存单款项存放在借款人的结算账户上就等于放弃对质押物的占有和控制,也就意味着放弃质押权,在本案中,A银行主动放弃240万元质押物的占有产生的法律后果就是自愿放弃240万元贷款的质押权,使该笔存单质押贷款在实质上转化为信用贷款。

综上所述,本案中的240万元资金,由于A银行工作人员将该款转入化工厂并注明“质押款暂存”字样,并不能对抗第三人,也就是说该款已属于信用贷款,B银行在法院先行进行财产保全,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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