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韩非子与法家思想:国学知与行

韩非子与法家思想:国学知与行

时间:2023-12-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韩非子其人和法家思想韩非,战国末韩国人,出身于韩国贵族世家。李斯曾公开承认自己的才能不及韩非。据说,韩非曾向秦王揭发姚贾的不良身世和行为等问题,姚贾因此怀恨在心。李斯等人担心秦王改变主意而重新起用韩非,遂派人送毒酒给韩非,逼其自尽。韩非子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法家人士在政治实践中,奖励生产和军事,毁弃诗书,继承并发扬了道家的朴素辩证唯物主义思想,主张以法治国。

韩非子与法家思想:国学知与行

第一节 韩非子其人和法家思想

韩非(公元前280年—公元前233年),战国末韩国人(今河南新郑),出身于韩国贵族世家。《史记·老子韩非子列传》称:“韩非子,韩之诸公子也。”韩非自幼聪明好学,志向远大。弱冠之年,他为学有所成,独自一人游历天下,后投身于著名思想家荀子门下,与后为秦相的李斯同学。李斯曾公开承认自己的才能不及韩非。韩非为人正直,勤学不怠,深为荀子喜爱。荀子曾说:“帝王之术非韩非不能大,法家之思非韩非不能广。”韩非果然不负众望,他不仅继承了荀子的唯物主义自然观认识论和辩证的思想方法,而且深受荀子人性论的影响,并在荀子援法入儒的基础上,批判地继承了前期法家的主要思想,创立了以“法”、“术”、“势”三位一体为核心内容的宏大的理论体系,法家学说正是在他的手中发展成熟,成为能与儒家分庭抗礼的政治和哲学流派。不难看出,韩非显贵的社会地位和接近权力中心的生活环境对他的思想和学说的形成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正是因为他独特的生长环境和生活阅历,决定了他的学说很难具有儒家、墨家、农家所具有的民本倾向和平民色彩,他的气度不凡和居高临下,无一不显示出其服务的唯一对象只能是君王,所思所想也不外是维护君王地位的巩固和权势的独尊。

韩非是战国末期杰出的思想家和政治理论家,其政治见解的独到之处可谓无人能及。然而,他的祖国韩国却历来都是战国七雄中最弱的一个,到战国末期己处于秦国的三面包围之中,没有任何抵御能力。韩桓惠王(公元前272—前239年)长期在位,毫无作为,公元前254年称臣于秦。公元前239年韩王安即位,在位9年间,韩国形势危如累卵,处于灭亡的边缘。公元前231年,秦军大兵压境,韩王安被迫割让南阳地区给秦国,韩国得以暂时喘息。可以说,其存亡的命运完全取决于秦国对它的态度和秦国的战略决策的需要。作为王公贵族的韩非,目睹韩国日趋衰弱,为了谋求治国方略,他学成而归,曾多次向韩王上书进谏,寄希望于韩王励精图治、变法图强,提出了多种使国家富强的方略计策,但韩王置若罔闻,始终都未采纳。韩非满腔热情,却报国无门。当时,韩国有位老先生曾经劝他:“聪明之人应当善于隐藏才智,保全自身。而你现在却向国君显示你的才能,这是很危险的。难道你希望当初吴起被肢解、商鞅被车裂的悲剧在你身上重演吗?”韩非回答:“先生的意思我明白,但我之所以力劝国君废弃旧的礼制实行变法,是因为这么做对广大民众有利,我认为不怕昏君的迫害,只求为民众谋利,这才是聪明的行为。如果害怕祸害,只考虑个人生死,而置民众利益于不顾,那倒是十分可耻的……”韩非进谏不成,退而著书立说,他悲廉直不容于邪枉之臣,观往者得失之变,故作《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十余万言。提出了一整套富国强兵的治国方略,奠定了中国几千年专制主义的理论基础。

《史记》本传说韩非“为人口吃,不能道说,而善著书”。钱钟书先生把这种口吃而善著书的现象称为心理学上的“补偿反应。”他认为,一个天资聪颖、观察深刻、思想敏锐的人偏偏要遭受“不能道说”之苦,这种生理上的压抑长期得不到有效的释放和排遣,必然会加重韩非本已无法承受的“说难”、“孤愤”,强化他人生的凝重、苦涩感和对现实世界的疑惧、动摇乃至丧失他对人性的最低限度的信任。

韩非的这些政治见解在韩国得不到韩王的重视,却传到当时的秦国,并且大受秦王的欣赏。秦王甚至说:“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据说为了得到韩非,秦王不惜举兵攻打韩国,韩王派遣韩非出使秦国求和,秦王留下他并准备重用。当时任秦国丞相的李斯,作为韩非的同学,对其才能了如指掌,但由于在秦统一六国等重大问题上的不同政见,同时也可能担心韩非会动摇自己在秦王心中的地位,于是伙同姚贾利用韩非建议秦王“存韩”以为藩国的机会,向秦王进谗言诬陷他。据《战国策·秦策》记载,秦王封姚贾为千户,任为上卿。据说,韩非曾向秦王揭发姚贾的不良身世和行为等问题,姚贾因此怀恨在心。李斯伙同姚贾二人沆瀣一气,诽谤韩非,向秦王进谗言:“韩非,韩之诸公子也。今王欲并诸侯,非终为韩不为秦也,此人之情也。今王不用,久留而归之,此自遗患也,不如以过法诛之。”他们说韩非内心肯定为韩国着想,实际上是不肯为秦国出力的,这也是人之常情。大王要是不用他,他必定设法回韩国去,这可是放虎归山,后患无穷啊!不如寻找个理由,以法处置了事。秦王听信谗言,使韩非下狱。在狱中,韩非多次请求面见秦王,却未能如愿。李斯等人担心秦王改变主意而重新起用韩非,遂派人送毒酒给韩非,逼其自尽。及秦王后悔,“使人赦之,非已死矣”。就这样韩非结束了自己的孤愤人生,英年48岁。(www.daowen.com)

韩非子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法家是先秦学派中最后出现的一派。主张以法治为核心。法家否定了世袭贵族天然传承的等级制度,认为“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法家人士在政治实践中,奖励生产和军事,毁弃诗书,继承并发扬了道家的朴素辩证唯物主义思想,主张以法治国。法家流派主要盛行于战国时的韩、魏、赵三国,早期的法家代表人物亦来自这三国:商鞅来自魏国,申不害来自韩国,慎到来自赵国等。这三派中,商鞅重“法”;申不害重“术”(政治权术);慎到重“势”,即权力与威势最为重要。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就提出了将三者相结合的思想:法,是健全法制,执法公正;势,指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驾驭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韩非认为法律与规章制度非常重要,“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

法家主张的以法治国,是很实用的思想,无论是处在战国那种“捐礼让而贵战争,弃仁义而用诈谲,苟以取强而已矣”的极端状况下,还是处在和平时代,都有用武之地。西汉之后,法家思想被儒家思想取代,统治者独尊儒术,以儒法并用、“儒表法里”的理论治理国家,独立的法家学派逐渐淡出历史舞台。总的来说,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主张“法治”而闻名,并提出了一整套理论和方法,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法家在法理学方面有着不可磨灭的贡献,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及法律同社会经济、国家政权、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以及人口、人性的关系等问题都作了探索、思考,卓有成效。

当然,法家也有其不足的地方,比如过分夸大法律的作用,强调用重刑来治理国家,“以刑去刑,而且对轻罪也实行重罚,很是迷信法律的作用。法家人士认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没有什么道德标准可言,所以往往以利益、荣誉来诱导人们。比如战争时,如果士兵立下战功就给予很高的赏赐,这在一定程度上确实激励了士兵的斗志。汉代继承了秦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法家思想和我们今天提倡的法治有根本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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