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老子》简说
老子作为中国古代伟大的思想家,他写的《道德经》不仅包含着宏奥的哲理,而且蕴藏着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体科学、思维科学、系统科学等诸方面的基本素材。
《道德经》具有抽象性和思辨性,应是一部哲学著作,它体现出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对各个领域的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指导有普遍的意义。老子哲学中最基本的概念是“道”。“道”是对世界上事物的一种高度的抽象和概括。“道”的概念与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关于物质的概念是一样的或者说是近似的。“道”在《道德经》中出现了七十多次,在不同的地方出现表示不同的含义。概括起来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其一,道是对物质性的客观存在的反映,说明了世界的本源,否定了神的存在。其二,道是有规律地永恒运动的。它“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其三,道是可以认识的,但对它的认识永远不会尽头。“道可道,非常道”,这里第一个“道”是名词,第二个“道”是动词,是对道的认识和说明之意。这种对道的认识和说明不是永恒的,而只具有相对性真理。其四,道是指人类生活的准则和规范。他说:“天下有道,却走马以粪;天下无道,戎马生于郊。”
以上这些说的是老子本体论的思想。说到道就要联系到德。道体现到物质世界的具体事物上,作用于社会人生,便可称为“德”。德是道的作用和显现。道和德的作用是合二为一的。(www.daowen.com)
在辩证法方面,老子比较系统地揭示出了事物的存在都不是孤立的现象,而是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的关系。他指出了自然界、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对立统一现象,如前后、高低、多少、远近、长短、轻重、黑白、厚薄、寒热、美丑、有无、生死、吉凶、兴废、荣辱、刚柔、贫富、雌雄、母子、愚智、贵贱、善恶、强弱等。他不仅揭示了对立统一规律,而且还揭示了对立双方相互转化的规律。同时老子还观察到了事物是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在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时的事物同前一阶段相比在表现上有许多相似,但实质是提高和发展了。这实际上是猜测到了事物波浪式发展、螺旋式上升的问题。在认识论方面,老子坚持的是直觉主义的认识论。所谓直觉主义认识,就是靠内心的体验和领悟,与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不同。
老子的直觉主义认识论有着自己的特征,其一是建立在感性经验基础上。从《道德经》中可看出他有大量的感性经验的描述,积累了大量感性经验,他对“道”的直觉认识就是在大量感性经验积累的基础上认识的。如果离开了感性经验,就不可能提炼出“道”这个范畴。其二,老子的直觉认识具有明显理性特征,是在逻辑思维指引下进行的。老子运用逻辑思维方式在书中有许多表现,对许多现象的认识运用的是形式逻辑归纳法。从许多存在的事物和现象中得出普遍性的结论,这样就必须超越感性经验认识,才能认识事物的本质。老子的直觉是在感性基础上的理性直觉。老子的直觉认识是由具体(感性)到抽象(理性),又是由抽象到具体的过程,即相反方向的矛盾运动的统一过程。其三,老子是怀疑论者,但不是不可知论。从他的书中可以看出他对许多问题都是怀疑的。但他又认为世界是可认识的,他认为宇宙(道)就是可以认识的。当然老子的直觉认识中有神秘主义的成分。
老子的《道德经》的确是一部深邃的哲学著作,但因受历史的局限,他对有些东西也没说清楚,有些东西说得有片面性,有的具有消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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