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入领会国家关于媒体宗教题材报道的规章制度
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以提醒广大媒体关于宗教题材报道的注意事项。1982年,中共中央有关文件里明确规定:“在报刊上公开发表涉及宗教问题的文章,要采取慎重的态度,不要违背现行的宗教政策,伤害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 1994年,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统战部、文化部、广播电影电视部、新闻出版署、国务院宗教局等7个中央部委联合下发《关于严禁在新闻出版和文艺作品中出现损害民族团结内容的通知》,要求各大众媒体遵守民族宗教政策,不得伤害民族宗教感情。在2005年实施的《宗教事务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涉及宗教内容的出版物,应当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破坏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的和睦相处;(二)破坏不同宗教之间和睦以及宗教内部和睦;(三)歧视、侮辱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四)宣扬宗教极端主义;(五)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成为中国的大众传媒促进和维护宗教和谐的根本保障。
国家提出媒体在涉及宗教内容时必须遵守以下几个原则:(一)不得有违反国家政策法律的内容,包括不得有违反国家有关宗教法规和政策的内容;(二)符合各教的教规教义;(三)要有利于各宗教之间的团结;(四)要防止伤害少数民族人民的宗教感情。(www.daowen.com)
作为肩负社会责任的宗教媒体,我们要本着宣传中国政府的宗教政策法规,弘扬优秀宗教文化,促进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的宗旨,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积极作为,为促进宗教和谐与社会和谐做出更多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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