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近代西方意识哲学传统模式解体的一个重要力量是以现象学为代表的现代哲学思潮的崛起。现象学是20世纪西方哲学发展的一大主流思潮。现象学还原方法、解释学方法和语言分析方法也被誉为当代哲学的三大方法,它们都对意识心理学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现象学是有关现象的学问。现象学是一种世界观,以主张研究世界现象为特色,它也是一种关于“看”的学问、“看”的方法。现象学哲学的研究与回到康德、回到黑格尔、回到马克思的主张不同,而是提倡要“回到实事本身去”(Back to things themselves)(陈立胜,1999,p.12)。现象学的主要创始人是布伦塔诺(Brentano,F.)和胡塞尔(Husserl,E.G.),他们认为现象学能够在外部物理世界与内部心理世界之间架起一座客观的桥梁。有学者将布伦塔诺的意向性现象学称为“第一现象学”,而将布伦塔诺的弟子胡塞尔的纯粹现象学叫做“第二现象学”。第一现象学重视人的主观意识心理活动的对象性特征,“涉及指向外界的人”,认为所有的意识活动都指向身体之外。第二现象学即纯粹现象学“涉及指向内部的人”,即从内向观察来研究人的主观意识经验的本质的科学。“无论从哪一个角度考虑,胡塞尔的现象学都是意识哲学的重要过渡环节。”(Rowlands,2001)
在英文中,“现象”(phenomenal)一词含有“有关自然现象的、显示的、能知觉的、由感觉得到的”等意义。从认识论意义上讲,现象学是指一种研究外部世界与内部世界现象的严密学问,即有关“看”的学问。胡塞尔认为现象学即“意识现象学”,是阐述人的意识本质的严格科学。哲学研究的真正对象不是物理世界,也不是感觉经验,而是人的自我意识或纯粹意识。只有对人的自我意识或纯粹意识的考察,才能作为一切知识的起点,才能给人以永恒绝对的真理。从方法论意义上讲,现象学又是一种主张如实“看”的方法。现象学最主要的方法就是“没有先入之见”,把人的心理活动和内部体验作为自然呈现的现象来看待,注重对于直接经验和现象的描述和审视,而不是因果分析与实证说明。现象学方法着重于对人的意识经验的直观描述,强调客观认识与主观认识紧密结合。为了确定事物的本质,现象学哲学提出了一套如何如实看的几种方法步骤:第一为现象学悬置,即从因果关系和存在的假设中分离出经验;第二步为本质还原,指通过检验元素及其相互关系来分析事物的本质;第三步为遗觉还原,人们在没有看到客体时也可以想象其外表特征;第四步为先验还原,即描述事物的本质。现象学要求对人的意识经验“本质地看”,而不是“感觉地看”(叶浩生,1999)。通过现象学悬置、本质还原、先验还原等方法来回到先于知识、知识一直在谈论的世界。现象学还原要求从心理现象所标示的自然事物,即从物到精神的还原,从自然事物首先还原到经验。从经验还原到现象,从现象还原到经验现象,从经验现象还原到理念的本质—内在的心理事实,最后还原到意识和自我意识。只有这样才能建立一门或获得绝对真理的“真正的科学”。有学者说,“胡塞尔在20世纪初期创立的现象学是希望通过还原来探查个人经验里所能直觉到的东西,即达到基础的东西,从能够内在地想到的东西开始,其目的是以丰富多彩的经验方法对意识内容进行描述。意识活动可以指向超经验的对象”(江天骥,2001),因此现象学只涉及指向的意义,反对作任何预设。世界的内容不是真实世界,而是人心里的观念。这种学说分析性地描述人的意识活动,目的却还是在解决逻辑的本性、表达式的意义的特性、客观认知的可能性等哲学问题,特别是认识论问题。胡塞尔之所以能在这种分析中基本上避免心理主义和经验主义,其原因是他对于“意识活动”有了一种新的看法。在他那里,意识活动不只是心理学意义上的实在的活动。那种完全服从因果律的心理或心智理解,比如洛克、休谟等人说的认知过程,在胡塞尔看来不过是把外物的关系变成了内物(感觉、观念、印象)的关系,丝毫没有捕捉住意识活动的独特之处。他认为意识活动从根本上讲是一种意向性的活动或行为。这种活动的特点就是总也不安分,总要依据现有的实项内容而统握或抛投出个浮现于实项之上的、有稳定性和普遍性的意义,构造出一个超实项的观念之物或意向对象,并通过这意义和观念指向某个东西,“意识总是对某个东西的意识”。(www.daowen.com)
胡塞尔还将“意向性”概念引进到意识的内涵之中,从而使“意向性”代替自我意识、“极限意识”取代“绝对意识”。所谓意向性是指“意识是某个对象的意识”,即意识总是指向某个意识之外的客体。意向性问题是现象学的核心主题。胡塞尔提出,意向性是意识的本质特征,正是因为意识具有意向性特点,意识才可以对一切事物保持开放的态度,可以把一切事物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而所谓极限意识也即有限意识,胡塞尔认为:“对于人来说,世界对于前面所给予条件的这个构造,对于(与此同时)人的自由来说,人在前面所给予条件的构造都是人在有限性之中所产生的构造。”(Revonsuo,2003)海德格尔也主张意识的有限性、制约性,它们是指“人类精神由于对人之存在的有限情境和命运而引发的一种自我意识,是人对自身作为自由的和有限的存在物的积极肯定”(倪梁康,2001)。这样,有限合理的目标将会与现实的建构活动之间得到动态平衡。
胡塞尔是与科学心理学创始人冯特同时代的学者,他对早期科学心理学研究意识的做法提出过十分强烈的批判。他认为,心理学崇尚物理科学,或者把外界看作是一系列对有机体的刺激,而普遍忽视“意义”的存在,因为刺激并不是事物的关键本质,根本的则是客体与条件的意义。这成为自然主义研究方法“悖论”的典型事例。胡塞尔(2002,p.59)说:“19世纪中叶通过引进自然科学的方法而从哲学中独立出来的心理学,为了将意识现象作为经验科学的考察对象,尝试着要进行意识的自然化,探究存在于其中的因果法则。但是即使仿照物理学的、化学的手段,采用精密的实验方法,由于心理学家们甚至‘连实验方法的诸前提是无法凭借实验心理学自身来建立基础的’都没有认识到,因而如果勉强要建立这一基础的话,那心理学就只能是陷入悖论的循环。”这一悖论来源于将意识看作是同自然的事物同样的经验对象的朴素观,即心理学不承认“纯粹意识的独白的权利,由于将它自然化”,而挖掉了自身的立足之地。在胡塞尔看来,只要心理学是一门意识现象的科学,它就不可以效仿自然科学的方法。这是因为自然科学的方法不可避免地要将意识事物化。因此对于心理学而言,现象学方法具有优先性。只有依靠纯粹的意识分析科学的现象学,摒弃自然主义的主张,依靠纯粹的意识分析科学的现象学,才可以使心理学获得科学的基础。胡塞尔的现象学是一种先验的唯心论的现象学,后期的现象学企图为自我意识寻找得以确立的根,即回到日常生活世界,回到自我主体、联系自我意识的知觉场,回到身体、肉体,以此为中介。哲学家梅洛·庞蒂(Merleau Ponty,M.)在《行为结构》一书中提出,行为主义应该将研究意识与本质之间的关系作为主要目标,其认为意识是行为的一种形式,意识也并不是一种纯粹的假设。在他看来,知觉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了解“意义”的窗口,知觉更是理解意识与世界的辩证法。身体提供了知觉客体的条件与来自知觉的意义,而不能将其视为身体生理机制的产物。与经验一样,意识就在我们的身边,不仅包含着意义,同时被赋予新的意义。
当代哲学中的现象学和解释学所研究的一些问题,也是意识心理学要解释的问题。现象学所揭示的一些问题与意识心理学并不对立,在不少地方具有一致性;现象学在某些方面有助于心理学和意识科学;心理学在某些方面也有助于现象学的领域。正是这个问题使得现象学可以为意识心理学提供一些支持。哲学家萨特(Sartre,J.P.)主张存在先于本质,而胡塞尔则强调本质先于存在。萨特认为心理学不仅要研究意识,也要研究人特别是人的存在。心理学的任务是检验每一个人的存在形式。如果人脱离开其赖以立足的存在的世界,必将成为精神病患者。萨特将存在分为两个方面:一为自在的存在,一为自为的存在。前者是指意识之外的实在,后者是指人的意识的存在。而人的存在与客体世界的存在都毫无意义,没有什么原因能够解释为什么会存在,因此他主张任何意识的存在都是完全不能够解释的。萨特强调个体存在的意义,而没有对个体存在与世界的关系作出进一步的说明,现象一词不是指对事物本性的认识,而是指“如何认识”。现象学家梅洛·庞蒂认为,科学事实上只是人们对外部世界的间接表达,即一种体验的表达。在科学与研究对象之间存在着一个中介——“我”这个认识主体。一个世界首先是在“我”周围展现并开始为“我”而存在。伽达默尔(2002,p.47)也说:“我们必须从个体出发去理解整体,并且从整体出发去理解个体……从言语的意识转用到理解的意识。”现象学的方法就是要悬置科学的经验性,直接将自我意识指向现在的世界,将世界建立在主体的综合活动的基础上。现象哲学对人本主义心理学的影响最为显著。人本主义心理学者普遍强调人的意识经验的主导作用。罗杰斯指出,现象学是建立一门良好的心理科学的基础。但是,由于现象学在考察人的意识现象时,没有给有生命的人生活的客观世界和现实需要给予足够的重视,所以不可能成为唯物主义者。因此有的论者认为,现象学哲学既不是唯物主义,也不是唯心主义,而是企图寻找第三条道路的自然主义的意识哲学,但在本质上仍然倾向于唯心论和唯意志论。应该说,这种评价是比较中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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