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意识心理学》:从思辨到实证的分析

《意识心理学》:从思辨到实证的分析

时间:2023-12-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塞尔希望意识问题也会出现类似的情况。认知心理学认为,可以从意识的觉知性核心特点进行实证研究,因为人在清醒时,绝大多数心理活动的发生自己能够“觉知到”。

《意识心理学》:从思辨到实证的分析

一、从思辨性现象分析走向实证性研究

哲学家讨论身心问题和意识已有几个世纪,但心理学家和神经科学家只不过最近才开始将意识作为合法性的主题开展讨论和研究。造成心理学忽视意识问题研究的一个重要障碍是许多心理学家认为这属于哲学问题,而不是科学问题,意识根本无法用客观的科学方法来研究。从行为主义诞生到20世纪50年代,心理学的主要教材完全避免使用“心理”或“意识”一类的术语,主张将有关无意识的心理生活的产生放入“字纸篓”,而且很少有研究者在其学术生涯中敢于系统地探讨意识问题。行为主义为了摆脱传统的意识哲学心理学的束缚,实现自然科学化,固然有其重要合理性与方法论进步性,但在将人的内心意识客观化的同时,却又走向简单化乃至贬低人的心理意识的道路。

美国哲学家塞尔(2001,pp.151-154)曾对哲学问题与科学问题的联系与区别作过精辟阐述。他指出,科学与哲学都是关于普遍性的知识系统,二者都以知识和理解为目标。当知识系统化时,特别是当系统化的知识变得非常可靠,以至于使我们确信它是与单纯的意见相对立的知识时,我们更愿意把它称为科学,而不怎么愿意把它称为哲学。许多哲学问题都涉及那些我们不知道如何以作为科学特征的系统方式来回答的问题。许多哲学的成果都是尽量为了对问题加以修改从而使之成为科学问题的努力。哲学和科学的这些关系说明了“科学为什么常常总是正确的,而哲学为什么总是错误的,以及哲学为什么没有任何进步”的原因。只要我们确信在某个领域中真的有了知识和理解,我们就不再把它叫做哲学而把它叫做科学了,而一旦我们做出了某种确定的进步,便常常把这称为科学的进步,而不会称为“理论的进步”或者“哲学的进步”。而且,每当我们对使用的方法和产生的结果开始有比较充分的信心时,也总是把自己的研究逐渐当成科学的一部分。有时当我们发现了一种方法来回答这些问题时,这些问题就不再被当作哲学问题,其原因就在于此。譬如,生命的性质问题在历史上曾经长期是一个哲学问题,然而当现代分子生物学方面取得的进展使我们能够把曾经被看作巨大奥秘的问题,分解成一系列较小的、容易处理的、具体的生物学问题并加以回答时,它就不再是一个哲学问题了。塞尔希望意识问题也会出现类似的情况。意识问题之所以显得像谜一样,是因为不清楚神经生理机制或意识是怎样工作的。如果我们对此有足够的了解,这一奥秘就能被解开。科学发现总是会激发对问题的重新界定以及对其逻辑领域的重新划定,此时必须考虑到许多新的实验结果。(www.daowen.com)

近二十年来,有少部分对意识问题感兴趣的神经科学家、哲学家、心理学家和认知科学家克服了从一种学科转向另一种学科的各种障碍,哲学家运用语言分析的方法,心理学家深信科学的心理学必须成为行为的科学,认知科学家采用他们的研究程序——计算机程序研究大脑,可以说明和解释认知现象。研究大脑如果不研究意识,就像研究胃而不研究消化或者研究遗传而不研究遗传的特质一样。更重要的是,对意识问题的心理学实验研究也进一步展开,将意识作为一种实验变量来对待。在以实验为基础的理解背景下,意识问题变得更加清楚,更加可研究。心理学经过二十多年的艰苦学术努力,目前有了很大的改观。正如巴尔斯(Baars,1997)所说的那样,“我们现在可以完全接受哲学家的这一研究领域,甚至告诉生物学家们如何使意识研究更‘科学’”。意识研究的最核心问题是寻找“客观感觉如何转化为主观知觉、意识问题”,这就需要从研究方法上探索怎样做才能使人类获得操作性的概念,以超越目前所说的意识是大脑活动的产物这一概念。在他看来,目前有三条途径可以完成对意识问题的科学说明:一是意识联系脑活动过程的形式,二是以信息加工概念科学说明意识,三是把意识作为一种实验变量进行研究。传统的意识研究一般从哲学的观点、方法开始。运用哲学的原理来研究意识问题,这是必要的,也是基本的。哲学是所有科学研究的基础,也是心理学发展的传统支柱。哲学中的认识论本体论、价值论等原理都是心理学的重要理论基础,无疑也是意识心理学研究应当重视的课题。这些原理与方法对研究意识的本质、特性、功能、起源、机制和规律,都有其特殊的必要性。离开意识的哲学和哲学心理学观点,科学心理学便不能认识意识与自我、社会、大脑等复杂问题及其相互关系,但是心理学的意识研究还必须从自然科学角度来审视并阐述人类的意识问题。认知心理学认为,可以从意识的觉知性核心特点进行实证研究,因为人在清醒时,绝大多数心理活动的发生自己能够“觉知到”。认知神经科学的研究也表明,意识的问题已经可以用科学实验的方法来研究和分析,这有可能在对意识这个极为困难的问题的研究过程中建立起新的概念和理论。这两种研究途径都是将意识定义为一个客观变量,采用过程分离法把意识与其他心理活动进行分离,如知觉、注意、动机、情绪和觉醒机制方面的具体分离研究,完全可以使思辨性的意识哲学研究转化为科学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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