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下的技术封锁
发达国家对中国的全球化进程采取了符合其国家利益的两手:一手是大力推动中国在低端产业方面介入世界分工;另一手则对中国实施严格的技术限制。这种全球化是不对称的全球化。它把落后的产业技术给了中国,却把先进的技术和产业留在了美国及其盟国。从新中国成立以来,美国和西方各国就对中国实施了严格的技术封锁。当时所谓的巴黎统筹委员会,对华采取了完全技术封锁的政策。
面对这种封锁,中国走上了自主创新的道路,在一些最有战略意义的领域里实现了技术突破。中国自己研究开发出了包括原子弹、卫星和导弹等方面的技术,与此相关的所谓技术封锁才开始不攻自破。在全球化进程中,西方的科技封锁依然如故。基于国家利益和国家博弈的考虑,发达国家根本不顾中国的渴望通过技术进步而迅速崛起的诉求,在依靠全球化打开中国高科技市场大门的同时,加强了对华高科技出口的控制。
第一,对中国的技术限制是美国和西方国家的战略选择。美国把对中国的技术封锁提高到战略高度,从国家的总体战略的角度来公开承认中国的技术提升威胁美国的霸权地位,威胁美国在技术、产业和国防领域的领先地位,威胁美国的安全。美国把技术垄断视为国家的核心利益。在核心利益上可谓是寸步不让。美国是从国家安全和国家竞争力的战略角度来考虑问题。虽然这种长期的技术封锁具有一定的历史原因,但它实际上是美国和西方国家防止中国国家竞争力提高的战略选择。其最终目的是要防止中国获得经济崛起的技术和产业条件,从根本上封锁中国崛起。所以在推行这项战略时,考虑的不是经济利益,而是战略利益。假如你研究美国的国家战略你会发现,它是一个完整的战略体系,经济战略和其他战略相互配合,互不冲突。
在这个问题上中国的诉求主要有两点:(1)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对中国实行的技术“封锁”、技术限制和技术壁垒达不到自己的经济目的,将损害双边贸易。甚至有人认为,美国对华的高技术出口管制是美国对华美元贸易逆差的主要原因。(2)高技术出口只是企业的微观行为,政府干预太多。其实,美国当然知道这种技术禁运带来的短期利益损失,在短期的经济利益和长远的国家利益之间它选择了国家利益。美国当然知道技术禁运是一种政府行为,美国政府就是希望这种政府干预能实现对中国的技术控制。所谓自由市场和政府干预这种争论必然让位于国家安全和长远战略。对中国的技术禁运体现了美国一种战略:在我界定的格局里和你交往。符合我的国家利益则交往,不符合国家利益则限制。
第二,联合西方盟友共筑对中国的技术禁运包围圈。这种对中国的技术战争不仅是美国的国家战略,也是其欧洲盟国对中国的共同战略。这种对中国的技术包围的目的是要坚决阻断中国的战略崛起,让中国经济长期在低水平和低产业上进行简单的数量扩张。表面上看法国、德国、意大利和荷兰等重要的欧盟成员国出于经济利益曾经主张取消对华军售禁令,实际上那主要是一种外交姿态,一种希望通过表达与美国的不同立场而从中国获利的外交手段。美国及其盟国运用了许多手段想使中国的发展符合它们的利益,技术封锁是关键之一。对中国的技术封锁是现存国际体系的一部分,是强权维持自己利益的一种排他的多边安排。
第三,美国把技术封锁在国际体系里合法化。在中国加入WTO的进程中,美国就逼迫中国在技术封锁上低头,承认技术封锁的合法化。表面上是要保护知识产权拥有者的利益,实际上是要中国在法律上承认其技术垄断的地位,保护其垄断地位,阻断中国买进、复制、改进和更新的可能。把技术引进和设备引进分割开来,技术引进变成了机器引进。中国关于知识产权的这种承诺,并没换来对方对等的技术转让的承诺。这是一种不对等、不平等的关系,是霸权界定国际技术关系的典型例子。
第四,美国对中国的技术封锁范围不断扩张。对中国的这种技术封锁不仅停留在军事技术和敏感技术领域,还扩展到产业竞争领域,力图通过对主要产业核心技术的控制达到控制中国相关产业的目的,使中国失去产业上的完整性、独立性和领先性。懂得国家博弈的人深知,要从根本上阻止中国经济的崛起,防止中国国家竞争力的提升,就必须长久地肢解中国的产业体系,砍断中国的产业链条,控制中国的产业核心。达到这一点的关键是防止中国获取在各个产业领域的核心技术,让中国永远在“低水平陷阱”里徘徊。美国及其盟国对中国的技术封锁,从汽车、飞机和轮船等运输领域的发动机技术,到IT、家电和通信领域的芯片技术,再到化学、医药、能源和环保技术,乃至钢铁领域特种钢的生产等,几乎所有工业领域的核心技术都不被中国所掌握。这种扩张趋势几乎形成了对中国的全面的技术封锁。所以,这种技术封锁已经成了对方经济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www.daowen.com)
第五,美国和西方对中国的技术禁运形成了严格的程序和制度。以欧洲为例,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为了限制西方工业发达国家向社会主义国家出口战略物资和高技术,美欧各国于1949年11月在巴黎组建了所谓“输出控制统筹委员会”,又称“巴黎统筹委员会”,简称“巴统”。1950年7月,“巴统”的贸易管制范围扩大到中国。在“巴统”对华禁运的特别清单上,曾经有500多种物资被纳入战略禁运的范围,其中不仅包括原子能和军品,还包括生产尖端技术产品的工业清单。欧盟自己并没有专门的对华敏感技术和武器禁运政策,其对华禁运一直是在“巴统”的框架内进行的。随着冷战的结束,1994年3月“巴统”也宣布解散。
但冷战的结束并没有终结西方对中国技术封锁的历史。作为“巴统”在冷战后的继承者,1996年33个主要西方国家的代表在荷兰瓦森纳开会并签署了《瓦森纳协议》(简称“瓦协”),决定实施新的控制清单,中国同样在被禁国家名单之列。与“巴统”一样,“瓦协”同样包含两份控制清单:一份是两用商品和技术清单,涵盖了先进材料、材料处理、电子、计算机、电信、信息安全、传感与激光、导航与航空电子仪器、船舶与海事设备、推进系统等9大类;另一份则是军品清单,涵盖了各类武器弹药、设备及作战平台等共22类。
欧盟对“瓦协”的具体贯彻,主要体现在2000年6月欧盟理事会通过的“1334号法令”,详细地列举了军民两用品、技术清单和武器清单,其基本内容与“瓦协”的清单没有太大差别。在两用品和技术清单方面,涉及核材料、技术与设备;新材料、化学品、“微生物和有毒物品”;材料处理;电子;计算机;电信和“信息安全”,传感和激光;导航与电子;船舶;推进系统、航天器及其相关设备等共10大类。这项法令后来经过多次修订,目前成为对华高科技出口管制的主要指导性文件。
除了国际和欧盟统一的出口管理措施外,欧洲各国也根据本国的情况,制定了各自的出口管理制度。比如联邦德国早在1961年就制定了《对外经济法》和《对外经济法实施细则》,同样包括详尽的各级别“出口清单”,有的实行完全禁运,有的限制出口,有的则实施申报审批制度。这些制度对西方企业的海外投资起到了实质性的限制作用。2005年AMD软件公司计划将部分65mm芯片生产工作转移到新加坡,但德国政府认为该技术不仅能够应用于民用,还会涉及军事用途,联邦德国情报局甚至担心中国有可能使用AMD的处理器技术以增强自身军事力量。各方政治势力对该项目横加阻拦,最后AMD不得不放弃。
第六,美国和西方国家对中国的技术封锁是政府和企业的共同行动,可谓一场全民战争。对中国的技术封锁不仅是国家战略,也是企业的战略。技术就意味着市场,如果失去了技术,也就失去了市场。企业更多的是以技术转让和合资办厂为诱饵,有步骤、有计划地保持对中国市场的优势。在现实中,有的外资厂或中外合资厂,不过是全套散件进口、国内装配,我方根本不能掌握其关键技术;有些外资企业将落后淘汰的技术转让给中国,却将最新的、核心的技术控制在手中;有的合资企业在技术引进过程中培养的技术骨干,又有许多被外方重金挖走,最终使得许多中国企业成为“无芯”企业。
第七,以技术合作的方式打击中国的自主技术。以汽车产业为例,我们在1949—1980年期间已经建立了自己的汽车工业。然而,自20世纪80年代初以后,我们开始放弃了自主发展汽车工业的战略,把汽车工业的进一步发展寄托在别人身上,实施了“以市场换技术,继而培育自主品牌”的发展思路。但20多年过去了,汽车行业不仅合资的初衷——通过开放市场来培育自主品牌——没有实现;相反,这几年随着中国汽车市场的快速发展,国外汽车品牌对中国市场的“渗透”更加全面、彻底,国外汽车品牌也从20多年前的十多个扩大到今天的几十个。在欧盟、美国、日本甚至韩国、印度都掌握了汽车发动机和变速器等核心技术的今天,在合资建厂20多年后,中国仍然被排除在核心技术俱乐部之外。在西方的围追堵截之下,“无核心技术之痛”已经成为了我国大多数行业的通病。
一种观点认为,目前我们的技术没有国外竞争对手强,自主研发也需要“拿来主义”,通过让出部分市场,把全世界的优秀技术进行融合和凝聚,锻造属于自己的科技核心,提升自己的研发实力和技术水平。事实证明,这条路子是走不通的。究其原因,一是市场是有限的,一旦让出去了,夺回来十分艰辛;二是让了市场并不见得会得到技术;三是让了市场则废掉了自己的技术;四是让了市场又缺乏核心技术,最后有可能受制于人。因而,在中外合资中被寄予厚望的市场换技术方式很难达到预期目的。上海大众自主研发的“哪吒”车型、一汽大众新捷达等车型的上市受阻,正是说明了西方企业在对华合资过程中普遍实施的技术封锁战略,从来就不曾改变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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