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控制”是少数对多数的统治
日内瓦坐落在日内瓦湖边,城外两山环绕,湖光山色,风景秀丽。这是一座全球化的城市,许多国际组织和跨国公司在此设有机构。坐落在此地的世界贸易组织与坐落在华盛顿的IMF和世界银行,构成了全球化体系的三大制度支柱,是新自由主义的主要推手。表面上看许多涉及世界贸易和金融体系的规则都由这三个庞大的机构制定,实际上这些规则来自于世界上的某些政府。这些机构决定着许多国家的命运,掌握着许多国家急需的资源,制定着国际竞争的规则,操纵着许多国家内部的财富分配。这些机构并不代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利益。这是少数对多数实行统治的地方,是少数通过“程序剥夺”而在世界范围内实行“制度寻租”的地方。
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以来,IMF的实际作用是“帮助改革”。在发展中国家广泛推行以“华盛顿共识”为特点的经济改革和“结构调整计划”,全面干预发展中国家内部的经济体制和经济政策。成员国如果因为经济困难或经济危机而向IMF寻求帮助,则必须吞下IMF改革方案所带来的苦果。这些改革方案包括市场化、私有化和金融开放等。通过这种所谓的“危机干预”方式,在世界范围内全面推行新自由主义。IMF的这些“帮助”往往以保护国际资本利益为出发点,导致有关国家经济危机加深,财富大规模外流,国际资本控制进一步加强。有人甚至批评IMF支持对美国和欧洲友好的军事独裁政权。有人统计过,从1948年到现在,IMF一共为21个这样的政权提供过大量贷款,总计高达4 040多亿美元(按当时价格计算)。
发达国家对IMF和世界银行的控制是通过对投票权的控制实现的。坐落在华盛顿的IMF的决策机制颇像一家世界公司的董事会。与一般董事会不同的是,IMF的决策机制里有一个美国条款,正如WTO有许多中国条款一样,只是性质不同。这个美国条款保证美国在重大问题上有否决权,而中国条款却给中国在国际贸易中带来许多歧视。IMF的决策机制有两大特点:第一,一般问题的决策由50%的投票通过;第二,重大问题决策则需要85%的投票通过。但是国家间投票权的分配是不平等的。美国拥有16.77%的投票权(足以否定重大议题),G7加在一起达44.44%,加上传统西欧的一些国家,远远超过50%(中国的投票权只有3.66%)。这种机制一方面保证了美国及其盟国通过控制50%的投票权而控制一般议题的决策,保证它们的共同利益得到实现;另一方面又保证了美国在重大问题上的否决权。这种否决权保证美国利益在任何情况下(包括盟友反叛的情况下)不受到损害。这一美国条款,是美国控制跨国家机构、维护经济主权的一个例子。这种决策机制保证了少数国家对IMF的控制。在这种机制下,只要美国及其盟友愿意,原则上可以通过任何提案。在同样的机制下,如果没有发达国家的支持,所有100多个发展中国家加在一起,也无法通过任何提案。
世界银行的决策机制与此相似。(www.daowen.com)
发达国家对世界贸易组织的控制,则是通过议程控制,通过复杂性、模糊性和不透明性而实现的。WTO实行一国一票,一致通过。但是,这种投票权的平等分配并没有带来民主。WTO的决策过程的特点是非透明性、非参与性,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被排斥在决策过程以外。这些国家对重要决策的介入可以简单地概括为“两点式”:在某一项重要议题启动时和在方案付诸表决时。中间的过程被无情地省略掉了。一般来讲重要的议题都是由发达国家提出。当某项建议在WTO的某一分支机构被正式列为议题以后,决策程序就进入了幕后操作阶段,以寻求支持和化解反对。这个咨询和谈判过程是决策的实质阶段,一般包括美国、欧洲、日本、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在100多个发展中国家中往往只有几个被吸纳进去。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被排斥在外,不仅没有参与权,而且没有知情权。虽然在这一过程中,有一些吹风会、通报会等,但是那都是不涉及细节的简介。发达国家在这一过程中充分利用自己的市场、经济、金融以及政治的强权,对可能有异议的发展中国家的代表团或政府施加巨大的压力。最后那些坚决反对此项决议的国家迫于经济政治的压力放弃在公开投票中反对该项决议,从而实现一致通过。有鉴于此,发展中国家强烈要求提高透明性。
控制决策程序的另一个特点是“故意复杂”和“故意模糊”。为了获得一致通过,WTO的许多文件故意用词模糊,含义晦涩,前后不一。要了解这些“故意模糊”的文件隐含的各种可能的解释,每个发展中国家的代表团需要一个庞大的律师团。而许多发展中国家本身无法提供大量的通晓西方法律的律师,而雇用私人律师又太贵。这种模糊性使许多发展中国家在通过某项决议时,不能准确知道这些决议对其经济究竟意味着什么。许多人抱怨这种“故意模糊”。作为折中,WTO成立了一个“世贸法律顾问中心”以帮助发展中国家。这是一种按人均国民收入收费的服务。美国没有参加。这种模糊性的另一个作用,就是把决策权力从谈判转移到诉讼,依靠律师来界定这些法律文件的真正含义。将决策权从发展中国家手中剥离出来,交给律师。美国只有世界4%的人口,却有世界50%的律师。这种“故意复杂”和“故意模糊”反映了美国的法律优势。美国通过自己的律师,来界定和解释WTO文件的含义。
新自由主义全球化一方面标榜程序公正自由,而否定结果上的公正平等;另一方面又通过程序控制,实现对多数和弱者的统治。所谓的自由,就只剩下“自由”这个词汇了。自由市场经济、全球化体系就是通过这种不民主没有代表性的方式而推行的,就是建立在少数对多数的统治上面的。在全球化时代,这种没有授权的决策,给许多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和发展道路带来巨大的影响,甚至给发展中国家带来经济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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