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痴呆的分布
一、地区分布
痴呆在世界各地广泛分布,但世界各地所报道的痴呆患病率或发病率相差很大,造成差异的主要原因可能有:①流行病学调查样本人群的年龄结构不同,痴呆是年龄相关性疾病,高龄人群在人口组成中的比例会直接影响患病率的高低;②不同的环境因素影响;③调查方法不同;④诊断标准不同。
(一)患病率
患病率(prevalence rate)是指某特定时间内总人口中某病新旧病例所占该人口的比例。通常用患病率来反映慢性疾病的流行情况及其对人群健康的影响程度,并为医疗卫生政策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患病率可通过横断面的现况调查获得,因此其相关报道较发病率多。
痴呆患病率的流行病学调查,从1980年开始逐步增加,1990年以后尤为明显。最初的调查多限于局域性的小规模调查,以后可见到大规模的追踪性研究,以及多个国家联合研究的报道。如欧洲Eurodem研究组1991年报道,按照美国精神疾病诊断统计手册(修订第3版)标准诊断的痴呆患者,以60岁以上每5岁为一年龄组,60~90岁各组的患病率分别为1.0%、1.4%、4.1%、5.7%、13.0%、26.1%和32.2%。阿尔茨海默病(Alzheimer disease,AD)和血管性痴呆(vascular dementia,VD)是痴呆的两种主要类型。2000年,估计欧洲65岁以上人群AD患病率为4.4%,VD为1.6%。西欧目前约有490万痴呆患者,预测到2040年将达到900万以上[1]。
英国30~64岁人群痴呆患病率约为54/10万,45~46岁人群痴呆患病率约为98/10万。据报道,英国45岁以下约有痴呆患者1.8万人,其中AD占34%,VD占18%,额颞叶痴呆占12%,酒精相关痴呆占19%。研究提示,痴呆在年轻人中发生较少,且其类型与老年组的构成也不相同[2]。
北美65岁以上人群痴呆的患病率为6%~10%,其中AD占2/3。2000年,美国大约有AD患者1 200万,预计到2050年将达到1 320万。美国的AD患者中,轻、中、重度患者分别为48%、31%和21%[3]。
日本从1980年到1990年中期,曾在18个都道府县和政令指定都市(东京都、横滨市、川崎市、神奈川县、爱知县、名古屋市、大阪府、福冈市、北海道、富山县、群马县等)以自治体为单位集中开展大规模老年人调查,基本查明了全国规模的在家老年期痴呆患病情况。结果表明,日本在家的老年痴呆患病率为3.0%~5.8%,没有太大的地区差异[4]。
张振馨等[5]于2005年分别按照美国国立神经病语言障碍卒中研究所和阿尔茨海默病及相关疾病研究协会(National Institute of Neurological and Communicative Disorders and Stroke and the Alzheimer's Disease and Related Disorders Association,NINCDS-ADRDA)的诊断标准,诊断痴呆及其亚型,在我国北京、西安、上海和成都地区进行调查,报道我国65岁以上人群痴呆粗患病率为5.0%,按照美国2000年人口年龄构成矫正后为1.01%;其中AD粗患病率为3.5%,VD粗患病率为1.1%。按照美国年人口年龄构成标化,中国65岁以上人群AD患病率为5.9%,VD患病率为1.3%。按照中国1999年人口年龄构成标化,估计中国55岁以上人群中,目前约有500万痴呆患者,其中AD为310万,VD为140万。
我国香港地区报道,70岁以上老年人老年期痴呆患病率为1.70%~25.80%,其中AD为0.5%~19.5%;VD为1.2%~4.6%[6]。
痴呆的分布类型在全世界略有差异。AD和VD是痴呆最常见的两大类型,占痴呆患者总数的80%以上,其他原因所致的痴呆比例较小。但究竟是AD多于VD,还是VD多于AD,文献报道的结果差异悬殊,有的结果甚至截然相反。欧洲、北美的报道一般是AD患病率高于VD。Lopez等[7]在社区居民中调查发现,在所有老年痴呆患者中,AD占69%,远高于VD(11%)。而日本的情况则相反,VD患病率高于AD,但近年来日本东京的调查发现VD患病率降低,AD患病率则相对增加,甚至超过了VD[8]。我国高之旭等调查结果显示,AD患病率为3.15%,高于VD(0.85%);但高素荣等研究结果则相反,AD患病率为0.99%;VD为2.64%,VD高于AD。此种差异产生的原因可能是调查方法不同,或可能是反映了某种趋势,其具体原因尚需进一步研究。
总体来讲,AD的地理分布差异甚小,造成各地痴呆患病率地理差异的主要原因是VD的患病率差异,与AD的关系不大。由于多数流行病学调查缺乏脑部影像学和病理学资料,对痴呆类型的差异有待更深入的研究,包括尽可能地利用尸体解剖资料来证实[9]。
(二)发病率
发病率(incidence)是表示某个地区、某期间内某人群有多少新患者发生的指标,通常以1年内发生新患者的频率来表示(年发病率)。在痴呆的流行病学研究中,发病率比患病率更为重要,因为它能直接提示痴呆的危险因素,更好地描述痴呆的三间分布。但是,由于发病率的研究需要大规模的前瞻性调查,费时、费力,花费大,难度高,因此关于痴呆发病率的文献较少。国外自20世纪90年代才开始进行大规模的痴呆前瞻性研究,关于痴呆发病率的报道也逐渐增多,而国内关于痴呆及AD发病率的专题报道则更少。
欧洲Eurodem研究组2000年报道[10],按照美国精神病学会的精神障碍诊断和统计手册(修订第3版)(Diagnosis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3rd Edition,DSMⅢ-R)、NINCDSADRDA、美国国立神经系统疾病与卒中研究所和瑞士神经科学研究国际协会(NINDS-AIREN)的标准诊断痴呆及其亚型,其发病率在65~69岁年龄组为每年2.4/1 000人,以后随年龄增加发病率亦有较快的增长,至90岁以上组达每年70.2/1 000人,相应年龄段AD的发病率从每年1.2/1 000人增加到每年53.5/1 000人。Leteneur等人调查法国西南部老年人群,结果显示,痴呆年发病率在65~69、70~74、75~79和80~84岁年龄组分别为0.22%、0.68%、1.71%和3.19%。Andersen等人对丹麦5 237名65~84岁老人进行为期2年的随访结果显示:极轻到严重程度痴呆年发病率在上述年龄段分别为1.24%、2.25%、4.13%和8.22%[11]。
美国55岁以上人口中AD发病率为1.23%,85岁以上老年人AD发病率为6.46%。日本关于老年期痴呆发病率的报道只有2个,分别为1.01%和1.1%[12]。
芬兰(Turku区)报道的早老期痴呆发病率在45~54岁人群中为10.2/10万,而在55~64岁人群为27.0/10万。以色列报道,AD发病率在40~60岁人群中为2.4/10万[8]。
与世界各国相似,我国有关痴呆发病率的资料比患病率少得多[13]。上海市张明园等[14]按照DSMⅢ-R、NINCDS-ADRDA标准诊断痴呆和AD,在1987年调查的基础上,5年后对同一地区居民再次调查,得出痴呆和AD的年发病率:55岁以上分别为0.71%和0.42%,60岁以上分别为0.91%和0.56%,65岁以上分别为1.31%和0.89%。
北京市沈渔村等[15]1994年报告,对812例60岁以上无痴呆的老人,经3年随访,按DSM-Ⅲ标准诊断,痴呆年发病率为0.6%。在新发病例中,对中、重度痴呆进行分类,其中VD、AD及OD各占1/3。高之旭等[16]研究发现,60岁以上AD的平均发病率为0.28%。我国台湾地区的调查显示,65岁以上人群AD的发病率为0.48%(65~74岁组为0.2%,75岁以上为1.0%)。
WHO专家评估,痴呆患病率、发病率和增长率在世界各地区有所不同。估计2001年全世界的痴呆患者人数为2 430万,每年的新发痴呆病例为460万,相当于每秒钟就出现1个新病例。痴呆人数几乎每过20年就翻一番,2020年将增加到4 230万,2040年则达到8 111万[1]。
(三)死亡率
死亡率(mortality rate)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定人群中死于某病的频率,是衡量某一时期、一个地区人群某病死亡危险大小的常用指标,可反映该地区不同时期人群的健康状况和卫生保健水平。痴呆的死亡率世界各国报道相差也很大,从0.8%~27.0%不等,且不同年龄段、不同性别的死亡率也不相同。有报道指出,65岁及以上年龄组痴呆患者较同龄非痴呆患者死亡率高2~4倍,其中AD患者高1.5~3.0倍[17]。我国上海报道,城乡老年期痴呆的死亡粗率为每年6.06/1 000人,痴呆组的生存几率较非痴呆组急剧下降,但AD与VD患者间无明显差别[18]。
二、人群分布
(一)年龄
痴呆是因老年人常见的脑功能和精神障碍而产生的获得性、全面性、持续性智能损害综合征。毫无疑问,痴呆的发病率和患病率均会随年龄的增加而增长,许多资料表明,这种增长几乎是呈指数增长的。
几乎所有的资料均显示痴呆的患病率与年龄相关。Haan的研究[19]表明,一般人群痴呆患病率为4.8%,而≥85岁人群中痴呆患病率则为31%。Jorm等[24]人通过对1945~1985年的22份调查资料的meta综合分析发现,尽管痴呆的实际患病率各地相差很大,但都有一个共同趋势,即年龄每增加5.1年,患病率增加1倍,以后许多报道均证实了这一点;同时他们还发现,AD发病率也随年龄增长呈指数增长,且该趋势在90岁以后的老年人中继续存在,我国张明园[14]等人的研究结论与其一致。Ritchie等人分析了1980年以后在国际通用标准下得出的数据,其获得的指数增长规律较Jorm等的结论为低,即年龄每增加5.7年,患病率增长1倍。对高龄老人的研究表明,这种指数增长规律不适用于85岁以后的老人,85岁以后老人的患病率呈现相对平稳的现象,有人认为其达到了一个平台。Ritchie等人还用对数模型研究了≥80岁老人痴呆的患病率,发现95~99岁患病率仅为53%,不符合指数模型,该结论也同样证明了这一点。因此有关高龄老年人痴呆患病率、发病率增长的规律,目前尚无公认的结论。
日本曾将20世纪80年代进行的9个自治体调查的结果与医院及社会福利机构内痴呆老人的调查结果合并,计算痴呆患病率,并将其作为日本老年痴呆的患病率进行公布。此后这一数字作为日本老年期痴呆的患病率被广泛使用。其不同年龄组男女的患病率如图2-1-1所示。可见65岁以上人口患病率随年龄的增高而上升,年龄每增加5岁,患病率则上升为原来的2倍左右。厚生省曾以日本老年人口统计为基础,在以上研究的基础上推算出65岁以上人口痴呆的患病率:1990年为6.8%(101万人),2000年为7.2%(156万人),到2005年时患病率为7.6%(189万人)。值的指出的是,以上患病率和患者例数是根据1980年的调查结果为依据计算的,而从1990年以来的调查结果看,无论是患病率还是患者例数,都没有按当时(1980年)所预想的增加。在2001年富山县所做的第4次调查中,所报道的患病率为5.8%(仅调查了在家居住的老年人)[4]。
图2-1-1 日本不同年龄组男女的痴呆患病率(包括在家者及各种机构入住者)
汤荟冬报道[20],据统计,我国55岁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的患病率为2.5%,60岁以上为3.5%,65岁以上为4.61%,患病率有随年龄增长呈明显上升的趋势,但在80~84岁开始缓慢下来。闫芳等[21]的调查显示,65岁以上老年痴呆的年平均发病率在1%~3%之间,65岁痴呆患病率为2.5%,90岁以上痴呆患病率为85.6%。另有报道,老年痴呆多发生于65岁以上老人,占4%~5%,75岁以上的约占10%,85岁以上约占20%,提示老年人年龄每增加10岁,痴呆的患病率增加1倍[22]。王丽华等[23]于2006年总结了我国部分地区AD患病率(表2-1-1),可见AD患病率随年龄增加几乎成倍增长,而认知功能亦随年龄增加持续下降。表明AD的发病率至少在85岁以前是随年龄增加而增加的,几乎每5年增加1倍。
Jorm等[24]对23个痴呆发病率调查结果的meta分析表明:痴呆的发病率也随年龄增长呈现指数增长,这种趋势在直到90岁的老人中都能见到。
一般认为,随着年龄增大,脑血流下降,同时氧和葡萄糖的代谢率下降,血脑屏障的功能减弱,毛细血管壁变薄,内皮细胞中线粒体数量减少,从而造成内皮细胞重要的转运功能受到损害,导致老年人的痴呆及认知障碍的患病率升高。这可能是老年人痴呆患病率随年龄增加而增长的病理机制。因此,对高龄老人要加强预防,除服用改善脑细胞功能的药物外,还应加强脑功能锻炼。
表2-1-1 中国部分地区阿尔茨海默病患病率比较(%)(www.daowen.com)
(续表)
注:括号内为标化后患病率:≥60岁的患病率,△≥65岁患病率;☆≥80岁患病率;°无此项数据。
(二)性别
痴呆患病率的性别差异报道不一。Jorm等人[24]对近年来欧美、东亚23个痴呆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的meta分析表明:痴呆总患病率无性别差异,而AD的女性患者多于男性,VD则相反,男性多于女性;痴呆总发病率也无性别差异,但高龄女性中AD多见,而低龄男性中VD多见。Corrada等人的研究也未发现痴呆患病率的性别差异。也有资料显示,女性患老年痴呆略高于男性,其原因可能与女性丧偶后寡居者比男性多、女性激素水平降低以及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等因素有关[22]。
大部分报道认为,AD的性别差异比较明显,女性患病率高于男性,男女患病率比为1∶1.5~1∶4.2,即使调整年龄和教育水平等因素后,上述差异仍然存在,这可能与女性期望寿命高、老年女性多于男性有关,也可能与老年女性体内性激素的变化特点和受教育程度多数较低有关。另外,女性老人丧偶的比例较高,有报道高达42.3%,这可能也与上述差异有一定关系[25~29]。
尽管以上的大多数研究支持性别与痴呆之间的联系,但其尚无因果关系的定论。有人认为,尽管痴呆的构成比女性明显高于男性(约为2∶1),但由于女性老年的比例远远超过男性,因此患病绝对人数的差异并不能代表患病率的差别。此外,女性发病率高的原因还可能与女性受教育程度低有关。
张明园等[14]经过Logistic逐步回归分析结果表明,尽管AD发病率与年龄有明显关联,即年龄每增加5岁,AD的发病率增加1.06倍,但性别并没有进入Logistic回归方程,提示AD发病率在性别间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这与Jorm[24]等的观点相同。
荷兰鹿特丹市研究发现,在90岁年龄组以前,AD发病率在两性中并无差异,但是90岁以上,AD的发病率女性高于男性;然而,男性VD的发病率在所有年龄段均高于女性组[30]。对我国北京、西安、上海、成都4个地区的调查发现,按年龄分层后,AD患病粗率女性高于男性(OR= 2.0; 95% CI= 1.5~2.5);VD患病粗率女性低于男性(OR= 0.9;95% CI=0.7~1.1)。但是经年龄、文化、地区和职业等人口统计学因素调整后发现,无论是AD(OR= 1.3;95% CI= 0.9~1.8)还是VD(OR= 0.8;95% CI= 0.6~1.1),其性别间的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31]。
(三)受教育程度
受教育程度高者痴呆的患病率远低于受教育程度低者,低文化程度者多为文盲及受教育年限低于6~8年者。有报道称,北京受高等教育者痴呆患病率为0.37%,而文盲、半文盲的患病率为8.16%。
关于教育对AD的影响,目前多数研究认为低教育水平是AD的危险因素[32~39]。Launer等[40]在英、法、丹麦、芬兰、美国的AD发病调查中得出,控制年龄、性别因素后,AD的发病在不同文化水平中仍具有统计学意义,教育年限小于8年、8~11年、大于11年,AD发病的相对危险度分别为2.0、1.5和1.0。张明园等[14]在上海的研究表明,文盲与小学生、中学生相比,AD的相对危险度分别为2.36及2.94,可见文盲是AD的危险因素,它可使AD的发生提前5~10年。Zhang等[31]报道,经调整混杂因素后,高等教育文化水平是AD的保护性因素,相对于文盲、小学、中学及中学以上文化程度而言,高等教育文化水平可以降低AD患病率(OR= 0.6,95% CI= 0.4~1.0; OR=0.6,95% CI= 0.3~1.0;OR= 0.6,95% CI= 0.3~1.3);但是高教育水平与VD无相关性,其OR值分别为0.8(95% CI= 0.6~1.1)、1.0(95% CI=0.5~1.7)和0.8(95% CI=0.3~3.2)。
由此可见,随着受教育年限的增加,痴呆特别是AD的发病危险性降低。教育特别是早期的文化教育,对AD具有保护作用。研究表明,认识偏差与痴呆有关,而认识偏差又与患者的受教育程度密切相关。教育可以提高认知功能,开发大脑潜力,增强大脑的功能性“贮备”,延缓AD临床症状的发生;而受教育低者缺少知识刺激,可能使神经元丧失较多,因而易患痴呆。另一种可能是,受教育程度往往与社会经济状况、生活方式及职业接触有关,这些因素又是引发痴呆的基础。Katzman[41]等从致病机制的角度研究发现,教育过程可增加脑血流量,同时也能增加神经活动所需的氧和葡萄糖,降低细胞对外毒素的敏感性,并减少糖皮质激素的不良反应,可有效地防止自由基等导致的神经细胞损伤,从而对细胞起保护作用,降低痴呆的发病率。脑力劳动者勤用脑,善于学习,因此痴呆发病率低。但应当指出的是,教育只能延缓痴呆的发生,而不能防止最终不发生痴呆。
关于文化水平与痴呆的关系,也有相反的报道。Cobb等[42]在著名的弗明翰(Framingham)研究中,对3 330名55~88岁的老人进行了随访研究,在17年的追踪随访中,新发现痴呆病例258名,其中AD为149名。初步分析发现,新发病例的年龄与受教育水平呈显著负相关,但是经年龄调整后,教育程度与痴呆及AD的发病率之间不再有显著关系。该研究提示,低教育水平不是痴呆或AD的发病危险因素。该研究结论不支持受教育程度高对AD保护作用的假说。他们认为,可能因为低文化水平者常与其他不良因素,如外伤、低职业等共存,导致文化水平与AD发病有统计上的负相关关系。总之,教育对AD的影响作用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因素,尚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
(四)职业及社会经济地位
职业及社会经济地位与痴呆的发病之间存在一定的统计学联系。脑力劳动者、勤于用脑善于学习者、高社会经济地位者相对于体力劳动者、服务业者和蓝领阶层而言,痴呆的发病率较低。Evens等[43]曾在美国麻省东部地区对642名65岁以上的社区老人进行痴呆发病因素的研究,经Logistic回归分析发现,高经济地位可能是AD的一个保护性因素,而低职业、低教育水平、低经济收入则对AD具有预测作用。Stem等[44]报道,在593名社区老人中筛查出的106名AD患者中,控制年龄、性别等因素后发现,低职业者患AD的危险性升高,其相对危险性为2.25(95% CI= 1.32~3.83),低职业同时教育水平又低者患AD的危险性则更大(RR=2.87)。
北欧的研究发现,从事商品生产的体力劳动者患痴呆的风险最高,调整其他混杂因素后结果仍如此(RR= 1.6,96% CI= 1.0~2.5)[45]。国内上海、北京、成都、西安四地区研究显示,相对于工农劳动者,从事专业技术职业、商业和服业者患AD的比例相对较低[31],其结论也支持上述观点。
(五)地区和种族
我国上海、北京、成都、西安四地区的研究[31]显示,东西部地区的AD粗患病率和年龄调整患病率均无明显差异;但研究发现,相对于东部地区,西部地区AD的患病率随年龄的升高而迅速增长。北方地区老年人VD患病率是南方地区的2.5倍;研究还发现,相对于南方地区,北方地区的VD患病率在最大的两个年龄组中有所降低,提示年龄相关性的南北差异。相对于居住在城市的居民,居住在农村并非是AD或VD的危险因素。AD的分布在我国未发现种族差异,相对于汉族,少数民族的VD患病率较低(OR= 0.5,95% CI=0.3~1.0),这可能与在少数民族中所进行的研究较少,且汉族人群中血管性危险因素较高等有关。国外研究证实,东亚居民和非洲裔美国人的VD发病率较高。
洪玉等[45]于2004年7月~2007年6月,根据美国精神病学会的精神障碍诊断和统计手册修订第4版(DSM-Ⅳ)中痴呆的临床诊断标准和NINCDS-ADRDA标准,采用分层、多级随机整群抽样方式,抽取新疆地区年龄大于50岁的维、汉族中老年人8 284人,进行AD现患状况调查。结果表明,新疆维、汉民族AD的总粗患病率为3.66%(标化患病率为3.50%),维吾尔族AD粗患病率为3.24%(标化患病率为2.68%),汉族AD粗患病率为4.19%(标化患病率为4.31%);汉族人群的AD患病率显著高于维吾尔族,提示AD的患病率存在族别的差异。作者分析造成这种差异可能的原因主要有:①种族差异性。据文史资料报道维吾尔族具有欧美高加索人种的血统;而汉族是亚洲蒙古黄种人的血统,95%的汉族人群Y染色体构成具有“异质性”特点,证明汉族人的血统具有同一父源性单一化特点,这种种族先天的差异性、血统构成的差异性可能导致不同的疾病谱发生的频率不一;②生活方式不同。维吾尔族相对汉族来说是个能歌善舞的民族,生活方式相对简单,经常以歌舞排解精神紧张的压力,情绪较为乐观、生活安逸;③环境因素、饮食因素影响不同。维吾尔族的聚居区相对汉族来说一般比较封闭,外来流动人员相对较少、重工业污染较少,居住环境相对清净。在饮食习惯上,维吾尔族喜食干果、葡萄、石榴、杏子等水果,这些食物本身具有丰富的抗氧化活性物质,都可能对维吾尔族AD患病率产生影响。
三、时间分布
随着人口平均寿命的不断增长,痴呆已成为21世纪威胁人类最严重的疾病。目前,全球每年痴呆的新发病例数约为460万[1]。随着人口老龄化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痴呆的患病人数将以每20年递增一倍的速度增长,据2003年WHO报道,在60岁以上人群中已有近860万患者因患有AD或其他类型痴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6~47]。据国际阿尔茨海默病协会(ADI)2006年9月21日发表的《亚太地区痴呆已形成流行病》公报,包括中国在内的亚太地区和其他地区AD的流行程度和发病情况见表2-1-2。
表2-1-2 ADI预测的亚太地区痴呆流行程度和发病人数(万人)
(续表)
从上表可见,亚太地区痴呆新病例的数目预
计到2050年将增加到1 970万。ADI公报指出,痴呆有可能对亚太地区各国的公共卫生系统产生毁灭性的影响。这不仅是因为人口老龄化的缘故,而且还因为痴呆是所有慢性疾病中最能令人失去生活能力的疾病之一。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资料,在残障负担方面,痴呆仅次于传染性和寄生性疾病,痴呆的疾病负担超过疟疾、破伤风、吸毒或战争的疾病负担。据维莫(Wimo)等人预计,这15个亚太地区ADI会员的痴呆开支为604亿美元,在未来25年中,痴呆的疾病负担预计将增加76%以上。从表2-1-2还可见,在这些地区中,中国的痴呆流行程度最为严重,预计到2050年中国痴呆的新发病例的数目为826.90万,患病人数估计为2 700.44万,形势非常严峻。此外,我国人口基数大,人口增长速度快,1994年老年人占人口总数的8.8%,1999年10月该比例已增长至10%,全国进入老龄化社会。我国张振馨等[5]完成的痴呆大规模调查也显示,我国并非痴呆的低发区,其发病率已接近欧美国家,目前AD的患病人数在300万~400万。目前我国60岁以上的老人约有1.2亿,到2030年将达到3.75亿,占人口总数的24.75%。人口老化越重,AD的患病几率就越大。加之晚期AD患者常有严重认知功能障碍和精神异常症状,由此带来的社会、家庭、经济以及公共卫生问题将会越来越严重,所以对AD的流行病学以及发病机制的研究,不仅是一个亟待解决的医学课题,还是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
Rocca对欧洲一些国家的老年痴呆原始资料
进行再分析,用DSM-Ⅲ-R和NINCDS-ADRDA进行再诊断,发现调整性别和年龄后,整个欧洲的AD患病率没有明显地区间差异。15年间痴呆患病率保持基本稳定,无大的起伏[49]。
随着人口寿命的延长,高龄老人比例增多,老年痴呆患病人数的绝对值肯定会增加,但目前的研究结果显示,老年痴呆的患病率并不随着老年人口数目的增加而改变。闫芳[119]等采用同一诊断系统和标准,于1986年、1997年和2004年对北京市城市某社区近20年的老年痴呆患病率进行了纵向调查,并比较其患病率变化。结果表明,该社区2004年调查65岁及其以上人群老年痴呆患病率为4.1%(48/1 160),与1997年调查所获患病率3.2%相比较,差异无显著性。三次调查的中、重度老年痴呆患病率比较差异也无显著性(1986年、1997年和2004年的患病率分别为2.8%、1.9%和1.8%);患病率均有随年龄增长而增加的趋势(2004年调查:65~69岁为1.6%; 70~79岁为3.0%;≥80岁为11.0%)。AD、OD患病率2004年分别为47.9%和45.8%;而1997年则分别为57.9%和34.2%。三次调查结果的比较显示,在同一地区近20年来老年痴呆的患病率处于相对稳定水平,差异无统计学意义,但三次调查的患病率均随着年龄增长而增加。该结论与国内唐牟尼[48]对成都的调查结果一致,进一步证实了老年痴呆的患病率并不随着老年人口数目的增加而改变的观点。
(姜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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