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 浩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离不开有效的监督。《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明确指出:“加强对权利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利正确行使。”按照《实施纲要》的要求,抓住强化监督这一关键环节,全面推进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对于改进和加强高等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促进高等学校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强化监督必须打牢思想基础
《实施纲要》强调:“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强化监督主要是要强化党内监督,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要扩大基层民主,加强对基层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些高校领导干部接受监督的意识淡薄,认为监督是出难题、挑毛病、找岔子,于是不大情愿接受监督;一部分高校党员和群众认为监督弄不好会得罪领导,遭到打击报复,因而对监督缺乏信心,不愿意监督。针对这种情况,要从思想教育入手,增强干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增强广大党员和师生监督干部的主动性,打牢监督的思想基础,是强化监督首先必须做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党的十六大报告就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作出了精辟的论述。提出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当前,从总体上看,高校领导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健康的。同时也要看到,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是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现代化、国际化,一些消极的甚至腐朽的东西也侵蚀着我们高校的干部队伍和干部工作,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时有发生,有的还相当严重,败坏了党在师生中的形象,损害了高校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一些高校党组织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疏于教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对于干部选拔工作监督检查不力。实践证明,越是随着高校的改革发展,越要加强对高校干部的监督;越是领导干部,越要有严格的监督。
二、强化监督必须突出对权力的制约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是有效预防腐败的关键。腐败,实质就是滥用公共权力牟取私利。这种人民大众痛恨的现象之所以在古今中外绵延不绝,根源就在于权力作为一种支配他人的力量,本质上就是具有无限扩张的特性。今天,存在于我国各个领域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形形色色的腐败现象,再一次证明了公共权力是一柄双刃剑,既可以用来为大众服务,也可以腐蚀掌权的干部,将手中的权力异化成损害人民利益的工具。解决这个问题的有效办法,就是从各个环节上加强对权力的制约。
改变权力过分集中现象是保证民主监督的前提。权力越集中,民主越难行,越容易滋长家长制作风,从而导致种种腐败行为发生。现在不少部门和单位习惯于“一把手”说了算,“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难以落实,其教训是十分沉痛的。从近年来高等学校反腐败斗争的实践看,许多大案要案都涉及权力过于集中而又缺乏有效监督制约的问题。特别是在拥有基本建设权、大宗物资采购权、招生权、干部人事权等关键岗位,很容易产生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解决这一问题,必须进一步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力度,努力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对校内各级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权力范围,在授予上应有科学的界定,如对重大事项决定权和重大项目、大额度资金的审批权、重要人事任免权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并通过规章制度予以确立,真正实现科学治校,依法治校,民主治校。
三、强化监督必须注重制度建设
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是我们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也是搞好监督工作的重要保证。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点。《实施纲要》强调:“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作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有很多措施要靠制度来保证,要靠制度管人管事。(www.daowen.com)
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制度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对党内监督的十项制度作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巡视、谈话和诫勉、舆论监督、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这十项制度规定筑成了规模宏大的监督网络,形成了全方位推进的党内监督,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强有力的整体态势。但是,解决党内监督问题并不能到此为止,还有许多问题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加以探索和完善。如现行监督体制不顺,监督者受制于被监督者,使监督难以有效实施。从党内监督体制来看,现行的双重领导体制,是以横向领导为主,纵向领导为辅。各级纪委既是同级党委的被领导者,又是同级党委的监督者。这样导致的直接后果是监督权在行使过程中纵向上的失控和横向上的失衡。正如有的同志指出:上对下监督,情况不了解,无法监督;下对上监督,情况了解,不敢监督。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可以考虑对高校现有的纪检、监察组织实行上级纪委垂直管理,从而建立一个统一、独立、权威的监督机关。同时,高等学校要加强财务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建设。继续坚持高校财务收支两条线,推行会计委派或学校统一结算制度。有条件的学校可试行会计代理制。注意针对易于发生腐败的部门和环节,开展调查研究,从制度上加大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制度,坚决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形成有利于用好权、管好钱、选好人的体制机制。
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设。现在高校普遍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一把手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很多工作要靠党委和行政的主管部门“各负其责”去落实,纪委的职责是协助党委来组织协调,这个体制机制有利于高校党风廉政建设齐抓共管局面的形成。目前关键的问题是要使这种机制发挥成效。同时,要完善纪委的反腐败责任制,对于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应当查办的腐败案件,各级纪委疏于履行职责的,纪委有关责任人要承担法律和纪律的责任。
四、强化监督必须发展民主
我们党是执政党,如果我们党内民主不能真正实现,无法发挥应有的示范作用,势必影响整个国家的政治文明建设。因此,对于这个关系到党的生命和执政地位的问题,切不可掉以轻心。首先,要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保证普通党员的民主权利和监督权力。党的各级组织及其领导干部在制定政策,形成重大决策的过程中,除了一些确需保密的重大事项外,其他均应在党内公开,让广大党员参与讨论,直接行使自己的知情权、监督权。其次,要加强党委领导班子内部的相互监督。第三,要认真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使广大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营造党内不同意见平等讨论的环境,鼓励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
高等学校要深化校务公开制度。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纪检监察工作新的实践,一个很重要的方针就是要坚定不移地坚持群众路线。反腐败不能搞群众运动,但必须动员、组织和依靠群众,保证广大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校务公开要围绕“权、钱、人”的管理和使用来进行,要把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以及最容易产生不正之风和滋生腐败的事项进行公开。越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越要透明。主动让教职工参与学校事务,参政议政,献计献策,有利于促进学校管理,有利于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利于化解干群矛盾,增强凝聚力,有利于营造依法治校、以德治校、民主治校的风气。
进一步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教代会作为一项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在高校的党风廉政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有利于廉政监督的落实,促进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勤政廉政建设。通过教代会对干部进行评议和监督,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有效措施,有利于干部廉政勤政。当前要进一步提高学校党政领导和广大教职工对教代会的认识,把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思想真正落到实处;要以落实教代会的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为重点,进—步推进教代会职权的全面落实;要重视代表素质,注意提案落实,不断提高教代会的质量。
五、强化监督必须重视高校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
一是要找准定位。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必须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党委所需、群众关注、易发腐败、纪委所能的交汇点上确定工作的重点。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是学校党政一把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各负其责。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主要是组织协调,监督监察。高校纪委要把自己的定位搞准,才能忙而不乱,工作更具针对性、科学性,更有效率。目前,高校处在大发展的时期,工作头绪多、任务重,各方面都希望纪委源头参与、全程监督,但纪委参与到什么程序,怎么参与,还必须研究。要善于把反腐败寓于高校各项重大政策措施之中,发挥各业务部门的积极性。总的精神是纪委的工作要到位不缺位,到位不越位,协调不包办,监督不代替。
二是纪检监察干部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要自觉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努力学习新知识,不断提高做好本职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特别是要敢于坚持原则,无私无畏,刚直不阿,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斗争,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做到有理想、有正气、慎用权、办实事。
三是纪委工作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党章对纪委组织协调职能的规定,要求高校纪委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定期分析本校党风建设的情况,出主意,提建议,当好党委的参谋助手;针对突出问题,制定明确的道德和纪律规范,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既要认真抓好廉政建设,又要加强勤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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