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味经济学
广东省江门市一家陶瓷厂捐资修建新中学。这是为什么呢?当年,该陶瓷厂在当地刚投产,就因该厂排放的气体严重影响附近中学而引发纠纷。学校与工厂仅是一路之隔,工厂排出的废气弥漫校园,师生深受其害,学生家长还联合到陶瓷厂堵住厂门阻止开工,一度造成企业和学校及群众之间的严重对立。后来,经各方努力,该厂出资200万元购买原校区,还捐资100多万元资助新校区建设。同时投入资金完善治污设施。
看到这个案例,熟悉经济学的人会立刻想起一个词:科斯定理。
经济学释义
关于科斯定理,比较流行的说法是:只要财产权是明确的,并且交易成本为零或者很小,那么,无论在开始时将财产权赋予谁,市场均衡的最终结果都是有效率的、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
与读者侃经济
在诺贝尔经济学奖历史上,有一个因两篇文章而得奖的“奇迹”,这个“奇迹”的创造者为罗纳德·H. 科斯。两篇文章中的一篇是《社会成本问题》(1960年),其核心思想以“科斯定理”著称于世。这一定理被载入《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并在美国版主流经济学教科书中占有一席之地,影响非同小可。该定理告诉人们,只要明晰产权,就能实现产值最大化。
科斯定理的起因,是对于一些带“外部性”的市场行为,例如污染、无线电干扰等的解决方法的探讨。以庇古为代表的经济学家倾向以课税的办法解决,而法学家则认为这是侵权行为,应该由侵害人向被侵害人在分清过错的基础上赔偿。对此,科斯撰文评论说:“有人会认为无线电业管制的目标应该是把干扰减到最小,但这种认识是错误的,目标应该是使产出最大化。所有的财产权都有干扰人们利用资源的能力,必须保证的是从干扰中获得的收益应大于所产生的危害。没有理由认为最佳的状况就是无干扰权。”(www.daowen.com)
科斯定理告诉我们,无交易成本情况下,任何一种权利的起始配置都会产生高效率资源配置。因此,权利的初始界定是无关紧要的,重要的是能够允许双方通过交易来调整配置结构和权利。一般人会认为,因为企业无污染的权利,要对污染企业课以重税,甚至查封。那么,这种污染税的数额又由谁来确定?什么程度的污染才应该交税?显然,答案是模糊的,同时这也会为权力的寻租创造更大的空间。
在本节开头的案例中,因为学校早就存在,工厂是后来建的。按照传统思路,认为工厂的污染侵害了学校利益,因此,应该对其罚款,甚至勒令它停产整顿。科斯定理的思路告诉我们,这样不一定是最好的办法。如果法律对权利有明确的界定,并且企业可以和受污染者谈判,达成相互契约,可以使效率最优。
我们必须清楚,只有交易双方才真正知道他们所需要的是什么。陶瓷厂污染事件提供了解释科斯定理的一个现实案例,工厂通过和学校磋商,使外部性事件内部化,最终达到总效益最高。“如果禁止排放烟雾,伦敦到今天仍然是一个小山村。”科斯说。
显然,工厂捐资建造新校区,不是因为他们的爱心,而是他们知道,这比停产整顿要好得多。同时,该中学已经有数十年的历史了,当地规划工业区,恰好位于中学旁边,随着当地工业的快速发展,学校的原址已越来越不适合做校园。经各方沟通,该厂也意识到学校搬迁对工厂发展有利,于是出资买下了学校的地皮,作为扩建工厂用地,并且捐资建新学校。这个“捐资”其实就是工厂支付给学校的费用,用来购买他们污染的权利。这可以看做是外部事件内部化的一个很好的例子。
当然,过重的污染会对自然环境造成大的损害,并且如果污染企业要和被污染人达成协议,交易费用将是不可估量的。这也是为什么科斯定理中存在交易费用为零的前提原因。所以在环保部门督促下,该厂还是逐步投入资金,完善治污设备。
而执法部门对民间这种契约应该保持足够的谦恭,不应该按固定的法律条文去死板执行——要么从重罚款,要么工厂停业。想一下吧,在陶瓷厂污染事件中,如果学校把工厂告上法庭,而法院判定,工厂的污染损害了学校利益,要停业整顿,这样的结果是工厂利益受到损害,而学校也未必得益。因为它原本位置,位于工业区边缘,工业区不断增加的工厂或多或少都对它产生影响。而由企业出资搬迁学校,学校设施得到改善,工厂生产继续,是双赢。双赢的前提,是允许交易,世界的多姿多彩正是因为各式各样的交易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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