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XXX—2006艾滋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诊断标准Diagnostic Criteria for HIV/AIDS2006——发布
2006——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 布前 言
艾滋病又称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cquired immunodeficiency syndrome,AIDS),是由艾滋病病毒,亦称人免疫缺陷病毒(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HIV)引起的传染性疾病。艾滋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
本标准根据我国传染病诊断行业标准的制定原则对1995年颁布实施的传染病诊断国家标准【(GB16000-1995)】《艾滋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进行修订。修订版与旧版标准的主要不同有以下5点:①只收入诊断标准不包括处理原则;②纳入儿童的诊断标准;③将诊断和临床分期分开,作为两类纳入诊断标准;④充分利用当前艾滋病的最新研究进展,从流行病史,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测三方面做出综合诊断;⑤在临床分期诊断中,既客观地反映了从HIV感染之初到晚期发生艾滋病是一个渐进的完整过程,又考虑到我国防治工作的实际需求,将该病的整个过程分为5个阶段,但在分期上引入ⅠA、ⅠB和ⅡA及ⅡB,将5个阶段归纳为临床3期,以使新标准便于已习惯于3期划分的我国临床医生和防疫工作者的使用。ⅠB期的引入使以往很难诊断到的临床Ⅰ期病人可以被查出,一方面使Ⅰ期不虚设,同时还因该期病人感染性高,可以为防治干预工作提供重点人群。将HIV病程中时间最长、数量最大群体按免疫缺损程度分为ⅡA及ⅡB两组,为区别对待提供了依据。如当需扩大国家免费治疗范围时,则可由当前的Ⅲ期病人(CD4<200/μl)扩大到ⅡB期病人(CD4 200~349/μl),而不必包括许多尚无需治疗的ⅡA期病人。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传染病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协和医院、中国医科大学、军事医学科学院、北京地坛医院、北京佑安医院、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邵一鸣、康来仪、汪宁、张福杰、李太生、尚红、钟平、李敬云、朱关福、郑锡文、蒋岩、赵红心、吴昊、朱红、张晓燕、朱虹。
艾滋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诊断标准 WSXXX—2006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艾滋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的诊断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医疗、卫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人员对艾滋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的诊断和报告。
2.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艾滋病病毒,全称人免疫缺陷病毒(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HIV)
是导致艾滋病的病原体。
2.2 艾滋病全称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cquired immunodeficiency syndrome,AIDS)
是指由HIV感染引起的以人体CD4+T淋巴细胞减少为特征的进行性免疫功能缺陷,继发各种机会性感染、恶性肿瘤和中枢神经系统病变的综合性疾患。
2.3 HIV感染者(HIV-infected person)
感染HIV后尚未发展到艾滋病阶段的病人。
2.4 艾滋病病人(AIDS patient)
感染HIV后发展到艾滋病阶段的病人。
2.5 潜伏期(incubation period)
从HIV感染到出现艾滋病临床症状和体征的时间。平均潜伏期(50%的HIV感染者进展到艾滋病期的时间)为7~8年。
2.6 CD4+T淋巴细胞(CD4+lymphocyte)
表达CD4分子的辅助性T淋巴细胞。
2.7 机会性感染(opportunistic infections)
在免疫功能低下时发生的感染性疾病。
2.8 血清阳转(seroconversion)
在初次感染HIV后,机体血清中的HIV抗体由阴性转为阳性的过程。
2.9 窗口期(window period)
指从HIV侵入机体到血清HIV抗体转为阳性的时间,在窗口期内检测不出HIV抗体。
2.10 病毒载量(viral load)
指病人血浆(清)中HIV-RNA的数量,属HIV核酸定量检测的指标,检测结果用每毫升血浆(清)中HIV-RNA的拷贝数或国际单位来表示(c/ml或IU/ml)。
2.11 HIV抗体筛查试验
是一类为初步了解机体血液或体液中有无HIV抗体的检测方法,检测得出HIV抗体阳性或阴性的结果。常用的检测方法有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免疫凝集试验、金标免疫纸条层析或斑点渗滤试验等方法。
2.12 S/CO值(S/COvalue)
指ELISA试验测定得到的样本的HIV抗体光密度值与试剂检测的临界值(cut offvalue)之比,是抗体反应强度的指标。在一定范围内S/CO值越大,说明反应强度越高。
2.13 HIV抗体确证试验(HIV-antibody confirmatory test)
是一种确定病人血液或体液中有无HIV抗体的检测方法,可做出HIV抗体阳性、阴性或不确定的诊断。常用的试验有免疫印迹法。
2.14 高效抗反转录病毒治疗(highly active anti-retroviral therapy,HAART)
使用高效抗HIV药物对艾滋病病人进行抗病毒治疗的方法。规范的疗法为同时使用3种或3种以上的药物进行联合治疗。
2.15 急性HIV感染综合征(acute HIV-infection syndrome)
在初次感染HIV时可出现的发热、咽痛、皮疹、肌肉关节痛、淋巴结肿大、头痛、腹泻、恶心、呕吐等一组临床表现。
2.16 持续性全身性淋巴结病(persistent generalized lymphoadenopthy,PGL)
不明原因的腹股沟以外两处或两处以上的淋巴结肿大,直径>1cm,持续3个月以上。
2.17 HIV消耗综合征(HIV-wasting syndrome)
HIV病人在半年内出现体重减少超过10%,伴有持续发热超过一个月,或者持续腹泻超过一个月(一天最少两次),食欲差,体虚无力等症状和体征。
2.18 HIV脑病(HIV-encephalopathy)
由感染HIV所引起的感知和运动神经元的异常,影响日常工作,表现为健忘、注意力难以集中、思维缓慢、抑郁、细微运动功能损害等。
2.19 儿童HIV脑病(infant HIV-encephalopathy)
感染HIV的儿童出现无其他原因的以下症状之一:大脑发育障碍或萎缩、智力障碍、对称性运动障碍、轻瘫、共济失调或步态紊乱。
2.20 职业暴露史(occupational exposure history)
指在从事HIV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防治和管理等公务活动中,有过可能造成HIV的接触史。
2.21 医源性感染史(nosocomial infection history)
有过不安全注射、穿刺或手术史,或者接受过未经HIV检测的血液、血制品、组织或器官史。
2.22 临床表现
本诊断标准所提及的临床表现包括症状、体征和HIV感染相关疾病。
3 缩略语
3.1 HIV-人免疫缺陷病毒
3.2 AIDS 艾滋病
3.3 HAART 高效抗反转录病毒治疗
3.4 PGL 持续性全身性淋巴结病
3.5 CD4细胞 CD4+T淋巴细胞
3.6 VL 病毒载量
4 诊断依据
4.1 流行病史
4.1.1 患有性病或有性病史;
4.1.2 有不安全性生活史(包括同性和异性性接触);
4.1.3 有共用注射器吸毒史;
4.1.4 有医源性感染史;
4.1.5 职业暴露史;
4.1.6 HIV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的配偶;
4.1.7 HIV感染母亲所生子女。
4.2 临床表现
4.2.1 急性HIV感染综合征;
4.2.2 持续性全身性淋巴结病;
4.2.3 HIV/AIDS相关临床表现和疾病。
成人及12岁(含12岁)以上青少年
4.2.3.1 A组临床表现
a)不明原因体重减轻,不超过原体重10%;
b)反复发作的呼吸道感染,6个月内≥2次;
c)带状疱疹;
d)口角炎、唇炎,6个月内≥2次;
e)反复发作的口腔溃疡;
f)结节性痒疹;
g)脂溢性皮炎;
h)甲癣。
4.2.3.2 B组临床表现
a)不明原因体重减轻,超过原体重10%;
b)不明原因的腹泻,每天≥3次,持续超过1个月;
c)不明原因的持续发热,间歇性或持续性超过1个月;
d)口腔或阴道念珠菌感染;
e)口腔黏膜毛状白斑;
f)肺结核病;
g)严重的细菌感染(包括肺炎、体腔或内脏脓肿、骨和关节感染、脑膜炎、菌血症等);
h)急性坏死性或溃疡性口腔炎、齿龈炎、牙周炎等;
i)不明原因的贫血(血红蛋白<80g/L)和(或)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数<0.5× 109/L(500/mm3)]和(或)血小板减少症[血小板数<50×109/L(50000/mm3)],时间持续超过一个月。
4.2.3.3 C组临床表现,该组临床表现及HIV相关性疾病为艾滋病指征性疾病。包括:
a)HIV消耗综合征;
b)肺孢子菌肺炎;
c)食管、气管、支气管或肺念珠菌感染;
d)播散性真菌病;
e)反复发生的严重的细菌性肺炎;
f)慢性单纯疱疹病毒感染(口腔、生殖器或肛门)超过1个月;
g)内脏单纯疱疹病毒感染;
h)活动性巨细胞病毒感染;
i)浸润性肺结核及肺外结核病;
j)播散性非结核分枝杆菌病;
k)复发性非伤寒沙门菌败血症;
l)隐孢子虫病;
m)等孢子虫病;
n)内脏利什曼病;
o)卡波西肉瘤;
p)脑或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
q)浸润性宫颈癌;
r)弓形虫脑病;
s)肺外隐球菌病包括隐球菌脑膜炎;
t)进行性多灶性脑白质病;
u)HIV脑病。
12岁以下儿童
4.2.3.4 D组临床表现
a)不明原因的肝脾大;
b)结节性痒疹;
c)脂溢性皮炎;
d)带状疱疹;
e)人类乳头瘤病毒感染;
f)传染性软疣;
g)线形齿龈红斑;
h)口角炎、唇炎;
i)反复发作的口腔溃疡;
j)腮腺肿大;
k)甲癣;
l)反复或持续性上呼吸道感染、鼻窦炎或中耳炎。
4.2.3.5 E组临床表现
a)不明原因的中度营养不良;
b)不明原因的腹泻,持续≥14d;
c)不明原因的发热,反复或持续1个月以上;
d)口咽部念珠菌感染(新生儿期除外);
e)口腔黏膜毛状白斑;
f)急性坏死性溃疡性牙龈炎或尖周炎;
g)肺结核病;
h)反复发作的严重细菌性肺炎;
i)淋巴间质性肺炎或肺淋巴增生综合征;
j)慢性HIV相关性肺病,包括支气管扩张;
k)不明原因的贫血(血红蛋白<80g/L)和(或)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数<1000/L)和(或)血小板减少症(血小板数<100000/L)持续1个月以上。
4.2.3.6 F组临床表现:该组临床表现及HIV相关性疾病为艾滋病指征性疾病。包括:
a)不明原因的严重消瘦或营养不良;
b)肺孢子菌肺炎;
c)食管、气管、支气管或肺念珠菌感染;
d)任何播散性真菌病,包括肺外组织胞浆菌病、球孢子菌感染和青霉菌感染;
e)反复发作的严重细菌性感染,包括败血症、脑膜炎、骨或关节感染、体腔或内脏脓肿(肺炎除外);
f)肺外结核病;
g)播散性非结核分枝杆菌感染;
h)慢性单纯疱疹病毒感染导致皮肤黏膜溃疡持续1个月以上;
i)内脏单纯疱疹病毒感染;
j)巨细胞病毒感染,包括视网膜炎及肝、脾、淋巴结部位以外器官的感染;
k)隐孢子虫病;
l)等孢子虫病;
m)HIV相关性直肠瘘;
n)与HIV相关的心肌病或肾病;
o)卡波西肉瘤;
p)脑或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
q)弓形虫脑病(新生儿期除外);
r)肺外隐球菌病,包括隐球菌脑膜炎;
s)进行性多灶性脑白质病;
t)HIV脑病。
4.3 实验室诊断
4.3.1 血清学检测
血清学检测是检测机体对HIV产生的抗体的检测方法,适用于从HIV感染窗口期后至艾滋病病人死亡的整个病程中的抗体检测,是最常用的艾滋病实验室诊断方法。由于母体抗体的干扰,该方法不适用于18个月以下的婴幼儿。血清学检测方法分为筛查试验和确证试验两大类,每一类又包括实验原理不同的多种方法。
4.3.1.1 HIV抗体筛查试验
筛查试验结果阳性,提示HIV抗体阳性,需进一步做复核或确证试验证实。试验结果阴性,报告HIV抗体阴性。
4.3.1.2 HIV抗体确证试验
确证试验结果阳性,报告HIV抗体阳性;试验结果阴性,报告HIV抗体阴性;试验结果不确定,报告HIV感染不确定,并应建议3个月后再次进行检测。
4.3.2 病原学检测
病原学检测是直接检测HIV的方法,包括分离病毒、检测病毒核酸,主要用于HIV感染窗口期时的早期诊断和18个月以内婴幼儿的诊断。
4.3.2.1 HIV分离
试验结果阳性报告HIV感染,阴性不能排除HIV感染。
4.3.2.2 HIV核酸检测
试验结果阳性提示HIV感染,阴性不能排除HIV感染。
4.3.3 CD4细胞检测
CD4细胞是HIV/AIDS诊断、判断疗效及预后的主要免疫学检测指标,检测分绝对计数和相对计数两类,6岁以下儿童使用相对计数。
4.3.3.1 CD4细胞绝对计数
在成人及6岁以上儿童和青少年CD4细胞≥0.5×109/L(500/mm3),提示无免疫抑制;350~449×106/L(350~499/mm3),提示轻度免疫抑制;(200~249)×106/L(200~349/mm3),提示中度免疫抑制;<200×106/L(200/mm3),提示重度免疫抑制。
4.3.3.2 CD4细胞相对计数
在6岁以下儿童CD4细胞百分比≥35%(<12月龄)或≥25%(1~5岁),提示无免疫抑制;25%~34%(<12月龄)或20%~24%(1~5岁),提示轻度免疫抑制;20%~24%(<12月龄)或15%~19%(1~5岁),提示中度免疫抑制;<20%(<12月龄)或<15%(1~5岁),提示重度免疫抑制。
5 诊断原则
艾滋病和HIV感染的诊断依据是HIV感染和获得性免疫缺陷引起的综合征,流行病学资料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临床表现特异性不强,须与其他病因引起的类似症状相鉴别,但有些特殊的机会性感染和肿瘤可作为诊断和临床分期的指征。HIV/AIDS的诊断原则是以实验室检测为依据,结合临床表现和参考流行病学资料综合进行。
6 诊断标准
6.1 HIV感染者
6.1.1 成人及12岁(含12岁)以上青少年 符合下列一项者即可诊断
1)HIV抗体确证试验阳性或血液中分离出HIV毒株;
2)有急性HIV感染综合征,且不同时间的2次HIV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阳性;
3)有流行病史,且不同时间的2次HIV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阳性。
6.1.2 12岁以下儿童 符合下列一项者即可诊断
1)小于18月龄:为HIV感染母亲所生,同时HIV分离试验结果阳性,或不同时间的2次HIV核酸检测均为阳性;(www.daowen.com)
2)有医源性感染史,同时HIV分离试验结果阳性,或不同时间的2次HIV核酸检测均为阳性;
3)大于18月龄:诊断与成人相同。
6.2 艾滋病病例 符合下列一项者即可诊断
6.2.1 成人及12岁(含12岁)以上青少年
1)HIV感染和CD4细胞<200×106/L(200/mm3);
2)HIV感染和至少一种成人艾滋病指征性疾病。
6.2.2 12岁以下儿童
1)HIV感染和CD4细胞<20%(<12月龄)或<15%(1~5岁)或<200×106/L(200/mm3)(6~12岁);
2)HIV感染和至少伴有一种小儿艾滋病指征性疾病。
7 HIV感染和艾滋病的临床分期
从HIV感染到出现艾滋病症状需经过漫长的潜伏期,平均时间为7~8年,病人的临床表现从没有或仅有少量的症状逐步发展到多系统和多器官的综合征。正确了解HIV感染的临床分期,对掌握整体疫情动态和采取预防干预措施,以及开展个体临床诊断和治疗工作均有指导意义。本标准按时间顺序对HIV感染各阶段进行临床分期,并根据各期的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测指标的不同设定了临床各期的标准。
7.1 成人及12岁(含12岁)以上青少年
7.1.1 Ⅰ期(原发感染期)
此期为HIV初次感染人体时引发机体产生的一系列反应,按时间顺序可分为以下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由高病毒血症引起的急性HIV感染综合征,持续1~3周后自愈,部分感染者可以无临床症状。此期血液中尚无抗HIV抗体,但可检测到很高的HIV病毒载量。第二阶段为机体对HIV感染的反应由急性期转入慢性期的演变过程,持续时间为6~12个月。此时病人出现血清阳转,病毒载量从峰值下降至一相对稳定的水平,临床上可无症状或仅有全身性持续性淋巴结病。
7.1.1.1 ⅠA期 符合下列一项者即可诊断
1)急性HIV感染综合征和2次HIV核酸试验均为阳性;
2)近1个月内有流行病学史和不同时间2次HIV核酸试验均为阳性,或兼有HIV抗体阴性不确定。
7.1.1.2 ⅠB期 符合下列一项者即可诊断
1)最近6~12个月出现血清阳转,和CD4≥500×106/L(500/mm3);
2)HIV感染和流行病学资料证实6~12个月内HIV暴露史,和CD4T细胞≥500× 106/L(500/mm3);
3)HIV感染和无临床症状或伴有持续性全身性淋巴结病。
7.1.2 Ⅱ期(HIV感染中期)
此期为机体免疫系统与HIV处于相持的阶段,平均时间为7~8年,特点是病人的免疫功能逐步降低但尚未严重缺损,病人伴有部分感染性和非感染性疾病的临床表现,在早期较少,后期较多,但无艾滋病指征性疾病。
7.1.2.1 ⅡA期 符合下列一项者即可诊断
1)HIV感染和A组临床表现之一项;
2)HIV感染和CD4细胞≥350×106/L(350/mm3)。
7.1.2.2 ⅡB期 符合下列一项者即可诊断
1)HIV感染和B组临床表现中之一项;
2)HIV感染和CD4细胞(200~349)×106/L(200~349/mm3)。
7.1.3 Ⅲ期(HIV感染晚期,艾滋病期)
此期为感染HIV后疾病进展的最终阶段,病人因免疫系统严重缺损,出现各种艾滋病的指征性疾病,在本标准归纳为C组临床表现,包括严重HIV消耗综合征,严重的机会性感染,HIV相关性肿瘤和中枢神经系统病变等病症。该期病人的诊断同诊断标准中7.2所列条款。
7.1.4 HIV/AIDS临床分期特征(详见表1)
表1 成人及12岁(含12岁)以上青少年HIV/AIDS的临床分期及其分期标准
续 表
注释1:本表是根据多数HIV/AIDS病人的实验室检测指标和临床表现进行归纳,不排除少数HIV/AIDS病人的例外情况。本表仅作为判断HIV/AIDS临床分期的依据,进行HIV感染和艾滋病的诊断时应参考本标准的正文7.1和7.2列出的指标。
a HIV抗体和HIV核酸检测的结果以阳性(+)、强阳性(++)、阴性(-)和不确定(±)来表示。
b 一般持续时间为多数HIV感染者在无高效抗反转录病毒治疗的自然条件下经历各期所需的时间,不包括少数特殊人群如快速进展者和长期不进展者。
7.2 小于12岁以下儿童
7.2.1 Ⅰ期(HIV感染早期) 符合下列一项者即可诊断
1)HIV感染和无临床症状或伴有持续性全身性淋巴结病;
2)HIV感染和CD4细胞≥35%(<12月龄),或≥25%(1~5岁),或≥500×106/L(500/mm3)(6~12岁)。
7.2.2 Ⅱ期(HIV感染中期)
此期为机体免疫系统与HIV处于相持的阶段,特点是病人的免疫功能逐步降低但尚未严重缺损,病人伴有部分感染性和非感染性疾病的临床表现,在早期较少,后期较多,但无艾滋病指征性疾病。
7.2.2.1 ⅡA期 符合下列一项者即可诊断
1)HIV感染和D组临床表现和疾病中之一项;
2)HIV感染和CD4细胞25%~34%(<12月龄),或20%~24%(1~5岁),或(350~499)×106/L(350~499/mm3)(6~12岁)。
7.2.2.2 ⅡB期 符合下列一项者即可诊断
1)HIV感染和E组临床表现和疾病中之一项;
2)HIV感染和CD4细胞20%~24%(<12月龄),或15%~19%(1~5岁),或(200~349)×106/L(200~349/mm3)(6~12岁)。
7.2.3 Ⅲ期(艾滋病期)
此期为感染HIV后疾病进展的最终阶段,病人因免疫系统严重缺损出现各种艾滋病指征性疾病,在本标准归纳为F组临床表现和疾病,包括严重HIV消耗综合征、严重的机会性感染、HIV相关性肿瘤和儿童HIV脑病等。该期病人的诊断同诊断标准中7.2条款。
7.2.4 HIV/AIDS临床分期特征(详见表2)
表2 12岁以下儿童HIV/AIDS临床分期及其分期标准
注:本表是根据多数HIV/AIDS病人的实验室检测指标和临床表现进行的归纳,不排除少数患儿的例外情
况。本表仅作为判断HIV/AIDS临床分期的参考,进行HIV/AIDS的诊断时应参考本标准的正文7.1
和7.2列出的指标
a HIV抗体和HIV核酸检测,结果以阳性(+)、强阳性(++)和阴性(-)来表示。
附录A
(规范性附录)HIV实验室检测技术
所有操作应符合《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中对实验室人员、建筑设施和设备等条件的要求,并按规定经过验收或备案。应符合GB 19489对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要求。实验室安全防护和质量保证符合《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04年)规定。A4须在生物安全Ⅲ级实验室进行,其他A1~A3项,可在生物安全Ⅱ级实验室进行。
A1 HIV-1/2抗体检测
A1.1 HIV抗体检测方法包括筛查试验和确证试验。
A1.2 HIV抗体筛查试验
A1.2.1 筛查试剂 应根据检测目的选用筛查试剂。应使用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批准、在有效期内的试剂,并应选择经临床质量评估敏感性和特异性高的试剂。
A1.2.2 初筛试验
(1)操作要求:试验开始前将试剂和样品置室温(18~23℃)平衡,按SOP要求准备试剂、待检样品和外部对照质控血清。须严格按照试剂盒说明书以及质量控制和安全防护要求操作。
(2)结果处理:对HIV抗体初筛试验呈阴性反应者,可由实施检测的实验室出具“HIV抗体阴性(-)”报告,填写“HIV抗体初筛报告单”(附表1)。对初筛试验呈阳性反应者,不能向受检者出具HIV抗体阳性报告。可由实施检测的实验室出具“HIV抗体待复检”报告,填写“HIV抗体初筛报告单”(附表1)。对初筛试验呈阳性反应者,需送艾滋病检测确证实验室进行确证试验。
A1.3 HIV抗体确证试验
A1.3.1 确证试剂 应使用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批准、在有效期内的试剂。
A1.3.2 确证试验 确证试验通常采用免疫印迹法(WB),也可采用线性免疫印迹和间接免疫荧光(IFA)等已注册批准方法。
A1.3.3 WB确证试验流程 应使用HIV-1/2混合型免疫印迹试剂进行检测。出现HIV-2型特异性条带者,需进一步做HIV-2抗体确证试验。
A1.3.4 WB确证试验结果判定标准
(1)HIV-1抗体阳性(+),同时符合以下2条标准可判为HIV-1抗体阳性:①至少有2条env带(gp41和gp160/gp120)出现,或至少有1条env带和p24带同时出现;②符合试剂盒提供的阳性判定标准。
(2)HIV-2抗体血清学阳性(+) 同时符合以下2条标准:①至少有2条env带(gp36和gp140/gp105);②符合试剂盒提供的阳性判定标准。
(3)HIV抗体阴性(-):无HIV抗体特异条带。
(4)HIV抗体不确定(±):有HIV抗体特异条带,但不满足阳性判定标准。
A1.3.5 确证试验结果报告
(1)满足HIV-1抗体阴性判定标准者,报告HIV-1抗体阴性;满足HIV-1抗体阳性判定标准者,报告HIV-1抗体阳性;出现HIV-1特异性条带,但不满足阳性判定标准者,报告HIV-1抗体不确定。
(2)满足HIV-2抗体阴性判定标准者,报告HIV-2抗体阴性;满足HIV-2抗体阳性判定标准者,报告HIV-2抗体血清学阳性,并进行核酸序列分析作最后确证。出现HIV-2特异性条带,但不满足阳性判定标准者,报告HIV-2抗体不确定。
(3)由确证实验室出具“HIV抗体确证检测报告单”(附表2)。HIV抗体确证报告除检测者和签发者签名外,还需由1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复核(或审核)签字,按原送检程序反馈。
A1.3.6 检测后咨询
(1)报告“HIV抗体阳性(+)”的同时,应按规定做好检测后咨询、保密和疫情报告工作。
(2)报告“HIV抗体阴性(-)”的同时,应按规定做好检测后咨询,对近期有不安全性行为、共用注射器吸毒或临床疑似感染者,建议其3个月后再做HIV抗体检测。
A1.3.7 报告“HIV抗体不确定(±)”,应在备注中注明“3个月后复检”,同时进行以下处理。
(1)随访复检:每3个月随访复检1次,连续2次,共6个月。如果检测时暴露时间已超过3个月,则在3个月后随访1次。将前后2份样品同时检测,对仍呈不确定或阴性反应者报告HIV抗体阴性。如果在随访期间出现带型进展,符合HIV抗体阳性判定标准者报告HIV抗体阳性。
(2)有急性HIV感染综合征和流行病学史,且不同时间的2次HIV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如为DNA检测,需要正确的HIV基因序列结果,如为RNA检测,病毒拷贝数需要在10000拷贝/ml以上。
(3)18月龄以下婴幼儿 符合下列一项者即可诊断为HIV感染。
(4)为HIV感染母亲所生或有医源性感染史和HIV分离试验结果阳性,或不同时间的2次HIV核酸检测均为阳性。
A1.3.8 艾滋病确证中心实验室难以确证的样品,送国家艾滋病参比实验室确证。同一受检对象的样品在不同实验室得到不一致确证结果时,由国家艾滋病参比实验室和艾滋病确证实验室审评及技术指导专家组予以仲裁。
A1.4 质量控制
应制定实验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计划,建立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定期参加实验室检测能力验证。
附表1 HIV抗体初筛报告单保密 编号No.
附表2 HIV抗体确证试验报告单保密 编号No.
A2HIV-1核酸定量检测(HIV-1病毒载量测定)
A2.1 样本采集、送检和保存
A2.1.1 使用以EDTA为抗凝剂的真空采血管,按常规采取全血并在6h内分离血浆。应避免溶血和高脂样本。
A2.1.2 血浆样本可以在室温贮存一天,在2~8℃保存5d或在-80℃~-20℃冻存。建议样本分装为600~700μl到无菌聚丙烯螺口管中贮存。样本不得反复冻融。
A2.2 核酸检测
A2.2.1 方法应采用反转录PCR试验(RT PCR)、核酸序列扩增试验(NucliSensHIV-RNA QT assay实验,也称NASBA)、NucliSens EasyQ系统、分支DNA杂交试验(bDNA)等方法测定。
A2.2.2 试剂HIV-1RNA定量检测应采用经注册批准,并在有效期内的试剂。
A2.3 检测结果分析和报告
A2.3.1NucliSens HIV-RNA QT assay 实验结果由专用的软件计算得出,此结果不可人为更改并且打印出的结果有其特有格式,因此可视作原始记录,在出具报告时应附有此结果。
A2.3.2RT PCR系统 对于实验结果可由手工计算或将测定值输入计算机相应的程序中计算得出。在给出试验报告同时应出具计算机打印的结果,但应注意此结果是可以人工修改的,因此实验室必须保留酶标仪的测定值作为原始记录。
A2.3.3 bDNA测定 由计算机直接接收检测结果并由专用的数据处理软件处理和给出结果。结果打印有特定的格式,可作为原始记录进行保存。
A2.3.4 NucliSens EasyQ系统 实验结果由专用的电脑及其内置的软件分析,并且保存在电脑硬盘中,可以打印出结果作为检测的原始记录保存。该方法是以国际单位(IU)/毫升表示HIV-1病毒载量的结果。
A2.3.5 最低检测限 由于试剂版本不同而有差异,在出具报告时应对每份样品进行标注。同时注明此实验的检测范围(标准样本处理程序的检测限为400~750000拷贝/ml,超敏感样本处理程序的检测限为50~75000拷贝/ml)。
A2.4 质量控制和评价
A2.4.1 应制订本实验室质量保证计划。
A2.4.2 应建立本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制度。
A2.4.3 应定期参加实验室间检测能力验证。
A2.5 操作注意事项
A2.5.1 实验室应严格按照PCR实验要求进行分区。
第一区:PCR前区——试剂准备区
第二区:PCR前区——样本准备区
第三区:PCR扩增/检测区
A2.5.2 实验室的工作流程必须遵循单一走向的原则,开始于PCR前区,然后移至PCR扩增/检测区(扩增、检测)。PCR前区的工作必须从试剂准备开始,然后进行样本制备。
A2.5.3 PCR前区消耗品和设备必须针对每一操作步骤专用,不得用于其他操作或在不同区之间移动。每个区必须戴手套并在离开该区前更换。
A2.5.4 用于试剂准备的消耗品和设备不得用于样本准备或吸取处理扩增的DNA或其他来源的靶DNA。扩增后区的消耗品和设备必须一直放置在该区。
A2.5.5 由于该检测具有高度的灵敏性,应特别注意保持试剂盒扩增反应混合物的纯净度。所有试剂均必须密闭以保证其纯净度。丢弃任何有疑点的试剂。
A2.5.6 肝素会影响试验,不可以使用以肝素抗凝的样本。
A2.5.7 乙醇会抑制PCR,提取核酸时应尽量减少乙醇残余。
A2.5.8 已经提取的样本可以-20℃或更低温度下冻存一周,最多一次冻融。一次以上的冻融可以导致拷贝数降低。
A2.5.9 上机操作时应避免试剂容器盖被打湿。
A3 CD4+T淋巴细胞检测
A3.1 样品采集和处理
A3.1.1 选择适当的抗凝剂。
(1)血液学检测宜使用EDTA(1.5±0.15)mg/ml。在血细胞分析仪生产厂家允许的时间范围内检测。
(2)流式细胞仪CD4+T淋巴细胞检测宜使用的抗凝剂是:EDTA,酸性枸橼酸钠葡萄糖(ACD),肝素。
A3.1.2 采集静脉血样以真空采血管为宜。采集儿童样品宜使用儿童用注射器和小试管。
A3.1.3 采血后应立即颠倒混匀6~8次,充分混匀血液与抗凝剂。
A3.1.4 样品编号应为唯一编号,并标明采集时间。
A3.2 样品运输和保存
A3.2.1 样品应在室温下(18~25℃)保存和运输,避免极端温度(结冰或超过37℃)。处理过的全血样品应保存在4~10℃冰箱内,已经加入荧光微球的样品应在6h内进行检测。如不能按时上机检测,荧光微球需要在检测前加入。使用单平台CD45设门时,样品应在采集后72小时完成检测。
A3.2.2 尽快将样品送至CD4+T淋巴细胞检测实验室。
A3.3 样品检测
A3.3.1 双平台法:用EDTA抗凝,样品应在30h以内,最好8h以内处理;用酸性枸橼酸钠葡萄糖(ACD)或肝素抗凝,样品应在48h以内处理,最好8h以内处理。
A3.3.2 单平台法:用EDTA抗凝,CD45设门,样品应在72h以内处理;CD3设门,样品应在48h以内处理。
A3.3.3 不可检测溶血、结冰和凝血的样品。
A3.4 检测方法
可采用自动检测方法和手工操作法。自动检测方法包括流式细胞仪(双平台法和单平台法)和专门的细胞计数仪;手工操作法需要显微镜。
A3.5 结果报告
A3.5.1 报告中CD4+T淋巴细胞应为CD3+CD4+或CD45+CD4+双阳性的细胞。
A3.5.2 CD4+T淋巴细胞百分比是指CD4+T细胞占总淋巴细胞的百分比。
A3.5.3 应按照实验结果填写CD4+T淋巴细胞的绝对数和百分比。
A3.5.4 报告中应有相关数据的正常值范围(如CD4+T淋巴细胞百分比和绝对数范围)。
A3.5.5 报告单须经检验人、审核人复核签字,加盖检验专用公章后发出,并做好保密工作。
A3.6 质量控制
A3.6.1 应制定CD4+T淋巴细胞检测质量保证计划。
A3.6.2 应建立内部质量控制制度。
A3.6.3 应定期参加淋巴细胞免疫表型检测能力验证。
A4 HIV-1病毒分离
A4.1 样本要求:采用抗凝人外周血(至少10~20ml),血样试验前应于室温保存,采血后24h内应用于试验
A4.2 试剂:1640培养基,青霉素,链霉素,谷氨酰胺,胎牛血清,人淋巴细胞分离液,HIVp24抗原检测试剂盒,人重组白细胞介素2(IL 2),二甲基亚砜,植物血凝素(PHA)
A4.3 病毒分离方法
A4.3.1 供血者外周血单核细胞(PBMC)的分离。
A4.3.2 病毒培养:在细胞培养体系中加入A4.3.1分离的PBMC,再加入经PHA刺激培养2~3d的供血者PBMC(最好为来源于2个供体的),用含IL 2的完全培养液在37℃培养,大约7d。在培养期间内根据细胞生长状况,进行一次半量换液,吸弃一半培养物上清,补充等量新鲜培养液。
A4.3.3 收获病毒培养物
(1)A 吸取4ml上清(按1ml一支分装),置-70℃保存;另取0.9ml上清用于p24抗原ELISA检测。
(2)B 轻柔混匀瓶中剩余培养物,取2.5ml含细胞的培养物置液氮冻存(加入含20% DMSO的2.5ml FCS,分成3管冻存)。
(3)C 向培养体瓶中补充5×106新鲜的供体PBMC(经PHA刺激培养2~3d)。
(4)D 用含IL 2的完全培养液补足体积至10ml,37℃继续培养。
A4.3.4 第10天:同第7天的步骤A、B和D。
A4.3.5 第14天和第21天:同第7天。
A4.3.6 第17天和第24天:同第10天。
注:自第17天开始,若培养物p24抗原ELISA检测阳性且连续2次抗原水平大于2000pg/ml,则可停止培养。
A4.3.7 第28天:病毒分离试验结束。p24抗原检测仍为阴性的培养物及其冻存的上清可弃之。
一份样本经病毒分离后,最后应得到至少5支冻存的PBMC和10ml(10×1ml/支)p24抗原阳性的培养物上清。
A4.4 质量控制
每批正常供体PBMC应设立相应的阴性PBMC对照,可取PHA刺激过的PBMC(最好供体为2人以上)用含IL 2的培养液培养,与阳性样本处理方法一样,需定期收获并测定p24抗原水平。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HIV感染相关的病原学、流行病学与免疫病理
B1 HIV病原学
B1.1 人免疫缺陷病毒(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HIV)在分类学上属于反转录病毒科、慢病毒属、人类慢病毒群,形为直径100~120nm的球形颗粒,由核心和包膜两部分组成。核心包括两条单股RNA链、核心结构蛋白和病毒复制所必需的酶类,包括反转录酶(RT)、整合酶(IN)和蛋白酶(PR)。核心外面为病毒衣壳蛋白(P24,P17)。病毒的最外层为包膜,其中嵌有外膜糖蛋白(gp120)和跨膜糖蛋白(gp41)。HIV基因组全长约9.8kb,含有3个结构基因(gag、pol、env)、2个调节基因(tat、rev)和4个辅助基因(nef、vpr、vpu和vif)。
B1.2 HIV基因具有高度的变异性。根据基因序列的差异,将HIV分为HIV-1和HIV-2两型,两者间氨基酸序列的同源性为40%~60%,目前全世界流行的主要是HIV-1。HIV-1可分为不同的亚群,包括M群、O群和N群,M群又可分为A、B、C、D、F、G、H、J和K 9个基因亚型。大约10%的HIV-1分离株是重组的嵌合体,称为重组流行毒株,目前已经确定了34个重组流行毒株。HIV-2的生物学特性与HIV-1相似,但其致病性较弱,引起艾滋病的临床进展较慢,症状较轻。HIV-2至少有A、B、C、D、E、F和G 7个基因亚型。我国流行的HIV毒株主要是HIV-1,已发现的有A、B、B′(Thai B)、C、D、F和G 7个基因亚型,另外还有3种主要的重组流行毒株,分别是CRF01_AE、CRF07_BC和CRF08_BC。在我国部分地区发现有少数HIV-2感染者。
B1.3 HIV攻击人体免疫系统的细胞,主要是CD4+T淋巴细胞,借助主要受体(CD4)和辅助受体(CCR5和CXCR4等)进入细胞。根据利用的辅助受体类型可将HIV-1分为R5和X4两个生物学表型。R5型病毒通常利用CCR5辅助受体,为单核细胞/巨噬细胞嗜性,是感染初始阶段的主要毒株;而X4型病毒主要利用CXCR4辅助受体,为T细胞嗜性,是病程晚期的主要毒株。
B1.4 HIV在外界环境中的生存能力较弱,对物理和化学因素的抵抗力较低。能够灭活乙型肝炎病毒方法均可有效地灭活HIV。常用的消毒剂如75%乙醇、常用浓度的含氯消毒剂和聚维酮碘(碘伏)等均可灭活HIV。HIV对热很敏感,56℃加热30min可使其在体外失去对人CD4+T淋巴细胞的感染性,100℃加热可完全灭活HIV。
B2 艾滋病流行病学
我国于1985年报告首例艾滋病病人。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报告发现HIV感染者。
B2.1 传染源:HIV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是本病的唯一传染源。
B2.2 传播途径:艾滋病病毒通过性接触(包括同性和异性性接触)、血液传播(包括注射吸毒、输入血液或血液制品等)和母婴传播(妊娠期、分娩和哺乳)3条途径传播。握手,接吻,共餐,以及共用厕所、办公室、公共交通工具等日常生活接触,不会传播艾滋病。
B2.3 易感人群:人群普遍易感。
B2.4 疫情报告:艾滋病属于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一旦发现HIV/AIDS病人应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防疫站报告。
B2.5 预防措施:树立健康的性观念,坚持安全性行为,正确使用安全套;不吸毒,不共用针具;普及无偿献血,对献血员进行HIV抗体筛查;加强医院管理,严格消毒制度,控制医院交叉感染,预防职业暴露感染;控制母婴传播。遵循保密原则,加强HIV/AIDS病人的随访,提供医学、心理咨询。对HIV/AIDS病人的配偶、所生的子女、性接触者以及与HIV/AIDS病人共用注射器的注射吸毒者进行医学检查和HIV抗体检测。
B3 HIV感染的免疫病理
HIV需借助于易感细胞表面的受体进入细胞,包括第一受体和第二受体。HIV-1的外膜糖蛋白gp120首先与第一受体结合,然后gp120再与第二受体结合,gp120构象改变,与gp41分离,最终导致HIV与宿主细胞膜融合进入细胞。HIV进入人体后,在24~48h内到达局部淋巴结,约5d在外周血中可以检测到病毒成分。继而产生病毒血症,导致急性感染。机体感染HIV后的免疫病理变化主要有以下。
B3.1 CD4+T淋巴细胞数量减少:感染HIV后体内CD4+T淋巴细胞数量不断减少,急性感染期以CD4+T淋巴细胞数量短期内一过性迅速减少为特点,大多数感染者未经特殊治疗,CD4+T淋巴细胞数可自行恢复至正常水平或接近正常水平;无症状感染期以CD4+T淋巴细胞数量持续缓慢减少为特点,CD4+T淋巴细胞数多在(300~800)×106/L(350~800/mm3)之间,此期持续时间变化较大(数月至十数年不等),平均持续约8年;进入有症状期后CD4+T淋巴细胞再次较快速地减少,多数感染者CD4+T淋巴细胞数在350×106/L(350/mm3)以下,部分晚期病人CD4+T淋巴细胞数甚至降至200×106/L(200/mm3)以下,并快速减少。CD4+T淋巴细胞数量的减少是多因素所致,可能由于CD4+T淋巴细胞的破坏增加;CD4+T淋巴细胞的产生减少;淋巴组织扣留外周血的CD4+T淋巴细胞等。
B3.2 CD4+T淋巴细胞功能障碍:主要表现为T辅助细胞1(Th1)细胞被T辅助细胞2(Th2)细胞代替、抗原呈递细胞功能受损、白细胞介素2产生减少和对抗原反应活化能力丧失,使HIV/AIDS病人易发生各种感染。
B3.3 异常免疫激活:HIV感染后的另一免疫病理改变是免疫系统的异常激活,CD4+、CD8+T淋巴细胞表达CD69、CD38和HLA DR等免疫激活标志物水平异常的升高,且与HIV血浆病毒载量有良好的相关性,且随疾病进展,细胞激活水平也不断升高。因此,异常的免疫激活状况不仅可以衡量血浆病毒载量的变化,还可以预测CD4+T淋巴细胞减少的速度。
B3.4 免疫重建:已证明HAART促使艾滋病病人的免疫功能重建,是近年来艾滋病研究领域的重大进展之一,对艾滋病的治疗与研究影响极大。艾滋病病人免疫功能重建的含义是指经抗病毒治疗后,上述HIV所引起的免疫异常改变能恢复至正常或接近正常水平,即:①减少的CD4+T淋巴细胞恢复正常;②CD4+T淋巴细胞恢复对记忆抗原刺激的正常反应能力;③病人体内异常的免疫激活恢复正常。当然,免疫重建更包括抗病毒治疗后,与艾滋病相关的各种机会性感染和肿瘤的发生率下降,艾滋病病人的病死率和发病率减少。但HAART对艾滋病免疫功能重建也有其局限性:①HAART不能使所有艾滋病病人的免疫功能重建;②HAART不能重建抗HIV的CD4+T淋巴细胞特异性免疫反应,CD8+T淋巴细胞特异性抗HIV的能力也下降,这意味着病人需长期维持用药。
参考文献
1.WHO《HIV/AIDS临床分期及其诊断标准定义》(2006年)
2.WHO《艾滋病诊断标准》(1986年,1988年,1994年)
3.WHO《HIV诊断和抗反转录病毒治疗监测指南》(2004年)
4.美国CDC《艾滋病诊断标准》(1993年,1999年)
5.欧洲《艾滋病诊断标准》(1995年)
6.中国《艾滋病诊疗指南》卫医发〔2005〕19号
7.中国《HIV/AIDS诊断标准及其处理原则》(GB16000-1995)1995年
8.中国《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04年)卫疾控艾防便函〔2004〕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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