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羁押场所羁押人员的组成
羁押场所是指拘禁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相关人员的关押点,大致有以下几种:一是刑罚执行的主要场所,如监狱、未成年管教所;二是主要关押犯罪嫌疑人,如公安看守所;三是行政处罚的拘留所、妇教所;四是行政处分的劳教所、戒毒所、未成年教养所。羁押对象是指所有上述场所被依法剥夺自由的服刑、嫌疑、未成年服刑、未成年教养、强制戒毒妇女及男(卖淫嫖娼)教养等人员。
上述人员在羁押场所构成了其特殊性,往往人口高度密集,人群结构特殊,卫生习惯差,传染病传播比一般社区危险性要高。羁押场所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是刑罚执行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文明的窗口,自然也是国家卫生的重要环节和执行部门。
二、羁押场所艾滋病防治的立法依据
国内外对羁押场所的艾滋病防治先后均作了立法规定,包括《世界人权宣言》、《执法人员行为守则》、《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监狱预防艾滋病指南》、《在监狱中处理传染病现行措施之国际摘要》等,尤其结合国内10多年来的实际防病经验和教训,有力地证明羁押场所预防控制艾滋病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深切知道摆在我们面前的挑战性和极为迫切性,不仅仅是监狱及公共健康的问题,还有更深层的意念和方法。
值得指出的是,2006年国务院颁布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第三十一条明文规定:“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对被依法逮捕、拘留和在监狱中执行刑罚以及被依法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和劳动教养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防止艾滋病传播”。对各类羁押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防止艾滋病传播;同时,指出如何与地方政府、疾病控制机构联手防治。《条例》的第二十七条还规定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公安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相互配合,根据本行政区域艾滋病流行和吸毒者的情况,积极稳妥地开展对吸毒成瘾者的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并有计划地实施其他干预措施。”多部门联手做好与艾滋病传播密切相关的吸毒控制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近30年来,新型传染病不断涌现,给羁押场所的稳定安全提出挑战。艾滋病流行速度和广度已成为新型传染病之首。艾滋病本身特质与其他传染病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羁押场所做好艾滋病预防控制,对各类传染病预防起到投一击数鸟的效果。
三、羁押场所艾滋病预防控制的基本做法
1.目的 最大限度地保障羁押场所的羁押人员和工作人员健康安全、管理安全。
2.工作原则 羁押场所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工作应是国家艾滋病项目的计划及社区保健和初级保健照料服务重要组成的一部分,也应纳入各级政府的统筹安排,在资金上要有一定的保证。
要营造一个消除歧视的、相互尊重的、和谐的为目标环境而努力。羁押场所的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应接受地方卫生部门直接技术指导和帮助,同时让管理人员、羁押人员,包括艾滋病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参与,结合实际积极主动增强安全行为意识改变不良行为。
开展有效的预防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测,掌握艾滋病及其他传染病的流行分布及趋势,弄清外源性感染(从羁押场所外感染的,也称为“流入”)及内源性感染(从羁押场所内感染的,包括在羁押场所内由医疗过程中获得的医源性感染,称狱内医源性感染;或狱内生活交叉感染的,称狱内源性感染。也称为“流行”)的流行分布及感染途经等,及时把握疫情,做好应对。
羁押场所的预防方法主要是采用普遍(通用)预防和重点预防相结合,教育与实践相结合,入监教育与出监行为改变相结合、稳定安全与必要的惩罚相结合。
3.工作内容 羁押场所应坚持预防为主。预防的重点是掌握各种危险行为和相关的危险因素,特别注意的是毒品流入、共用注射针头、共同可能引起皮肤损伤的生活用品、无保护措施的性交(包括同性恋行为)、伤害和误伤。提供给羁押人员的宣传资料和教育,应着眼于扎扎实实地推动有成效的改变羁押人员在羁押场所时和释放后的态度和危险行为,以及监管人员的职业暴露防治知识。
一、HIV检测与监测的意义
控制艾滋病的一个关键措施就是及时发现疫情,随时掌握疫情的动态、波及范围、受感染的人群特征,及其有关传播因素以便制订针对性的控制策略,落实有效防治措施,从而成功控制疫情。检测与监测就是及时发现疫情、掌握疫情动态变化的主要技术手段;而羁押场所开展艾滋病检测工作是监测工作的基础,它可以及时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也是艾滋病病人的诊断依据。
二、监测种类与方法
通常羁押场所采用3种不同的监测方法:哨点监测、专题调查和临床诊断检测。3种不同的监测方法应根据疾病流行状况、经济条件和相关政策等方面因素,选择性开展监测。
1.哨点监测 当社会上已报道有艾滋病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出现时,在羁押场所开展定点、定时、定量、定案由(行为)、定方法有计划地连续长期开展对照性监测,尤其在羁押场所尚未发现艾滋病时更为重要。哨点的多少,样本的大小,时间、点的确认可根据羁押场所关押任务及医疗卫生条件而确定,它具有随机抽样的性质。一般开展哨点监测都是在羁押场所驻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指导下开展。可以通过HIV检测发现羁押场所艾滋病的流入、流行情况,推测羁押场所艾滋病流入、流行趋势,同时也可反应所驻地社区的疾病流行情况,从而提出应对性措施。其方法经费投入少,管理涉及面小,可以科学地估计当时当地HIV流行情况。但不可能查出每一个感染者或病人,也常会由于样本面、量的大小,结果偏移。
2.专题调查 目前在我国推行的普查方法之一。普查,顾名思义就是对所有羁押者全面地接受HIV检测。在实际操作时可分为全体(整群)、某项或某一类人群中全面检测。如2005年卫生部、司法部联合发文对在押服刑人员开展HIV、结核全面检测。经过普查后,掌握全国司法系统内服刑和劳动教养人员中患病、感染现况。嗣后,将艾滋病检测列入新收犯入监体检项目。普查最大的优点就是全面掌握疫情,可以发现每一个病人,为落实我国“四免一关怀”政策抗病毒治疗与管理工作提供准确依据。当然,这种方法耗资大、涉及面广,需要根据我国政府对控制艾滋病工作的需求来决定;在检测后,还应将综合管理方案跟上。
目前这种HIV普查工作已列为常规,但是尽管在实施中,常常会带来法律(人权)方面的争论。争论的焦点是“有没有这样普查的必要性”,“强制性检测是否侵害了人权”。其实艾滋病的普查工作对羁押场所是十分重要而有效的工作,可以清楚地查出谁是感染者,有多少感染者,分布状态如何,从而做好对应预防和管理工作。不论自愿还是强制只要对防治与控制疾病的发展有利,对绝大多数人的健康有利,该怎么就应怎么做。其实讲人权不要空讲,要联系实际,少一些讨论,多办些实事。最大利益保障羁押人群的安全,就是最大的人权。当然在开展普查工作之前一定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让羁押人员和监管人员明确意义,争取合作支持,积极配合做好普查。世界各国对羁押场所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也相当重视,开展了宣传教育防治知识宣传和生活管理,也开展艾滋病检测工作,从世界卫生组织(WHO)对120个国家和地区调查,90个国家及地区应答的资料中显示:有39个国家和地区开展对传染病病人入监普查,其中美国29个州作了应卷回答,20个州入监进行传染病普查。这对于一个羁押场所或一个地区的羁押法律部门制定传染病管理方案提供十分可靠的依据。
3.临床诊断 根据求诊者的要求和临床需求而开展的诊断性检测。一般是依据病人需要和临床要求开展的检测,故大多数出于自愿。2006年9月,美国疾病控制中心提出医院扩大检测,对13~65岁各类疾病的求诊者开展HIV常规检测,目的是早期发现HIV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已得到了美国政府的认可,其做法接近于“专题调查”的做法,但所不同的是,求诊者对检查可以拒绝。今后我国医院可以参照开展,羁押场所的医院也不例外。
4.传染病报告 羁押场所卫生机构对检测出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按照传染病要求逐个做好登记和流行病调查及统计分析,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做好传染病报告:
纸质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的要求填写报告,同时填写《艾滋病相关信息附卡》。项目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填报人签名。报告于当地疾病控制中心和羁押场所的上级主管部门。
网络直报:有条件的省市级羁押卫生机构,指定负责疫情网络报告的专职人员负责收集、整理《传染病报告卡》及《艾滋病相关信息附卡》,并于24h内登陆“艾滋病网络信息系统”,输入《传染病报告卡》及《艾滋病相关信息附卡》。
三、告知
国家有关艾滋病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对确认的艾滋病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将其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告知本人;本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应当告知其监护人。一般情况下,确认艾滋病感染阳性的检测结果,应当告知羁押者本人。但是,要根据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心理素质和性格特征,选择适当时机和方式告知,且最迟应当在其离羁押场所之前告知。告知一定要与咨询相结合,并做好恰当的宣传教育工作。在实际上通过告知、咨询绝大多数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都能接受这个事实结果。但不免也会表现出沮丧、难受、烦躁、自闭,甚至自杀等现象。
1.告知前的准备 为羁押场所的安全和帮助摆脱病人的心理障碍,对每一告知者事前都应作好计划。认真了解对象的特征、案由、家庭及关押环境等,估计事后会有什么反应,如何应对措施。
2.告知内容 除告知其结果以外,还应鼓励改变危险行为,强调羁押场所的规章制度,严格“单元化”管理和个人卫生。强调被告知者保护他人免受HIV传染的重要性和法律义务。强调每次性生活都要正确使用安全套。告知他们应有的权利和对社会、家庭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3.告知范围
(1)医务人员:除羁押场所卫生分管领导应掌握有关结果外,对直接从事医疗、护理工作的人员,必要时应告知相关艾滋病感染信息。
(2)管理人员:除羁押场所的主要领导及分管狱政领导应掌握有关结果外,对直接管理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干警,应根据情况告知具体相关信息。
(3)服刑人员:对确认为HIV阳性的服刑人员本人,由羁押场所医务人员在适当的时机进行咨询服务和心理疏导,采用适当的方式告知检测结果。但最迟应于释放出狱前告知其本人。
一、艾滋病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发现
羁押场所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根据法律定性羁押时间有长有短,对已经发现的不论时间长短、案由轻重都要做好艾滋病感染者的医学监测,及时发现病人,及时治疗。对艾滋病感染者的监测主要有以下两种方法。
1.临床表现 注意临床观察,一旦感染者出现临床相关症状或一些常见病症状应及时就诊检测、姑息治疗,并做好记录。请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治疗定点医院专家会诊确认已成为病人,应收住院进行抗病毒和姑息治疗。
2.实验室监测 对艾滋病感染者做好随访之外,一年可以开展一两次CD4/CD8T细胞、病毒载量的监测,这样可以及时发现症状不明显的病人,及时治疗。
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就诊检测的结果应当适时地记录下来,而且应当保证对这些记录的查阅。病人及其指定的代表有权了解这些档案和报告的内容,并阅读。如果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被转到另一个羁押场所,医师有责任,在尊重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隐私的同时,将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医疗档案转给另外那个羁押场所的医师。如果从医疗的角度,羁押场所医师应当在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释放时,建议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是否应当对某些医疗记录保密和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释放后查阅其记录。
二、疫情统计分析
根据监测结果,做好记录登记,及时收集分析数据,包括新收入监艾滋病感染者人数和累计人数(流入);羁押场所内艾滋病感染者人数和累计人数(流行);各种案由(行为)分布艾滋病感染者人数;现存活关押艾滋病感染者人数;当年艾滋病感染治疗人数、死亡人数;保外、假释、取保候审人数;职业暴露事件分类;各类人群中感染率及其变化趋势曲线等。
三、HIV感染羁押人员的管理
在羁押场所内不应对于HIV感染的人群在生产劳动、活动、体育运动和娱乐活动中采用隔离、孤立和限制的办法,应该与非HIV感染的羁押人员采取同样的态度。只有医务人员才能根据健康条件作出隔离的决定,这个决定也要依照为了通常公众利益的同样原则,根据公共保健标准和规则而作出。但羁押场所的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保障羁押人员的权利不应受到限制,这对于医疗原则是绝对必要的。同样,根据公共卫生标准和规则也是要这样做的。HIV感染羁押人员应享有同等的机会去车间、厨房、农场和其他工作区工作,也享有对普通羁押场所人群适用的一切项目。
当HIV感染者羁押同时患有感染期内的肺结核时,根据医疗原则,可考虑对其实行有限期的隔离措施。对于由于艾滋病引起的免疫功能低下的羁押人员也可考虑进行保护性隔离,但必须得到羁押人员同意后方能实行。需要隔离羁押人员(包括感染HIV的羁押人员)的决定,只能根据医疗原则,而且只能由保健干部作出,不应受羁押场所管理部门的影响。(www.daowen.com)
决定采取惩戒措施时,例如把羁押人员关单间,包括对付暴力犯罪或强暴性行为或者以上述行为相威胁的,不应涉及其HIV状况。应鼓励在羁押人员中间努力营造对于被HIV/AIDS感染者一种支持的氛围,用以防止对HIV感染者的歧视、恐惧和偏见。
四、关押模式
按照有利于羁押场所安全稳定,有利于干警、职工和羁押人员身心健康的原则,各羁押场所根据羁押场所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数量、特点、羁押、医疗条件采用适当的管理形式。
1.狱内执刑 在感染者羁押场所内,都应服从管理,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记分考核,享有羁押场所奖惩制度。
羁押场所的艾滋病防治与管理原则性强,技术要求高,必须高度重视,不能掉以轻心。实践中一定要做到3个避免,即避免羁押场所内传播、避免影响羁押场所管理安全、避免管理人员和医护人员因职业暴露而感染,保证羁押场所艾滋病防治和管理工作进行。
(1)分散管理:对羁押场所内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可实行分散管理。其和通常羁押无区别,而分散在各监舍与其他羁押人员同吃、同住、同劳动。这种做法可以相对保护艾滋病感染者的隐私权,也不易造成紧张气氛。由于告知范围极小,感染者可以在比较宽松中生活。
(2)相对集中:羁押场所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数量较少的情况下,可集中在1~2个就医较好的羁押场所内实行分散管理。主要特点:相对容易暴露感染者身份,或相对暴露感染者关押点。在管理上可能带来一定的麻烦,如干部情绪、正常人群的歧视和恐惧等。
(3)集中管理:短期内,羁押场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达到一定数量,可划定专门区域集中管理,但要配足够的警力和医疗技术力量。以此公示于世人,这里就是感染者集中地,完全暴露感染者身份。暴露、职业暴露突发性事件发生比较多见。
如感染者进入发病期,或进入相关症状发病期,应及时办理住院手续,给予抗病毒治疗和姑息治疗。一般在住院期间采取集中关押。
2.监外执刑 保外就医、假释、取保候审。对已诊断为艾滋病病人的羁押人员,符合保外就医、假释、取保候审条件的,要及时办理保外就医手续、假释、取保候审。对保外就医、假释、取保候审艾滋病病人要与地方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并于当地指定就治医院交接《健康档案》等治疗文档。艾滋病病人在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假释、取保候审的,不能应病不能保外、假释、取保,不能受到歧视,应科学地执行好保外、假释、取保法律制度,让艾滋病病人同样享有法律的权益。因为艾滋病是一种慢性传染病,而且传染途径是可以控制的。此外,在出所前医护人员对病人明确告知预防措施和防病技能,并告知:明知自己是艾滋病,有意识传播要受法律制裁。
五、羁押场所(通用)管理办法
(1)要严把新收罪犯入监体检关:通过规范新收罪犯入监体检项目和标准、健全罪犯健康档案、对患有急性传染病罪犯予以隔离治疗,并对相关接触人群(员)及时进行预防接种或医疗观察等措施,严防外来的无症状带菌者将病菌扩散到监所内。同时,建立羁押场所防疫信息系统,并实现与社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联网,确保能在第一时间内获取相关信息,以采取积极应对措施。
(2)要规范传染病管理:对传染病羁押人员,不同的传播性,采用3种不同的关押模式。首先,对于传染性强、要实行集中隔离关押,如肺结核、肝炎(甲型肝炎)等不同病症的羁押人员尽可能以监舍为单元进行隔离关押;其次,对于传染性比较轻的,传播途径比较单一的,如性病,乙型、丙型肝炎,艾滋病可以采用分散隔离关押模式。同时要严格狱内消毒。对公共场所定期进行消毒,对重点部位、重点物品在重点时间段进行针对性消毒,尤其对罪犯的日用餐具每日都要定人、定时、定点消毒,并如实做好记录,谨防“病从口入”。还要规范相关管理制度,如全面推行“单元化管理”和“剃须一人一刀”做法。对罪犯所有个人生活用品要求做到不混用、不共用,减少传染病相互感染的机会。
(3)要认真落实文明执法措施,定期对羁押人员开展专项健康检查,完善罪犯健康档案管理。尤其要加强罪犯伙房、供应站、卫生所等重点人群以及从疫区或疫源地进入羁押场所的所有人员及相关物品的卫生检疫,对发现患有传染病罪犯及时予以隔离治疗,消除各种隐患。
(4)要开展宣传教育: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知识讲座,利用广播、黑板报等工具进行宣传教育,对罪犯普及传染病预防知识,提高他们的自我保健和自我保护能力。
(5)要建立健全羁押场所突发传染病疫情的应急机制:制订应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的预案,从机构、人员、设备、经费、药品、技术方案等方面做好准备,加强羁押场所的医源性感染管理,落实必要的预防措施,重点是疫情发生后的控制措施。
六、羁押场所必须强调个人卫生是预防疾病的保障
羁押人员必须保持身体清洁,保持环境整洁。保持个人卫生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他们保持自尊的能力,保持环境整洁是一个羁押场所总体管理水平的体现。为此,羁押场所应向他们提供健康与清洁所必需的水和洗漱用具。保持环境整洁是每一个羁押人员的责任。在羁押场所强调个人卫生非常重要,尤其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对于羁押人员的头发、胡子和刮胡子问题需要特别注意。除了具有可证明的医疗原因,羁押人员不能被强制剃头。如果他们愿意,还应允许他们蓄胡须。对没有蓄胡须的男犯应当使之修面。显然,在接触刀片和其他刮脸用具时,为了安全,需要严密监视。此外,管理人员还要绝对保证不让两个或更多羁押人员共同使用一件刮脸用具,这主要是由于艾滋病在羁押场所人口中比在整个社区更容易蔓延。因此,即使在没有发现“艾滋病问题”的羁押场所也要认真贯彻这一点。因此,在有些情况下,如遇到临时供应不足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给每个羁押人员提供专用的刮脸用具时,宁可让羁押人员蓄胡须。如果分配给羁押人员或允许羁押人员购买电剃刀或刮胡刀片,只要这些用具不是一次性的,就应被妥善保管以避免造成或用于其他目的。在不能给每个羁押人员一把锁和一把钥匙时,可以由一名管理人员保管所有锁在柜橱里的刮胡刀,每个刮胡刀在不同柜格里,每个柜格上都清楚地标明羁押人员的名字。
对在月经期的妇女应做特殊安排。她们应按需要次数洗浴和洗内衣。此外,还应向她们告知月经期专用的用品如衬垫、卫生栓、卫生巾、卫生裤等处理方法。保证及时处理也是十分重要的。
为每个羁押人员提供单人床,并分别发给充足、洁净的被褥等,应保持这些寝具的整齐和经常更换,以保持清洁。
在遣送时,羁押人员的个人卫生也很重要,事前应剃须、剪甲,身着长袖以防不测。
严禁羁押场所内文身、同性性行为、吸毒等行为,一旦发现严肃处理。
七、宣传教育
1.新收入监卫生教育 在羁押场所新收入监时,开展入监教育,进行各种法律、法规,羁押场所的各种制度,心理健康指导,劳动安全,生活卫生常识,服刑指导等方面的教育。其中,生活卫生常识讲座,对卫生标准及个人卫生要求、具体实施方法等;羁押场所常见的传染病:肺结核、慢性肝炎、艾滋病、性病的讲座;就医模式及预防知识作全面讲解。让羁押人员充分了解、掌握知识,提高自我防病能力。
2.日常卫生教育 要开展对被羁押对象的艾滋病、性病预防知识宣传教育。重点提高目标人群自我保护的意识,加强日常生活管理,采取普遍预防原则,提倡“单元化”管理,坚持牙刷、胡须刀一人一把制,避免、减少场所感染发生。通过培训、演练等,让羁押人员积极投入、参与防病活动。开展同伴教育,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对服刑人员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应注意下列各点。
(1)教育课时:对新收羁押人员进行入监教育时,艾滋病防治有关内容不得少于3课时(45min/课时)。常押羁押人员常规教育中艾滋病有关内容不得少于10课时。出监教育艾滋病不得少于3课时。
(2)教育内容和方法:向服刑人员宣传艾滋病传播途径、流行特点、防护知识、防护技能、国家的防治政策等内容。
采用多种形式的教育方法,包括互动式授课、做游戏、演讲比赛、同伴教育、生活技能教育等形式,充分利用板报、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广泛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利用“6.26”、“12.1”等重大医疗卫生相关纪念日在羁押场所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
(3)对感染者和病人教育: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提供医学咨询服务,开展自重、自爱的宣传教育,帮助他们建立战胜疾病的信心,要求他们主动配合防治工作,不做危害他人、危害社会的事情。
3.回归社会前教育 回归社会前,行为干预教育将“强调坚持使用安全套在预防艾滋病、性病中的作用,强调使用清洁注射器对防止艾滋病传播的作用,提高安全行为率。”对回归前的羁押人员除进行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外,还可以开展技能教育,学会操作方法,让其回归社会后也能适应社会生活,为社会和个人安全做一件有用的事情。
八、暴露与职业暴露
坚持“普遍性防护原则”是避免暴露、职业暴露感染HIV的根本保证。在羁押场所只要有感染者和病人存在,暴露事件必然会发生。时常发生在生活不经意时,如生产劳动碰伤,争吵斗殴或其他方式的血液、体液的交换。职业暴露事件发生在管理和医疗过程中,艾滋病病毒污染物与健康者的交换。对于这类突发事件,在第一时间做好报告和清创处理。以最快的速度与当地疾控中心取得联系,得到有效处置。
九、监狱常见传染病的预防
在羁押场所开展艾滋病预防与控制机会性致病菌感染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水、食物、空气和环境及各种传染病的管理。它也涉及健康人群和感染者的安全保障,特别要做好常见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1.肺结核 羁押场所往往有利于肺结核的传播,其发病率可能会高于普通人群。而且,肺结核是随着HIV/AIDS的增加而相应增加,所以HIV感染羁押人员的存在会增加肺结核传播的危险。要有强有力的措施去减少环境所造成的危害(改善通风,减少过度拥挤,以及提供适当营养);通过羁押人员入狱时的筛选和服刑期内的定期检查以及追踪调查,尽可能早地监测患肺结核的病例,并提供他们有效的治疗。
在羁押场所工作人员中也要进行肺结核的诊断筛选。应有为羁押场所中羁押人员治疗肺结核的计划。当在治疗期间的羁押人员被转移或释放时,应注意对他们进行适当的随访。在羁押场所同室居住者和羁押场所工作人员中间进行肺结核流行病学的监控是必要的。尤其要注意抗药性肺结核暴发的早期检测以及通过公众保健检验对它们的控制。特别是,应保证执行对羁押人员全面的肺结核的治疗制度。
2.消化道疾病 艾滋病病人几乎90%都有慢性腹泻,而且难以治疗,甚至导致死亡。为减少消化系统机会致病菌感染的感染概率,羁押场所的水与食物的供给要有一定的卫生标准。
羁押场所的食物与水基本上是统一供给,对于感染者食物与水的卫生状况直接会影响到感染者的健康。食物未经煮熟的肉食一律不可以食用,蔬果应当彻底洗净才可食用。在接触未经煮熟的食物后,双手、砧板、柜台、刀具和所有的厨房用具都要彻底洗净。进食前把它们加热至冒出蒸气,可以减少食物散播疾病的危险。
为了避免以水散播的感染,例如隐孢子虫病、鞭毛虫病、伤寒和菌痢等。羁押人员不允许喝生水、沟塘水。供给水点要做好水的卫生质量控制。
3.皮炎 80%~100%的感染者都会发生红斑、红疹、皮肤瘙痒等皮肤病。除对症性治疗外,羁押场所对新收入监人员健康体检时发现有疥疮病人要及时治疗,环境保持整洁通风,个人物品不能随意乱放、内衣混穿,提倡“单元化管理”,以防交叉感染。
4.病毒性肝炎 艾滋病感染者中吸毒者比较多,其中肝炎也占相当的比例,而多为慢性肝炎。除姑息治疗外,还应做好医学观察和随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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