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成果

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成果

时间:2023-12-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是及早发现HIV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重要策略,对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有如下的作用。在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实施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艾滋病检测应该是自愿而非强制性。

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成果

一、咨询的概念

咨询包括广义的咨询和狭义的咨询。广义的咨询是指个人或单位接受各种机构提供的专业知识的指导和服务。狭义的咨询通常指心理咨询健康咨询,是帮助人们解决和处理各种心理和健康方面的问题而提供的指导和支持的过程。本节讨论的是艾滋病的咨询和检测。

二、艾滋病咨询的定义

世界卫生组织对艾滋病咨询的定义如下:艾滋病咨询是求询者和咨询员之间在保密情况下的谈话,目的是使求询者能够应付HIV感染带来的紧张压力,能作出自己个人的决定。咨询过程应包括对个人感染危险的评价,并帮助其实施预防行为。

艾滋病咨询是双方在平等、保密和相互理解的基础上,讨论艾滋病相关的问题,帮助求询者认识和了解艾滋病预防和传播途径,减轻其心理压力,提供有针对性的信息,对所提出的问题作出明确的解释和判定,从而让其作出自主的选择和帮助建立健康安全行为。

三、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的概念

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认为,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voluntary counseling &testing,VCT)是指人们在经过咨询后能够使他们对于艾滋病检测做出明智的选择的过程。这一决定必须完全是求询者自己的选择,并且这一过程是完全保密的。

一个人在获得充分知情和保密的情况下,通过艾滋病相关知识的咨询,了解自己目前所处的状态,对是否进一步进行艾滋病抗体检测或改变危险行为,作出自主的决定。整个咨询和检测过程都是自愿的。

自愿咨询检测并不意味着每个人都需要进行艾滋病抗体的检测,有一部分人群对艾滋病传播途径不甚了解,自己并无艾滋病传播的高危行为,但对艾滋病有很大的恐惧,所以这部分人群仅仅只要进行艾滋病相关知识的咨询即可,无需进行艾滋病抗体检测。某些人由于其他原因和疾病前来进行艾滋病咨询,对这部分人还应该提供其他机构的转介服务。因此艾滋病咨询检测主要包括检测前咨询、检测后咨询和转介服务。

四、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的作用

自愿咨询与检测是一项重要的预防艾滋病传播的措施,为了让更多的人了解自己HIV感染情况,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自己或他人免受艾滋病的感染,预防艾滋病的传播。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是及早发现HIV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重要策略,对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有如下的作用。

(1)可以帮助更多的人获得有关艾滋病和HIV抗体检测的基本知识,加强艾滋病预防知识的宣传,让市民能从正规渠道获取专业的艾滋病防治知识。

(2)促进高危人群改变危险行为,减少HIV的传播,控制艾滋病新发病例。

(3)帮助担心感染HIV的人了解自己的感染状况。对已经感染HIV的人,帮助他们了解国家有关政策和提供当地治疗和关怀方面的服务信息,减少艾滋病对个人和家庭以及社会的影响。

(4)妇幼系统开展自愿咨询检测服务,可及时发现感染HIV的孕产妇,为已经感染HIV或高危的育龄妇女提供有关避孕、计划生育、围生期保健等指导信息和建议,帮助产妇做出终止妊娠或药物阻断等最符合本人意愿和有益的选择,减少阳性产妇所生婴儿感染艾滋病的数量。

(5)可以将艾滋病咨询检测点作为一个平台,为高危和重点人群提供心理、情感的支持,帮助受检者及早获得医疗、转诊、关怀等服务及其他方面的支持。加强艾滋病检测、治疗、关怀和预防等社会各部门之间的联系,促进部门间的配合。

由于艾滋病咨询涉及较多的个人隐私内容,并与某些性行为密切相关,艾滋病咨询与一般的健康教育有较大的不同,因此维护个人隐私和权益、兼顾公共卫生利益是艾滋病防治策略的基础,也是艾滋病咨询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在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实施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自愿和知情同意原则

除了法律规定的(如献血或捐献组织器官或司法授权等)强制性检测和匿名无关联检测/监测外,其他的艾滋病检测都应遵循“自愿”和“知情同意”的原则。

艾滋病检测应该是自愿而非强制性。检测前的知情同意是很有必要的。知情同意的信息应该用病人可以理解的语言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表达。强调知情同意是因为求询者有权知道将要进行的检测会给他们带来的益处和风险,有权了解检测的过程并自愿决定是否接受检测。自愿是建立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咨询员在提出有关HIV检测的建议后,应向求询者提供有关HIV检测的全面准确信息。

知情同意的基本内容是:医务人员在对求询者的行为作出危险评估后,提出HIV抗体检测的建议,并详细解释有关艾滋病检测的意义、程序、结果,检测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如果是阳性结果可以获得的帮助和免费治疗等信息,以及得到对个人隐私保护的承诺。

在求询者得到充分、真实和准确信息的基础上,由其自主作出合理的选择。求询者接受或拒绝检测不应该影响到服务的质量,可采取口头或书面的形式记录接受或拒绝的意愿和承诺。

在开展集体自愿咨询检测时,尤其在特殊人群集聚的场所,如发廊、KTV、健康体检、劳教所、戒毒所等,事先可以采用全面告知的方法,在检测前讲解艾滋病相关知识,主要传播途径,让受检者了解检测的目的和意义,然后由受检者自主选择是否接受检测。如果受检者不表示拒绝,就可以为其开展检测,并为受检者单独告知结果和提供检测后的咨询服务。

目前国家推行扩大自愿咨询检测的策略,除了主动上门要求进行艾滋病咨询检测、外展服务中开展的集体咨询检测外,在常规的医疗、预防、体检服务中,医务人员主动对服务对象进行艾滋病知识的宣传,提供艾滋病检测服务。只要受检者不提出明确的拒绝,即可对其进行HIV抗体检测,并对结果做详细的检测后咨询解释。

二、保密原则

保密是艾滋病咨询的基本原则,也是咨询成功的必要前提。保密不仅对个人资料和咨询内容的保密,还必须注意在咨询室的环境设置、整个咨询过程(咨询时防止其他人员进出)、检测结果的告知和保存、个人档案记录的存放、计算机信息等各个管理环节中都要保护求询者个人隐私。未经个人许可不得将其姓名、检测结果、单位、家庭、工作、治疗、转介情况等信息透露给他人。因此保密的原则应该体现在对求询者的个人信息、咨询内容、检测结果、资料保存等各个环节。

三、尊重不评判原则

尊重是人与人之间交往的基本原则。在艾滋病咨询中,面对的可能是一个行为准则和观念有很大差距的对象,但咨询员依照尊重的原则应尊重他们的价值观,不对求询者过去、现在和将来的道德、行为进行评判,不把自己的价值观强加于对方,不能将其行为与犯罪、道德败坏等混为一谈,在语言、行为、情感上保持中立。尊重原则主要体现在尊重求询者的人格与自尊,尊重他们的选择,尊重他们的价值观、性取向,保护他们的隐私,不歧视和平等待人等具体细节上。要根据求询者的个人特征和需求为他们提供合适的自愿咨询检测服务。

四、受益不伤害原则

每个求询者在前来求询前,往往经过一番激烈的思想斗争,怕自己的行为受到医师的歧视,怕自己的隐私得不到保密。如果检测结果是阳性,怕得病的事实被更多的人知道等一系列的问题,在咨询时显得小心翼翼、顾虑重重。因此在提供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服务过程中,应确保求询者的各种担忧不会出现,并且能得到有益于他们健康的各种预防艾滋病知识和保护措施及各种治疗、关怀和转介服务。使他们在做出求询的决定后,个人的利益不受伤害,并从中得到有益于他们的服务。

五、保持职业关系原则

在咨询过程中,咨询员除了对求询者提供的各种信息进行危险性评估,给予专业的解答和相关的检测等服务外,必须坚持职业操守,避免将个人的情感和利益掺入其中,并且清醒地认识到咨询员只是一个艾滋病防治专业人员,不能解决求询者提出的一切问题。尽可能地帮助求询者答惑解疑,提供有效的转介服务,但必须保持医师与求询者之间的职业关系。这样既可体现咨询者或作为医师的价值,又可避免今后可能出现的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的内容主要包括HIV检测前咨询、HIV抗体检测、HIV检测后咨询和转介服务。

一、HIV检测前咨询的内容和程序

(1)自我介绍,建立和谐的咨询关系。良好的咨询关系是咨询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咨询员首先要尊重和接受求询者,对各种不同类型的求询者应一视同仁。

(2)对求询者承诺保密,保密贯穿于整个咨询过程,消除其不安全感,使求询者能敞开心扉说出自己真实的想法。

(3)采集求询者的一般信息,如年龄、性别、职业、文化程度、婚姻状况等,对求询者可以不强调登记真实姓名,但需对每一位求询者进行编号,便于今后核对。将上述信息填入咨询个案登记表。

(4)行为危险性评估。根据求询者本人的叙述,仔细了解危险行为发生的时间和方式,评估其感染HIV的危险性;并从中了解求询者对艾滋病预防知识的掌握程度,心理素质如何,承受危机的能力大小等方面的情况,为检测后咨询做准备。

(5)根据行为危险性的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提供相关艾滋病预防和传播途径的知识。分析其行为是否有必要进行HIV抗体检测,如果需要检测,须解释可能会出现的3种结果(阴性、阳性、可疑),纠正求询者一些错误认识,对检测结果要有心理准备。

(6)说明检测可能带来的利弊。一旦检测结果是阳性,可能会给他带来一系列的心理压力、社会歧视、家庭矛盾、经济、工作、治疗等方面的问题;但有利的一面是,检测可使自己了解自身目前感染的状况,给自己有一个交代。一旦结果是阴性,可采取预防措施避免今后的感染。但结果如是阳性,也可及时有效采取保护措施,减少配偶或性伴侣继续感染的危险性,还可尽早接受抗病毒治疗。

(7)求询者自主决定是否进行HIV抗体检测。在上述一系列问题了解清楚后,求询者根据自身情况作出符合自身利益的最佳选择。

(8)不管检测与否,咨询员都应该充分利用本次的咨询机会,给求询者一些有针对性的知识宣传,强调安全行为的重要性,告知正确使用安全套是目前预防艾滋病经性传播最有效的措施之一。对有其他需求的求询者给予转诊服务。

(9)为接受检测的求询者安排检测相关事宜。

HIV抗体检测前咨询的程序见图20-1。

图20-1 HIV抗体检测前咨询的程序

二、HIV抗体检测后咨询的内容和程序

(1)仔细核对求询者的编号,查看检测前咨询记录,为检测后咨询做准备。

(2)检测结果是阴性,首先要确定其是否已渡过窗口期。如已过,则清楚地告诉他检测结果为阴性;如尚无渡过窗口期,应该在窗口期后再进行一次检测才能确定,并且告知在此期间应采取安全措施,预防感染他人,也要保护自己免受其他感染。无论哪种情况,都要鼓励他们改变危险行为,仍需强调预防的重要性。

(3)检测结果是阳性(确证试验),咨询员要非常明确无误地告诉求询者本次检测结果是阳性,一定要让求询者明白检测结果是准确的,不容怀疑;并再次强调咨询的保密性。给求询者充分的时间面对阳性结果的事实,宣泄自己的情感。待其平静后,与求询者一起讨论应对的策略,说明HIV感染者与艾滋病病人的区别,提供相关的医学指导,保护配偶或性伴侣免受感染,如何促使配偶或性伴侣接受检测,告知相关的权利和义务,提供治疗的信息,安排今后的随访事宜。根据艾滋病疫情管理要求,做相应的疫情报告。

(4)检测结果是不确定(确证试验)。首先解释什么是不确定结果,不确定结果是指在进行HIV抗体检测的确证试验时,试验条带上出现了蛋白带型,但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的要求,这些条带不足以诊断为HIV抗体阳性,即为不确定结果。造成检测结果不确定的原因可能是早期感染或病程的晚期,体内的抗体水平未达到检测的要求;其次是其他疾病或个体差异造成体内出现一些相似抗体与试验条带发生反应,但不足以诊断阳性。

出现不确定结果后,咨询员要详细解释原因,安排复查时间。一般建议3个月后复查,如果复查结果阳转,表示求询者已过了窗口期,抗体水平增加,确证为感染了HIV;如果复查时条带全部消失,表明求询者未感染HIV,结果为阴性;如果复查后条带没有发生变化或变化较小不足以诊断阳性,应建议其过3个月后再复查一次,如3个月后结果没有大的改变,则应作为阴性报告。在此期间,强调预防的作用,并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

HIV抗体检测后咨询的程序见图20-2。

图20-2 HIV抗体检测后咨询的程序

三、转介服务

(一)转介服务的必要性

目前开展自愿咨询检测服务的机构可能有多种形式,但由于受到单位性质和专业条件的限制,咨询员发现本部门的服务仅能提供相对的咨询和检测,往往不能满足求询者其他的需要。求询者可能还需更多的心理、医疗和社会服务等支持,这在单一的专业性自愿咨询检测服务点难以承担,就必须将求询者介绍到相关的机构,使之获得更专业的支持。转介服务过程实际上是弥补单一自愿咨询检测服务点干预项目不足和利用与整合社会多方资源的过程。

(二)转介服务的机构

根据各地的情况不同,转介服务的机构也不同。自愿咨询检测转介服务网络应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协调下,确定当地转介服务机构的职责和任务。按照转介服务的内容,承担相应的转介服务。一般由下列机构和组织组成。

(1)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各类门诊、精神卫生咨询中心等。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生殖健康中心等。

(3)专项试点工作:如安全套发放点、戒毒所、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针具交换点。

(4)非政府组织:如妇联、工会、共青团、各类学会或协会宗教慈善团体、法律援助机构等。

(5)政府机关:如民政、教育、卫生行政、公安、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街道社区等。

(三)转介服务的工作范围

转介服务的工作范围一般包括医疗服务、预防服务、心理支持和社会支持4个方面。

(1)医疗服务:包括定期评价自身免疫状况和疾病发展进展、机会性感染的治疗、抗病毒治疗、母婴阻断等。

(2)预防服务:提供艾滋病防治的有关信息、预防传播他人的措施、美沙酮维持治疗等。

(3)心理支持:提供专业的精神卫生心理咨询服务。

(4)社会支持:帮助求询者解决生活困难,如就业、上学、抚养、家庭暴力、法律援助、社会歧视等。

(四)转介服务的程序

(1)对转介的必要性进行评估,明确其存在的问题,了解行为改变的影响因素。商讨转介的作用和意义,并考虑求询者对转介的接受程度和经济承受能力。

(2)咨询员应了解本地区与艾滋病防治相关机构的服务信息,包括机构的名称、地点、服务内容、联系方式、工作时间、所需费用等,为求询者提供转介指导。求询者根据自身的情况和需求选择服务机构,咨询员应协助其联系和安排转介。如果为了转介需要透露求询者的一些基本信息,必须告知和征求其同意。

(3)记录和追踪转介情况。记录求询者是否获得了转介服务,满意度如何;未获得转介服务则应询问其原因,找出存在的问题并应安排再次转介。

四、HIV抗体检测

(一)常规的HIV抗体检测策略及流程

1.初筛试验 血液样本验收合格后,用初筛试剂进行检测,如呈阴性反应,则作HIV抗体阴性报告;对初筛检测呈阳性反应的样本,须进行重复检测,用原有试剂加另外一种筛查试剂进行重复检测。对不具备条件的自愿咨询检测点或实验室,可直接将初筛检测呈阳性反应的样本送上级实验室进行重复检测。如两种试剂复检结果均为阴性反应,则作HIV抗体阴性报告;如均为阳性反应或一种试剂阳性,做疑似阳性报告,并将样本送上级实验室进一步确证。

2.确认试验 复核:对筛查实验室的送检标本用两种试剂进行复检,如均为阴性,要与筛查实验室的检验人员共同研究检测结果,确定无误后作阴性报告。(www.daowen.com)

只要任何一种试剂检测结果呈阳性反应,须用HIV-1/2混合型蛋白印迹法(WB)进行证实。如呈阴性反应,作阴性报告;如呈阳性反应,作阳性报告;如呈不确定反应,应随访,每3个月一次,共2次。如WB带型无变化或呈阴性,作阴性报告;如出现阳性反应,作阳性报告。

(二)自愿咨询检测替代检测策略及流程

除上述常规检测程序以外,可以根据不同的目的,对HIV流行强度不同的地区和不同人群采用不同的替代策略。

1.高危人群自愿咨询检测替代策略 见图20-3。

图20-3 高危人群自愿咨询检测流程

(1)适用范围:HIV感染高流行地区高危人群的自愿咨询检测,应在确认中心实验室和确认实验室或以上实验室指定的筛查实验室进行,用高质量筛查试剂检测及判断结果。使用该策略判断结果,阳性报告须由确认中心实验室和确认实验室或以上实验室认可的筛查实验室出具。

(2)检测程序及结果报告:先用第1种筛查试剂(ELISA 1)检测,出现阴性反应报告HIV抗体阴性;出现阳性反应则报告“HIV抗体待复查”,并用第1种酶联试剂(ELISA-1)和第2种酶联试剂(ELISA-2)复检。两种ELISA试剂检测结果均阴性则报告HIV抗体阴性;两种ELISA试剂检测结果均阳性,且S/CO比值均≥6.0者,用第3种筛查试剂(高特异性筛查试剂)检测。如果第3种试剂检测结果为阳性,在符合使用该策略条件的地区和人群中可以出具“HIV-1抗体阳性”报告,使用“HIV抗体替代策略检测报告单”(参见《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

下列情况均需做确认试验,按照确认试验的结果出报告:

·两种ELISA试剂检测结果一阴一阳;

·两种ELISA试剂检测结果均阳性,但一种或两种S/CO为1.0~5.9;

·第3种筛查试剂检测结果为可疑或阴性。

2.一般人群自愿咨询检测策略 见图20-4。

图20-4 一般人群自愿咨询检测流程

(1)适用范围:HIV高流行地区一般人群自愿咨询检测(图20-4)及其他地区各类人群的自愿咨询检测。

(2)检测程序及结果报告:先用1种高敏感性筛查试剂检测,出现阴性反应报告HIV抗体阴性;出现阳性则用第2种筛查试剂(高特异性)复检。

第2种筛查试剂检测阴性则用第3种筛查试剂(另一种高特异性试剂)检测;第2种筛查试剂检测为阳性则按疑似阳性咨询,建议进一步做确认试验,按确认试验的结果报告。

第3种筛查试剂检测为阴性则报告HIV抗体阴性;第3种试剂检测为阳性按疑似阳性咨询,建议进一步做确认试验,按确认试验的结果报告。

艾滋病咨询人员需具备一些基本素质,并接受过专业的培训,在获得了艾滋病咨询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才能开展咨询服务。

一、艾滋病咨询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1)心理健康:对现实有正确的认识,有自我调控能力,具有良好的人际交往和沟通能力。热心公共卫生事业,特别是热心艾滋病预防和控制工作。

(2)为求询者保密:由于艾滋病咨询工作的特殊性,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较多,因此要求咨询员具备为他人保密的能力,这是艾滋病咨询中至关重要的内容之一。

(3)待人真诚:与求询者之间进行开诚布公的交流,真诚的交流是咨询得以成功的基础。

(4)尊重对方:咨询员不因求询者的文化、种族、宗教信仰等方面的差异而影响对他人的态度。尊重每一位求询者的人格,应一视同仁。

(5)耐心:由于每一位求询者表达的方式不同,文化背景差异,咨询员应非常耐心地倾听他们的叙述,要用鼓励的眼神和肢体语言帮助求询者完整地表述自己的真实想法。

(6)不评判:不对求询者的行为方式和生活态度做道德、伦理和法律方面的评判。咨询员需要显示出宽容与理解,鼓励他们倾诉,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7)认识自己能力的局限性:咨询员要有自知之明,要清楚地认识到自己不能解决求询者的全部问题,发现问题超出自己的能力范围,应及时将其转介绍给别的机构。

(8)知识面广:掌握较广泛的知识并及时更新信息对咨询至关重要。咨询员需要掌握和了解如艾滋病、性病、妇科疾病、心理学行为学,以及相关的政策与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和信息。

二、咨询员应掌握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一个合格的咨询员,尤其是艾滋病的咨询员,应该对艾滋病相关知识有较好的了解和掌握,并且接受专门的咨询技能培训,这样才能在咨询中充分发挥专业咨询的作用,更好地为求询者提供优质的服务。下面简要介绍咨询员应该掌握和了解的艾滋病知识、咨询技能及与艾滋病相关的其他知识与信息。在咨询员培训中可根据以下内容进行培训。

(1)艾滋病基本知识:包括艾滋病的定义、艾滋病的感染与发病过程、HIV与艾滋病的区别、艾滋病的传播途径、常见的临床症状、艾滋病的诊断与治疗等方面的内容、影响HIV传播的各种因素。

(2)HIV实验室检测基本知识:HIV抗体检测的方法,HIV抗体检测结果的解释,窗口期的含义,早期诊断的意义,国内有哪些机构可以做HIV抗原、抗体、病毒载量、淋巴细胞的检测等。

(3)性病防治的基本知识:包括性病的概念、性病与HIV感染的关系、性病的传播途径、几种主要性病的临床症状等。

(4)妇女生殖道感染的基本知识:包括生殖道感染的基本概念、常见的生殖道感染的临床表现等。

(5)安全行为和预防措施:包括安全行为的含义、性卫生方面的知识、避孕套预防HIV感染的作用、正确使用避孕套的方法、清洁针具的使用和消毒、避免共用针具降低静脉吸毒感染HIV的危险、确保安全用血、预防HIV家庭中的传播、防止医源性感染等。

(6)精神心理障碍方面的知识:主要包括疑病症、焦虑症、抑郁症、恐惧症等的主要表现。

(7)咨询的基本技能:主要包括积极的关注和倾听、开放与封闭式提问、复述与解释含义、情感回应、归纳与总结、正确运用肢体语言、共情、沉默、敏感问题讨论等。

(8)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如我国目前规定哪些情况下必须进行HIV检测、HIV抗体检测阳性报告的程序、HIV/艾滋病的权利与义务、病人治疗的规定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参见本书附录。

疾病控制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艾滋病控制不仅涉及更多、更广的法律问题,也触及社会道德伦理观念。法律法规为我们的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与框架,伦理道德原则指导我们从人性出发,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人道主义。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国家先后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其中与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有关的内容也很多,这些都是指导开展各项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一、我国目前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可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性病防治管理条例》、《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艾滋病防治条例》、《关于艾滋病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管理意见》、《预防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原则》、《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等这些法律、法规分别对艾滋病的疫情报告、血液管理、宣传教育、感染者和病人的权利与义务、艾滋病检测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其他相关的法规性文件还有很多,这些都是我国当前艾滋病预防与控制工作中开展各项活动的依据。

二、与自愿咨询检测有关的政策和规定

政策和规定是促进开展自愿咨询检测的有力保证。近年来国家和上海市职能部门在自愿咨询检测实施过程中相继颁布了有关的政策和规范。

(1)2003年我国政府提出了“四免一关怀”政策。

(2)国务院《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1998年11月。

(3)国务院《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国办发〔2006〕13号)。

(4)卫生部、财政部《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和自愿咨询检测的办法》(卫疾控〔2004〕107号)。

(5)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管理工作的意见》(卫医发〔2004〕106号)。

(6)卫生部《医务人员HIV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卫医发〔2004〕108号)。

(7)民政部《关于加强对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人、病人家属和病人遗孤救助工作的通知》(民函〔2004〕111号)。

(8)卫生部《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卫办疾控发〔2004〕136号)。

(9)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落实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政策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7号)。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务院457号令颁发),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11)上海市政府《上海市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1~2015年)(沪府办〔2000〕43号)。

(12)上海市政府《上海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沪府办〔2006〕39号)。

(13)上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沪府发〔2004〕28号)。

(14)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实施方案》(沪卫疾控〔2005〕57号)。

(15)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艾滋病免费药物治疗实施方案》(沪卫疾控〔2005〕56号)。

三、部分政策与法规中与自愿咨询检测工作有关的主要内容

(一)“四免一关怀”的内容

(1)为农村居民和城镇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经济困难艾滋病病人免费提供抗病毒药物。

(2)在全国范围内为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的人员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包括ELISA和快速试验)。

(3)为感染HIV的孕妇提供免费母婴阻断药物及婴儿检测试剂。

(4)对艾滋病病人的孤儿免收上学费用。

(5)将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人纳入政府救助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生活救助。积极扶持有生产能力的艾滋病病人开展生产活动,增加收入。加强艾滋病知识的宣传,避免对HIV感染者/艾滋病病人的歧视。

(二)国家中长期规划和艾滋病防治行动计划

规划和计划中都提出了今后5年我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总目标为:到2010年,实现性病的年发病率稳中有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人数控制在150万人以内。

行动计划中还提出了,各地区要充分发挥利用现有的服务网络,建立适宜的服务模式,开展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强调自愿和保密原则,提高自愿咨询检测的可及性。在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性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设立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点,承担国家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的任务。开展艾滋病检测服务的机构,要提供检测前后咨询、相关健康教育信息和转诊服务。不具备检测条件的机构,可开展自愿咨询服务,并通过转诊服务由具备检测条件的机构提供艾滋病抗体检测。

(三)《自愿咨询检测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和自愿咨询检测的办法》中指出,涉及免费范围的是艾滋病咨询和HIV抗体检测初筛试剂,包括ELISA和快速检测试剂。适用人群为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在艾滋病流行严重经济落后的地区,艾滋病初筛试剂费用由中央政府支付,其他地区艾滋病初筛试剂、建立咨询室、人员培训、宣传等费用由地方政府负担。

卫生部及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及各地自愿咨询检测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督导与评估。

(四)卫生部印发的《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实施方案》中的具体要求

卫生部2004年下发的《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各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当地现状评估结果和工作任务,制定本地区自愿咨询检测实施计划。计划中应提出具体的工作指标,建立咨询检测点的机构和数量,转接网络建设、人员培训、设备和试剂采购与管理、宣传活动、督导与评估等内容。方案还对自愿咨询检测咨询点的设置、工作流程、资料保管等作了具体要求。如咨询点应设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咨询室应有单独的房间或空间,能进行保密的咨询,有保密的文件柜保存资料等。中国性病艾滋病中心印发的《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管理与操作指南》对上述内容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说明。

(五)《艾滋病防治条例》的主要内容

国务院颁发的《艾滋病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一部综合的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的国家法规,它将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以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以法律的形式予以肯定。

《条例》规定了各级政府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和相关责任。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和各部门工作责任制,动员和鼓励其他组织和民间机构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等。

《条例》规定了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原则和制度,重点开展针对普通人群、重点人群和有易感HIV危险行为人群的宣传教育内容和措施。

《条例》明确了HIV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权利与义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HIV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HIV感染者及病人享有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HIV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属的有关信息;医疗机构不得因其是HIV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推诿或拒绝对其他疾病进行治疗等。同时还规定了HIV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的相应义务。HIV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流行病学调查和医学指导,并将其感染HIV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诉与其有性关系者;就医时应将其感染HIV事实如实告知接诊医师;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防止感染他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故意传播艾滋病的将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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