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社区艾滋病防治:成果

社区艾滋病防治:成果

时间:2023-12-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成立防治艾滋病工作领导小组或办公室,有专人负责社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制定社区艾滋病防治年度工作计划,召开专门的防治工作会议;建立健全社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模式,协调各有关部门,重

社区艾滋病防治:成果

由于影响我国艾滋病流行的各种社会因素、经济因素和行为因素依然广泛存在,某些危险因素在一段时间内难以消除,给艾滋病防治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但是,要消除这些因素,开展与防治艾滋病工作,社区是最需要的基础。根据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国家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和要求,在社区积极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进一步探索政府领导、部门协调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社区艾滋病预防与控制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和健全以政府领导、卫生为主体、街道和乡镇实施的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模式,充分发挥社区在艾滋病防治三级网络的作用,调动社区各种有效资源,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从而控制艾滋病在我国的流行和蔓延。

一、社区的选择和确定

必须满足下面几个基本条件。

(1)社区以街道(乡镇)为实施单位。

(2)需要街道(乡镇)政府领导艾滋病防治工作,有关部门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

(3)需要有专业的防治队伍,并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和能力。

(4)需要有艾滋病防治的专项经费。

二、工作目标

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对社区工作目标可分为两个阶段。

1.到2007年底,达到以下工作目标。

(1)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成立防治艾滋病工作领导小组或办公室,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每年召开2次年度工作会议。

(2)完成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50%科以上干部的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相关知识的培训;完成试点社区85%以上医务人员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完成试点社区90%以上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人员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和技能培训;完成试点社区85%以上禁毒社工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

(3)试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3名艾滋病防制工作专职人员,并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性病艾滋病防治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4)试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对孕产妇建立母子保健卡的同时,开展免费的艾滋病自愿检测和咨询,其筛查检测率>90%。

(5)开展试点社区一类以上高危人群的艾滋病综合监测,其样本量>200人。

(6)试点社区三星级以上宾馆和大型浴场、娱乐场所放置安全套或设置安全套自动售货机,其覆盖率>50%;发廊、足浴和小型娱乐场所(“三小”场所)安全套放置和安全套自动售货机设置率>50%。

(7)开展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的区(县),为试点社区50%以上符合条件的吸阿片类毒品海洛因)成瘾者提供药物维持治疗。

(8)有性病诊疗资格的试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为就诊者提供规范的性病诊疗服务,至少有4人以上获得《性病门诊防治专业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9)试点社区发现的本市户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流行病学调查率、告知率和随访率分别达到85%、85%和90%;对纳入管理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开展免费的检测随访,其检测率达到85%以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以及配偶人群中安全套使用率达到95%以上。

(10)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结合世界卫生日、结核病日、禁毒日和艾滋病日等开展宣传运动;在试点社区设置2块以上大型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试点社区居民对预防艾滋病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外来务工人员达到70%以上;暗娼、吸毒人员、男男性行为者预防艾滋病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暗娼安全套使用率达到70%以上、静脉注射吸毒人员共用注射器的比例控制在30%以下。

(11)为社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提供生活救助,为困难者提供就业指导和生活技能培训。

2.到2008年底,达到以下工作目标。

(1)完成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80%科以上干部的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相关知识的培训;完成试点社区95%以上医务人员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完成试点社区95%以上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人员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和技能培训;完成试点社区90%以上禁毒社工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

(2)试点社区所有宾馆、旅店和招待所,以及浴场、娱乐场所放置安全套或设置安全套自动售货机,其覆盖率>70%;发廊、足浴和小型娱乐场所(“三小”场所)安全套放置和安全套自动售货机设置率>80%。

(3)开展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的区(县),为试点社区70%以上符合条件的吸阿片类毒品(海洛因)成瘾者提供药物维持治疗;新开展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的区(县),为试点社区50%以上符合条件的吸阿片类毒品(海洛因)成瘾者提供药物维持治疗。

(4)试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对孕产妇建立母子保健卡的同时,开展免费的艾滋病自愿咨询和检测,其筛查检测率>95%。

(5)开展试点社区两类以上高危人群的艾滋病综合监测,其样本量>200人。

(6)试点社区发现的本市户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流行病学调查率、告知率和随访率分别达到90%、90%和95%;对纳入管理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开展免费的检测随访,其检测率达到90%以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以及配偶人群中安全套使用率达到95%以上。

(7)试点社区设置5块以上大型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社区居民对预防艾滋病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外来务工人员达到75%以上;暗娼、吸毒人员、男男性行为者预防艾滋病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暗娼安全套使用率达到80%以上;静脉注射吸毒人员共用注射器的比例控制在20%以下。

一、组织领导

在各级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领导下,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社区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在区(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领导下,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协调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和工、青、妇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的共同参与,成立社区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工作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社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日常管理、培训、技术指导、督导和评估等工作。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落实专门的工作经费,保障《社区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工作(试点)》的实施。

二、工作内容与措施

(1)加强政府领导和部门参与,进一步完善社区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成立防治艾滋病工作领导小组或办公室,有专人负责社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制定社区艾滋病防治年度工作计划,召开专门的防治工作会议;建立健全社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模式,协调各有关部门,重点是卫生、人口与计生、公安、司法、民政、劳动保障、社区综合治理等部门共同开展社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动员和发挥共、青、妇,以及各有关社会团体、居委会、社区内企、事业单位的作用,共同参与社区艾滋病防治工作。

(2)开展试点社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培训,提高防治专业人员的业务水平。试点社区应按照《国家行动计划》的要求,利用各种方式,开展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科以上干部的专门培训。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制定年度培训工作计划,按照《方案》工作指标的要求,开展社区内医务人员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全员培训;开展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人员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专业培训;配合禁毒部门和试点社区社工站,开展禁毒社工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和艾滋病防治知识的专门培训。

(3)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工作机制,落实有效干预措施。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三级网络中的作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艾滋病防治工作专门条线,配备经过培训的专门人员,从事试点社区艾滋病防治工作。

健全社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机制,按照“知情同意”的原则,开展免费的孕产妇艾滋病自愿检测和咨询;为性病门诊就诊者提供规范、有效的诊疗服务,开展就诊人员的艾滋病咨询和健康教育、行为干预工作。

社区应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预防艾滋病高危人群干预工作队伍,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深入工作场所对目标人群开展行为干预。要摸清社区内各种高危场所和人群的规模,掌握高危人群的基本特征和危险因素,开展高危人群需求调查,通过各种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不断提高高危人群,特别是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男男性行为者、发廊服务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预防艾滋病知识知晓率,提高暗娼和男男性行为者安全套的使用率。

充分发挥禁毒社工在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中的作用,开展相关培训,提高社工的实际工作水平。了解和掌握试点社区吸毒人员,特别是以注射吸毒为主要吸毒方式的人员的基本情况,动员其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开展行为矫正和行为干预,帮助其开展生活技能培训、就业指导,使其尽早回归家庭和社会。

(4)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应按照国家预防艾滋病“四免一关怀”政策的要求,落实各项措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关人员应配合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开展确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告知、随访等工作,不断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率、告知率和随访率;对孕产妇中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实施有效的母婴阻断措施;应开展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生存状况的调查,对有生活困难的感染者和病人提供生活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开展帮扶救助工作。

(5)动员社会力量,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社区应结合世界卫生日、结核病日、禁毒日和艾滋病日等活动的契机,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预防艾滋病宣传活动;应在居民区、楼宇、农贸市场及人员集聚地等场所,设置大型的预防艾滋病公益广告宣传牌(栏);应动员试点社区内各种力量,深入开展以高危人群、外来务工人员为主的宣传教育和健康教育活动;发挥居委会作用,在居民区开展以居民为主的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市民预防艾滋病知识的知晓率;应积极招募社区预防艾滋病志愿者,发挥其在社区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

一、形式

(1)自我评估:社区根据《工作方案》的要求,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及项目活动安排,自行安排自我评估活动。

(2)日常督导: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工作方案》的要求,每半年开展一次试点社区的督导活动,并将督导报告报上一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3)年度督导:上一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工作方案》的要求,每年开展1次年度督导;对部分工作定期开展专项督导,对督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经验等,通过简报的形式发布和反馈。(www.daowen.com)

二、内容和方法

《社区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工作(试点)》的督导与评估方案,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定;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根据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日常督导工作计划,开展日常督导工作。

流动人口(floating population)是指离开了常住户籍所在地,跨越了一定的行政辖区范围,在某一地区暂住、滞留、活动,并在一定时间内返回其常住地的人口。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城乡体制的改革,流动人口数量不断上升。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1990年全国流动人口2 135万,到1997年上升到3 727.5万,2000年4 252万。到2005年,全国已有流动人口4 779万,比1990年上升了223.8%。

经济发展带来的生产力需求快速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使流动人口成为城市发展和运行的不可缺少的部分。由于我国城乡发展的不平衡和不同区域的发展不平衡,城市和农村间、地区和地区间经济和文化差异较大,形成了流动人口从农村向城市、从经济不够发达地域向发达地区流动的主要趋势(表18 1)。形成这种人口流向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需要更多生产力补充城市人口生产力不足;二是由于城乡差别以及地域间差别形成的吸引力;三是农村体制改革解放了大量的劳动力。这种流动模式导致目前流动人口总体无论在经济水平还是文化观念等方面都落后于城市居民,由此给城市带来了包括治安、计划生育、卫生等方面的问题。

表18-1 我国外出1年以上流动人口分布

一、流动人口与HIV感染

(一)流动人口HIV感染现状

流动人口的HIV感染问题是全世界很多国家共同面临的问题。在不同国家的很多调查发现,流动人口中HIV感染率往往高于总人群感染率水平。美国CDC 1987年和1992年对城市社区流动人口进行HIV感染率调查中发现:HIV感染率为2.6%~5%,是美国居民估计感染率(0.28%)的10倍。在发展中国家,流动人口HIV感染率更高。泰国国内流动人口HIV感染率达15%,南非女性流动人口HIV感染率达51%。

在我国,流动人口HIV感染问题已经不容忽视,1992年中山市首次在流动人口中发现HIV感染者,较本地人口早6年;1992~2000年底共检出流动人口HIV抗体阳性者70例,其中1999~2000年中检出阳性者是前8年的13.47倍。2003年和2004年,全国报告的HIV/AIDS个案中,外省病例占总报告病例的百分比分别为14.6%、9.5%;2005年1~6月,这个百分比为17.7%。在西藏、北京、浙江、上海、内蒙古等9个省份,外来病例的报告数超过了总报告数的50%,最高的达到87%。HIV经性途径传播在我国呈快速上升趋势,2005年新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中,经性传播占49.8%,经注射吸毒传播占48.6%。感染者的流动、大量人口流动和性病疫情上升等是造成艾滋病蔓延的重要因素。

(二)流动人口与HIV感染危险

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指出:有无流动本身并不是艾滋病的危险因素,而是人口流动或迁移期间所处的环境和可能具备的行为增加了艾滋病的易感性及与艾滋病有关的危险性。艾滋病的传播途径及流动人口这一特殊人群年龄构成年轻、文化程度和经济收入低,以及由于离开家乡生活在异地导致的缺乏环境和文化认同感等特点导致了流动人口的HIV高感染率。

相比城镇和农村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的年龄结构年轻,15~49岁青壮年占流动人口的69.9%,其中25~29岁年龄组占20%,远远高于常住人口15~49岁青壮年人口56.1%的比例。这个年龄段的人群均处于性活跃期。据调查,流动人口中15岁以上未婚人口占20.3%,而人的这一年龄阶段正处于性活跃期,流动人口由于离家外出打工,许多人只能与他们的家庭、配偶或固定性伴侣暂时分离。广州、武汉、重庆3地已婚流动人口中就有1/3左右的夫妇长期分居,个人恋爱问题、夫妻分居等问题普遍存在。安徽省的一项调查发现,流动人口中有过婚前性行为的占62%,远远高于非流动人口的52%。80%的外来农民工都处于性饥渴状态,已婚或成年民工的正常性生活得不到满足,50%以上的农民工依靠性幻想、看黄色录像或色情书刊、嫖娼等方法来自己解决问题。

受教育程度方面,流动人口中初中文化程度占的比例最高,达到了52.2%;其次是小学为24.2%,高中以上占13.3%,不识字占10.3%。而在城镇常住人口中,高中以上人口比例达到44.1%,初中和小学分别为35.9%和13.5%。文化素质不高、缺少接受工作技能训练的机会,使流动人口主要从事加工业、建筑业、服务业、餐饮业和家政保洁劳动密集型行业,劳动强度大,劳动时间长,工资低。1999年调查年度流动人口家庭年收入比城镇常住人口低18%。受教育程度和经济收入低导致流动人口居住环境、卫生习惯差,缺乏健康知识和对疾病的认识。一项针对外来务工人员艾滋病知识知晓率评价指标调查结果,正确率为30.5%~73.5%,与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提出的80%标准要求有很大的差距。调查发现,与农村非流动人口相比,农村流动人口对婚前、婚外性行为的危害,艾滋病在我国的流行程度以及善待HIV感染者等认识上表现得更为不足,同时他们对艾滋病预防干预知识还存在很多错误和片面的认识。流动人口中艾滋病高危行为发生率也较高,36.8%在性生活时从不使用安全套,43.8%偶尔使用,8.7%大多数时候使用,每次都使用者仅为1.6%。

我国流动人口的流向主要是由农村流向城市,由不发达地区流向发达地区。相对于流入地而言,流动人口无论是经济地位还是文化水平都落后于流入地人群水平,文化观念和当地人也有很大的差异,他们往往不能融入当地的社会环境。对5城市流动人口调查,认为自己是否是所居住城市的居民“否”的回答,北京和东莞超过80%,无锡占72.17%,石家庄占64.10%,沈阳占55.10%。得不到家庭的帮助和关心会给流动人口的身心健康造成影响,与当地社会环境的疏离使流动人口在经济、文化压力中往往还承受着精神上的寂寞。在脱离了家乡舆论监督和道德规范的约束环境中,长期的寂寞感会促使他们脱离社会准则的约束,从而造成比普通人更易不顾危险地发生一些不良的“非固定”性行为,如导致商业性服务的产生及接受性服务渴求等情况的发生,从而引起艾滋病的感染。有调查发现,流动人口赞成婚前性行为和未婚同居的比例分别为23.76%和34.77%。流动人口有多个性伴侣的占12%,是非流动人口的2倍。另一项调查结果流动人口中有临时性关系和临时性伴侣的比例(13.18%)几乎是非流动人口(2.18%)的5倍;流动人口中有商业性行为的比例是非流动人口的6倍多。

(三)女性流动人口中的艾滋病高危行为

在流动人口与HIV感染危险中,女性流动人口与艾滋病高危行为尤其需要关注。云南省的调查表明,尽管流动人口总性别比男性居多,但是在15~29岁的流动人口中,女性人口较多,性别比为7∶2。流动人口以低收入为主,但由于非法性交易的存在,女性在发廊、按摩院和夜总会3个工作地方的收入明显较其他高,因此很多女性流动人口从事这类行业。1991~1995年广州市收教的暗娼中95%是流动人口;在云南从事这类行业的女性平均每3个月流动一次,流动频率极高;调查卖淫女最近一个月每次与客人都使用安全套者仅占36.01%,而她们与其固定的性伴侣使用安全套的比例仅占30.85%。山东济南对2 794名来自艾滋病疫情高发省份及外国籍的外来妇女进行了HIV抗体检测,结果发现HIV抗体阳性15例,HIV感染率为0.54%。其中13例的配偶HIV抗体检测结果有2例阳性,配偶阳性率为15.38%。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明,配偶间为经性途径由外来妇女传播。参与非法商业性交易、流动频繁、不安全性行为使女性流动人口成为艾滋病传播的重点人群,不安全性行为导致HIV感染的危险性增加,而女性HIV感染者不仅可以通过性途径传播而且还存在母婴传播的危险。目前世界上HIV高流行率国家中,其传播和扩散的关键就是女性感染者增加。

(四)流动人口中HIV感染者/艾滋病病人的照护

流动人口中HIV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管理问题是目前我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难点,由于艾滋病的长潜伏期和治疗的长期性,使HIV感染者/艾滋病病人需要长期正规的医学随访、免费治疗和关怀,而流动人口的高流动性增加了这些防治措施实施的难度。深圳市流动人口HIV感染者检出后能继续接受卫生部门跟踪监测的<25%,另外75%则散落到社会各个角落,将随时导致新的感染出现。

由于流动人口社会支持网络少,医疗保障不完善且经济条件差,感染HIV后难以得到定期病毒载量监测,达到治疗标准的HIV感染者不能及时获得免费治疗导致艾滋病,已经发病的艾滋病病人由于不能坚持到免费治疗点进行治疗而使病情加重,晚期艾滋病病人得不到临终关怀。

二、流动人口艾滋病防治策略及措施

(一)各国流动人口艾滋病防治政策

从世界各国的发展历史来看,现代化进程都伴随着大量的人口迁移。国外没有像国内这样的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二元结构”的户籍管理体制,城乡差别也不那么壁垒分明,所以人口流动相对自由宽松。但流动自由并不意味着放任自流、毫无管理,世界各国政府的人口管理部门都对人口移动采取了各自或宽松或严格的管理办法。

美国流动人口艾滋病控制工作的一个特点:通过制定和修改有关艾滋病预防控制的法律来推动艾滋病工作的开展,落实开展预防控制艾滋病的经费,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艾滋病控制工作。巴西通过政府重视,立法保证艾滋病预防和治疗工作的实施,并通过各级艾滋病防治机构开展免费向艾滋病病人提供抗HIV药物,并积极开展抗HIV药物国产化方面的保证,重视阻断艾滋病的母婴传播,重视社区的作用,开展预防、关怀、治疗、研究一体化的防控工作。澳大利亚、泰国认为流动人口艾滋病的预防控制工作也是通过政府高度重视、政策给予保障、经费予以保证及建立有效的监测网络,采取干预措施,以预防为主,注重有针对性地健康教育,社会参与,发挥社区作用等实现的。泰国曾经是亚洲HIV感染者最多的国家。由于政府的重视,泰国通过加大投入,加强宣传教育和干预措施,使泰国成为世界上成功遏制艾滋病快速增长,并实现新发感染者数量稳中有降的少数几个国家之一。流动人口的艾滋病预防和控制问题已引起国内、国际组织的充分重视。

在我国,国务院2006年1月29日颁布了《艾滋病防治条例》,将艾滋病防治工作作为国家的重点工作之一纳入法规化管理。为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实施方案及工作计划,其中针对我国目前流动人口的现状,2005年11月21日,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中宣部、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农业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工商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工商联发出了《关于联合实施全国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的通知》,制定了《全国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落实农民工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在卫生部《关于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管理的意见》中,管理措施部分专门为流动人口列有专条,规定:国内范围内的流动人口“被确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原则上由常住地负责对其监护管理,其疫情由常住地的卫生防疫部门按规定报告和管理,并由省级卫生防疫部门向其户籍所在省的卫生防疫部门通报。没有正当理由,不得将感染者或病人遣送回原籍”。

(二)我国流动人口艾滋病防治策略和关键措施

随着国务院《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出台,以农民工为代表的我国流动人口问题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包括艾滋病防治在内的流动人口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保健工作也得到了进一步深化。尽管卫生部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艾滋病防治条例》,把流动人口的防病工作纳入属地化管理体系,和当地居民同等对待,但是,由于流动人口的流动性和不同地区经济情况的差异,目前,流动人口的防病工作上存在政策体系需要完善和更新,工作机制和网络亟待建立,有针对性规范化防病策略和措施尚未建立和保障措施不足、执行力度不够等问题。

尽管目前我国尚处于艾滋病低流行阶段,但吸毒、卖淫等艾滋病高危行为在流动人口中的高比例存在,使流动人口成为艾滋病传播的桥梁人群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但由于各种原因,流动人口往往比非流动人口难以获得公共卫生服务。有调查显示,流动人口仅有1/4左右的人知道现居住地有免费提供避孕药具或性健康教育的场所;有3/4以上的流动人口从未得到所在社区或单位提供的免费避孕知识服务;有4/5以上的流动人口从未得到所在社区单位所提供的免费避孕药具服务,尤其是未婚流动人口得到的服务比例更低。因此,必须加强流动人口艾滋病防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为基本法律依据,借鉴国际先进的艾滋病防治实践经验,把流动人口艾滋病防治工作作为艾滋病防治重点。

1.防治策略

(1)建立多部门参与合作的流动人口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艾滋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政府的职责。各级政府要明确各级政府在外来人口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责任,建立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制订区域艾滋病防治规划,明确各部门职责和工作内容,定期沟通和协调。已有艾滋病防治联席工作会议制度的地方,把流动人口艾滋病防治问题列为会议议题。卫生、公安、司法、教育、计划生育、共青团、妇联等部门是艾滋病防治的主要部门,各部门根据自身工作的特点,落实包括宣传教育、疫情监测、行为干预、治疗关怀等在内的各项防治措施。

(2)强化社区工作网络在流动人口艾滋病防治中的作用:健全以社区为基础的工作网络,为流动人口提供基本的、方便的和均等的艾滋病防治服务,是防病工作的关键。把流动人口纳入社区管理人群,充分动员基层组织以及行业协会、同乡会等非政府组织,建立流动人口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和干预模式,使流动人口和当地居民享有同等的公共卫生服务。发挥居委会、楼栋长和工商、公安协管员等社区力量,掌握流动人口信息及变化并及时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沟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本社区流动人口特点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下制定相应的艾滋病防治计划,培训和动员社区力量共同实施。

目前,中国许多大城市都存在相当规模的流动人口聚居社区,要加强这类社区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结合社区流动人口地域文化背景和风俗习惯,选择流动人口乐意接受的形式和方法,提高宣传干预的效果。

(3)实施科学有效的流动人口艾滋病防治措施:从需求出发,结合流动人口特点和艾滋病防治要求,借鉴国内外证明普遍有效的防治实践,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防治措施的制定要考虑流动人口的年龄、文化、民族、性别、经济状况等特点,考虑服务的公平性,措施的科学性、有效性、可及性以及人群的可接受性。

2.关键措施

(1)掌握流动人口中的艾滋病高危人群及其高危行为动态:在流动人口较多的城市和社区设立监测点,开展流动人口艾滋病监测。监测的内容包括艾滋病抗体检测,艾滋病高危行为发生率及影响因素的监测。监测工作要长期开展以了解动态变化,根据监测结果制定区域艾滋病防治阶段策略和重点,调整防治措施和力度。

建立卫生、公安、计划生育、民政、建设等部门的信息交流机制,及时沟通流动人口基本信息及艾滋病相关信息及变化情况。

(2)以覆盖全体流动人口的预防HIV感染发生为艾滋病防控重点:预防HIV感染是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目的,要使全体流动人口掌握艾滋病防治知识病以此指导行为,要选择流动人口喜爱的形式如电视公益广告、户外广告牌、宣传招贴画、录音录像等媒介宣传、知识讲座、医生咨询、同伴教育等人际传播等在流动人口中开展艾滋病知识健康教育。宣传地点选择要考虑长期持续和随时可及,车站、码头、职业介绍所、人才招聘会场、建筑工地等流动人口聚集处是开展艾滋病宣传的重要场所,在这类场所置放公益广告、播放宣传录像、发放健康处方等可覆盖较多的流动人口。

在流动人口流出前或返乡期间开展艾滋病知识教育,由流出地政府劳动部门组织流动人口流动前艾滋病知识和城市生活技能的培训;为留在当地的流动人口家属开展艾滋病宣传教育,通过家属的作用降低流动人口不安全行为的发生;在农忙或节日流动人口活动高峰时期,在火车、长途客车、乡村公交车和城镇村庄以发放宣传资料及安全套、广告标语、乡村剧团表演,开展艾滋病宣传。

(3)在高危人群和重点人群中开展有针对性的行为干预:针对流动人口中的艾滋病高危人群和重点人群的特点,开展不同形式的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有的放矢才能收效明显。

动员夜总会、歌厅、酒吧、路边店、发廊的经营管理者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行业体检或考核中。同时充分利用行业协会的作用,发挥他们对场所业主和经营管理者的影响力,积极参与到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利用经营者的固定性,培养娱乐场所老板或管理人员开展同伴教育。提供艾滋病宣传资料和安全套给娱乐场所,并定期对这些场所进行检查安全套使用情况监测。针对建筑工地的流动人群集中居住和有固定的管理者的特点,开展面对面的教育和干预,在工地播放艾滋病宣传片、举办艾滋病防治讲座讲授,动员流动人口中的关键人物开展同伴教育。

对居住分散、没有专门管理部门的流动人口,由居委会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发放资料,上门咨询、组织小区活动等方式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培训流动人员中有影响力的人开展同伴教育。

除了卖淫嫖娼、注射吸毒等高危行为外,还应关注流动人口的卫生和就医行为。严格打击非法行医和无证行医,加强对流动人口聚居地及其周边医疗机构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消毒制度,防止医源性感染。

(4)关注女性流动人口艾滋病防治:在家政介绍机构、服务行业就业体检部门、妇幼保健机构、医院妇产科等女性流动人口集中的场所,开展恋爱婚姻常识、性病/艾滋病的常识、安全性行为、安全套在预防性病/艾滋病中的作用和使用方法、正确的求医行为、女性自我保护技巧等教育,提高女性流动人口艾滋病知识知晓率、安全行为方法和自我保护意识。

在开展社区计划生育服务和产前门诊检查的同时,对女性流动人口开展艾滋病宣传教育,尤其是艾滋病母婴传播的预防知识。对一方HIV阳性的育龄夫妇,劝其应尽可能避免妊娠,如果坚持要生育,给予专业咨询并实施HIV母婴传播阻断治疗。

(5)关爱流动人口HIV感染者/艾滋病病人,降低HIV传播风险:随着流动人口中HIV感染者与艾滋病病人的不断增加,为了使流动人口中的HIV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得到应有的关爱照护和监测治疗,降低HIV在人群中传播,国家应从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中安排出足够的经费,建立明确的流动人口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建立流出地和流入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间HIV感染者/艾滋病病人信息交流机制,使流动人口中的HIV感染者/艾滋病病人能够得到免费的检测、咨询和治疗,在流动人口中落实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体现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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