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艾滋病监测和检测成果-艾滋病防治学

艾滋病监测和检测成果-艾滋病防治学

时间:2023-12-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强调充分利用各种信息与艾滋病监测系统综合分析。高流行期为本地至少有一类高危人群的艾滋病病毒感染率持续高于5%,疫情波及地区广泛,总人群的艾滋病病毒感染率达到或超过1%。表14-1艾滋病、性病分级监测工作内容二、艾滋病监测工作内容(一)艾滋病病例报告病例报告病种包括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行为监测应结合艾滋病流行分期,选择不同的监测对象。

艾滋病监测和检测成果-艾滋病防治学

监测系指对疾病的发生和发展做长期、系统地观察,以掌握其发生、发展和分布规律,确定其变动趋势,为控制疾病、制定措施提供依据,也就是有目的地按计划收集、整理资料,分析疾病在人群中的分布和趋势及其各种影响因素,从中提取概括性结论和重要信息。

2000年,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UNAIDS)和世界卫生组织共同提出艾滋病第2代监测系统的概念,强调监测系统与流行形势相适应,监测过程是随流行情况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动态过程。强调生物学资料与行为资料相互解释、相互印证。强调充分利用各种信息与艾滋病监测系统综合分析。强调监测系统获得的信息必须用于预防干预活动。

根据艾滋病第2代监测的原则,2002年我国发布了《艾滋病性病综合监测指南》,综合监测系指在现有艾滋病和性病监测工作的基础上,将艾滋病和性病监测相结合,将生物学监测与行为学监测相结合,广泛收集并共享相关资料及信息,从而形成艾滋病性病综合监测体系;并在对多种资料和信息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对艾滋病性病流行危险因素及趋势做出全面分析,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及时可靠的信息和切实可行的预防控制的建议,为促进和改善艾滋病性病的防治工作服务。我国艾滋病综合监测贯彻分类指导原则,艾滋病不同流行期的综合监测工作重点有所区别,使获得的信息能及时客观地反映流行现状。

一、艾滋病流行分期和监测工作分级

(一)艾滋病流行分期及特征

为了达到分类指导目的,以国际艾滋病流行分期特征为标准,以我国艾滋病流行状况为基础,将我国艾滋病性病流行分为4个流行期,即流行前期、低流行期、中流行期和高流行期。

流行前期指未发现本地(含在本地居住3个月以上的外地人员)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低流行期为本地任何类别高危人群的艾滋病病毒感染率均低于5%。中流行期为本地至少有一类高危人群的艾滋病病毒感染率已达5%,总人群的艾滋病病毒感染率低于1%。高流行期为本地至少有一类高危人群的艾滋病病毒感染率持续高于5%,疫情波及地区广泛,总人群的艾滋病病毒感染率达到或超过1%。

(二)监测工作分级

为达到分类指导目的,使日常综合监测工作与本地疾病流行状况紧密结合,减少资源浪费,对综合监测工作实行等级划分与管理。

在流行前期和低流行期地区执行Ⅰ级监测,中流行期地区执行Ⅱ级监测,高流行期地区执行Ⅲ级监测。各级监测工作内容详见表14-1。

表14-1 艾滋病、性病分级监测工作内容

二、艾滋病监测工作内容

(一)艾滋病病例报告

病例报告病种包括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

(二)哨点监测

在固定时间、固定地点连续收集特定人群中艾滋病病毒感染和性传播感染的生物学和行为资料,了解不同地区和人群的HIV、梅毒感染状况及流行趋势。

监测对象包括性病门诊就诊者、暗娼、嫖客、吸毒者、供血(浆)员、长途运输司机、同性恋者、孕妇和医院门诊就诊者等。

可将下列单位选为哨点监测单位:性病门诊、戒毒所、妇教所、采供血(浆)站、长途运输司机体检单位、围生期门诊及其他可接近监测对象的场所。

(三)行为监测

行为监测是艾滋病综合监测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在固定时间、固定地点,连续系统地收集特定人群与艾滋病、性病感染相关行为的动态变化趋势的资料,以指导制订适宜的预防规划并监测规划执行效果。

行为监测应结合艾滋病流行分期,选择不同的监测对象。流行前期和低流行期重点对本地已界定的高危人群进行行为监测(调查)。中流行期增加对重点人群和一般人群的行为监测(调查)。高流行期主要开展青少年的行为调查。

(四)耐药性监测

在固定地点和时间,连续系统地收集和分析艾滋病、性病病原体对治疗药物的耐药性及其分布与发展趋势,为选择、推广和研制新的治疗药物以及完善、改进治疗方案提供依据。

(五)专题调查

根据艾滋病、性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对情况不明的或某类突发事件,开展特定目的的调查或无关联检测,获取相关信息供制订防治策略与对策参考。

专题调查项目包括不同高危人群基数的调查;艾滋病、性病流行和突发事件的调查;血液、血浆、血制品艾滋病病毒污染事件的调查;艾滋病病人的临床治疗与社会关怀状况调查;安全套使用与营销状况的社会调查;无症状性病病人调查及性病相关并发症的调查;性病诊疗药物的市场营销状况调查;性病病人就医行为、性病诊疗服务质量和需求的调查;流动人口对艾滋病、性病流行影响的调查;艾滋病、性病防制措施效果的调查;艾滋病、性病综合监测系统工作能力的评估调查。根据防治工作的需要,尚可开展其他相关的专题调查。

三、艾滋病监测工作指标

开展综合监测工作要获得如下生物学、行为学和社会人口学等统计指标。

(一)生物学指标

生物学指标包括艾滋病病毒感染率、妇女艾滋病病毒感染所占比例、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所占比例、性病发病率和患病率、有症状和无症状性病病例之比例、性病病种构成及病征病例的病原谱构成、病原体对治疗药物的耐药性、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中肺结核病的患病率等。

(二)行为学指标

行为学指标包括首次性交年龄、某类人群中近一年内与非固定性伴侣发生性行为的比例、最近一次与非固定性伴侣发生性行为时安全套使用的比例、最近3个月与非固定性伴侣发生性行为时安全套持续使用的比例、吸毒人群中注射毒品的比例和注射器共用的比例等。

(三)社会人口学指标

社会人口学指标包括年龄、性别、婚姻状况、职业、经济教育状况、人口流动状况、年度出生率、新生儿死亡率生育率、期望寿命、死因等。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例的发现和报告是艾滋病监测的基本手段和方式之一,其目的在于及时发现艾滋病疫情,掌握全国和地区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数量及分布,为评估艾滋病流行现状及趋势提供信息,为决策部门优化卫生资源的配置提供依据。

一、艾滋病疫情信息报告

(一)责任报告单位及报告人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等为责任报告单位,上述单位所有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医学检验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乡村医师、个体开业医师均为疫情责任报告人。

(二)报告病例分类

(1)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根据《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04年)标准报告。

(2)艾滋病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HIV/AIDS诊断标准,1995年》标准报告。

(三)疫情报告内容

(1)疫情登记与报告:责任报告人首次发现符合报告标准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的要求填写报告,同时填写《艾滋病相关信息附卡》。报告卡的填写必须使用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项目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填报人签名。

艾滋病的专项监测或专题调查如哨点监测、行为监测、自愿咨询检测等,若发现符合报告标准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必须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及《艾滋病相关信息附卡》。

(2)各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辖区内上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及《艾滋病相关信息附卡》的内容应及时核实,负责组织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填报《艾滋病个案流行病学调查表》。

(3)各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每半年进行一次随访,对艾滋病病人每季度进行一次随访,并均需填报《艾滋病个案随访表》。

(4)各级(类)责任报告单位按月上报《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数及阳性人数统计报表》。

(四)报告程序

艾滋病疫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

(1)接诊医师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时,负责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及《艾滋病相关信息附卡》,并报所在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按规定上报。

(2)乡(镇)责任报告单位负责收集和报告本辖区内艾滋病疫情信息。有条件的实行网络直报;没有条件实行网络直报的,应按照规定时限以最快方式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及《艾滋病相关信息附卡》报告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由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网上直报。

(3)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实行网络直报。暂没有条件实行网络直报的,应按照规定时限以最快方式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及《艾滋病相关信息附卡》报告给本辖区内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由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网上直报。

(4)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主动与辖区内医疗机构及铁路交通、民航、厂(场)矿、部队、武警所属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出入境卫生检验检疫部门建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信息报告机制,及时收集疫情、实施网络直报。

(五)报告时限

(1)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确定诊断后,应在卫生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网络报告。

(2)暂无条件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确定诊断后,应在卫生部规定的时限内向同级或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寄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及《艾滋病相关信息附卡》。

二、报告数据管理

(一)审核

1.核对

(1)录入前核对:录入人员对收到的疫情信息须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对有疑问的疫情信息必须及时向填卡人核实。

(2)录入后核对: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情管理人员每个工作日需对辖区内报告的艾滋病信息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报告信息及时反馈报告单位或报告人核实。

2.确认 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经核对无误后,24h内通过网络对报告信息确认。

(二)订正

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组织对报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进行个案流行病学调查,发现报告卡信息有误、诊断状态发生变更(包括死亡)或排除病例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并通过网络记录病例个案相关变更信息。

地(市)及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于24h内通过网络对辖区内审核过的报告卡进行订正。

对于调查核实现住址查无此人的病例,应由核实单位更正为地址不详。

(三)补报

责任报告单位发现漏报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应及时补报。

(四)查重

录卡前,责任报告单位每个工作日对报告卡查重,对重复报告的卡片标注,不再通过网络录入。

县级疾病控制机构每月通过网络对辖区内的报告卡查重,对重卡做出删除标记。地(市)级及以上的疾病控制机构对本辖区内报告卡进行定期查重。

三、艾滋病疫情分析与利用

(一)艾滋病疫情分析

(1)艾滋病疫情分析所需的人口资料以当地统计部门的数据为准。

(2)省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月、季、年进行动态分析。地(市)和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工作需要,建立地方艾滋病疫情分析制度。

(3)年度艾滋病疫情流行趋势分析: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年要对全年艾滋病疫情进行全面分析。重点分析流行病学特征。分析应有文字材料和统计图、表。同时应针对本地区艾滋病流行趋势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防治对策和措施建议。

(4)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艾滋病疫情分析结果要以信息、简报或报告等形式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5)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建立艾滋病预警制度,发现异常疫情要及时调查核实,及时做出反应,启动应急调查处理等机制,并随时作出专题报告,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及时反馈到下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必要时通报周边地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二)疫情的通报与发布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与所在地的港口、机场、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及时相互通报。艾滋病疫情信息的对外发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四、艾滋病疫情资料保存

(1)各责任报告单位对所管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艾滋病相关信息附卡》报告登记卡保存3年。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报告单位,其报告卡由收卡单位保存,原报告单位必须进行登记备案。

(2)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将艾滋病信息资料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纳入档案管理

五、艾滋病疫情信息系统安全管理

(1)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信息报告系统用户权限的维护,制定相应的制度,加强对信息报告系统的用户安全管理。

(2)信息报告系统使用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信息报告系统操作账号和密码。发现账号、密码已泄露或被盗用时,应立即更改密码,及时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否则,由此导致的信息系统安全问题,由个人承担。

(3)各地应建立健全艾滋病疫情信息查询、使用审批制度。疫情个案信息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不得向社会公开;在提供、使用疫情资料时,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其他部门查询艾滋病疫情信息资料,应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六、监督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艾滋病报告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对辖区内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的艾滋病疫情登记、报告和管理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2)对艾滋病信息报告存在问题的责任报告单位,责令其限期改进。

(3)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2)责任报告人和责任单位不报、漏报、瞒报、谎报、缓报艾滋病疫情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

3)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对艾滋病信息报告的监督、检查。

七、检查、指导与考核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艾滋病信息报告检查、指导与考核方案,指导艾滋病信息报告的检查、指导和考核工作。

(2)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对艾滋病信息报告的检查、指导和考核工作。

艾滋病哨点监测系在固定地点、固定时间内连续收集特定人群中艾滋病性病流行状况及相关信息,以获得该地艾滋病、性病流行趋势,并为艾滋病、性病预防与控制及其效果评估等提供依据的一种快速、简便、经济的流行病学监测方法。

一、目的

哨点监测的目的在于获取不同特定人群中的艾滋病、性病感染率;比较不同地区特定人群的艾滋病、性病感染流行率;获得不同地区及人群艾滋病、性病的流行趋势;获取不同地区及特定人群艾滋病、性病流行的危险因素。

二、工作原则

哨点监测的实施应当遵循下列原则:①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监测目的和资源条件等综合因素,确定设立哨点的数量;②根据各地区艾滋病、性病疫情发展状况及工作条件,设立或调整监测哨点的类型和工作方式;③哨点监测工作应与相关学科和部门合作,并收集相关学科和部门的信息;④哨点监测工作应遵循相关保密规定和有关原则。

三、监测对象

性病门诊就诊者、暗娼、吸毒者、长途运输司售人员、供血(浆)者,男性同性恋者可作为哨点监测的首选对象。

当本地某类高危人群中的HIV感染流行率超过5%时,孕妇、婚前体检人员、疑有高危行为的普通门诊就诊者,其他人群(根据当地流行情况决定)如结核病人等也可纳入哨点监测。

四、哨点的设置与哨点监测单位的选择

国家哨点监测按行政区域设置。国家根据各省(市、区)艾滋病、性病流行和资源状况,按需要与可能逐年增设或调整各地区的哨点监测数量和监测工作的重点。

各省、区、市应参照全国方案设立省级哨点监测,如监测方法与全国方案有较大差别,应注意自设方案的科学性,避免发生国家级和省级哨点资料不能综合统一使用,造成信息资源的浪费。

下列单位可选为哨点监测单位:性病门诊部、戒毒所、妇教所、采供血站、长途运输司机体检单位、综合医院妇产科或妇产医院、婚前体检单位、妇幼保健所、计划生育或生殖保健技术服务单位及综合医院门诊等。

五、方法

(一)监测期与监测人数

规定每年内特定的时期为哨点监测期,监测期一般为2个月。

在规定的监测期内,每个哨点监测承担单位应采用连续抽样的方法,收集400人份或至少250人份的监测对象血清供HIV和梅毒抗体检测。如不足250人份,可延长1个月的血清采集期。在延长期内收集到250人份血清时即刻停止。在延长期截止时,采集的血样仍未达最低人份数,则按实际检测人数上报。

当本地区某类高危人群的HIV感染率已达10%以上时,该类高危人群的每轮哨点监测人数可减至100~150例。

(二)监测内容和方法

1.监测内容 哨点监测对象每例均做HIV抗体检测,部分对象进行梅毒抗体检测;同时收集性病门诊就诊者的其他性病感染状况及相关行为信息,并收集血(浆)站对供血(浆)员相关检测的结果和相关行为等信息。

2.目标人群界定及监测方法

(1)性病门诊就诊者:在采样期内,凡来性病门诊首次求诊性病,年龄在13岁以上者,无论男女均进行监测。

(2)暗娼

妇教所:采样期内对新入妇教所的所有妇女经甄别后,对有卖淫行为的妇女进行监测。如样本量不够,可以选择接近采样期前进入妇教所而从未作过检测的卖淫妇女来补充本次的样本量。

娱乐场所:作为社区来源的样本,是对妇教所样本的补充。这是对桑拿、夜总会、卡拉OK、舞厅、酒吧、发廊、宾馆、酒店及街头有卖淫行为的妇女进行监测。

(3)吸毒者

戒毒所:采样期内对新入戒毒所的所有吸毒者(包括口吸和静注者)进行监测,如样本量不够,可以选择接近采样期前进入戒毒所而从未做过检测者来补充本次的样本量。

(4)长途卡车司机:在年度从业体检时,采集血样做HIV和梅毒检测(采样期根据体检时间而定)。

(5)孕产妇:在监测期,对首次做围生期保健的孕妇或人工流产者,采集血样做HIV和梅毒检测。

(6)供血(浆)员:只收集血(浆)站对每位供血(浆)员HIV和梅毒的检测结果,必要时可抽取少量血站已检测的样本进行复检,其目的系为质控。

对暗娼和吸毒者,除在妇教所和戒毒所进行监测外,根据本地的人力资源条件等,可尝试采用下列介绍的方法进行所内外两种监测方法的比较。

(1)暗娼:在社区中利用性病门诊或“走出去”的方法接近暗娼,在2~3个月内监测200~300人。

(2)吸毒者:用“滚雪球”、“同伴传达”的方法,接近吸毒者,在2~3个月内监测200~300人。

采用后两种方法监测时,调查者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应保护被调查对象的隐私权,不能引发被调查者因配合调查者的工作,而个人受到法律处置或其他方面的伤害。

(三)血标本的收集方法

对每位监测对象用一次性注射器采静脉血3~5ml,放入灭菌的10ml离心管内,于4h内送到哨点实验室。哨点实验室在收到标本后立即进行血清分离,并将血清移至冷冻管内-20℃保存,待检。

(四)HIV感染血清学检测方法与判定

(1)采用两次血清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的方法进行血清HIV抗体检测。当第1次ELISA呈HIV抗体阳性时,再选用不同原理(或不同抗原,至少不同厂家生产)的HIV检测试剂复测,两次检测结果均呈阳性时,该监测对象便可判定为HIV抗体阳性者。

(2)血清HIV抗体检测方法参照《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规范》和试剂使用说明书要求执行。

(3)血清HIV抗体的检测单位:由经批准的艾滋病初筛实验室负责检测,省级确认实验室应定期对后者进行质控和考核。

(4)为保证检测质量和避免试剂浪费,在标本收集完成后统一进行检测。

(五)梅毒血清学检测方法与判定

(1)采用血清ELISA或快速血浆反应素环状卡片试验(RPR)的方法检测血清中梅毒抗体,以确定梅毒感染状况。

(2)血清梅毒抗体检测方法参照《性病实验室操作规程》和试剂说明书要求执行。

(六)注意事项

(1)凡来性病门诊的初次求诊性病者(除性医学咨询者外),无论其是否患性病,均作为监测对象。

(2)每轮监测期收集的全部血清样本,除供HIV和性病(梅毒)项目检测外,多余的血清应置-20℃妥善保存,以便核查。

六、哨点监测资料的录入与数据的传递

为保证资料汇总工作的顺利进行,应当使用统一的数据库录入监测数据,不得擅自修改录入结构,包括变量名、变量类型等。

哨点监测资料使用网络传送时,传送的文件须经过Winzip或WinRAR等软件进行压缩加密,压缩时文件一律采用国标字母码,以便容易辨认文件。资料发送地址应填写准确。

七、哨点监测数据报告时限

每轮监测期后,哨点监测承担单位应及时对监测期收集的全部数据、资料进行整理,并完成血清HIV、梅毒抗体检测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将数据用电子邮件传至上级监测负责单位。

八、监测资料分析、报告和反馈

哨点监测负责单位应当及时汇总统计分析监测资料,写出总结报告,以简报或以监测工作年度总结形式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并反馈至各哨点监测承担单位。反馈的内容包括哨点监测的结果,艾滋病、梅毒的流行率及流行趋势,各专题调查结果和切实可行的建议等供决策者参考。

九、哨点监测工作的管理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国家监测哨点,由卫生部统一规划与领导。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执行全国艾滋病性病监测业务工作并负责与各省、区、市哨点监测负责单位的联络。

各省、区、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按《全国艾滋病监测工作规范》的要求及本省承担的任务,加强监测工作的领导,支持本地哨点监测承担单位的工作,并负责与本地其他相关业务部门的工作协调等问题。

各地承担国家哨点监测任务的单位,应按规范要求,积极组织落实本地区所承担的各项业务工作。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监测方法、内容或撤换已确定的哨点。对确有必要撤换的国家级哨点,由各地承担单位向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交书面报告,经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并呈报卫生部疾控司批准同意后方可撤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根据当地艾滋病流行趋势自行设置相应的哨点监测,组织实施艾滋病哨点监测工作,积极落实各项监测任务,确保监测质量。

十、监测工作的质量控制和考评

各哨点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按监测方案操作。在采样期内,上级监测负责单位应当派人到各哨点检查和指导监测方案的执行状况,并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哨点的监测工作管理、业务技术水平等进行考评。

行为监测是艾滋病性病综合监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第2代艾滋病监测的核心部分。艾滋病行为监测是指采用前后一致的调查方法,在特定人群中定期进行横断面调查,收集艾滋病相关行为及有关的信息,以观察所监测的行为随时间变化趋势的一种流行病学监测方法。行为监测可为艾滋病流行状况提供早期预警,有助于解释艾滋病流行的变化趋势,并为防治策略的制订以及防治效果的评估提供依据。

一、目的

行为监测的目的在于获得目标人群中艾滋病相关行为现状及变化趋势,解释艾滋病流行的变化趋势,为艾滋病流行提供早期预警,为艾滋病的干预措施和干预效果评价提供相关信息和依据。

二、工作原则

(1)根据不同地区的HIV流行状况及资源条件建立监测点,实行分类指导。

(2)多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

(3)尊重伦理,遵守职业道德,做到知情同意和保密,不向任何无关人员透露监测中的敏感问题和相关信息。

三、监测对象

(一)目标人群类型

行为监测的目标人群包括3类:高危人群、脆弱人群和一般人群。高危人群包括暗娼、吸毒者、男男性接触者、性病门诊就诊者等;脆弱人群包括男性长途运输司乘人员、建筑工人、煤矿工人等;一般人群包括青年学生等。

在流行前期和低流行期,重点对高危人群开展监测。在中流行期,增加对脆弱人群的监测,并建议适当开展对一般人群的监测。在高流行期,在高危人群和脆弱人群监测的基础上,开展对一般人群的监测。

下列人群可作为综合监测点监测的首选对象:暗娼、吸毒者、男男性接触者、性病门诊就诊者、男性长途运输司乘人员、青年学生。

(二)目标人群界定及来源

1.暗娼

(1)界定:指目前从事商业性性服务的女性。

(2)来源:娱乐场所、街头暗娼,不包括娱乐场所内不从事商业性性服务的女性。娱乐场所包括:桑拿及洗浴中心、夜总会俱乐部、卡拉OK厅歌舞厅、酒吧、宾馆饭店、洗脚屋、美容美发店及路边小店等暗娼活动的其他场所。

2.吸毒者

(1)界定:指通过口吸、静脉或肌内注射海洛因、可卡因、鸦片、大麻吗啡、冰毒、摇头丸等毒品的人。

(2)来源:包括社区及戒毒所内吸毒者。社区内吸毒者代表性较好,但行为隐蔽,不容易找到足够的样本,实施时存在困难。戒毒所内吸毒者容易获得,调查时配合较好,但可能存在代表性的问题。各具体监测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尽量开展社区内吸毒者监测,可采用“滚雪球”等方式。在规定调查时间内,如存在困难,不能获得规定的样本量,没有达到部分可用新入戒毒所的吸毒者补充。原则上,在戒毒所内抽取的样本量不超过总样本量的50%,且要求调查对象进入戒毒所的时间应少于3个月。

3.男男性接触者

(1)界定:有过插入性口交或肛交同性性行为的男性。

(2)来源:监测对象主要来源于经常在公共娱乐场所出现的男男性接触者。调查场所包括:同性恋酒吧(茶吧)、桑拿浴池、夜总会、公园、公厕等聚集地。

4.性病门诊就诊者

(1)界定:14岁及以上的性病门诊初次就诊者,不包括生殖医学咨询者及皮肤性病科中的皮肤病就诊者。

(2)来源:监测点所在地区内具有皮肤性病诊断治疗资格的医疗部门,包括:综合医院(公立或私立综合医院皮肤性病科)、性病专科医院或门诊、私人性病诊所等。

5.男性长途运输司乘人员

(1)界定:指从事长途运输工作,经常因工作外出并在外住宿的男性运输司机、乘务员。

(2)来源:监测地区的长途运输司乘人员经常停留的路线及聚集场所,如高速公路中途休息站、服务区,或年度从业体检地点等。

6.青年学生

(1)界定:指大学(包括大专)、职高校内注册在读的学生。

(2)来源:监测点所在地区大学(包括大专)、职高校内注册在读的学生。

四、监测点设置原则

(1)国家级HIV综合监测点按行政区域设置,在地理分布上以市(地级市)或县(县级市)为单位设置监测点。国家根据各省(市、区)艾滋病、性病流行状况和防治工作需要,逐年增设或调整各地的监测点数量。设点应考虑可持续性。

(2)根据各省HIV流行状况,每省建立暗娼、吸毒者两类高危人群监测点,有条件的地区设立长途运输司乘人员监测点。在暗娼、吸毒者、男男性接触者及性病门诊就诊者4类高危人群中,如果任一监测人群的HIV抗体阳性率高于5%(根据现有资料),建议建立一般人群监测点。

(3)监测点设置还需要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当地流动人群数量、当地可利用的卫生资源等其他因素。

五、监测方法

1.监测期 暗娼、吸毒者、男男性接触者、性病门诊就诊者等高危人群和男性长途运输司乘人员等脆弱人群每年监测一轮;青年学生每两年监测一轮。

每年7~9月份为综合监测点监测期。如遇特殊情况或特殊事件,经与性病艾滋病中心协调后可适当进行调整。

2.监测内容和方法 监测期内,收集监测对象血清学信息和行为信息。采样承担单位应尽量采集全部监测对象的血样。各类监测人群每例监测对象(采集到血样者)均做HIV抗体和梅毒抗体检测。血清学信息的目的在于获得监测人群的HIV感染率和梅毒感染率。样本收集及检测方法同哨点监测。

行为监测方法分为定量调查和定性调查,在首次定量调查之前开展定性调查。定性调查指通过深入访谈、专题小组讨论等的定性研究方法进行,用于了解目标人群的活动场所分布及构成情况,建立抽样框架并绘制分布图,以作为抽样的基础。定量调查指通过问卷调查,即由经过培训的调查员到目标人群所在社区或场所,使用统一设计的问卷对监测对象进行一对一的面对面调查(对青年学生人群可采用自填问卷的调查方式),定期收集目标人群的危险行为、知识、态度等信息。不同的目标人群使用方案要求相应的调查问卷。

六、样本量及抽样方法

(一)样本量

为了便于各监测点的统一规范操作,在公式计算的基础上,考虑各类监测人群类型特点等因素,对每个监测点每一轮调查的样本量做出如下规定。

1.定量调查(问卷调查) 每个监测点每一轮调查中某个目标人群问卷调查的样本量定为400人。青年学生人群每个监测点每一轮调查的样本量定为800人,原则上男、女约各一半(男、女比例均不低于40%)。

2.定性调查(深入访谈) 每个监测点每一轮调查中某个目标人群对象所需的样本量定为10~15人。(www.daowen.com)

(二)抽样方法

1.一般要求 行为监测常用的概率抽样为两阶段整群抽样,常用的非概率抽样为定向“滚雪球”抽样。一般按照两阶段整群抽样的原则抽样,对不聚集在固定地点的目标人群(如吸毒者和男性同性恋者)可以采用“滚雪球”等非概率抽样作为补充方法进行抽样。抽样应在摸底调查的基线信息基础上,绘制分布图,由专家小组指导进行抽样。各类人群的抽样方法应保持前后一致。

以街道(乡)为单位开展行为监测时,如达不到要求的样本量,可扩大监测范围至邻近的街道(乡),但在一个区(县)内监测范围不应超过两个街道(乡)。

2.两阶段整群抽样方法 两阶段整群抽样是行为监测中常用的一种概率抽样方法。在第1阶段抽取初级抽样单位(PSU),而在第2阶段从每一个选定的PSU中抽取调查对象。这种抽样方法根据不同目标人群和当地情况需要加以调整。两阶段整群抽样通常包括以下4个步骤。

(1)界定初级抽样单位:PSU可界定为目标人群聚集的任何可识别的地点或地方,如学校、夜总会、歌舞厅或同性恋酒吧等场所。

(2)确定抽样框架,绘制分布图:抽样框架是概率抽样的组成部分,为了正确掌握目标人群的活动场所分布及构成情况,抽样前应向当地关键知情者、政府部门、警察、社区成员等了解目标人群的活动场所分布情况,建立抽样框架并绘制分布图,作为抽样的基础。分布图的内容包括:监测地区目标人群活动场所的名称、地理位置、场所内目标人群的估计数量。

(3)抽取初级抽样单位:在两阶段抽样的第1阶段最好选择较多的PSU。抽取PSU时如果每个PSU内的目标人群数量相差悬殊(如相差3~5倍),应采用按概率比例抽样(PPS);如果每个PSU的目标人群数量大体相等(相差不超过1/3),或事先无法估计每个PSU的目标人群数量,则采用等概率抽样(EP)。

(4)从选定的PSU中抽取样本:在两阶段抽样的第2阶段,从被选定的PSU中抽取样本时,建议从每个PSU抽取的调查对象最好不要超过25人。抽取样本时如果PSU内的调查对象基本固定,可采用单纯随机抽样或系统随机抽样;如果PSU内的调查对象流动性较大,可采用定点定时抽样。采用定点定时抽样时如果固定时段的调查对象太少(≤15人),可采取“一个不少”的方式选取所有调查对象;如果固定时段的调查对象较多(>15人),可抽取固定人数的调查对象。

3.“滚雪球”法 “滚雪球”法是行为监测中常用的一种非概率抽样方法。“滚雪球”法的基本思路是通过关键知情人和所认识的群体成员了解目标人群的“网络”中其他成员的特征。收集信息时一般先采访关键知情人和调查员所认识的群体成员,通过他们了解其他成员的特征,以及如何找到其他成员。然后接触其他成员,向他们收集信息,并了解如何找到更多的群体成员。追踪每次调查所得到的“线索”,以此类推下去,样本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来越大,直到完成所需的样本量。

采用“滚雪球”法容易产生选择偏倚,这是因为信息提供者倾向于提供与自己关系相近的人,而这部分人很可能由于相互影响,导致很多行为(如注射器和安全套的使用)等相似。因此抽样时最好有意识地选择几个具有不同行为习惯的目标人群作为最初调查对象,从而尽可能避免或减少选择偏倚。

七、调查步骤

(一)选择监测对象和监测点

各省应结合本省各地区的艾滋病流行状况和各类目标人群的分布状况,以地区为单位选择相应的目标人群作为监测对象。每一类目标人群的监测点可选一个,也可以酌情选择多个。

(二)确定监测内容

各类目标人群艾滋病相关行为、知识、态度等信息,以及HIV抗体检测信息、梅毒抗体检测信息。要求每轮监测使用统一下发的各类目标人群的调查问卷。

(三)确定样本量及抽样方法

按上述规定确定各类人群的样本量及抽样方法。

(四)选择调查员

可选择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专业人员、其他相关单位人员或目标人群中的自愿者。原则上要求承担调查工作的单位、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应保持稳定。

(五)培训调查员

调查员的培训采用逐级培训的方式。内容包括行为监测技术方案;定性、定量调查要领;资料收集程序;调查员、督导员各自的职责分工;接近社区调查对象的时间、地点和原则。强调调查员不带偏见的提问技巧和尽可能取得被调查者信任与合作的态度,如友好、中立、富有同情心、耐心倾听、不在公开场合进行访谈、语言通俗易懂等。调查表填写的一般要求以各类人群的问卷说明为基础,以便统一调查标准。

(六)知情同意

调查前要取得被调查者的口头知情同意,强调匿名调查和对调查获得信息的保密。

(七)现场调查

采用专题小组访谈、深入访谈、关键知情者访谈或直接观察法的定性研究方法,以了解目标人群的地理分布、规模大小、人口学特征、流动情况及接近目标人群的最佳渠道,同时为抽样提供基础资料。在以上定性研究的基础上,收集目标人群行为方式的基线数据,作为观察行为改变的基础数据。

八、数据录入、传输及管理

使用统一的行为监测数据库录入相关监测人群的调查问卷。录入完毕后,应认真核对有无错误,如果发现已录入的问卷内容存在问题,及时更正。

每轮监测期后,各监测点负责单位应及时对监测期收集的全部数据进行整理,使用统一的数据专报系统,于当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监测数据资料的录入、上传以及省级用户的数据终审。

九、监测资料报告及反馈

(一)全国监测资料

各地上报数据经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统计分析后,写出总结报告,以简报或以监测工作年度总结形式上报卫生部,并反馈至各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省应以适当的形式向下级监测单位反馈监测结果。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测资料

各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理、统计后写出总结报告,除上报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外,也应逐级向下级单位反馈,直至基层监测单位。

十、组织管理

除上述各项工作涉及的职责外,各级单位负责以下工作。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国家级HIV综合监测点,由卫生部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规划与布置监测任务。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定国家级HIV综合监测点监测方案,承担技术指导工作,并负责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测负责单位的联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按《全国艾滋病监测工作规范》的要求及本省承担的任务,加强监测工作的领导,支持本地监测承担单位的工作,并负责与本地其他相关业务部门的工作协调等问题。

各地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应按方案要求,积极组织落实本地区所承担的各项业务工作。不得擅自改变监测方法、内容或撤换已确定的监测点。对确有必要撤换的国家级HIV综合监测点,由各地承担单位向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交书面报告,经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并呈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批准同意后方可撤换。

十一、监测工作督导及考评

在监测期内,国家或省级负责单位将派人到有关行为监测点检查和指导监测方案的执行状况。为了加强监测工作管理,不断提高监测工作水平和质量,国家或省级负责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对监测点监测工作的管理、业务技术水平等进行考评。考评内容包括监测工作执行情况、培训、问卷的填写质量、实验室检测、数据信息管理、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等。

质量控制是确保监测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在监测工作中建立一个良好的质量控制体系可以使收集的数据更科学、更规范,减少干扰因素的影响,从而给监测结果的解释提供了真实可信的依据。

一、艾滋病病例报告系统的质量控制

严格按照报告规范要求,使用统一的诊断标准,在规定的报告时限内,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病例报告是艾滋病病例报告系统正常运转的基石。责任报告人应当不折不扣地执行报告规范。

对艾滋病病例发现和报告系统而言,建立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正确的社会态度和支持也极为重要。艾滋病病例报告工作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保护病人的隐私,不泄露病人的疫情信息。在对感染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随访时,保持不歧视,保密和富于同情心的职业态度,让感染者切身感受到其生活、工作、学习的权利没有受到损害,从而有利于监测工作的开展。

二、哨点监测和行为监测的质量控制

哨点监测和行为监测中经常会问及被调查对象的隐私,如性行为或其他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这些问题回答的真实与否决定了整个监测的成败。可靠的行为资料的获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得以保证:①经充分预试验的调查问卷;②经良好培训的调查员;③调查时始终保持和谐的气氛;④保密的氛围。

哨点监测和行为监测的质量控制贯穿于现场调查之前,现场调查过程中以及调查后数据处理阶段。

(一)现场调查前

1.调查问卷设计 编写调查问卷是一件困难的工作,可以借鉴国际通用的一些标准化问卷,这些问卷均经过试验而确保能获得高质量的数据,但是在应用时必须考虑到当地监测对象的实际情况,而不能照搬硬抄。因此,在确定调查问卷前可以开展小规模的定性研究,以了解监测人群的特点,以及如何更好地接近该人群。在此基础上对标准问卷进行全面的调整和预试验,并根据预试验结果修正问卷是十分必要的。

2.调查员培训 调查员须经严格培训,熟悉调查问卷,掌握一定的访问技巧。调查员应当掌握询问、倾听、启发、探寻、重复等调查技巧,保持不偏不倚的工作态度。国内外的研究表明,经过良好培训的调查员,知道如何与被调查对象讨论敏感的行为,并让其感到放松,从而会提供真实的信息。

(二)现场调查过程中

1.调查员 调查过程能做到尊重不歧视,态度和举止恰当,采用无主观偏性的询问方式,有探查追问的能力。现场遇到意外情况,能妥善处理,避免与调查对象发生冲突,有较强的人际交往能力。调查结束后,认真复核调查问卷,对有漏项及错项者,及时给予纠正。

2.督导员 督导员及时对调查员的工作进行检查。检查调查表填写是否规范、正确;对每一份调查表都逐项检查有无遗漏,有无逻辑矛盾;把发现的问题告诉调查员,帮助改进调查技术,提高其工作责任心。

3.抽样控制 调查员应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抽取样本。各调查员应每日记录访问的人数和拒访(包括中途退出)的人数,督导员每天统计每个调查员调查的数量、拒访的数据、完成的数量、任务完成情况,掌握每天所有调查员完成的数量。督导员应及时对完成的问卷数量进行统计,如果发现实际完成的样本量与所需的样本量间有较大差距,应上报监测点负责人,便于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4.控制偏倚

(1)选择偏倚:选择偏倚是监测中最重要的一种偏倚来源。当实际参加调查的人群艾滋病相关行为不同于未参加调查的目标人群时就会出现这种偏倚。拒访是造成选择偏倚的重要原因之一。艾滋病的行为监测调查往往涉及个人隐私甚至违法行为,当拒绝调查的人与同意参加的人行为有差异时就易产生拒绝偏倚,拒绝偏倚可能会造成对危险行为真实程度的低估。在调查时应尽量降低拒访的比例。

(2)测量偏倚:测量偏倚是监测中偏倚的另一来源。调查员的主观猜测或偏见、调查对象能否提供真实信息会对行为的测量产生影响。很多与测量偏倚有关的问题可以通过对调查员的培训使之降至最低程度。

(三)数据处理阶段

合格数据主要表现为:记录的数据清晰完整;没有录入错误;没有逻辑错误;没有跳问错误;没有拒答项或拒答项很少(核心问题拒答少于2个)。

1.数据检查 现场数据收集过程中,调查员和督导员已经对问卷进行了检查,在现场工作结束后,数据输入计算机进行分析处理前还需要对本监测年度所收集的全部数据做统一的检查。根据各监测地区的具体情况,数据检查工作可以由数据分析人员与督导员一起完成,也可以由专门的数据管理员完成。

数据检查要求对本年度完成的全部问卷进行检查,找出不合格问卷。不合格的问卷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不完整问卷:是指对问卷的应答出现整页的空白,或者是问卷的后半部分出现空白,这就是所谓的访问“中断”现象,说明调查对象在某一点上明显停止了回答问题。

(2)部分问题缺失:是指对问卷中一些问题的回答没有记录。监测使用的问卷,除了跳问时被跳过问题的答题栏编码框为空白外,其余情况下都不应有空项。拒答的问题数超过10%则视为不合格问卷。

(3)关键问题拒答:是指调查对象对问卷中的关键问题拒绝回答,或者是回答不知道。所谓关键问题是指与调查对象身份直接相关的问题以及与各类目标人群监测的核心指标直接相关的问题。核心问题拒答在2个及以上则视为不合格问卷。

(4)缺少内部一致性:问卷所收集的数据缺乏内部一致性。最常见的是数据间表现有逻辑错误或者是出现跳答错误。

2.数据处理 对调查中不合格的数据(包括超出设定值范围的数据、缺失数据及不符合逻辑关系的数据)进行检查及修正。如果是字迹不清,找完成问卷的调查员校正,修订问卷中的疑问。对于少量问题缺失,如果有可能再次接触调查对象,可重新调查补充完善。如果问卷中的缺失和错误不能通过调查员补充完善,但缺失和错误的数量较少,且为非关键项目,可将这些缺失和错误作为缺失值处理。

数据处理的意义在于通过对不合格数据的处理,发现数据中的错误与矛盾,并根据与原始调查表的核对情况及数据项的逻辑关系,对数据做合理的更正,在保证数据真实性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保留数据,为下一步数据分析做准备,并借此对数据的质量做出评价。

3.问卷处理 经过系统的数据检查和数据处理,可以将问卷分为两种类型。

(1)合格问卷:这类问卷可以直接用于数据输入。

(2)不合格问卷:这类问卷将作为废卷处理,不录入计算机,不参加统计处理。不合格的问卷包括:所收集的问卷明显不完整,有缺页,有明显的访问中断现象,拒答的问题数超过10%,核心问题拒答在2个及以上,有明显的逻辑错误和跳答错误,调查对象不符合要求等。

4.数据录入 使用统一的数据库格式对合格问卷进行数据录入,避免录入错误。

不论在流行早期或广泛流行期,高质量的监测资料都可以被用来制订规划,评价项目效果以及用于游说和呼吁。

一、监测资料用于规划制定

在国家层面,监测数据可以被用来阐明整个国家艾滋病的流行态势,以及艾滋病在不同地区和人群的分布特征。了解感染者的数量和分布对国家分配防治资源,落实关怀至关重要;在地方层面,监测资料被用来确定可能存在问题的地区,并为不断变化的流行状态制订适当的策略。监测数据用于规划制定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监测资料描述流行态势和特征

疫情报告系统可以提供有关一个地区某个特定时间的艾滋病感染人数,以及随时间变化的艾滋病流行态势。行为监测资料更可以提供在不同亚人群中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的变化情况。

然而,艾滋病的流行态势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艾滋病的流行因相关危险行为变化,是否有有效的干预措施以及是否存在相关生物学和社会学因素而呈现出不同的态势。一项防治措施可以在某一个危险人群中起到很好控制流行的作用,但是这项措施不一定能控制在其他的危险人群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因此,要实现追踪艾滋病感染状况和危险行为变化趋势这个基本目标,必须保证监测系统的连续性和重复性。

(二)监测资料用于估计流行规模和资源分配

监测资料的一个重要用途是估计一个地区和国家目前存活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人数。哨点监测的数据给出了不同危险人群HIV感染率,再结合不同人群规模和其他监测资料,比如行为监测资料,就可以估计出目前存活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人数。

目前有很多方法可以用作艾滋病疫情的估计,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根据当地艾滋病流行状况而采用不同的估计方法。在撒哈拉非洲艾滋病广泛流行地区,艾滋病主要通过异性性传播在一般人群中流行,而非通过注射吸毒和商业性行为传播。在这样的流行形势下,通常选择产前门诊的孕妇作为艾滋病监测对象,因其可代表一般性活跃人群,她们的艾滋病感染率可作为一般人群感染率的代表,应用EPP特定的估计模型,可以估计整个地区或国家的艾滋病流行率。

对于集中流行或低流行地区,艾滋病的流行主要通过个体或其性伴侣的注射吸毒行为或危险性行为(商业性行为或男男性行为)。这种情况下用孕妇人群不能代表一般人群的流行情况。而监测的重点一般放在可能会暴露于艾滋病的人群,如注射吸毒者、男男性接触者、性工作者等。Workbook等估计方法可用于集中流行和低流行地区疫情估计。

通过疫情估计不单单可以得出一个国家和地区目前存活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人数,更重要的是可以为艾滋病防治资源的分配提供重要依据。在决定资源分配时,各类高危人群的艾滋病感染率是重要的参考因素,但是也必须考虑到该人群大致的规模,这两者的乘积,即实际的感染者人数才是真正决定需要防治资源的因素。

(三)监测资料用于未来防治需求的预测

预测艾滋病的流行已经被证实是极其困难的。1990年,有学者预测2000年全世界艾滋病感染者将最多高达1 500万~2000万。然而这个数字最终被确定为3000万,差别如此悬殊。

尽管如此,如果目前人群行为保持不变,一个国家可以应用单一的模型预测短期内(不超过5年)的艾滋病趋势。这一点对处于流行早期的国家尤为重要。这些国家对具有特定行为特征的危险人群艾滋病感染率已有所了解,而这些人群和其他人群的行为交互作用将有可能使整个国家的流行态势发生根本的变化。

行为监测在预测未来态势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例如,假设一个国家的艾滋病监测表明,注射吸毒者中HIV感染率很高,而其他危险人群的感染率很低。这时询问注射吸毒者,他们和谁发生性行为就显得很关键了。如果注射吸毒者行为监测数据显示他们和非吸毒者发生性行为,那么就值得警惕了:他们是否有许多性伴侣?性伴侣是固定的还是偶遇的?性伴侣是性工作者还是以性服务交易毒品的人?这些性伴侣是否还有其他性伴侣,是否使用安全套?是否有证据表明,通过和注射吸毒者发生性行为,造成了非注射吸毒者中HIV的流行?行为的改变往往较人群感染率发生变化前首先出现变化,监测行为的变化有助于对流行态势的判断。

(四)监测资料用于发现问题和提出建议

与其他公共卫生监测系统一样,艾滋病监测系统是用来描述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疾病,危险因素在一段时间内的发展趋势,并不针对某一个具体项目提供诸如应该采取什么行动,如何实施才能使项目获得成功的建议。但是,监测系统确实可以为项目实施提供有用的信息,使项目的开展有的放矢。

艾滋病流行20多年,我们已经知道了哪些行为使人们处于艾滋病病毒的威胁之下。然而,在现实中一个国家和地区,危险行为的存在是千差万别的,如何确定这些危险行为就成为控制艾滋病流行的关键。行为监测资料的重要性这时就凸显了出来,行为监测的数据可以验证人们提出的种种假设。监测过程中收集的诸多信息可以被综合分析而解释流行的现状,并提出进一步的干预措施。

某个国家的艾滋病监测系统数据显示,该国68%感染者在25岁以下,该国高中学生中半数以上的学生最近一年有多个性伴侣,其中男性59%、女性48%,而使用安全套的比例只有近20%。这项监测数据被该国一家主要报纸引用并在头版刊登,引起了国家青年和文化部门的高度重视,他们迅速行动,并成功地申请到了经费,开展了一个旨在开发学生的生活技能课程,以帮助年轻学生避免危险性行为的项目。项目很快得以实施。

2年以后,该国进行了新一轮的行为监测。新的数据表明,只有25%学生有多个性伴侣,安全套的使用率增加了2倍。然而,监测系统报告年轻人中HIV感染者却持续增加。

如何解释这一现象?公共卫生官员着手回顾监测数据,他们发现基线调查的数据是准确的,的确是有近50%的学生最近一年有多个性伴侣,而只有20%的人使用了安全套。但是更深入的分析发现,所有接受调查的学生中只有8%的人报告自己一生中有过性行为,只有4%的人报告最近一年有过性行为。与此同时,另一项发现引起了公共卫生官员的注意:在过去一年中10%的高中学生报告有注射毒品的行为,在第2轮的调查中该项比例升至14%。

如此高的注射吸毒比例被人忽视了,因为大家都在寻找无保护性行为的证据。卫生部门迅速对该国注射毒品者进行了一次快速评估,发现85%的吸毒者在25岁以下。既然该国绝大多数的感染者是年轻人,而大多数的吸毒者也是年轻人,如果监测资料在一开始就被正确使用的话,那么就可以非常明确地判断出该国艾滋病流行的主要危险因素既不是“性”,也不是“年轻”,而是注射毒品。

鉴于这种情况,原有的生活技能课程因此被重新设计,着重于使年轻人远离毒品。已经注射毒品的人接受了一项降低毒品危害的项目,而注射吸毒者被纳入到国家的艾滋病监测系统中。

此案例是个比较极端的案例,凸显出正确、全面应用监测资料的重要性,也表明监测资料可以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供重要的线索和依据。

二、监测资料用于项目评估

(一)评价某项特定干预项目效果

当干预的措施单一,而监测系统又有相应的行为问卷询问该干预措施时尤为适用。例如,如果某个城市只有一个针具交换项目,而行为监测询问了注射吸毒者使用针具的问题。

某港口城市吸毒和吸毒相关犯罪现象严重,为阻止艾滋病在当地吸毒者中的流行,该市从1997年起开展了针具交换的试点项目。1998年开始,注射吸毒者被纳入当地的艾滋病监测系统,调查问卷询问有关针具交换的问题。分析1998~2000年的行为监测数据,没有参加针具交换项目的注射吸毒者上一周共用针具的比例分别为86%、82%和84%,而参加针具交换项目者则为79%、55%和42%,表明该针具交换项目降低了注射吸毒的危险。

(二)评估项目覆盖率

目前艾滋病监测越来越重视对高危人群规模的可靠估计,这些数据与相关卫生服务提供结合就可以用来估计项目覆盖率。

某地的卫生官员开展一项降低男男商业性行为危险的项目。根据最近一次的估计,当地有800名男性性工作者。该人群的行为监测表明,只有7%的性工作者曾经使用过水性的润滑剂,性工作者每周发生肛交的顾客数为9人。

水性润滑剂可以减少肛门水肿,从而降低艾滋病传播的危险。该项目的负责人希望男性性工作者在每一次肛交时都使用水性润滑剂。6个月后,该项目的记录显示,项目每个月给男性性工作者发放了6000支润滑剂。如何评价该项目的覆盖率?发放的这6000支润滑剂是否满足了当地未使用润滑剂男性性工作者的需求?

可以使用行为监测的数据来做评估。当地未使用润滑剂男性性工作者每次肛交都使用润滑剂的最低需求为:未使用润滑剂男性性工作者人数(800×93%)乘以每月肛交顾客数(9人/周,4周),即26 784支。由此可见,目前的项目仅满足了当地未使用润滑剂男性性工作者22%的需求。

三、监测资料用于游说和呼吁

艾滋病监测的根本目的在于将监测获得的信息转化为行动,因此需要将监测资料进行包装,散发给不同的人群,唤起社会对艾滋病防治的关注和投入。

在商业社会里,商品的制造商认识到,针对不同的市场,应当将同一个商品进行不同的包装和推销。这个道理同样适用于监测资料的散布。卫生官员往往习惯于单一形式的报告监测结果,比如写一份正式的监测总结报告。但是单一的形式不能同时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决策者,项目计划人,非政府组织,受艾滋病感染的社区人员、社会大众等。成功的监测资料散布遵循一些基本原则。

(一)确定目标

要将监测获得的信息有效地传播出去,首要的是明确沟通想要达到的目标。监测资料中包含了众多信息,可以达成诸多目标,而每一个目标的达成可能需要使用不同的语言,针对不同的对象。

(二)确定对象

在明确目标后,需要仔细考虑与达到目标相关的这些对象,他们中哪些人可能会对达到目标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哪些人会起到阻碍的作用。应当使用不同的信息,分别对待不同的对象。

(三)了解如何影响对象的想法

如同在社会生活中,当人们有许多共同点时,交流和沟通就变得很自然了。了解沟通对象关注的事物、动机和目的是极其重要的。

(四)使用资料满足对象的关注点

使用监测资料的要点在于如何找到一个好的途径来满足对象的关注。卫生官员可能对为艾滋病感染者提供服务感兴趣,而商会的代表可能对艾滋病对劳动力的影响更感兴趣。可以使用同一套艾滋病预测和疾病死亡数据回应这两种关注,当然要对两类不同的对象,使用不同的沟通方法。

(五)使用合适的语言

当目标、对象和主要信息确定以后,如何使用合适的语言就变得更加重要了。应当考虑“可信限”这样的术语是否对该对象有意义,或者只能使他们感到困惑?他们是否了解发病率和患病率的差别?使用“新感染者”和“已经感染”这样的词是否更好?

(六)合适的长度

如果没有人愿意倾听或者阅读,任何报告和演示都会变得没有价值。应当根据对象愿意付出的时间来决定展示内容。如果艾滋病是对象的主要关注点,可以提供一份详细的报告让他们通读,或者作为参考资料保存。如果艾滋病不是他们的主要关注点,对象可能更接受一页纸的传单,或者是很简短的演示。

(七)选择合适的信息提供者

人们愿意倾听他们信任的人,不同的对象信任不同的人。例如,在国会中展示监测资料,卫生部长是合适的人选;而年轻人更喜欢明星作为国家艾滋病防治项目的形象人。

(八)合适的时机

对于信息的传播、游说和呼吁,时机意味着一切。艾滋病不是人们唯一关注的事情,选择合适的时机提高人们的关注就显得极其重要了。在世界艾滋病日或前后发布监测资料可以引起媒体和公众的极大兴趣。应当避免其他重要事件对信息发布的负面影响,比如适逢国家领导人的选举等。

HIV检测是指采用实验室方法对人体血液、其他体液、组织器官、血液衍生物等进行艾滋病病毒、艾滋病病毒抗体及相关免疫指标检测,包括监测、检验检疫、自愿咨询检测、临床诊断、血液及血液制品筛查工作中的艾滋病检测。HIV检测实验室是指对人体血液、其他体液、组织器官、血液衍生物等进行艾滋病病毒、艾滋病病毒抗体及相关免疫指标检测的所有实验室的统称。

加强HIV检测工作的管理,不仅是当前艾滋病作为我国重点防治疾病一项技术保障措施的需要,而且是因为HIV检测结果的正确性直接影响到个人、家庭,甚至社会的稳定,所以HIV检测工作不能单纯地看作为一项普通技术问题。早在1990年卫生部将HIV检测已试用法规形式实施管理,1997年卫生部正式颁布了《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规范》。为贯彻和落实《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和《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加强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和质量控制,确保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安全,及时有效发现HIV/AIDS和上报疫情,2004年经过对《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规范》(1997年)修订的基础上,于2003年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颁发了《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试行)》。在试行版的使用期间,根据我国艾滋病流行趋势以及防治工作对实验室检测技术和策略的需求,结合相应重要政策和法规的出台,经过多次修改、补充和审定,2004年正式颁发了《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简称《规范》)。同时,为了加强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检测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经过对《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规范》(1997年)近9年的实施与修改,2006年卫生部又正式颁布了《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为检测工作管理提供了重要的保证。这样,HIV检测工作同时由行政法规效力的《办法》和技术层面的《规范》,则足以证明HIV实验室检测不同于一般的检测项目。

一、我国HIV检测工作管理的特点

(一)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实行全面的准入制度

1.实验室准入 开展艾滋病检测工作的实验室要经过技术和条件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实验室不得开展艾滋病检测工作。

2.人员准入 艾滋病检测实验室技术人员需要经过生物安全、检测技术、质量控制、职业暴露防护等相关的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者由相关机构发给培训证书,持证上岗。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艾滋病检测工作。

3.试剂准入 艾滋病检测实验室中使用的检测试剂必须是经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批准注册,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检定合格、在有效期内的试剂,并应选择经临床质量评估敏感性和特异性高的试剂,未经临床考评的试剂一般不推荐使用。

(二)实行分类分级网络化管理,明确职责和严格的管理规定及工作要求

我国的艾滋病实验室分为3级5类,即国家级艾滋病参比实验室、省级的艾滋病确证实验室(包括确证中心实验室和确证实验室)和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包括筛查中心实验室、筛查实验室及检测点)。《办法》明确国家艾滋病参比实验室由卫生部指定,确证中心实验室设置在各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各系统的卫生主管部门),确证实验室和筛查实验室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专家组验收。我国明确要求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应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内开展检测工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检测技术及程序应符合《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的要求,检测工作管理及要求应符合《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需按《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三)检测工作管理,质量先行

为了提高HIV检测工作的质量,我国艾滋病检测已逐步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体系。我国规定,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必须参加省级以上实验室能力验证;艾滋病检测确证实验室必须参加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的实验室能力验证。国家艾滋病参比实验室作为中国实验室合格评定委员会指定的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的能力验证组织者,每年组织对确证中心及确证实验室的能力验证,包括HIV抗体检测、CD4T细胞测定、病毒载量测定、DNA检测、基因型检测及耐药性检测。确证中心实验室组织的对筛查实验室的能力验证项目主要为抗体检测。国家级能力验证一年3次,省级能力验证一年1次(少数省一年2次)。

此外,国家艾滋病参比实验室负责对全国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的检测质量进行检查,艾滋病确证中心实验室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的检测质量进行检查。所有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必须按照《规范》的要求,开展室内质量控制。

我国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的质量保证体系从1985~2005年的21年间,经历了1985~1994年的实验室稳步基本建设及初步规范化、1995~2000年的规范化发展和2000~2005年的全面快速发展3个阶段。各级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由疾病预防控制系统为主逐渐遍及采供血、出入境检验检疫、医院、妇幼、军队、武警等各个系统。实验室数量从最初的1个,发展至现在的1个国家参比试验室、100个艾滋病确证试验室和6061个筛查试验室(截至2006年12月31日)。经过多年的努力和尝试,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套较完整的艾滋病检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对检测人员的技术培训、严格的实验室验收和考核制度、检测技术考核及对HIV诊断试剂进行质量评价和监督。

(四)不断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建立完善的HIV检测技术平台

各级各类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由于艾滋病在世界和中国的迅猛发展、领导的重视和政策的需要,为了满足临床治疗需求、耐药性检测与监测、儿童早期感染诊断及新近感染检测等工作的需要,陆续建立和发展了免疫学及病毒学检测技术平台。在开展抗体检测的基础上,陆续开展了CD4T细胞测定、病毒载量测定、HIV基因型耐药性检测、新近感染检测、滤纸片干血斑DNA检测等技术,服务于HIV/AIDS者的随访、耐药性监测、新近感染监测和婴幼儿HIV早期感染的诊断等。

二、HIV检测工作管理的挑战和未来的发展

(一)加强实验室的规范化建设

为了加强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的规范化建设,各级各类艾滋病检测实验室不仅要严格按照《办法》和《规范》的要求开展HIV检测工作,而且鼓励各级各类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参加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认可,保证检测工作的管理更趋国际化和规范化,为参加国际、国内的项目合作提供技术支持。

(二)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对实验室信息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着实验室的工作成效。要建立一个现代化的实验室就需要用现代化的方法,网络作为当今世界信息科技飞速发展的产物,能够有效地推动实验室建设。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aboratory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LIMS)采用科学的管理思想和先进的计算机数据库技术,实现以实验室为核心的整体环境的全方位管理。集样品管理、资源管理、事务管理、网络管理、数据管理(采集、传输、处理、输出、发布)、报表管理等诸多模块为一体,组成一套完整的实验室综合管理和质量监控体系,既能满足体系内部的日常管理要求,又保证实验室分析数据的严格管理和控制。因此,倡导在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建立LIMS管理模式。

(三)重点加强HIV检测实验室内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是实验室质量管理的核心,实验室内质量控制是室间质量评价(能力验证)的基础。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在积极参加能力验证的同时,更应重视室内质量控制。因为实验室能力验证并不代表实验室的日常检测结果,每一个实验室只有做好室内质控,才能保证每一次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我国一方面应加强外部对照质控品的研制;另一方面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应采取各种有效的室内质控措施,在建立质控图的同时,加强对质控图的分析利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不断提高实验室的检测工作质量。

(四)加强筛查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

为了提高筛查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的效率,各省确证中心实验室须大力加强对筛查实验室的质量管理,保证每一个实验室至少每年参加一次能力验证。同时为了落实《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1010年)建立艾滋病确证试验室能力验证电子化回报系统的要求,鼓励有条件的省级确证中心实验室建立适合本省(系统的)能力验证的电子化管理系统。电子化回报系统的建立为提高能力验证参加率提供技术保障,也使考核更加客观、公正、高效。目前,上海市已全面实行了全市范围内所有筛查实验室参加的HIV抗体检测实验室能力验证活动的电子化。湖南省已试行了部分实验室的电子化回报,山西省已将能力验证电子化回报系统的建设纳入工作计划。

(五)进一步加大人员培训力度

随着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的建立,各种检测技术的发展,检测人员的队伍建设亟待加强。人员培训也应实施网络化管理,逐级建立师资队伍,并且在加强检测技术培训的同时,更要强化实验室规范化管理和生物安全意识的培养,保证人员及环境的安全。

艾滋病实验室是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一种,系指采用实验室方法对人体血液、其他体液、组织器官、血液衍生物等进行艾滋病病毒、艾滋病病毒抗体及相关免疫指标检测,包括监测、检测、检疫、自愿咨询检测、临床诊断、血液及血液制品的筛查工作中艾滋病检测的所有实验室统称。这些实验室对我国艾滋病的研究和防治提供技术保障。

生物安全系指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消除在生物技术开发和应用中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以保护生物的多样性以及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其中包括实验室人员的健康。

按卫生部《可感染人间的病原微生物名录》(2006年),艾滋病病毒列为危害程度第2类病原微生物,根据国务院2004年颁布的424号令《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属于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其具有较强的致病性和传染性,尤其在艾滋病实验室中不论从事病毒分离或是血清学检测均会对实验室人员和环境存在着不安全因素,要高度重视生物安全工作。

以前,我国在实验室生物安全方面,没有任何法律、法规或安全指南、手册等具体规定,只有一些与病原体有关的法规,直到2002年12月,卫生部才颁布了卫生行业标准WS 233 2002《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2003年8月,在科技部、卫生部、农业部和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Committee for Laboratories,CNAL)组织生物安全专家开始编写《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并于2004年5月作为国家强制性标准(GB 19489-2004)正式颁布。该标准的发布是我国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公共卫生体系和认证认可体系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它标志着我国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进入了科学、规范和发展的新阶段。2004年8月3日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346 2004)《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2004年8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11月5日,国务院颁布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必须指出的是,《条例》是在国内外出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实验室污染事件背景下出台的,也是我国对具体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作出法律要求的国家最高法律文件。2006年6月12日,卫生部颁布了针对艾滋病实验室的《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一系列法规的出台与实施体现了我国政府对生物安全的高度重视,也标志着我国生物安全的管理正越来越科学化、标准化、法制化。在这些法规中也明文规定了艾滋病实验室的相关规范,作为实验室建设和运行以及实验室人员实验操作的重要依据。

在《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中第五章规定了“艾滋病检测工作中的生物安全”,提出“遵循标准防护原则,防止室内外污染;艾滋病检测工作中涉及艾滋病病毒毒种(株)和检测样品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必须符合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实验室建设要按相关要求和有关规定以及做好艾滋病检测人员职业暴露的预防和事故处理”。本章对艾滋病实验室生物安全的若干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一、实验室生物安全级别

对艾滋病血清学检测(包括筛查和确认实验室)、免疫学和核酸检测应在符合Ⅱ级生物安全实验室(BSL-2)要求的艾滋病检测实验室中进行;对HIV分离、细胞培养及研究工作应在Ⅲ级生物安全实验室(BSL-3)中进行。

二、实验室安全防护

1.实验室管理要求

(1)建立安全制度: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建筑和设施的安全性应符合《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要求;根据《规范》(2004年8月版)制订本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制度或安全标准操作程序(S SOP)。无论是否发生意外事故,每年都要对安全工作或安全标准操作程序及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修订,并有记录;制订意外事故处理预案。建立意外事故的登记和报告制度;实验室主任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和职业暴露事故进行调查、登记、处理和报告。

(2)人员培训和管理:向管理人员和所有检测人员提供并完成与工作相关的充足有效的技术培训。强化全员安全培训和“普遍性防护原则”安全意识。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经过HIV检测技术和省级以上艾滋病实验室安全培训,包括上岗培训和复训,并接受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监督。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人员年度采血检测HIV抗体和备案制度,工作人员血清应长期保留。

(3)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并定期检查。

(4)严格质量管理。

(5)对存放试剂和有毒物区域的监控。

(6)建立应付突发事件的措施。

2.个人防护及保健 艾滋病实验室所用个人防护装备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1)个人防护:艾滋病实验室应为每个人配备足够的防护服(包括白大衣、隔离衣或一次性工作服)、一次性手套、一次性口罩、安全防护眼镜和冲洗眼睛的装置,以及实验室专用的工作鞋。

(2)个人保健:皮肤的任何伤口和擦伤都应以防水辅料覆盖;进实验室前要摘除首饰,修剪长的带刺的指甲,以免刺破手套;进入实验室应穿隔离衣、戴手套。如果接触物传染危险性大,则应戴双层手套和防护眼镜。离开实验室前必须脱去隔离衣,并洗手和严禁在艾滋病实验室内进食、饮水、吸烟和化妆。

3.实验室的安全操作 在安排工作人员的实验室区域时,要根据其工作的种类和所涉及的生物试剂,对实验室环境做好安全检查;进入实验室应穿隔离衣、戴手套,必要时(如对初筛阳性标本进行复测和确认时,或直接对HIV毒种进行操作时)戴防护眼镜,以防污染暴露的皮肤和衣物。不要用戴上手套的手触摸暴露的皮肤、口唇、眼睛、耳朵和头发等;如接触物传染性大,可戴双层(两副)手套以增加保护。操作时手套破损,应立即丢弃、洗手,并戴上新手套;禁止采用口腔吸液管,必须使用移液器来操作实验室的所有液体;操作中有标本、检测试剂外溅时应及时消毒。对大量溅出浓度高的传染物在清洁之前应先用1%次氯酸钠溶液浸泡,然后戴上手套擦净。工作完毕,要对工作台面消毒。工作台面应当用0.1%~0.2%次氯酸钠溶液消毒;用消毒液清洗后要干燥20min以上。工作完毕,脱去手套后洗手,再脱去工作衣,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血清及其他体液样品均应严格按照要求妥善保存,HIV抗体阳性样品应做好标记,单独保存。

4.避免利器的使用 尽量避免在实验室使用针头、刀片、玻璃器皿等利器,以防刺伤。如果必须使用,在处理或清洗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刺伤或划伤,并应对用过的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5.样品的采集、处理、运送和接收 根据《规范》要求,严格做好样品的操作程序。

三、艾滋病实验室消毒和废弃物处置

对艾滋病实验室消毒与废弃物处理是实验室生物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 19489-2004》、《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和《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和规范中都作了明确规定。

1.针对艾滋病病毒常用的消毒方法 物理消毒方法有高温蒸汽消毒(121℃,保持15~20min)和干燥空气烘箱消毒(干烤消毒,140℃,保持2~3h)。HIV化学消毒方法,最常用的有含氯消毒剂(次氯酸钠,含有效氯2000~5000mg/L)、75%乙醇和2%戊二醛,保持10~30min,其中废弃物用5000mg/L次氯酸钠;生物安全柜、工作台面和仪器表面用75%乙醇;溢出物用5000mg/L次氯酸钠;污染的台面和器具用2000mg/L次氯酸钠,也可以用过氧化氢或过氧乙酸;器械可用2%戊二醛消毒。

以上消毒与灭菌过程中,不论是物理或化学方法均须注意导致消除污染失败的影响因素,如消毒剂量(包括强度和时间),病原微生物的污染程度,消毒时的温度、湿度、酸碱度,化学拮抗物质,穿透条件,表面张力等。

2.艾滋病实验室废弃物处置 艾滋病实验室废物中包括可能的HIV在内的多种病原微生物,其处置应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 19489-2004)和《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从艾滋病实验室出来的所有废弃物,包括不再需要的样品、培养物和其他物品,均应视为感染性废弃物,应置于专用的密封防漏容器中,安全运至消毒室,并在高压消毒后再进行处理或废弃。特别需要强调,所有废弃物在离开艾滋病实验室污染区后必须先进行第1次消毒灭菌,然后才能移出实验室运至集中的消毒室进行再消毒,这是与一般病原微生物有所不同的更进一步要求。所有实验室人员要求树立一种生物安全观念,即从清洁区进入到污染区的任何东西,不能再拿出,只有经过消毒后才能移出;同样从污染区出来的东西经过消毒灭菌后才能送出实验室,防止医源性感染的发生,并要坚持知与行一致的制度。

四、艾滋病的职业暴露后预防

将在其他章节中作详细讨论。

实验室生物安全作为体系管理,必将会有一系列的管理制度来系统管理,这样就会使原来一些不规范的操作受到约束。为此,每个工作人员必须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对原有的不规范的行为要干预,错误的陋习要改变,尽可能将对人员、环境的生物污染控制到最低。

一、意义

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实验室检测是HIV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最基本诊断依据。在实践中,即使有暴露HIV的流行病学史,或有与HIV相关的临床症状,或有与HIV相关的临床疾病症状,但是缺乏HIV感染的实验室指标,也无法作出HIV/AIDS的诊断;反之,没有任何暴露HIV史,也无相关HIV临床症状和疾病,一旦有HIV实验室指标,即可确诊。HIV感染检测的实验室诊断方法包括血清学检测、病原学检测和免疫功能标识物检测,其中最常见的是血清学检测,即检测血清HIV抗体,这是不仅方法简单、费用合理,而且结果可靠的诊断依据。当然这种方法因有不可避免的窗口期,如实验结果阴性,在排除窗口期后可报告无HIV感染。

HIV抗体检测试验已广泛地应用于HIV/AIDS临床诊断,这种方法分筛选试验和确认试验两大类。筛选实验呈阳性反应的抗体,可能存在假阳性,需送艾滋病检测确认实验室进行确认。筛选实验方法已广泛地在医疗卫生机构、疾病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经过批准的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内开展。目前全球筛查方法的使用策略可以分为强制性检测、自愿咨询检测(VCT)和常规检测三大类,根据筛查目的不同选择不同的使用策略:如对献血员和器官、组织捐献者需强制性进行筛查试验,做到一个不漏。又如各地在疾病控制机构、妇婴保健系统建立起自愿咨询检测点,对求医者先进行咨询,发现高危行为自愿地接受HIV筛查实验,实验结果阳性再进一步咨询,并做如后缀工作,对筛查实验结果阴性者给予检测后咨询,指导其如何避免危险行为,指导其如何做好安全保护措施,这种做法就是自愿咨询检测。另一种作为医疗和疾病控制所需要的常规检测,如医院规定病人手术前进行血液HIV抗体筛查,但事先需征得本人的同意。

在1983年发现HIV-1后的2年,即1985年,全球研制出检测HIV抗体的诊断试剂盒,确实为艾滋病防治工作起到了极大的作用,在临床上作为HIV感染和艾滋病的诊断依据;同时通过筛查发现大量没有症状但具有传染性的感染者,及时采取干预措施,减少HIV在人群中的传播;用于献血员和血制品筛检,使通过血制品的HIV感染率明显下降,其中医疗卫生机构的HIV筛检占相当大的比例,如上海近年来全市报告HIV疫情中临床发现的HIV感染者要占总数的60%。

2006年8月13~18日,在加拿大多伦多市召开的第16届世界艾滋病大会倡导各国各地区扩大HIV抗体筛查的范围,这是基于以下事实:一个人接受HIV抗体检测后才能确定有无HIV感染,能真正反映本地区的发病率;是接受抗艾滋病治疗的必要条件;也是及早发现传染源,及早控制传播途径;也是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预防干预率;缩小传染病报告例数和实际感染人数之间的明显悬殊。例如,我国到2006年10月底HIV/AIDS累计数根据传染病报告为183 733例,而现有存活的实际感染估计数为65万人,两者相差近47万人。美国估计目前25万以上HIV感染者未被发现。为此2006年9月提出了经修改后的HIV抗体检测指南,已将HIV检测列为医疗服务的常规检测项目,对同意检测的病人不进行咨询,而对不同意检测的病人进行咨询;对高危人群HIV检测提出每年重复检测一次;对孕妇全面检测。其他许多国家也相继出台有关扩大HIV常规检测的办法。同时,对如何确保受检者的隐私权、选择知情权,以及政府投入都开展了研究。

对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扩大检测策略,我国政府正在积极进行调研,但是这种趋势已是势在必行。

二、扩大临床检测需要研究的问题

我国有丰富的医疗卫生资源,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有近10万家、卫生人员达数十万,尤其近年来民营机构不断涌现,应该有计划、有步骤地发挥这条战线在HIV检测上的作用。各地正在研究如何提高医疗卫生系统承担部分公共卫生检测的激励和保障机制,对医院扩大检测、费用来源、当地政府的责任、检测咨询和知情同意的处理、告知的方式、不同流行地区的要求和做法、扩大检测后可能面临的问题、医疗纠纷的鉴定和处理等方面加强调研。

1.检测范围 美国2006年有关HIV常规检测指南要求各类医疗卫生保障机构对13~64岁所有求诊者做HIV常规检测,这是以公共卫生观点将原来单纯高危行为检测转向常规HIV检测,期望对新HIV感染率有一个明显的增加作用;对病人本人来讲及早检测能及早诊断,及早提供临床关怀。这种检测的特点是:常规自愿检测,年龄在13~64岁,而不以其危险行为为准;同意书与检测结合在一起;不需要检测前咨询;根据病人的危险程度由医院判断是否重复检测。我国要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扩大HIV检测,究竟检测范围多大,尚需调查研究。目前在三级和二级医院中对术前计划用血者、体检者、血库招募对象等已将包括HIV抗体在内等5个经血传播的指标列为常规检测,但其主要目的是防止医疗纠纷,病人不签字就不给做手术、体检或用血,而且按物价核准的要比高出成本10余倍收款,具有商业气息。然后对医院中有可能存在的类似HIV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未作全面关注。美国2006年9月《指南》的初衷是及早发现潜在的新HIV感染者。鉴此,在现阶段根据我国情况,可以先在容易出现HIV感染人群的科室和病种开展HIV抗体筛查,这些科室包括性病门诊、皮肤科、血液科、肾透析科、结核专科、泌尿科、妇产科、人工流产手术门诊、口腔科、内镜检查科、急诊室等科,同时所有科室在询问病史时发现有吸毒史、冶游史、男性同性恋史、性病史、多性伴侣和母亲有HIV感染史、有偿供血史、受血史、接受组织器官或干细胞史、有过HIV职业暴露史,如遇有不明原因消瘦、精神失常、记忆丧失、反复出现口腔真菌感染、呼吸困难并症状及体征不相符合、患有持续性间歇性腹泻、皮肤出现顽固性损害、突然结核呈活动性、慢性肛裂、全身淋巴结无痛性肿大、子宫颈糜烂等情况可以做HIV抗体检测。筛查年龄可限于18~55岁。

2.地区和医院机构的选择 一个地区或一类人群流行率高低一般以1.0%为准,如达到1%以上即为流行地区;反之,在1%以下,尤其我国迄今的流行率平均在<0.05%,称低流行地区。对医疗卫生机构扩大HIV检测不论在流行地区和非流行地区均应开展,这是由于HIV流行不是一成不变的,目前是农村包围城市,但是大量的农民工涌入现在HIV流行还比较低的城市,某种意义上他们将成为桥梁人群,促使城市HIV流行率的改变。当然城市本身作为流行的各种危险因素如吸毒、卖淫、嫖娼等增加,促使HIV流行的发展。在选择的数量上,一般选择流行高地区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要比低流行率低地区为多。

3.费用来源 对原来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HIV检测仍然以市场机制运转,按物价部门论定的价格收费,但是对上述重点科室扩大范围的检测应该属于公共卫生任务,这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7条款关于“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所赋予的责任,因此不能用市场机制运转,检测费用不应加予求诊者,应由政府作为公共卫生任务加强投入,医疗卫生机构也应作为公共卫生任务履行公共任务,可以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落实。一般由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统筹安排经费使用,可以集中提供检测试剂,并给予适当的劳务补偿费。

4.知情同意和保密原则 原则上这种常规检测也应事先告知,但是与自愿咨询检测做法不一样,后者需要在检测前后提供检测、咨询、防治等服务,而且一般在检测前获得受检者的书面知情,但常规检测前不作咨询,知情同意可以口头和书面的,也可以医院安民告示,让求诊者知道HIV列为常规检测项目,如有异议可以事先提出,不收款也不检测。对检测HIV的应给予咨询,不检测的可不咨询。对HIV常规检测获得各种资料如同自愿咨询检测一样,要注意保密,妥善保存,不擅自公开资料。

5.成本效益 美国在《指南》出来之后专门作了成本效益模式的研究。结果显示,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HIV抗体常规检测,成本效益是合理的,即使在人群HIV流行率≥0.1%,HIV筛查的成本效益与目前开展像大肠癌、乳房癌一些慢性病常规筛查的成本效益是一致的。美国目前人群HIV流行率平均约为0.4%。美国疾病控制中心专家们对地区人群HIV流行率≤0.1%研究结果,成本效益仍然是满意的。目前难以正确估计我国医院扩大HIV检测后的成本效益,今后在实施后要加强这方面的研究。当今可以借鉴他国的经验,计划我国的检测工作。

三、要做好常规检测的保障措施

医疗卫生机构将HIV检测作为常规筛查,在运行过程中一定会面临到各种挑战,要科学地处理好出现的问题,要加强下列方面的保障措施。

1.统一认识 医院扩大HIV筛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取决于政府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全体医务卫生人员,甚至扩大病员的认识程度,要认识到这是将我国列为重点防治疾病——艾滋病的需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只有认识统一了,这个工作才能从思想上、经济上、技术上、医学上得以全面落实。值得指出的是,我国正面临日益增长的HIV/AIDS,而对HIV感染人群的诊断确定往往是从医务卫生人员开始的,这个扩大检测工作开展也是从医务卫生人员开始的,他们的看法和态度直接影响到HIV扩大检测工作的进行,尤其是当前部分医务人员对HIV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还有歧视、恐慌、不愿为他们服务的态度和行为,一旦扩大检测,今后查出HIV感染者人数更多,更为雪上加霜,因此各医疗卫生机构的领导包括卫生行政部门应有足够的重视。

2.加强培训 除了在开展地区和机构分别举办各类型的培训外,对领导提高忧患意识,制定相关政策,做好统筹工作。对医务卫生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正确掌握艾滋病相关知识和扩大检测的程序,以及知情同意和保密的要求,要树立为HIV感染人群的服务意识,做好登记、报告,加强能力建设。

3.以点到面 各地区不论HIV流行率高低都应在不同级别的医疗卫生机构先进行试点,对检测范围、对象、程序、知情同意、告知保密、费用来源、有关政策进行探索性研究,在试点的基础上再逐步扩大,切勿急于求成,不顾客观情况、资源条件、人员力量而盲目地进行。在运行中要随时总结经验和教训,并置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一般先在三级医疗机构试点,然后逐渐拓广。

4.后续工作 医疗卫生机构扩大HIV检测,不是单纯发现HIV感染人群,而且要做好发现HIV抗体阳性反应后的确认证实,加强随访和检测后的咨询,以及配偶、性伴侣的追踪,尤其发现后不能改变原先的治疗方案,将病人推之门外,更不能拒绝手术和救治,因治疗需要转院的,要对病人作好指导,特别加强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艾滋病病毒检测呈阳性的任何个人资料。

5.强强联合 扩大HIV检测工作,并不单纯是医疗卫生系统本身的工作,也涉及方方面面的相互合作,特别与当地疾病控制机构的关系十分密切。疾病控制机构不仅要在业务培训、HIV检测试剂供给上全力支持,而且要做好支持工作,做好业务指导,并实地了解在工作中的存在问题,及时讨论,研究改进。

6.质量控制 医疗卫生系统HIV抗体常规检测是一项新工作,又是一项关系到求诊者个人、家庭和社会稳定的技术较高的工作,因此要加强质量控制。这种质量控制包括3个层次:首先是开展检测的相关科室应做好的质量控制;第二,开展医疗卫生系统HIV抗体检测领导层的相关科室的质量控制;第三是外部质量控制,一般由所在地疾病控制机构担负起这项任务。通过这样内外部的质量控制,确信医院扩大检测的质量会更上一层楼。

7.加强管理 HIV检测本身是一项涉及技术和社会影响的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开展HIV扩大检测的医疗卫生机构加强管理,同时要研究探索必要的设置和人员,对地区内HIV确认实验室的设置和布局要有计划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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