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艾滋病(AIDS)病毒是因各种行为而传播的,在目前尚无有效的疫苗来预防艾滋病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宣传教育和改变不安全行为来预防艾滋病病毒的传播。改变每个人的行为,避免或降低危险行为是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和性病传播最有效的方法。
一、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的高危人群
尽管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有可能感染上艾滋病,但是在人群中有一部分人更容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对这些更容易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人,称之为艾滋病感染高危人群。这些人为何更容易感染艾滋病病毒?既不是因为他们有特别的遗传或基因方面的原因,也不是饮食和营养不良造成的,而是这些人个人行为方面的因素,使得他们更容易感染艾滋病病毒。这些人通常称之为艾滋病高危人群。
艾滋病高危人群主要包括:静脉注射吸毒者、男性同性恋者、暗娼和嫖客、性病病人。其他可能感染HIV的目标人群还有,如经常接受血液、血制品者(手术输血病人或血液病病人)、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病人的配偶或性伴侣、长途卡车司机、出国劳务人员、海员、多性伴侣者、性活跃年龄者(包括青年、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等。
二、艾滋病感染的高危行为
那么是否只有高危行为的人才可能感染上艾滋病?在艾滋病流行的初期,我国的艾滋病感染者主要是从境外传入的,多数集中在曾经有过高危行为的人,如性乱者、静脉吸毒者、同性恋者、暗娼和嫖客。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上述这些人与其配偶或固定性伴侣等无高危行为的人生活在一起,通过夫妻间或恋人间无保护的性接触,在自己和他人全然不知的情况下,将艾滋病病毒传染给他人,那么艾滋病病毒就从有高危行为的人传给了一般人群。另外,由于某些人使用了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血液、血制品等也会造成艾滋病病毒的感染,已经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母亲在怀孕、生产、哺乳过程中也会将病毒传染给小孩。因此,目前艾滋病病毒感染的人群逐渐增多,所以再认为“只有高危行为的人才能感染上艾滋病”已不合时宜。在今天不论男女老少,每个人都有可能受到来自不同途径的感染。因此,人人都要增加防护意识,加强防范。
通过性途径感染HIV的高危行为有:无保护性交、多性伴侣。如暗娼不使用安全套与嫖客发生性行为、男性同性恋者不使用安全套进行肛门性交等。
通过血液途径感染HIV的高危行为有:静脉注射吸毒、输入受到艾滋病病毒污染的血液或血制品、与他人共用注射器、共用其他可刺破皮肤的器械。
通过母婴途径感染HIV的高危行为有:已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女性怀孕并生育、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母亲哺乳。
其他可以引起血液传播的行为有理发、美容、文身、穿耳洞、修脚等用的刀具不消毒或消毒不严;与他人共用刮脸刀、剃须刀、牙刷;运动外伤或打架斗殴引起的双方血液交换;救护者破损的皮肤接触伤员血液等。
艾滋病通过行为而传播,改变不安全行为可以预防艾滋病病毒的感染。但行为的改变过程非常复杂,在人们自发改变危险行为之前,一定要先了解有关艾滋病的基本知识,意识到自己有被艾滋病感染的危险,这样才可能有态度的转变,愿意去改变自己的危险行为;了解并相信改变危险的行为后,如正确使用安全套、不共用针具吸毒、改变多性伴侣行为等,才可能避免感染艾滋病病毒;有了改变自己危险行为的愿望,才会主动去学一系列保护自己的知识和技能,进而才有信心去实施安全的行为。因此,在实施行为干预以前,需要通过各种方式来宣传和普及艾滋病知识,使他们获得正确的信息,从知识上、观念上认识到行为的危险性,并帮助他们实施改变危险行为,这样才能最终达到降低艾滋病传播的目的。因此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是目前艾滋病防治工作中非常重要的措施之一。
一、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概念
(一)健康教育
健康教育是通过信息传播和行为干预来帮助个人和群体掌握卫生保健知识,树立健康观念,自愿采纳有利于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的教育活动与过程。其目的是消除或降低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预防疾病,促进健康和提高生活质量。健康教育与卫生宣传的区别在于健康教育是有计划、有措施、有评价的活动,它的目的是传播正确的防病知识,进而改变行为,降低疾病的发生,提高生活质量。卫生宣传仅是实现特定健康教育目的的一种手段。
1988年,第13届世界健康大会提出健康教育的新概念:健康教育是一门研究以传播预防保健知识和技术,影响个体和群体行为,消除危险因素,预防疾病,促进健康的科学。它主要研究知识传播和行为改变的理论、规律和方法。通过传播和教育手段向社会、家庭和个人传授预防保健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培养健康行为,改变不良习惯,消除危险因素,防止疾病发生,促进人类健康和提高生活质量。
由于健康教育的目的是人们改变不安全的行为,因此在实践工作中主要运用促使教育对象实现知、信、行转变的种种干预方法,包括信息传播和行为干预两种方法。
(二)健康促进
“健康促进”一词是近年来受到广泛重视的一项内容。由于在全球迅速发展,其内容也在不断扩充。1986年,世界卫生组织在加拿大渥太华召开了第1届健康促进国际大会,并发表了《渥太华宣言》,明确指出健康促进涉及5个方面的内容。
1.制定健康促进的公共政策 健康促进的含义已超出了卫生保健的范畴,它把健康问题提到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和各种组织的职责和任务范围之内,明确要求多部门制定能促进健康的政策,目的是人们更容易作出健康的选择。
2.创造社会支持性的环境 健康促进必须创建安全、满意和愉快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系统地评估快速变化的环境对健康的影响,以保证社会和自然环境有利于健康的发展。
3.加强社区的行动 充分发动社区的力量,积极有效地参与卫生保健计划的制订和执行,开发社区资源,帮助社区认识自身存在的健康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4.提高个人的技能 通过提供健康的信息,帮助人们作出正确的选择,并提高个人预防疾病的技能。这样人们才能够更好地控制自己的健康问题,对付各种疾病的传播。
5.调整预防保健的服务方向 健康促进中的保健服务不仅仅由卫生部门承担,应该由个人、社会团体、卫生专业人员、医疗保健部门和政府共同分担,建立一个有助于健康的卫生保健体系。
健康促进是鼓励人们维护和提高自身健康的过程;是指个人与家庭、社区和国家一起采取措施,鼓励健康行为,增强人们改变和处理自身健康问题的能力。健康促进的基本内涵包含了个人行为改变、政策和社会环境改变两个方面,重视发挥个人、家庭、社会的作用和潜能。健康促进涉及整个人群和社会的各个方面,并不仅限于某一部分人群或针对某一种疾病的危险因素。
(三)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区别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相比,前者着重于个人与社会的参与意识和参与强度,最适用于有改变自身行为愿望的人群;而后者除个人与社会的积极参与外,还包括政策和环境的支持。所以说健康促进不仅包括了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的内容,同时,还强调行为改变所需的组织支持、政策支持、经济支持等环境改变等各项策略。因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不仅是卫生部门的职责,而应当是全社会参与和多部门合作的社会工程。
二、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的实施原则
(一)加强政府的领导
艾滋病的防治不仅是一个医学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因此加强政府的领导非常重要。各级政府应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上级政府要加强对下级政府责任目标、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各级政府应推动跨部门的合作,协调形成艾滋病防治的合力。
(二)创造支持的环境
艾滋病防治不仅需要政府的领导,更需要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条款,以保证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工作的顺利开展。健康促进的支持性环境应体现在政府领导、政策支持、各部门协同配合,多方面综合治理,包括经费的支持等。
(三)制定明确的行动计划和评价指标
任何一项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活动都是由计划设计、实施、评估三部分组成,艾滋病健康教育活动计划则决定了艾滋病健康教育活动的内容、目标、方法、步骤及其评估指标,它是科学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控制、评估)的具体体现;是计划实施的基础和开展工作的蓝本;有利于参与艾滋病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活动的各部门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又为科学评价提供了量化指标;是整个艾滋病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活动的最关键的部分。
(四)采取综合性的措施
与艾滋病健康相关行为的发生、发展受多种因素影响,相应的健康教育工作也应采取综合性措施。要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力量,尤其是宣传部门、新闻媒介有义务免费开展防治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必须遵循标本兼治的原则,只有实事求是地理解治本的长期性和当前防病的紧迫性,科学地、策略地将治标和治本统一起来,才能有效控制艾滋病在我国的传播;积极开展以社区为基础的综合措施,社区是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主要场所和中坚力量,将艾滋病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与社区其他社会治理有机结合;健康促进应体现在多部门的协同配合,因此加强部门的合作行动,动员各部门积极参与是保证艾滋病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顺利实施的基础。
三、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的方法
(一)确定目标人群
首先,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工作必须有明确的目标人群。无论是大众传媒或人际传播都必须有明确的目标人群,这是开展工作的第一步。在艾滋病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中,目标人群可分为高危人群、重点人群和一般人群。在此基础上,根据不同的干预目标进一步确定和细分目标人群内部的亚组,以利于制定策略和工作开展。为此需要清楚地了解和掌握当地艾滋病流行的疫情以及可能造成疫情流行与扩散主要的影响因素、感染人群、存在的主要高危人群种类、数量和分布,从而确定哪些目标人群是需要重点干预的对象。
(二)开展形势和需求分析
在开展干预工作之前,需要对当地艾滋病流行的现状和目标人群开展形势和需求分析,了解他们的现状,目前可能存在的问题,他们需要什么样的干预方式等。如当地艾滋病流行状况、目标人群与艾滋病流行密切相关的行为及其分布状况、对艾滋病知识的知晓程度、其他部门和非政府组织可能参与工作的可及性等。需求分析的目的是保证今后开展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更具针对性,做到有的放矢。
一般全面的需求分析包括现有资料收集、目标场所和人群的分布及数量、高危行为定性调查、定量调查、目标人群艾滋病性病感染率调查、艾滋病防治机构现状及服务质量评估6个部分,而快速需求分析包括现有资料回顾、目标场所分布数量调查、高危行为定性调查、高危行为定量调查4个部分。比较常用的是快速需求评估。
(三)制定干预计划
在需求分析和评估的基础上,制定干预计划。干预计划应包括哪些内容?首先要明确干预活动的目的和总目标,目的是指在执行计划后预期达到的最终结果,目的具有宏观性、远期性,一般用文字表达。而目标是目的的具体体现,用具体指标描述。因此,目标更具可测量性。目的和目标是项目实施与效果评价的依据。
总体目标应该阐述干预对象是谁、期望发生什么变化、变化的程度是多少、在多长期限内实现这种变化、如何测量这种变化等诸多方面。要实现这些总目标,可以根据总目标不同的方面、不同的阶段、不同的层次来分解,成为一个个不同的具体目标,如远期的疾病控制目标、中期的健康相关行为改善目标、短期的知识知晓效果评价目标等。
(四)实施干预
要达到既定的目标和完成制定的各项具体指标需要通过开展各种活动来实现。实施过程应遵循以下几点。
1.建立组织机构 任何一项艾滋病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项目往往涉及多部门的参与,因此建立项目实施的组织机构是保证项目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组织机构中首先是成立领导小组,它的组成可根据项目所涉及的部门和单位来确定。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审核项目实施进度和预算、听取项目进展报告、提供政策支持、组织协调部门间的关系、解决项目执行中的困难和问题等。
其次组建执行机构,执行机构主要负责项目的具体操作和运行。一般执行机构由专业机构或部门来承担,或在专业机构或部门的指导下承担执行任务,其成员大多数为专业技术人员。
2.争取政策和环境支持 各级政府的支持性政策对于项目的实施和可持续发展有很大的影响。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积极影响各级政府,促进各项支持性政策出台。项目成功的标志是干预工作的影响不因项目的结束而中止,可持续性政策的制定也是项目评估中的重要指标之一。另外,开创多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创建有利于项目实施的支持性环境对项目的推进和顺利实施也极其重要。
3.培训项目工作人员 一项干预活动是否能够顺利实施,关键是否拥有合格的工作人员。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活动在执行过程中,往往有专职的项目工作人员,同时也需要有大量的兼职人员的参与,甚至有临时聘用的辅助人员。因此为了保证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干预质量,必须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这种培训主要指针对参与项目人员的专门培训。根据干预活动的目标,紧紧围绕项目需求这一中心而展开,目的旨在促使参与人员具有完成其任务所需掌握的各种知识和技能。
4.开展干预活动 根据项目工作计划中各个具体目标开展相应的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活动。有效的干预是促进行为改变的核心内容,干预活动包括宣传材料发放和学习、同伴教育、外展活动、技能培训、大众媒体传播、展览等。针对不同的人群采取经常性和突击性相结合的干预方式,深入开展对一般人群、重点人群和高危人群的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活动。行为干预是改变危险行为而进行的综合干预活动。行为干预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各种行为改变具体活动,如针对目标人群发放宣传资料、相关知识展览、同伴教育、外展服务、技能培训等;二是提供各种服务,如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性病规范性治疗、美沙酮维持治疗、针具交换等;三是政策开放,如出台高危人群干预工作队、娱乐场所放置安全套、美沙酮维持治疗方案等政策。
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工作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包括三方面内容:第一,知识宣传内容必须讲深、讲透、讲全面;第二,宣传和干预工作需有一定的频度,如外展服务每个场所每月不得少于一次等;第三,必须有行为改变的措施跟进,如针对卖淫妇女,光靠知识宣传是不够的,必须与安全套推广使用及性病规范治疗相结合等。
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工作必须有足够的覆盖面,否则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从国际社会的实践经验来看,针对吸毒人群来说,无论是美沙酮维持治疗还是针具交换工作,必须覆盖当地至少60%以上的吸毒者才有可能把当地共用针具的比例降低或维持在20%以下。对于卖淫妇女来说,安全套使用率必须在90%以上才能阻止艾滋病经性接触传播的流行。
5.实施过程中的监测与过程评估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数据监测和质量控制,并对实施过程进行评价,及时纠正偏差、调整项目计划,对于项目的顺利实施、保证使各项活动达到目标的预期效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过程评估主要包括:建立完整的资料收集和保存制度、及时收集各个外部环境及目标人群对项目实施情况的反馈意见、组织专门的队伍对项目活动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
(五)督导与评价
1.督导 督导的目的在于保证干预计划按时、按预期的目标完成,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环节做系统的检查。一般来说,督导是在项目执行了一段时间后开展的阶段性工作检查,如每3个月、每半年督导一次等。
督导的主要内容是了解项目是否按计划开展,执行情况、进度如何,投入是否合理,实施中有无困难,是否需要改变活动或修改计划。督导方法除了查看有关工作档案资料外,还可采取观察法、个别深入访谈以及座谈会等快速了解情况,力求全面、及时了解和发现问题,以便讨论改进的方法。
2.评估 评估的目的在于了解项目实施的质量与效果。评估发生在项目的不同时期,在项目开始前,要了解当地的情况怎样?目标人群存在的问题是什么?需要哪些帮助等,开展需求评估。在项目中期,了解各项活动是否按计划要求开展,活动效果如何?这称之为项目督导和过程评估。在项目结束时,评价项目实施究竟发生了哪些变化,是否达到了计划所要求的目标,称为效果评估。如果按评估实施者分类,可分为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内部评估是指与项目实施有关的人员来实施评估,而外部评估是指由与项目实施无关联的人员来开展的评估。若是按评估技术分类,又可分为定性、定量和混合评估方法。
评估的内容包括项目目标、投入与产出是否经济有效,主要活动、主要工作指标、核心指标是否达到了计划的目的?未达到目的原因是什么?了解干预工作是否产生了预期的效果与影响,哪些活动是有效的?哪些效果不好?需要停止或修改等。过程评估主要集中在对投入、产出和结果的评估,而效果评估包括全面的评估,更侧重在具体指标的效果评估。
评估的方法通常采用听取汇报、小组讨论、查阅相关资料(包括方案与计划、工作总结、记录资料、报表等)、现场直接观察、现场访谈等。
一、意义
经性交传播艾滋病病毒是目前艾滋病传播中最主要的途径之一,占全世界感染者的70%以上,这类传播包括异性性行为接触和男男同性接触,而异性间性接触是造成艾滋病快速、广泛传播的主要传播途径。在无保护的异性性接触中,传播概率约为0.1%,男、女性之间可以相互传播,但男性传播给女性的传播概率约为女性传播给男性的2倍。
近年来,疫情评估结果显示,截至2005年底,中国现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约65万人,暗娼和嫖客人群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约12.7万人,占评估总数的19.6%,感染者的配偶和普通人群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约10.9万人,占评估总数的16.7%。2005年新发生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中,经性传播占49.8%。
各国性行为调查表明,异性间的性交方式日益多样化,阴道交、肛交、口交都存在,同时多性伴侣、商业性交易等因素也使得艾滋病在异性间的传播概率大大增加。目前,虽然国家坚决打击和抵制卖淫嫖娼,但我国的卖淫嫖娼现象还难以在短期内消除,低层次的提供商业性服务的场所数量庞大,而随着国际交流的日益频繁,商业性交易很难得到有效控制。哨点监测资料显示,暗娼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率从1996年的0.02%上升到2004年的0.93%;高流行地区孕产妇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率从1997年的零上升到2004年的0.26%。
由于配偶间发生性行为时安全套使用率很低,随着婚外性行为的增多,从而为HIV从艾滋病高危人群扩散到一般人群架起了桥梁。监测资料表明,在云南、河南、新疆等省(区)的部分地区中,孕产妇、婚检及临床检测人群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率已经达到或超过1%,说明个别地区已达到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界定的高流行水平。这些都给艾滋病的防控工作带来了更多的困难。
二、特征
异性性接触行为与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关心,包括婚前与婚外非商业性性行为和商业性性行为两大类,其中后一类是社会上传播HIV的最重要方式,卖淫和嫖娼人群成为这类方式的主要群体,而卖淫妇女是传播HIV一类十分重要的桥梁人群。
值得指出的是,婚前和婚外非婚性行为在中国的城市和农村均呈明显上升趋势,这使得艾滋病经性途径传播蔓延变得更为容易。北京地区已婚出租车司机有14%的人自述有婚外性行为。对南方3省居民调查表明,16%的人有多性伴侣。而云南农村已婚男性中,31%有多性伴侣。青少年中婚前性行为也日趋上升。对10个城市28所中学的6092名学生调查表明,0.9%的中学生有过性行为。北京市职业中学5%的男生有过性行为。对9个城市24所大学的大学生调查表明,6%的女大学生和12%的男大学生有过性行为。而云南省大学生的性行为发生率还要高,8%的女大学生和19%的男大学生自述有过性行为。
社会青年的婚前性行为比例还要高。云南省一项在农村地区对未婚青年的调查显示,37%未婚男青年自述有过性行为,而城市婚前性行为比例则更高。北京和上海对婚前体检青年的调查表明,73%~74%的女性有过性经历。
吸毒人群的非婚性行为将促使艾滋病病毒很快地进入性乱人群。郑锡文等的调查表明,云南省德宏州某市吸毒者婚前/婚外性行为显著高于非吸毒人员。吴尊友等在云南省陇川县的调查说明,吸毒者婚前/婚外性行为的比例是非吸毒人员的4倍。李建华等对昆明戒毒所吸毒人员的调查也反映了吸毒人群中性乱行为比例高。这也许是云南省经性途径感染艾滋病病毒逐年上升的原因之一。陈洁等在广西对吸毒人群开展的调查也说明,吸毒者性乱行为比较普遍。这些研究都提示,针对吸毒人群的艾滋病防治措施必须是针对经注射毒品和经性两条途径开展预防工作。
尽管非婚性行为在不少地方比较普遍,但非婚性行为中避孕套的使用率仍非常低。对23个省妇教所和(或)收容所6 457名暗娼的调查表明,仅13%暗娼在卖淫中经常使用避孕套。对海南省路边店服务小姐的调查也说明避孕套的使用很少,仅13%服务小姐经常使用避孕套。全国哨点监测资料显示,暗娼中能每次使用避孕套的人为8.6%~14.2%。卖淫妇女的研究表明,影响卖淫妇女经常使用避孕套的因素主要有目前她们采用的避孕措施以及她们的性病知识水平。刘景曾等的研究发现,暗娼不使用避孕套最主要的原因是嫖客不愿意使用,约占61%;其次是本人认为没必要,约占22%。
性病是艾滋病传播的重要危险因素。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发病率逐年大幅度上升。1989~1992年平均增长率为11.3%~13.8%,而1993~1995年增长率为20.6%~24.8%。1997年全国报告病例数46万,发病率为37/10万,比1996年增长了15.8%,而1998年上半年全国性病报告数比1997年同期增长40.5%。在近3年的各类传染病发病率排列中,性病仅次于痢疾、肝炎,居第3位。由于多数性病病人到私人和非法诊所就诊,性病病例漏报严重。根据部分地区调查估计,实际患性病病人数是报告病例数的5~10倍。全国艾滋病监测资料表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在性乱人群中增长加快。
卖淫妇女由于自身的性行为特点,使她们首当其冲地成为艾滋病流行的受害者。做好卖淫妇女的艾滋病预防工作,对有效遏制通过性途径传播艾滋病流行是至关重要的。
根据卖淫妇女的活动特点和分布情况,卖淫妇女可以粗略地分为高档、中档和低档3个层次。高档次的卖淫妇女大多出没在高级酒店,服务于高收入客人;中档次的卖淫妇女一般有较固定的工作场所或有一定的组织,主要出没在美容院、歌舞厅、酒吧、宾馆等娱乐服务场所,常常以服务员的身份出现,全职或兼职从事商业性性服务,主要服务于白领或一般的生意人;而低档次的卖淫妇女一般没有固定的活动场所或单独从事商业性性服务,主要活动在公园、车站、矿山、建筑工地、街头等附近,她们主要为民工或低收入客人服务。
高档次卖淫妇女文化层次高、自我保护意识强、人数少,对艾滋病流行的威胁小。
中档次的卖淫妇女人群大,客人数量庞大,是艾滋病传播的主要动力人群,因此是防治工作的重点。由于提供性服务的娱乐场所具有一定的特点,易于被发现,且服务小姐比较集中,文化程度以高中、初中为主,有一定的自我防护意识,对这些娱乐场所服务小姐的干预工作在目前开展得比较多,效果也比较好。
低档次的卖淫妇女数量相对较少,由于其自身的特点,文化程度低,流动性大,自我保护意识差,社会地位低下,隐蔽性强,分散,难接触,干预工作很难开展;而这一部分卖淫妇女又恰恰是感染和传播艾滋病的最高危人群之一。实际上,这是一类面广、量大,又需要重点预防且刻不容缓的人群。
三、提供规范性的性病诊疗服务及生殖健康服务
整顿规范性病诊疗市场,改善性病服务质量,为服务小姐提供有效的、可接受的、负担得起的、规范的性病诊疗服务和生殖健康服务。
四、干预模式
(一)工作会议
1.专科门诊医师会议 由卫生部门与人口计生部门合作,组织各性病门诊、妇科门诊、计划生育门诊的门诊医师召开工作会议,提高他们对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认识,要求他们在对就医的服务小姐进行规范诊治的同时,积极为服务小姐提供有关预防性病/艾滋病及安全套使用方法的知识咨询。
2.娱乐服务场所业主会议 娱乐场所老板的积极参与和配合是确保干预活动顺利进行的关键,因此,需要同娱乐场所的老板们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由卫生部门或计生部门组织各娱乐场所的老板召开动员会议,就如何进行干预活动听取他们的意见,并争取他们的支持。
(二)人员培训
人员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知识培训和技能培训。
1.健康教育宣传员(高危人群干预工作队)的培训
(1)知识培训:对于选定的健康教育宣传员,她们可能已经具备一些基本的艾滋病知识,但培训工作还是有必要的。培训可以帮助工作人员进一步提高认识,加深理解,纠正错误认识。
知识培训的内容可以包括:艾滋病/性病防治方面的基本知识,包括艾滋病/性病传播途径、预防方法,性病症状和正确就医的重要性,正确使用安全套的知识,以及健康教育方法等。
(2)技能培训:技能的培训主要是实战能力培训,内容包括:如何接触高危人群;健康教育的技巧;组织开展现场调查的技能;示范正确使用安全套的技能;教会小姐劝说客人使用安全套的技巧;提供艾滋病/性病和生殖健康咨询的技巧,以及如何做好现场记录与现场报告。
2.同伴教育宣传员培训
(1)知识培训:当前我国艾滋病/性病流行趋势的知识,艾滋病/性病的传播途径知识(血、性、母婴),艾滋病/性病的有效预防方法,艾滋病与性病的关系,性病症状和求医知识等。
(2)技能培训:练习并掌握同伴宣传的技能,演示安全套使用的技能,与客人协商使用安全套的技能,如何影响同伴使用安全套的技巧,做好现场记录与现场报告。
3.性病诊疗、咨询人员培训
(1)知识和技术培训:当前我国有关艾滋病的法规和政策,艾滋病/性病的流行趋势,艾滋病/性病的传播途径,艾滋病/性病的预防知识,自我保护及预防感染的方法。
(2)咨询技能培训:了解咨询的目的、形式和咨询原则以及咨询技巧,包括:仔细倾听,尊重、不歧视,让求咨者感到轻松并得到对方的信任,尽可能使用开放性问题,引导对方说出心里话,使用易于理解的语言,观察求询者的反应,如音调、手势、面部表情等肢体语言。
(三)开展宣传教育和同伴教育活动
通过有关部门及老板的协助,健康教育宣传员在娱乐服务场所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为使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持久,同伴教育宣传员负责在同伴中继续进行艾滋病的宣传教育,提高服务小姐的艾滋病/性病知识水平,倡导安全的性行为。
1.深入娱乐场所开展宣传教育 健康教育宣传员要深入到娱乐场所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宣传教育内容包括:艾滋病/性病基本知识(传播途径和预防方法),性病的症状及危害,演示正确使用安全套,说服对方使用安全套的技巧等。除此以外,对于服务小姐日常碰到的妇女健康问题能随时给予解答。
建议每个场所每月不能少于1次,并做到每月能对所干预的娱乐场所进行一次宣传。
每次宣教活动持续约30min,一般不宜超过1h。在开展干预活动过程中,注意挑选若干名同伴教育宣传员,由同伴教育宣传员负责组织同伴经常谈论有关艾滋病/性病的话题。如果培训的同伴宣传员离开当地,在下一次宣传活动时,再重新挑选新的同伴宣传员。
要根据娱乐场所服务小姐的数量及分布特点,确定每个健康教育宣传员的工作职责。健康教育宣传员的主要任务是:鼓励服务小姐坚持使用安全套;传授安全套的使用技巧;发放宣传教育材料;提供安全套;提供有关性病、生殖健康方面的咨询服务等。同时,还要掌握各娱乐场所中服务小姐的流动情况,尤其是要及时发现新从业的服务小姐,加强对其进行宣传教育。
健康教育宣传员要定期进行经验交流和总结。此外,还需要对每次的外展活动进行记录。
2.同伴教育宣传员进行宣传教育 在干预现场,由同伴教育宣传员在娱乐场所利用休闲时间,与同伴们讨论有关预防艾滋病/性病问题,讨论的内容可以包括:艾滋病/性病传播途径及预防方法、正确认识艾滋病/性病的症状及其危害、正确使用安全套等问题;也可以组织同伴教育宣传员之间进行交流,互相学习。
同伴教育宣传员要根据服务小姐对艾滋病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情况,在健康教育宣传员的帮助下,对宣传内容和方式做适当调整。
记录服务小姐间交流的信息以及每次提供安全套、发放宣传材料的具体数量。
(四)提供综合性的规范性病及生殖健康服务
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计生服务站等的性病防治门诊应该按照卫生部制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来开展性病诊治服务。同时,性病门诊工作人员还应具有同情心,保护病人的隐私,尊重其人格,提供符合她们需求的、方便的候诊服务,创造宽松、匿名、适宜的诊疗环境。
(1)性病门诊应贯彻执行《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病人采取对症治疗措施,建立治疗档案。
(2)按照《性病诊疗规范和推荐治疗方案》,为病人提供规范的诊疗服务,并保护其隐私。
(3)对于检验设备缺乏的基层性病诊疗机构,推荐使用病征处理方案。然而,在性病病征处理中,对于女性阴道分泌物异常病证的临床处理,其敏感性、特异性和阳性预期值尚不够理想。
(4)提供及时、方便的转诊服务。
(5)发现艾滋病、淋病和梅毒等病例或疑似病例时,及时上报疫情。
(6)为性病病人治疗期间,提供合格的艾滋病/性病咨询服务。
(五)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各个部门应该密切配合宣传部门,利用电台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艾滋病/性病基本知识,适度扩大对一般人群的健康教育。在流动人口较多的大型厂矿企业、农贸市场、商场,或流动人口较集中的居住区,进行艾滋病一般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流动人口的健康意识,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有关卖淫妇女行为干预的具体技术操作可参见《娱乐场所服务小姐预防艾滋病性病干预工作指南(试用本)》。
对经异性性接触传播艾滋病的行为干预重点应是改变不安全的性行为,行为干预的措施也应针对不同人群采取不同的干预措施。
针对一般人群,应广泛宣传安全性行为的重要性,大力宣传配偶、性伴侣间的彼此忠诚,人人做到洁身自爱。在青少年中应加强引导,树立正确的家庭观、性观念,掌握生活技能,坚决抵制不良信息的诱惑,提高自我防护能力。近年来,北京、上海、云南、四川等地广泛开展的青少年预防艾滋病同伴教育在此方面积累了大量的成功经验。
各国防制经验表明,针对艾滋病传播中的高危人群,如卖淫嫖娼者、性病病人,行为干预的重点是大力推广安全套的使用,降低感染风险。泰国推行100%使用安全套策略有效地阻断了经商业性行为造成HIV的广泛传播。在我国,卫生部、人口计生委等6个部门制定推广安全套预防艾滋病的实施办法,湖北、湖南、四川、云南、海南等省在较大范围内推行了100%使用安全套工作。全国成立了2 686个“高危人群干预工作队”,针对以性传播为主的高危人群开展预防干预工作。中英性病艾滋病防治合作项目于2001~2005年在四川省开展的女性性工作者(FSW)行为干预项目中,干预形式有利用FSW同伴教育、专业人员进入场所干预、业主干预等,干预内容有知识传授、提供安全套促进、求医行为促进、性病诊疗和自愿咨询检测(VCT)等综合性措施,在提高FSW劝说客人使用安全套的技巧和安全套的使用率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家庭内的性接触往往被认为是安全性行为,安全套使用率非常低。但由于配偶间对既往性历史较少询问,婚外性行为的增多。因此,一些曾经有过不安全性行为的丈夫或妻子就会将性病或HIV带回家,这种事例在已发现的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中已屡见不鲜。因而,在家庭内仍然要加强安全性行为的宣传教育。治本之策是倡导一夫一妻,夫妻间彼此忠诚,婚前应了解对方的性历史,共同接受婚前检查,避免不知情的情况下造成传播。治标之策还应鼓励配偶间,无论是否采用其他避孕措施,也应使用安全套。
一、男男性接触者与艾滋病病毒感染
(一)男男性接触者定义
男男性接触者(men who have sex with men,MSM)这一术语描述的是一种社会学或行为学现象,而不仅仅是一类特定的人群。MSM包括自我认定为男性同性恋者,或双性恋者,也包括虽自我认定为异性恋而发生过男男性行为的人。尽管MSM在世界各地广泛存在,却也是艾滋病防制工作中难以接触到的人群之一。
(二)男性同性传播艾滋病病毒
MSM之间通常会发生插入性肛交。如果肛交时插入的一方携带有HIV,并且在肛交时没有使用安全套,那么肛交时接受的一方就存在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较高危险。
研究表明,同样为性交的接受方,无保护的肛交接受方较之无保护的阴道性交接受方,感染HIV的危险性要高数倍。其原因为直肠黏膜较阴道黏膜薄且容易磨损,直肠上微小的损害就足以使艾滋病病毒进入;即使没有明显的损害,直肠黏膜细胞的自然免疫功能也比阴道黏膜细胞低。
如果发生无保护肛交时接受方携带艾滋病病毒,插入方同样有感染HIV的危险,虽然这种危险较低。
无保护的口交也会传播HIV,但相比无保护插入性肛交和接受性肛交危险性要低。
(三)MSM人群规模
在西方工业化国家中开展的社会学调查表明,3%的男性人口为男性同性恋,而5%~ 10%的成年男性在一生中有同性间的性行为。
我国对男性同性恋者和MSM人群的确切规模尚没有可靠的资料。有研究表明,中国内地20~64岁男性人口中有2%为男性同性恋;中国香港地区18~60岁男性人口中4.6%曾经有过男男性行为。最近6个月中2.0%有过男男性行为,0.5%有男性肛交行为。我国具有危险行为的MSM人群规模估计为360万~710万。
(四)MSM人群艾滋病流行情况
在北美、拉丁美洲、澳大利亚、西欧和亚洲,MSM人群都是当地艾滋病流行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尽管只有5%~7%的成年男性自我认定为MSM人群,但是2004年MSM中报告的HIV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占全部报告病例的70%。2004年,英国MSM中HIV感染者占所有报告感染者的1/3。2004年,德国报告HIV感染者中MSM占49%,而2001年MSM仅占37%。2005年,澳大利亚经男性同性行为传播的HIV感染者占全部报告病例的68%,在新获得感染的HIV感染者中男男性行为传播更占到86%。
在拉丁美洲,男男性行为是玻利维亚、智利、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厄瓜多尔和秘鲁等国家艾滋病流行的主导因素。研究发现,拉丁美洲MSM人群有较高的HIV感染率,如哥伦比亚波哥大(20%)、玻利维亚Santa Cruz(24%)、厄瓜多尔Quito Pichincha(17%)、GuayaquilGuayas(23%)、秘鲁利马(23%)。
亚洲MSM人群中也存在HIV的流行。越南、柬埔寨和印度等地开展的调查发现,MSM人群的HIV感染率分别为8%、14.4%和16.8%。泰国曼谷MSM人群HIV感染率由2003年的17.3%上升至2005年的28.5%。
目前在我国MSM人群开展的调查表明,MSM人群HIV感染率为1.0%~3.4%,但由于调查样本量普遍较小(最小样本仅88人,最多为482人),HIV感染率的代表性尚值得进一步探讨。
二、MSM行为干预
艾滋病目前尚无有效的生物医学方法(如疫苗等)来预防控制,因此开展对艾滋病的行为干预是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的重要措施。
行为干预是针对个体与群体与HIV感染有关危险行为及其影响因素而采取的一系列促使干预对象改变、减少和避免危险行为,保持低危或安全行为的措施和行动。
(一)MSM行为干预的目的
行为干预的目的,是促进行为改变,进而有效遏制艾滋病的传播。针对MSM人群,行为改变就是让其认识到艾滋病的危害,使其逐渐减少高危性行为,最终实践并坚持安全性行为。
安全性行为是指感染HIV机会较小的性行为,它是有效预防经性传染HIV的方法。目前,在MSM中实现安全性行为,最为可行的办法是大力推广安全套的使用,每次性生活都正确使用安全套可以降低自己与性伴侣感染HIV的概率。
(二)MSM行为干预的基本原则
1.以干预对象为中心的原则 成功的实践表明,如果不以干预对象为中心,不是把防病的知识、方法、技巧或观念以平等的方式,以服务的理念进行综合的、灵活的设计和推行,不去尊重干预对象的接受心理,而是以不平等意识去强行干预就不会产生务实的效果。
2.社区参与原则 MSM社区是泛指由MSM约定俗成的集体活动场所,如街头、公园、家庭、浴池、酒吧、网络以及有着相对固定群体的人际交往活动的地方。(www.daowen.com)
社区的集体意识对个人的行为选择形成有极大影响,而社区里有影响力的人士又对这个社区的集体意识形成产生重要的影响。所以针对MSM的行为干预方法的设计、改进和推广,必须有着社区的参与,尤其是在社区里有着一定影响力的人士参与。和他们平等坦诚相待,并尊重他们的需求,调动整个社区参与的积极性。
3.干预对象参与原则 干预对象参与干预方法的设计、活动计划的制订和改进、实施和评估过程,使他们了解干预的目的与内容,知道哪些干预方法、措施对他们适用,并能够在参与过程中及时有所反馈,才有利于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参与热情,才有利于提高干预效率和干预方法的实用性、适用性。
4.社会科学指导原则 干预活动内容不是随心所欲的,不等同于联谊活动,而是以科学的认知主动介入去争取行为改变,这需要社会科学思想和理论模式来指导。
5.可持续性原则 预防和遏制艾滋病传播蔓延的社会干预活动,是一项正在突破观念障碍,追求求真务实效果,初步有所发动的工作,是一个艰巨的长期任务。社会干预的可持续性原则,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①政策和组织措施对于可持续性的保障;②支持资源的可持续性保障;③干预方式和方法的设计与模式可以进行持续性复制、推广,并有其实际效果;④干预只是改变行为的过程,干预的持续性推广是使干预对象的行为欲求向开放、文明、健康的行为认知、行为消费转化的内应力。如MSM习惯的人际、性际行为方式,通过干预的持续性推动,在以预防艾滋病为前提的行为改变前提上,向自觉采用安全用品的保健消费转化。
6.社会性别平等原则 这一社会干预基本原则在针对MSM开展干预工作实践中尤显敏感和重要。中国社会目前在法律上并没有认定同性性行为是违法犯罪,并且已经对同性恋的诊断进行了修订,这应该成为针对MSM开展的干预工作必须遵循的法律和科学依据。在此前提下,尊重每个个体的性别角色和性取向,提高项目干预的社会性别敏感度。
(三)MSM行为干预工作的基本内容
1.开展宣传与健康教育 MSM人群开展宣传与健康教育工作应该说有着良好的基础:一方面,该人群的志愿者在过去和现在一直坚持不懈地做着预防艾滋病的工作,积累了大量的工作经验,也产生较好的宣传效果;另一方面,这个人群对艾滋病相关知识的了解和对艾滋病危害的普遍认知程度较高,也在努力去规避感染的风险。
在MSM人群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在于依靠该人群中的志愿者队伍,为他们提供资源与技术的支持,同时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应落实在艾滋病、性病的传播途径,临床症状,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危害,预防的措施,安全性行为,安全套的使用,心理支持,怀疑求助和医疗帮助,国家相关的政策法规咨询方面等。
2.促进使用安全套和润滑剂(水质) 在MSM中宣传倡导安全性行为,大力促进安全套和润滑剂的使用,是阻断性病、艾滋病传播的关键一环,因此促进安全套和润滑剂的使用是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在MSM中大力推广安全套和润滑剂的使用必须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包括在知识层面上介绍使用安全套的益处,如何正确使用安全套和使用安全套的技巧以及如何选用水质润滑剂的替代品等,同时依靠培训、活动等教育手段,为MSM解除在安全套使用上的心理顾虑。
3.提供性病与性健康服务 由于MSM性行为方式的特殊性以及人群本身并不被主流社会所接受,在寻求性病与性健康服务方面很害怕遭到歧视与非议,不愿意或不敢寻求正规医疗帮助或私下解决问题,这对于个人身体健康和整个社会防控性病、艾滋病都存在极大的危害。在行为干预中,为MSM提供性病与性健康服务是有效截断性病、艾滋病传播蔓延的又一重要环节。
性病与性健康服务的主要服务内容包括健康体检、性病咨询和诊疗、安全性行为教育、性健康教育、艾滋病相关知识的咨询、HIV抗体检测等。服务的形式有门诊服务、热线电话服务、外展服务、社区(社群)服务等。
4.提供VCT服务 鼓励有高危性行为的人进行自愿的而不是强制的咨询检测,并在检测前后为受检者提供咨询,不仅可以及早发现、及时治疗和预防感染,为受检者(特别是感染者)提供心理支持,更重要的是可以使受检者了解降低高危性行为的措施,以减少高危性行为的发生,促使行为改变,从而达到预防艾滋病传播的目的。
由于MSM大多害怕暴露身份,处于隐蔽状态以求自我保护,卫生医疗部门的相关VCT机构无法深入其中实施广泛而有效的检测工作。因此,VCT应该充分强调“自愿检测”和“保密”的原则。在MSM中进行VCT服务应该充分顾及到人群本身的心理感受。相关机构和组织在开展VCT服务中,应采取与志愿者合作的方式,并寻求更适宜的工作方法。
(四)MSM行为干预的途径
在对MSM进行行为干预中,志愿者、场所经营者、MSM中的活跃人士、志愿者工作组和专业机构共同组成有效的干预网络。
1.适宜的合作方式 以往成功的工作经验证明,依靠MSM中的志愿者(含志愿者工作组)来开展实际工作是成功的关键。发动和组织MSM中志愿者,让志愿者(含志愿者工作组)成为在MSM社区进行干预工作的最主要力量。因为他们本身来自这个人群,了解熟悉这个人群,他们的工作方式也更契合于这个人群,以他们作为外展宣传和咨询工作的主体。利用同伴教育和心理支持等诸多方式,发动和组织MSM参与,不仅可以消除MSM在心理上的不适应性,还可以使干预工作在更广泛的MSM社区范围内拓展延续。
2.MSM积极参与 作为干预工作的目标对象,MSM能否积极参与干预工作中,将决定干预工作目标能否成功完成。
一方面,MSM人群由于长期受到社会大众的歧视和不了解,对周围的人对他们的看法非常敏感。MSM都具有非常强烈的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对非MSM的工作人员通常都存有戒备心理。另一方面,在受到社会歧视的压力下,MSM内部有着相当严重的内部歧视。如何与MSM人群建立相互信任成为行为干预工作的重要问题。
要解决这个问题,目前最直接和最有效的办法,还是充分依靠MSM中的志愿者力量。通过自己人做自己人的工作,可以有效避免目标人群的排斥。注意发展和培养来自不同群体类型的MSM志愿者,尤其要注重发展处于更弱势类型群体的志愿者,如性工作者群体和已婚同性恋群体的志愿者。志愿者队伍中人员结构的多元化将有利于行为干预在更广泛的MSM中展开。另外,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创建新的方式,以便更适应该人群的心理需求和其他方面的要求也是值得鼓励的方法。
一、美沙酮维持治疗
(一)美沙酮及其维持治疗概述
美沙酮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在德国作为阿片类镇痛药被研制和合成的,当时主要用于代替吗啡镇痛。20世纪40年代末的研究发现,美沙酮可有效地控制海洛因依赖的戒断症状。到50年代后期,美沙酮被广泛用于阿片类物质依赖的脱毒治疗。
我国在20世纪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曾作为镇痛药生产和使用过美沙酮。从90年代初期开始至今,美沙酮一直是我国阿片类物质依赖脱毒治疗的重要药物之一。
阿片类物质(海洛因、鸦片、吗啡、哌替啶等)成瘾是一种反复发作的慢性大脑疾病,临床表现为不可控制的、不顾后果的、强迫性的觅药和用药行为,并伴有明显的行为、心理、个人功能、家庭功能和社会功能的损害,以及违法犯罪等诸多方面的问题。
近年来,基于对阿片类物质成瘾机制认识的深入和面对HIV/AIDS蔓延的威胁,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推广美沙酮维持治疗。
(二)美沙酮维持治疗的定义及其内容
1.美沙酮维持治疗的定义美沙酮替代维持治疗是以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为基础,应用医疗上合法的、使用方便的、作用安全和有效的药物代替毒品,并通过治疗改变病人的高危险行为和恢复病人各种功能的一种综合性治疗方法。
2.美沙酮维持治疗的目的和作用
1)减少非法药物使用。
2)减少共用注射针具。
3)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4)恢复病人的各种功能。
5)预防经血液传播的各种疾病。
6)提供预防疾病的知识、社会支持及心理辅导。
3.美沙酮维持治疗的内容 美沙酮维持治疗是一个系统的综合治疗方法,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5个方面。
1)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的建立 根据《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要求,结合吸毒人员的分布情况,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开设美沙酮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地区。各区卫生行政部门选定医疗机构,经申请审批合格,在人员培训、设备采购、药品储存、安全防范、制度上墙、受治者等工作准备就绪后,由国家工作组安排专家现场指导开诊。
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应依照交通便利、就医方便的原则选址,在吸毒人员相对集中的市区和城镇选址,并远离政府机关、学校、托幼机构及其他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门诊设有候诊室、咨询室、治疗室、资料录入室、服药室、卫生间等功能分区。
2)医务人员的专业培训 美沙酮门诊工作人员均经过国家级、市级组织的有关药物维持治疗方面的培训,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持证上岗,并明确岗位职责。
3)吸毒病人的接收和管理
(1)美沙酮维持治疗受治者的条件
·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
·年龄在20周岁以上。
·本市户籍居民或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且具有当地暂住证的外地户籍居民。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已经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阿片类物质成瘾者,只要具备上述后两项基本条件即可入组接受治疗。
(2)不宜入组或暂缓入组的医学标准
·美沙酮过敏史。
·急性肝炎或慢性肝炎活动期。
·严重肝、肾功能损伤及心功能障碍。
·支气管哮喘史。
·传染性肺结核。
·伴有严重的精神疾患。
·因其他疾病住院治疗期间。
(3)受治者中止治疗的情况
·无正当理由连续7d(含7d)不参加治疗的。
·不遵守制度、无理取闹、干扰正常治疗工作、不服从医师治疗计划的。
·因法律方面的因素不能继续接受治疗的。
·因各种并发症或其他原因无法坚持治疗的。
(4)受治者的日常管理:受治者体检合格,进入美沙酮门诊参加治疗后,应坚持每天到门诊接受治疗,在医师的监督下服用美沙酮口服液,并接受门诊组织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尿液抽样检查,以及定期的血液学检查、问卷调查等。在维持治疗期间,如果受治者连续几天未到门诊服药,则再次到门诊时,医师应仔细询问受治者过去几天服用药物情况,及时调整用药剂量。即使是坚持每天到门诊服药的受治者,也要密切观察其精神状态,询问有关情况以确保安全。
4)心理、行为及社会干预 美沙酮维持治疗并非单纯使用美沙酮控制戒断症状的治疗场所,也是开展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的阵地,经常、反复地咨询、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活动是必不可少的。
健康教育和干预活动需有目的、有计划、有方法和分阶段地系统进行,具体活动可由门诊的医师和护士、社会工作者、义务工作者或同伴教育员负责组织。形式上可组织各种各样的活动小组、讲座、培训等,内容可以包括相关健康知识、防病知识、行为矫正、家庭/社区角色的重新塑造以及就业咨询和培训指导等,以逐步引导受治者改变行为、重新回归社会,并成为对社会和家庭有用的人。
5)开展综合艾滋病防治工作 开设美沙酮门诊的初衷就是通过减少吸毒和减少共用针具,从而遏制艾滋病在吸毒人群中的迅速蔓延。而对于已经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吸毒者,在吸纳他们进入美沙酮门诊参与维持治疗的同时,还可以根据其具体情况,对符合条件者纳入国家抗病毒治疗的总体规划;同时,根据受治者的实际情况,还可将美沙酮门诊作为一个平台,为他们提供其他转介服务,如转介到其他部门使其得到抗机会性感染、自愿咨询检测以及母婴阻断等其他服务。
(三)我国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的开展情况
1.我国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的组织结构 我国的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是由政府领导,卫生、公安、药品监管3个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的一项工作。这项工作实行中央和省级两级管理,中央成立阿片类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国家级工作组,成员由卫生部、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监局)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及临床专家组成,并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国家级工作组秘书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省级工作组,成员由卫生厅、公安厅、省级药监局及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组成。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有指定的美沙酮口服液配制单位和若干个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点组成(以下简称美沙酮门诊)(图13-1)。
图13-1 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组织机构
2.上海市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开展情况 上海市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卫生、公安、药监、禁毒和财政部门密切合作,共同实施。市、区二级实行分级管理,建立二级工作组。医疗机构具体实施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市级工作组由市卫生局、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禁毒办和财政局以及有关技术单位组成,负责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确定本市开展维持治疗的医疗机构,核准治疗药物的申购计划、生产和供应,组织骨干的培训,监督、指导和评估维持治疗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门诊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核,核发医疗机构开展维持治疗许可,审核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行医资格,审核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使用资格,并核发“麻醉药品、第1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监督管理医疗机构治疗药物使用,组织人员培训,监督指导医疗机构工作,定期对工作效果进行考核。
公安部门负责保障药品运输、储存安全,维持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物配制质量、药物供应的监督管理。
禁毒办负责协调禁毒社团组织参与维持治疗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经费保障和资金监管。
(四)艾滋病与美沙酮维持治疗
1.美沙酮维持治疗与预防艾滋病的关系 艾滋病病毒感染主要是通过血液或体液交换而传播。目前,经血液途径传播仍是我国目前艾滋病病毒感染的主要传播方式,而且是效率最高的传播方式。在我国的云南、新疆、广西、广东等地,就是以这一传播途径为主。输入含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后,基本上是100%被感染。目前,我国艾滋病经血液传播基本上都是共用注射器吸毒,其他方式经血液传播已经得到控制。
静脉注射吸毒者在共用未消毒或消毒不完全的针具时,可以将艾滋病病毒从感染者传给未感染者。对吸毒病人采用美沙酮维持治疗,改静脉吸毒为口服美沙酮,是预防静脉吸毒感染艾滋病、控制艾滋病在吸毒人群中传播的有效方法。
2.美沙酮维持治疗的社会意义 经验表明,美沙酮维持治疗是控制阿片类物质成瘾者毒品滥用和艾滋病传播较为有效的干预措施。参加美沙酮维持治疗的吸毒者每天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服用美沙酮口服液,不仅能够防止艾滋病等经血液传播疾病的传播,还能够有效降低因滥用毒品造成违法犯罪行为,并改善和恢复其家庭、职业及社会功能,具有非常重要和深远的社会意义。
(五)美沙酮维持治疗的注意事项
1.偷吸毒品问题 偷吸毒品可能造成病人“脱失”,即病人在美沙酮维持治疗时中途退出治疗。有很多主观和客观原因可造成病人“脱失”,偷吸毒品只是原因之一。吸毒者长期形成不健康的生活方式使吸毒成为其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习惯性”行为,“对毒品的强烈渴求感”,“难以忍受戒断症状”,以及由于维持治疗中美沙酮剂量的不足等原因都可能成为吸毒者在美沙酮维持治疗期间使用毒品的原因。
2.医患关系 美沙酮维持治疗的关键是要促进病人的人格发展,拓展病人的行为能力和对自己负责任的能力。医师或项目工作人员要尊重和理解病人,与他/她们建立相互信任的关系,在此基础上来促进病人发生改变。医师和项目工作人员要抱着宽容和开放的态度,富有同情心,要有积极的生活态度,急病人之所急,想病人之所想,以此来提高病人的治疗依从性。
3.知情同意 在开始治疗前,医师需向病人充分说明什么是美沙酮维持治疗,治疗的目的、方法、过程,病人应该遵守的治疗原则、注意事项以及美沙酮维持治疗期间可能出现的药物不良反应等,由此给予病人对治疗作出充分的知情选择机会。
4.咨询和转介服务 当一个人吸毒后,整个家庭都会受到毒品的影响。毒品成为家庭的主宰,在海洛因等毒品面前,家庭成员间失去了有效交流的能力和相互支持的功能,每个家庭成员都在承受着强烈的痛苦。通常对家庭提供帮助的方式包括个别咨询、家庭心理治疗、家庭联谊会(或叫家庭小组活动或家庭集体治疗)、转介服务(转介吸毒者家庭到心理治疗或精神疾病治疗的专业医疗机构寻求专业咨询和治疗)等。
5.对工作人员的支持 项目工作人员常常由于工作性质所致,工作量大、责任重、照顾家庭的时间少、工资报酬相对较低。此外,工作人员经常与社会边缘人群打交道,社会的阴暗面看得较多,这使得他们在工作和心理上产生巨大的压力。因此,他们需要学会自我调节的方法,也需要有心理工作者帮助他们进行心理调适。
6.门诊保卫安全问题 由于美沙酮门诊每天都有现金流通,加之门诊药库中储备大剂量的美沙酮口服液,因此,门诊的安全保卫工作格外重要,避免偷盗、抢劫等案件的发生。
二、清洁针具交换
(一)针具交换概述
我国自1985年首次发现艾滋病疫情,就整个人群来说感染率不高。但是由于人群和地域感染率差异,部分人群感染率很高,艾滋病流行增长趋势明显。
从传播途径来看,共用注射器吸毒导致的传播占全国报告感染者总数的51%(截至2003年底)。国家禁毒委公布的数据显示,全国登记在册的吸毒人数逐年上升,到2003年底达到105万人。而据专家估计,实际吸毒人数远远超过此数目,其中注射吸毒者(IDU)约占50%。
国外及国内某些地区试点经验表明,实施针具交换项目,可以有效地减少吸毒人群的危险行为,控制艾滋病在该人群中的传播。
为注射吸毒人群提供针具交换服务,并不是唯一、最终的目的。它可以作为一个切入点,使人们可以同吸毒者有常规的接触,利用这种常规接触开展健康教育,引导吸毒人群接受药物(美沙酮)维持治疗,摆脱对毒品的依赖,进而走向戒毒康复、恢复个人/家庭/社会功能的道路。因此,开展针具交换工作并不妨碍禁吸戒毒这一长期目标的实现。
(二)针具交换的定义和实施
1.针具交换的定义 清洁针具交换是针对注射毒品人群一种重要的行为干预手段。IDU以使用过的注射器到固定或者是移动针具交换点换取新的注射器就称为清洁针具交换。
针具交换项目通过为IDU提供清洁的注射器,回收被污染的注射器,从而减少吸毒者共用注射器的机会,避免污染注射器对健康人群造成的威胁。同时,通过针具交换项目接触IDU,与他们保持联系,对他们进行安全注射教育,教会他们如何正确消毒注射器,为他/她们提供注射器消毒剂。在这一过程中,还可以为他/她们提供预防疾病的知识、社会支持、心理辅导和医疗服务,减少他/她们的高危险行为,预防经血液传播的各种疾病,如艾滋病、乙型肝炎、丙型肝炎等。
2.针具交换项目的实施
1)宣传教育 宣传教育主要面向吸毒人群,可在戒毒所开展。视所内具体情况而定,可选择在戒毒学员经常活动的地方如宿舍、食堂、运动场等张贴宣传海报或发放宣传材料,给戒毒学员播放性病、艾滋病预防知识的宣传录像等形式。有条件的戒毒所建议在当地疾病控制部门的支持下开展HIV的咨询检测工作。
2)社区干预
(1)在IDU中开展预防性病艾滋病的健康教育:①在社区和交换点内开展预防性病、艾滋病,安全注射,安全性行为,毒品危害,戒毒与复吸,美沙酮维持治疗等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②定期在IDU人群中开展培训活动;③健康教育应根据不同的场所开展采用多种形式,宣传不同的内容,有机地结合以协同发挥作用;④对女性IDU的健康教育,应加强性病、艾滋病知识和正确使用安全套的教育,可提供专门的培训,如女性常见性病的诊治、安全套的正确使用、通过母婴传播的疾病等方面的知识。
(2)在IDU人群中开展针具交换
第1步:建立针具交换点。应根据需求评估的结果设立针具交换点,地点的设立可以在疾病控制中心、医疗门诊或者其他固定场所。选择有较多吸毒者的地区,吸毒者愿意参加干预活动,周围群众的理解支持,交通便捷,场所相对隐蔽都是选择交换点所要遵循的原则。
第2步:动员社区中的IDU参与针具交换项目工作。应利用各种资源和社会力量动员各类型的注射吸毒者参与,如动员参加基线调查的注射吸毒者参与,通过同伴教育员和内部知情人员动员注射吸毒者参与,通过注射吸毒者动员其同伴参与等。
第3步:开展针具交换工作。①主旨。以项目工作人员实施为主,由项目工作人员在固定交换点或流动交换点(如流动交换车辆)直接向吸毒者发放针具和宣传材料并回收针具,发放安全套、漂白剂、消毒剂、棉签及宣传材料等。②工作内容。回收吸毒人员交回的旧针具并进行毁形、消毒处理;张贴艾滋病、性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海报;建立IDU个人档案及工作日志;定期对IDU进行访谈,了解项目开展的情况,收集IDU对项目活动的意见和建议。③与当地的VCT工作结合。针具交换活动应该和当地的VCT工作结合起来,向IDU提供可获得的、及时的、有质量、可持续的VCT服务。④同伴教育员外展服务。同伴教育员外展服务是针具交换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伴教育员外展服务的优势在于:他们本身来自吸毒人群,容易被目标人群所接纳,并对他们有一定的影响力,可以利用榜样的力量,增强健康教育活动的说服力以及宣教工作的效果;可以作为开展针具交换工作的中坚力量,利用“同伴”的身份,常规接触到更多处于隐藏状态的吸毒者,扩大针具交换项目的覆盖面。多数情况下,将同伴教育员外展服务与固定交换点服务两种模式相结合,满足注射吸毒者对服务提供方式的不同偏好,往往能够取得很好的效果。
(三)针具交换项目实施的注意事项
1.现行法律、法规与项目的冲突 由于吸毒属于违法行为,公安禁毒部门对吸毒者的“严打”行动,或对项目的不理解和不支持态度,都会给项目的实施带来负面的影响。因此,卫生部门应该与公安部门建立协调、支持和互相合作的关系。
2.志愿者的选择与项目实施的冲突 在项目实施中,为了强调同伴教育者的示范作用,迫切希望吸纳已戒毒的成功者参与到志愿者项目中去,但由于志愿者正处于康复阶段,在工作中频繁地与吸毒者接触,容易受到吸毒者的负面影响,加之工作压力大等因素,存在着复吸的风险,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戒毒成功者的参与。
3.工作人员的负性态度和能力不足 部分工作人员对吸毒者持有歧视、悲观、不接纳等负性的观念和态度。他们认为这样的工作项目是浪费时间、精力和金钱,但为了生活不得不来从事这项工作,因而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低,缺乏对此项工作的热情和创造性。
另一方面,工作人员接诊技能缺乏,或咨询和健康教育能力不足也限制了他们与目标人群的交流,缺乏持续性的行为干预活动和支持性服务,难于满足吸毒者及其家属的需求,限制了项目的发展。
一、有偿供血传播的社会性
广义上讲,凡是含有HIV的血液输入健康人后使之感染HIV,都称为血液传播,包括输血、受血、吸毒者共用注射器后感染,通过共用含有HIV血液污染医疗器具而传播,通过各种污染HIV的针具、刀具及破伤皮肤接触等。
当前值得注意的是,除了静脉吸毒者因为共用注射器而传播外,输入含有HIV血液的受血者,其中供血员在献血、献血浆过程中因采用器具不洁或混合回输血细胞而感染HIV尤为突出,称之为有偿供血传播。这是由于输入一个单位污染HIV的血,可以使受血者感染HIV的机会达95%~100%。一旦感染后,潜伏期也相应缩短。
曾经为多数国家所关注的输血引起艾滋病病毒传播问题,由于广泛开展血源筛选,在发达国家和多数中度发达国家已不成为问题。而在发展中国家,特别是献血员中艾滋病病毒感染率很高而血源筛选尚未成为常规,输血引起的艾滋病病毒传播仍然是一个问题。在非洲,儿童因疟疾性贫血输血时,常常因此而感染上艾滋病病毒。尽管输血或血液制品可造成一些特殊人群的快速传播,如20世纪80年代多数发达国家在血友病病人的大流行,由这一途径造成感染所占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总感染数的10%。然后,90年代早期在我国中原地区不少省份有一批专门从事供血人员,由于不规范操作造成HIV感染的局部流行,同时也出现丙型肝炎的广泛流行。有的村庄有偿供血人员HIV阳性率达40%以上,构成了我国HIV流行历史上的第2个高峰,使我国HIV流行从传入期、扩散期发展到高峰期。
输(受)血虽然是医务部门的工作,但它实际上不单属于医学生物科学的范畴,具有明显的社会性。首先,从献血队伍的组成来看,如果为有偿供血,就是商业性卖血,这些人血液质量远比无偿献血差。由于反复供血,其感染HIV的机会比无偿献血者高很多。有人曾对病毒性肝炎做长期调查,结果表明:凡输入有偿供血者血液的受血者,其输血后肝炎的感染率明显高于使用无偿献血者血液的受血者。在献血过程中,体格检查时是一个人,而体格检查合格后献血时是另一个人冒名顶替现象时有发生。而这些替代者不少来自流动人口,对其健康状况一无所知。要管理好献血队伍,克服替代现象,仅靠卫生部门是不能解决的。
从各国控制HIV经输血传播的经验来看,对血液管理的社会性认识不足极易酿成HIV的血液传播。例如法国由于未管理好血源,一味追求商业利润,政府为保护本国企业的利益,低估了HIV感染的威胁,不愿投资购买质量好的筛查试剂,结果把漏检的已污染HIV的血液发放至各地,造成5000余人感染HIV。又如印度,不顾采血设备是否污染HIV,为了短期内获利而进行大量的献血活动,使HIV在国内迅速蔓延。相反,重视了血液管理的社会性,就不会对社会构成威胁。例如,英国在1983年初发现首例艾滋病病人后,尽管当时还未发现HIV,更谈不上有检测抗体用的诊断试剂,但是政府立即采取了一系列保护措施,杜绝商业性卖血或有报酬性的献血,全面实施无偿献血。献血员献血前接受健康教育,人手一份宣传小册子。对近3个月内有性乱史、吸毒史、同性恋史、性病史、手术史等都自我回避,暂缓献血。当1985年3月世界上研制出HIV诊断试剂药盒后,立即对所有献血员进行血清筛查,并统一进行血源管理。这种大面积的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以及血源管理很显然是具有极强的社会性的。
我国目前每年献血人次(包括献血浆人次)达3 500万左右。不论在管理、机构、设备条件、技术上都需要从社会的角度来考虑,认真加以对待。尤其在我国有些省的一定地区,献血员将卖血作为职业,他们的丙型肝炎阳性检出率很高,有的可达60%~70%。如何妥善处理这类问题,同样具有极强的社会性。
对每个献(供)血员都要进行HIV抗体检测。要实施这项至关重要的措施,同样需要各级领导和部门统一认识,组织实施、试剂供应、考核评估等,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加以解决,以充分发挥管理在控制艾滋病传播上的作用。
《献血法》已经颁布,但要全面付之于实践,没有政府行为的干预是难以实现的。前些时期在公安等部门的大力整治下,地下血站基本得到铲除,但死灰复燃或改变形式的血液买卖现象是否还会抬头,也需要各级政府加强领导予以打击。
总之,控制血液传播HIV不是单纯的医学问题,而是重大的社会问题。正如前述,艾滋病不单单是一个公共卫生问题,而是人类面临的社会挑战。HIV的3条传播途径及其阻断,不论哪一个,均具有社会性。自1981年刚刚报道了艾滋病病例后,美国制定并实行全面志愿献血政策,增加对行为的干预措施,使经血液传播HIV降到很低水平,说明要控制血液传播HIV,必须把它提到社会问题的高度来认识,动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来控制HIV的血液传播。
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经过我国政府对采供血大力整顿和十几亿费用投入改善设备,尤其出台了一些法律、法规和条例,有偿供血传播的途径基本得到控制。但是,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采、供血传播艾滋病病毒的危险尚未完全杜绝。非法地下采浆站在某些地方还依然存在,仍在继续传播艾滋病病毒。由于其规模有限,单采浆这一途径传播艾滋病病毒所占的比例应该不会很大。输血传播的危险仍然存在,特别是县及县级以下医院的输血,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查很难保证。
二、控制有偿供血传播的立法依据
为了控制乃至拒绝有偿供血传播HIV和其他经血传播的病原体,为保证医院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供)血者和用血者的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国家开始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条例,主要有以下几个。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1997年12月29日第8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3号公布,1998年10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简称《献血法》)。《献血法》规定了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明确各级政府的领导作用,负责监督管理献血工作,对献血者的体格检查、献血量、献血程序、管理等作了原则规定,血站的业务要规范化,明确了奖惩制度,规定了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这个法的出台使血液管理有了法律保证,将血液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
(二)血制品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血液制品管理,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保证血制品的质量,根据《药品管理办法》和《传染病防治法》而制定的条例。这个条例是针对我国境内从事原料血浆的采集、供应和血液制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是控制有偿供血的具体法规性文件。
(三)血站管理办法
这是卫生部部长第44号令颁布的《血站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由2006年3月1日起施行。血液的采集、处理、供应和血制品的生产、经营活动是由血站具体来执行的。这个《办法》是为了确保血液安全,规范血站执业行为,促进血站的建设与发展,根据《献血法》制定出本办法。在《办法》中明确指出,血站是不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公益性卫生机构,由各级政府领导,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发展计划;对血站的种类、设置、职责和执业登记,以及特殊血站管理都作了明确规定,对各级政府的职责、领导、管理和遵法行为,以及法律责任都作了详细规定,为我国血站系统的管理和发展提供了保障。
三、HIV检测在控制血液传播中的作用
无论国际经验,还是我国有关法律规定,都要求对所有献血者进行HIV抗体检查,每献血一次,就要检查一次。同时也要求供血单位创造条件,在用血前再筛查一次,这样可取得事半功倍之效。血液筛查用的试剂盒是在1985年问世的,北美和欧洲不少国家都在试剂研制后,相继应用到献血员筛查,其作用立即反映出来。尤其是血友病病人HIV高感染率迅速下降,当然也包括了血液制品灭活处理的效果。在较长的时间里,对于什么情况下要求对献血员开展HIV抗体检测的问题存在分歧。以我国为例,1989年之前,每年报道的HIV感染者屈指可数;直到1989年,首先在云南局部地区报道146例吸毒者感染HIV,如果去掉这个数字,全国其他省报道的例数共计25例,而且多半是来华外国人或华裔。在这种情况下要全面对献血员进行筛查,从认识上和人力、物力上难以统一。但是从20世纪90年代起,人群中潜伏的各种高危因素剧增,包括性乱和贩毒、吸毒、劳务输出、流动人口的日益增多,有利于HIV血液传播的因素迅速增加。上海市于1992年开始在献血员中作哨点监测,当年就发现HIV感染者。经调查,后者早在2年前就感染了HIV,因此对献血员开展血液HIV抗体筛查工作势在必行。1993年卫生部将供血者HIV抗体检测项目列入《血站急病标准》之一,1995年颁布了《关于加强血液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提出加强献血员筛查的力度。我们不能单纯地以人群HIV流行率为依据,而应该把引起HIV传播各种危险因素的严重程度联系在一起,再加上我国医源性感染控制工作薄弱,就不难理解执行血液HIV抗体检测工作的重要意义。
对献(供)血员进行HIV抗体检测,控制血液传播艾滋病是必须的。但是,不能说绝对安全,这取决于多种因素。首先是试剂质量与操作技术。鉴于献血员早期感染HIV较多,血液中的HIV抗体浓度也较低,因此一定要选用敏感性和特异性高的试剂,切勿为了局部利益,采用低质量的试剂。有了好的试剂,还需要检验人员的正确操作,这关系到检验结果。因此规定了检测工作必须按规定报审,要对操作人员严格培训,定期对他们进行质量控制,理顺试剂供应渠道,做到一个窗口供应,这些都是为了提高检测质量的保证措施。其次,应清醒地意识到,对献血员HIV筛查,即使用100%高敏感性和特异性的试剂盒,又有一流的操作技术和极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也不能保证结果100%正确。这是因为存在窗口期,一般经过4周~3个月后才能从血液中查出抗体。如果感染HIV的献血员正好处于窗口期内,只能得出阴性结果。
为了解决窗口期的问题,根据HIV感染的临床过程,在窗口期中直接查病毒抗原蛋白(P24),即抗原检测。经过1996年以来的研究,这种检测方法还是不能解决问题,不仅不能达到完全检出的目的,而且花费的经费极高。如在美国筛查600多万名献血员样本,估计费用至少要增加5000万美元,而只能查到1例用常规HIV抗体检不出的HIV感染血液,也觉得难以推行。从国内外现状来看,开始应用多标本PCR检测法,各国还在探索其临床价值。从全局来看,采用目前HIV抗体检测方法既科学又经济,如果结合献血者自我回避的措施,则可大大避免窗口期带来的困惑。最近不少试剂公司研制出同时可测抗体和抗原的方法,其效果还有待于今后进一步评估。
总之,对献(供)血员进行血液筛查是十分必要的,而且是一项基本措施,但是完全依赖于血液筛查,难以奏效。试剂质量、操作技术、误差难以避免,即使有高质量的诊断试剂,也由于存在抗体免疫反应的窗口期而不能检出。因此为了提高血液的安全性,需要全社会共同加强血液管理,才能控制血液传播HIV。
四、保证血源安全的措施
要控制血液传播HIV,其根本的途径是加强对血液管理的行政干预和法制建设。在实施中,要拟定一系列政策,采用生物医学技术与社会行为学手段相结合的干预措施,包括保证献(供)血时的血源安全,坚持供血机构和供血单位的供血安全措施,鼓励合理性用血和血制品。根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长期规划》(1998~2010年)中提出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等有关规定,实行全民无偿献血,进一步加强对采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治理整顿,加大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活动的力度,切实落实对供血者、供血浆者和血液、血液制品的检测及监督措施。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控制医源性感染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HIV经采供血或输血和医源性传播的责任者,要依法严肃处理,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要求,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献血时的血源安全
保证血源安全的措施,应首先从献(供)血时血源管理开始,包括如下。
(1)整顿献血员队伍和采供血机构。我国政府明确规定了供血机构是非营利性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血液是直接进入人体的特殊物质,其质量只有一个标准,不存在着单位间、地区间的差异。对于一些采血机构不是按照规定申报,血液质量极差,尤其滥设供血浆为主的采供血机构,既不具备相应的工艺设备,又不按操作规程进行,使供血浆者在还输血细胞过程中造成感染,有利于HIV传播。因此,各地区要按上述3个法律文件精神,迅速实行统一采供血机构,统一管理血源,统一采供血管理,杜绝自行组织血源和自行采血、供血。这是当前控制血液传播的基础工作。
供血机构的血源来自供血队伍,整顿献血队伍是从根本上保证血源安全的途径。目前,我国献血员队伍中还有一定比例的供血者,尤其供应原料血浆。这类供血者是以经济为目的,短期流动供血,常常成为不少传染因子的携带者。如丙型肝炎感染率高出一般健康人群数倍,个体供血浆者则可达十余倍乃至数十倍。既影响这些人本身的健康状况,又构成经血传播的重要传染源。更严重的是,当地黑势力控制个体供血者,把供血者作为商品进行买卖、营利,必须严厉打击。公民义务献血已不成为全国临床血源的主要来源,这些献血员中有一部分往往来自于各个工作单位,应该说质量比个体供血者要好得多,但由于公民义务献血意识和献血知识不足,不愿献血,单位只得以各种形式高额补偿,甚至找人冒名顶替,使某些义务献血员队伍实际上变成了有偿服务队伍,而真正无偿献血的比例还须迅速提高。因此,在献血队伍整顿上,一定要动员社会力量,多部门的参与,调整献血队伍,迅速提高无偿献血比例,争取以最快速度改变现有的献血队伍状况,否则要控制HIV血液传播,就会落空。
(2)全面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对各类采供血机构的供血(浆)者立即开展血液HIV抗体和其他有关传染因子的检查。每采一次,检查一次,严格筛选,不得漏检或不检。检测用的诊断试剂必须使用卫生部规定的试剂,切勿为了经济目的不顾血源安全而选用质量低的诊断试剂。
(3)广泛开展一般人群和目标人群的健康教育。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向公众宣传经血传播HIV的知识,提倡无偿献血,减少HIV通过血液传播的机会,提高人民大众无偿献血的自觉性。与此同时,采供血机构有责任向献血员作好宣传教育,发放有关宣传品,为他们提供有关供血过程和经血传播HIV的信息,帮助献血员评估他们又无暴露于HIV的高危行为,以便作出自我延缓献血的决定。对其本人的决定和提供的信息,必须保密,为他们离开供血机构不作任何解释。根据不少国家的经验,这种直接面对面的评估方式最佳。要选择合适的场地谈话,不要让别人看到听到,以防泄密,回答的结果不要当面记下,用脑子硬记,事后补记。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必须训练有素。
(4)合理组织安全供血员。通过对现有资料的分析,决定哪些供血员目前看来是相当安全的。
(5)所有血制品进料和半成品、成品均要有HIV和其他传染因子检测,并作详细记录。
(二)坚持供血机构的供血安全
在不少发达国家,除在献血员献血时检测HIV抗体外,还在用血前(尤其大手术前)对原来血液复检,并保留用血的残量,以便今后有问题时核查。要理顺供应渠道,绝对做到只有一个窗口供应,并加强对所供应血液进行质量控制。单采血浆站和血站严格分开,血站不能进行单采血浆业务,单采血浆站只能向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应原料血浆。
(三)有合理的受血标准
首先,应该减少不必要的血液和血制品的使用及使用范围,可用可不用的尽量不用,必须用的尽量减少使用量。特别需要修改现有的受血标准,对一些不合理的输血指征一定要删除。例如罗马尼亚为了治疗小儿贫血常常用少量血治疗,结果成为东欧HIV/AIDS流行高发地区。在我国HCV通过这样方式的传播已报道不少。
其次,提倡自我献血。有的可用在手术前几周将自己的血液献出储存,待手术时再使用(尤其本人的血红蛋白不低于11g/L时);或者将自己及其亲属血液献出后储存,一旦需要时,可以在其本人及亲属中调配使用。此时,少用全血,可采用成分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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