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 对于我国土木工程专业培养目标的理解
(1)我国土木工程专业培养目标的内涵,是指对学生进行土木工程师在知(认知)、情(情感)、意(意识)、行(行为)4方面的基本训练。学生毕业后在工作岗位上的职称只是“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要经过几年在工程实践中的锻炼并通过评审,才能成长为工程师或注册工程师(参见表1.2;工程师是职称,注册工程师才是执业工程师),其中业绩充实、有突出贡献的,才能成为高级工程师。培养目标中的“高等工程技术型(或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只是相应于高等工程教育而言的;对于中等工程教育所培养的中专毕业生,则是“中等工程技术人才”。
表1.2 “工程师基本训练”和“工程师形成”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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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目前我国土木工程企(事)业单位多数还不能承担大学生毕业后的培训任务,高等院校的本科或高职、高专教育,都是一个“独立培养阶段”。高等工科院校教育的强项是基础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学科理论和实践课程的学习。其中,本科生尤其要打好扎实的技术科学的理论基础(一般指本专业的主干学科和核心课程,即对土木工程发展起重要作用的课程);高职、高专生则更应重视本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的熟练掌握。本科生和高职、高专生都要十分注重科学和工程实践环节(实验、设计、实习等)的学习,在这些实践环节中检验所学理论,积累实际经验,养成工程意识和使命感、责任心,培育创新思维和能力。
(3)由于“社会需求的可变性和学校教育的相对稳定性之间”,以及“学生个性发展和学校规定必修课程之间”必然存在着矛盾,因此鼓励学生在学好本专业必修课程的基础上,选修其他课程,尤其是一些人文社会学科的课程,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和个人发展的需要。也鼓励学生在完成学业的基础上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确定自己今后的业务发展方向,获得进一步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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