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现代执法理念的含义及特征:社会正义与公正司法

现代执法理念的含义及特征:社会正义与公正司法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旦脱离了现代执法理念的指导,执法行为必然是随意的、无序的,有失执法的公正性,陷入盲目,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本。现代执法理念要求建立保障人权、程序正当、证据意识、执法规范的执法体系。执法人员只有信奉现代执法理念,才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最终保证执法行为的正当性、合法性和权威性。现代执法理念的形成经历了一个较长和复杂的过程。

现代执法理念的含义及特征:社会正义与公正司法

“理念”在不同学者中有不同的见解。“观念”,译自希腊语“idea”,通常指思想,有时亦指表象或客观事物在人脑中留下“概括”的形象。它在西方各派哲学中有不同的含义:在客观唯心主义哲学中,理念常译作“理念”、“相”或“客观理念”,亦有译为“理式”的。柏拉图用以指永恒不变而为现实世界之根源的独立存在的、非物质的实体。在康德、黑格尔等人的哲学中,理念指理性领域内的概念。康德称观念为“纯粹理性的概念”,指从知性产生而超越经验可能性的概念,如“上帝”、“自由”、“灵魂不朽”等。黑格尔认为,观念是“自在而自为的真理——概念和客观性的绝对统一”。在主观唯心主义哲学中,理念通常被归结为主体的感觉与印象或产生世界的创造本原,它是事物的“涵义”或“本质”。在英国经验派哲学中,理念指人类意识或思维的对象,即感觉和知觉。唯物主义的经验论者洛克认为,观念来自对外界事物或内心活动的观察;唯心主义经验论者贝克莱认为,外界事物是“观念的集合”或“感觉的组合”。在休谟哲学中,理念指回忆起来的印象或想象到的印象。[4]笔者倾向唯物主义经验论者的观点,认为“理念”是思想活动的结果即人们通过对客观事物原理的理解,而由此所形成的思想、观念和信念

执法理念是指导执法制度设计和执法实践的运作基础理论,是执法工作者独特的抽象思维和具体的工作方法。

现代执法理念是随着法治发展,不断地适应时代变革的一种执法思维和观念,它是指导执法实践理论的基础,是衡量社会文明和法治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

现代执法理念有以下的特征:

(一)它直接影响执法人员的工作思维和理念

执法人员的思维和工作方式是受到一定的理念支配的。美国的政治思想家、第三届总统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曾说,法律和制度必须与人类的思想等客观事物携手共进。[5]又根据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人的理念和意识对客观事物具有反作用。一旦脱离了现代执法理念的指导,执法行为必然是随意的、无序的,有失执法的公正性,陷入盲目,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本。从一定意义上说,有什么样的执法理念,就有什么样的执法方式,陈旧的执法理念必然不适应法治社会的发展要求。现代执法理念要求建立保障人权、程序正当、证据意识、执法规范的执法体系。它尊崇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疑罪从无、无罪推定、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以及保障公民知情权、公平公开处理等观念。执法人员只有信奉现代执法理念,才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最终保证执法行为的正当性、合法性和权威性。(www.daowen.com)

(二)它在符合法治社会发展的要求并在执法实践中体现出来

现代执法理念区别于传统的执法理念。传统的执法理念是重打击犯罪,轻保障人权,而现代执法理念是随着社会文明进步和法治的发展而发展,它要求建立先进的、文明的、规范的和完整的执法理念体系。

现代执法理念的形成经历了一个较长和复杂的过程。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认识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要通过执法人员在社会实践中不断地探索,并随时对自己的主观认识进行完善和修正而形成的。当前,我国的现代执法理念正是经历了不同时期执法人员的不懈努力,才初步形成了一个指导执法实践运作的基础理论。

(三)执法主体具有特定性

广义上的执法人员是指享有行使国家执法权的工作人员,它包括:(1)司法执法人员,如法院、检察院、公安侦查机关、监狱等部门的执法人员;(2)行政执法人员,如公安机关、城市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局、质量技术监管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卫生局司法局、国土资源局等的执法人员;(3)党纪政纪执法人员,如纪委、监察局等的执法人员。这里的执法主体是狭义的,只限于享有司法权或侦查权的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中国共产党的纪委机关对党员干部享有侦查方法之一的调查权,在必要时其还可以限制被调查对象一定的人身与自由,而且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纪委认为构成犯罪而移送处理的。因此,也作为狭义的执法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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