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法律文化中的重要内容,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是一种与“人治”相对应的治理社会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它的核心是强调社会治理主体的自觉性、能动性和权变性。虽然法律也是由人来制定的,而且法治也不排斥人的能动性,但从法律的制定、执行到修改都必须按照法律本身制定的规则,人的能动性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发挥作用,不能超越法律,这正是法治内在的本质要求。法治就是通过制定良好的并被普遍遵守和服从的法律全面控制和保障社会,以至实现宪法理想所要达到的一套科学、完备、系统、公正、权威的国家制度和在此制度之下运行的社会状态。对违反法律的行为,则需要通过公正的司法活动予以纠正,恢复正常的社会状态。
法治的必备要素包括:一是政治体制基础。即由宪法、法律确立和维持的能有效避免权力不合理集中从而导致个人、少数团体、政党独断专行的纵横交错的权力制约体制。二是经济基础。计划经济与中央集权体制紧密相连,而法治主义政治体制与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不可分割。市场经济是民主、法治不可缺少的宏观基础,不具备经济基础就不会形成其他方面的牢固基础。三是思想文化基础。没有国民普遍的法治共识、认同,就不会得到广泛、持久的民众支持;任何改革包括法治改革没有民众的支持都不会获得长久、广泛的成功。而作为形成社会共识的基础,法治方面自由、广泛、深入的学术研究,以及法治主义思想精英对法治文化、思想的推广、宣传,是必不可少的。四是法律体系基础。由社会共识通过代表人物上升为法治主义法律;不仅仅是创制法律,紧要之处在于法律创制过程、内容、运用过程贯彻法治原则、规则、精神。五是由法律制度保证独立并且发达、健康的法律职业队伍。从广义上讲,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政府官员。国家有关机关通过严格的程序和资格限定、遴选法官、检察官、律师、政府官员;并从制度上保证不具有基本职业技能、知识和基本职业品德的人被开除出法律职业队伍,而符合条件的公民不断充实到法律职业队伍和后备力量中来。(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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